我家土地证办理流程种了二十多年,有证。突然有人说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他家的,政府和村官都给对方做证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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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姜堰沈高,什么情况下拿到土地确权证
本人是姜堰市沈高镇单塘村人,从1998以后土地为3O年不变,但由于老公的母亲时常生病,二亩地主动给儿媳妇一半种植,现在儿媳妇己种植十多年,现在发土地确权证,那么儿媳妇有权拿到土地确权证,还是必须是老公母亲的。老公母亲同意两份土地确权证两份。为什么沈高镇单塘干部讲不好给两份土地确权证?必须按老户头发证,多次勾通无果。请问负责部门人士的回答是怎样的。
当时老公父亲去世,老公母亲又时常生病,一半儿媳妇种植,为啥母亲同意两份土地确权证,而村干部只给一份土地确权证,使活强调要按老户头给一份土地确权证。而不安当时村官分田各一半那种行为发证,是换人当干部就不好如实发土地证吗?还是村干部认为田亩误差太大不好发两份证的原因。
按照现在的政策发证,老母亲按实地情况给两份土地确权证,为啥姜堰市沈高镇单塘村村官不给不好发两份土地确权证呢?村民该找谁才有权拿两份土地确权证。沈高镇政府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这个社会为啥这样,家人都同意按实际情况,其原因因生病儿媳妇多年种植,沈高镇单塘村官非只给一份老母亲的土地确权证。儿媳妇多次与村官勾通都没土地确权证。现在发证我认为应当按老母亲的要求两份。村干部说啥都不答应,也不知啥原因。负责这片的领导知道答案吗?
国家补偿需然只有一百二十左右一亩,同样都是种植,老母亲拿到补偿,儿媳妇也种植,确拿不到国家的农田补偿。儿媳妇这个土地确权证该问那个人解决,老母亲不愿意将国家补助打到一个人帐户,而儿媳妇又没土地确权证怎么办。希望有沈高镇政府领导给出答案。
本人1996年成婚,1997年生娃,都在二轮确权之内,确权是年,老公父亲去世后,2004年种植到至今,老公母亲同意土地确权按实际情况一人一半发土地确权证,理当两份证书,为啥沈高镇非要按老户头母亲的名字发证。沈高镇单塘村村官又不安实际情况发证。同样一起种植确拿不到土地确权证真叫人不解。
本人是个村民有望有个解决的方案,不要等出现太大的问题来解决此事,有望沈高镇政府给个说法,沈高单塘村官给个说法。
难,你可以去国土咨询。
原本老户主2·2亩,到了国家补助成了1·4亩,如要按老户主也应1·8亩,按新政策也应是按实地丈量在好种植的情况下。是多少就多少这是文件。
别操心,无所谓。
嘎里个兄弟们!进来望啊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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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北京市邦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吴桂宽律师 电话:14个大学生村官承包土地种植果蔬 2年时间将产品卖到商超
来源:合肥晚报
14个大学生股东,承包农民几十亩地,专门种植早熟果蔬,2年时间就把培植的农产品卖进了合肥的商超。这14个大学生股东就是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的大学生村官,他们通过创办生态农业公司的方式,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马强是这14个大学生股东里的头,是公司总经理。5年前,他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考取了肥西县的村官,被分在了木兰村,他与同一批考进肥西的村官们经过商讨,将目光盯上了木兰村里的一片几十亩的田地。&木兰村的农民世代都靠传统技术种植各种果蔬,但没赚到多少钱,最多补贴家用。有时碰上市场上果蔬产量过剩,种植成本都难收回。&马强和其他村官们觉得,如果能在木兰村种植早熟果蔬,就可以让当地农民避开果蔬集中上市时的低价竞争。
2010年11月,14名村官正式成立了&肥西大学生村官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14个大学生股东投入了22万启动资金,并用这些钱承包下村民的土地和大棚。第一年,公司选择种植莴笋和精品小南瓜,但是都亏了。&莴笋生了霜霉病,小南瓜种出来却没有市场,被雇的村民都不相信这些年轻人还能搞出什么名堂。&
第二年,马强又带着股东们忙活起来。这一次,14名股东被分配了不同的任务,有的到合肥跑市场,有的去长丰学农技,马强跑到三十岗学种西瓜。一段时间摸索后,14名股东雇当地村民在大棚里种植西瓜、毛豆、蒜苗、香瓜四个果蔬品种,而且全是早熟品种。&早熟西瓜在合肥供不应求,而合肥市场上的毛豆多是从外地运来,批发价能达到4.5元每斤。&马强说,公司随后请来了农技专家到大棚里指导农民种植,经过一年努力,大棚里的果蔬长势喜人,再过几天,18亩的早熟西瓜即将上市。&合肥的几家超市都主动来联系,要直接收购大棚里的西瓜,根本就不够卖。&马强说,一亩西瓜能赚2000多元,加上其他的果蔬收入,今年公司能赚十多万,在公司打工的农民也都从中获利。
环巢湖大道即将修通,马强又有了新的打算,&我们这个种植区离三河也近,又靠近环巢湖大道,我们下一步准备增加草莓和葡萄品种的种植,同时在种植区附近和餐饮公司合办农家乐,建一个集休闲、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农事体验中心。&(记者 余琛)
编辑:徐园园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合肥晚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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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村民承包地被占盖楼 政府:按法律征地或走不通|征地_新浪新闻
  村民林德晓拿出他家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给记者看,承包期还没有到期。在他身后,是一栋快建好的楼房。
  没有补偿,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证,浙江台州三门县农民林德晓种了十多年水稻的一块农用地,如今已经被别人建起了四层高的楼房。
  “按法律规定,农用地承包权需要回收并转为建设用地才能建房,但相关人员和部门事先都没有和我们承包人协商就占用了!”林德晓说,他所在的花桥镇寺前村不少村民都遇到这种问题。
  记者最近来到当地进行了调查采访。花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镇规划和总体的土地审批手续没问题,问题出在该村没有与村民协调好用地工作。记者&陈善君&文/摄
  村民意见大
  承包证在手里,农地却被盖上了房
  三门花桥镇寺前村村民林德晓带记者来到村里,穿过一片金灿灿的稻田,他指着一处搭着脚手架快建好的四层楼房说,“这里就是我家的承包地!”
  林德晓拿出他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给记者看,权证上写明户主名字、承包土地地块位置和面积等信息,“该农户对本证所例土地享有30年承包权,起止日期为日到日”,权证上盖有“三门县人民政府”的公章。
  “如 果承包地可以随便占用,那么县政府发给我们的这个承包证还有什么用呢?”林德晓说,他们承包这块地已经有十多年了,之前一直是他父亲在种水稻。就在今年上 半年他们刚刚把早稻收割完,准备继续种植,工程车就进来给田地填上了塘渣。原来这块地已经被分给了另一户村民,用于建房了。
  村民向记者反映,在该村,承包证还在手里土地就被建房的情况不止林德晓家一例,有一二十户村民的承包地都被占用建房。村民拿出一堆土地承包权证,放在桌上给记者看。
  “现在所涉及的大约有一二十亩农用地已在建房子了。”村民老林说,最早在2012年的时候开始填塘渣,今年开始集中正式动工。
  事先没有协商也没有补偿,不合理
  据了解,这些土地是用来安置本村老旧房拆迁户的,虽然房子由户主自己出资建,但是用地指标是由镇里统一分下来的,并根据统一规划建房。
  早在七八年前镇里就规划老旧房的拆迁安置,寺前村的安置地块有一些就选在了靠近马路的这些农用地上。
  从村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可见,村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期限为三十年,普遍都远远没有到期。但村民反映,村里和镇里占用这些农用地时都没有和他们进行协商,更没有谈到补偿或者调换土地的问题,甚至连征地公告也没有看到过。
  2012年的时候,寺前村一些承包户试图阻止施工队填塘渣,但没能阻止住。
  现在已经被别人用于建房的承包地户主林德晓说:“这样分配土地,不合理!”他说,自己已有40岁,一家三口还和老父母一起住在老房子里,也没分到过建房用地。“按理说我作为承包人就算分地建房,这块承包地也应该优先要分给我的。”
  村民们表示,他们不是不赞成老旧房改造,这是好事,问题是这样占用土地的方式存在问题。“失地应该有补偿,或者另外置换土地给我们搞农业生产,维持生计吧?”
  镇政府回应
  按法律规定走程序“可能做不通”
  花 桥镇分管城建的陈副镇长说,分配土地建房,确实是镇里统一规划的。镇里早在十年前就开始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将一些老旧危房进行拆迁,改善村容村貌,实 际工作最近才开始启动。而寺前村用地建房是其中的一块工作,也是根据镇里统一规划和分配的用地指标进行的,而整个花桥镇这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规划和审批 手续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镇里土地比较紧张,要将老旧危房拆迁出来,集中安置,势必要涉及到用地,而因为可用的土地不多,就有一些承包 地被利用建房。”陈副镇长说,但是老旧危房拆除后,他们是有一个复耕工作的,也就是说复耕后的土地来填补被占用建房的土地,总体耕地是平衡的。因此镇里规 划和审批手续都没有问题,寺前村的问题在于村里未与村民协调好矛盾。
  他说,其他村在用地上应该有补偿的,而寺前村没有补偿,也没有与村民协商回收承包地,是因为寺前村情况比较复杂,村民之间分歧多,“在要占用承包地的时候确实没有按家按户去跟承包人协调。”
  他说,按法律规定,回收承包权有个程序,但在这个村要是那么做可能做不通。
  国土所说法
  所涉农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没问题”
  三门县花桥国土资源所杨所长说,寺前村所涉用地是镇里总体规划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规划和审批程序上没有问题。
  对于土地承包权证没有收回,也没有给村民用地补偿和土地置换等问题,杨所长表示也不清楚怎么回事。
  国土资源所有关人员表示,虽然没有和承包人签征地协议,但从手续上看寺前村委会曾开过征占地会议,村民代表是有签字同意的。
  在花桥国土资源所记者也看到寺前村一份征占地文件,文件说明:“该村征地项目不作补偿”。
  法律有红线
  农用地建房
  审批、补偿都不能少
  我 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 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原标题:承包证还在手,农地咋被盖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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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复兴所涉及的不是仅是一个国家的复兴,更是文明的复兴,所以不能运用“大国崛起”逻辑来理解;其次,中国的崛起规模巨大,是几十亿级的崛起,是个文明的复兴,跟以前千万级的崛起不能相提并论。
既然已经达成了共识,为什么还要对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在制度层面难以应对住房融资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还要怜香惜玉,做小修小改这种没有意义的变动,而不是加快住房银行建设的步伐呢?
当全世界都等着普京发飙的时候,当土耳其已经赶紧要求北约开会商讨对策的时候,一贯强势的普京的沉着冷静,还真有些让人感觉不大适应。
我相信,每一个人都会在自己落脚的地方有一处自己的房子。在这偌大的城市,总会有一盏等着我们回家的灯。而所有的颠沛流离都将成为日后心中的慰藉。她们闪着光,透着亮,提醒着我们曾经为了奋斗什么都可以忍耐和接受,那么努力,那么拼。父母在外打工,农村的土地暂时给别人种。现在政府确权,那人确说土地是他的,而且在99年就把我家的土地_百度知道
父母在外打工,农村的土地暂时给别人种。现在政府确权,那人确说土地是他的,而且在99年就把我家的土地
父母在外打工,农村的土地暂时给别人种。现在政府确权,那人确说土地是他的,而且在99年就把我家的土地变更到那人的户头下,但是这个情况我们一家都不知晓,那人说是我爷爷不要的,然而却没有任何我爷爷写的字据。由于我父母都在外打工,现在确权能要回被侵占...
我有更好的答案
能,你祖上土改的时候没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吗?没有经过任何转让或者过户的手续,怎么可能红口白牙就能侵占了呢?肯定有,找找
爷爷04年去世,那些东西也一直他保管着
我们也不知道去哪里了
在他遗物里找找,实在找不到就到土地局去调档案
侵占土地的人,说变更到他名下,让他拿出证据
我还差一个采纳完成任务,采纳一下吧
但是土地现在已经不在我父母名下了,在侵占人名下了,他以前做过村干部,不知他用什么手段弄他名下去了。
证据啊!既然土地在他名下,是怎么得到的,总有证据,不行的话你们就向法院起诉他,告他做村官时犯了职务侵占罪
转让土地是要有出让人签字的,你爸也好,你爷爷也好,签名总要有一个,就算是赠予,也有你家人赠予他的证据,懂吧?
采纳率:46%
能,不过需要村里,还有生产队的证明,不然估计很麻烦
能,要出证明
出些什么证明?
证明之前都是你家的,都是你家种的,去村里出
我父母多年没种了,怕地荒了,都是给别人种的。
反正有点麻烦的,你去咨询下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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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无论是十八年薄如蝉翼的土地官契,还是民国的土地房产证,乃至解放后自家窑洞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还有现在住的房子的房产证,都静静地躺在郑州市民牛志强家的茶几上,宛若中国近现代私人土地房产变迁简史。他收藏有光绪年间的土地证62岁的牛志强是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市电缆厂)的一名退休工人,爱好收藏的他从几年前就开始了对土地证、房产证的收藏。在今年2月召开的一个全国性的收藏会议上,牛志强淘到了一份光绪年间的土地官契,“这是我花几百元买的,上面盖有红色的官印,相当于现在的土地证。”小心翼翼地拿起这份已经透光的、用绵纸做的官契,牛志强一边让记者观看一边说,“这是雕版印刷好的统一格式,土地所有者的名字、地址、边界等细节,是用毛笔手写的。”这份官契上的内容显示,这是位于“南乡烟驼村”的一块“4亩8分”的土地,是一个叫“张明理”的人转让的。上面还很清楚地写了这块地的四邻边界。“这是民国三年的官契,从上面的四邻地界显示,和光绪年间的那张土地官契,说的应该是同一块地。”牛志强说,这说明,这块地应该进行了多次交易,而时间跨度较大的两张土地官契,能在一起被收藏,说明这两张土地官契是存放在同一个家庭的。在一张民国三十七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写着:“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之规定……所有权人为程鹏远……出售、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的红色方形印章显示为“平顺县人民政府”,“这是山西省的一个县,这块地的具体地址显示为‘平顺县第六区管洞水村’”。“这是1950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平原省的,就是现在焦作、新乡一带,现在已经没有这个省了。”随后,牛志强又向记者展示了“武陟县人民公社”在1962年发的土地证。从窑洞到现在的两居室,房产证他都保存着不光收藏别人家的土地房产证,就是自家的,牛志强也保存得很全。拿起一份1952年由“巩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照片,牛志强说:“我老家是巩义市的,当时还叫巩县,我家有五六间窑洞。房产证上显示的房产拥有者叫‘牛彦’,这是我父亲的名字。遗憾的是,我拿着这个土地证去复印时弄丢了,幸亏还留了这张照片。”同样是这几间窑洞,到了1991年,则换成了标注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字样的房产证。如今,牛志强住的这套面积为62平方米的两室一厅房子,是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给他的房子,“刚开始啥证都没有,光让住。到了1997年,公司给我们发了这个蓝色封面的住房证。2001年,我们又交了1万多元,郑州市房管局给我发了这个红色封面的房产证,这是目前仍在使用的、最新的房产证。”牛志强说。几年下来,牛志强收藏了大大小小十几张从光绪年间至今的土地房产证,“我觉得这是一种资料吧,如果不收藏起来,以后就很难找了,我就喜欢收藏这些东西。”牛志强说,除了收藏房产证,他还喜欢收藏酒瓶、地图等东西,“纯粹个人爱好,没想着靠这成名发财。”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委员会副主任杨翔飞说,牛志强收藏的这些土地房产证,和书籍报刊一样,都是时代进步的记录者,而相对于书籍报刊,这些土地房产证又是实物,具有更强的实证性,是展示我国私人土地房产沿革的重要物证,是很有收藏价值的。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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