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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城物业公司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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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城物业公司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隶属于绿城控股集团,具有国家一级资质,被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分别定点为“杭州市物业管理教学示范基地”和“教学实训基地”。
浙江绿城物业公司简介
公司是会员单位,董事长兼总经理女士是该协会的常务理事,同时也是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公司于1999年4月实施ISO9002标准,同年9月通过认证审核;
2002年7月又通过2000版ISO9001,并通过美国权威认证机构RAB认证。
2008年5月按ISO标准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同年11月通过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认证审核。
2007年,首创的园区生活服务体系获国家建设部(后来的住建部)城市管理进步奖,绿城物管公司也随之推行涵盖“健康、文化教育和居家生活”三大体系的园区生活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来,该体系建设已经得到国家住建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高度赞扬,也取得了广大业主的普遍认可。
2010年5月,园区服务体系课题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评审验收。
浙江绿城物业公司企业文化
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部、保安部、企业策划部、文化部、企业发展部、工程技术部、维修中心、保洁中心等部门和52个管理处,并在北京、安徽、上海、湖北、湖南、河南和浙江绍兴、、、、、宁波等地设立15个分(子)公司。
目前,公司接管物业的类型有别墅、多层公寓、小、写字楼、酒店式高层公寓、学校等,介入咨询和接管物业的总建筑面积达2040万平方米。已成为国内介入咨询和接管面积最大、类型最多、覆盖区域最广的一流之一。
浙江绿城物业公司管理团队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隶属于绿城控股集团,注册资金5000万,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物业服务、房屋置换、房地产咨询、电梯维保、保洁家政、安保服务、园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室内装饰、文化创意、酒店管理、老年公寓、老年教育、空调维保、房屋服务、汽车服务、通讯科技、培训学校等专业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物业服务企业。公司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李海荣女士均担任协会副会长。
公司目前设置行政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发展及园区服务5个管理中心、审计部、秩序维护总部2个部门,设立联营公司11个、专业公司12个、职业培训学校1个,分子机构达100余家,拥有员工2.5万余人。公司实施“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在不断巩固浙江省内物业服务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在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湖北、湖南、河南、辽宁、云南、重庆、宁夏、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已布点省市的地位,同时进一步拓展长三角、环渤海等地的物业市场。目前公司已经进入全国120余个城市,接管物业的类型涵盖别墅、公寓、商务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安置房、银行、学校、政府办公楼、博物馆、产业园、足球基地等。公司接管及咨询服务项目近700余个,总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总户数23万余户。已成为全国同行业中涉及物业类型最多,涉足区域最广,接管、代管及咨询服务面积最大的物业服务企业之一,被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定点为“杭州市物业管理教学示范基地”。
公司于1999年建立、实施并通过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8年建立、实施并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2010年完成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2010年建立、实施并通过GB/T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公司从日常事务到核心业务的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应用程序,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工作效率,更改善了服务品质。日公司开通了绿城全国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可满足全国23万余户业主的声讯服务需求,它与公司各服务体系有机结合,有效地搭建了与业主和客户的沟通平台,既能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也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实现公司规模和综合实力的迅速提升。
公司致力于绿城园区生活服务体系的建设,《绿城园区生活服务体系研究》课题已于2010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验收,标志着绿城园区生活服务体系将房产品开发理念率先从“品质房产”营造转变成为“品质生活”创造,对于开拓物业管理的服务领域,加快服务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从研究层面奠定了体系在全国推广的理论基础。目前,公司已在交付住宅项目全面实施绿城园区生活服务体系,以更好地帮助业主尽享品质生活、实现理想居住的梦想。同时,公司为绿城在建、新建项目提供系统的体系构建顾问咨询服务。
18年来,公司秉承绿城集团“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核心价值观,为广大业主提供亲情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服务。2008年公司荣获“中国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模TOP10”第二名,2009年荣获“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规模TOP10”第二名,2010年荣获“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五名。2011年荣获“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二名和“中国物业服务百强满意度领先企业”第一名。2012年荣获“2012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规模TOP10”、“2012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质量TOP10”第二名、2012中国特色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第一名,连续第三年荣膺“中国物业服务客户满意度”第一名,跃居“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第二名,品牌价值达11.14亿元。公司所管楼盘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22个,被评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36个,被评为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81个。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
服务改善生活,服务创造价值。18年成长历程,绿城服务集团以“为员工创造平台,为业主创造价值,为城市创造美丽,为社会创造和谐”为企业使命,以日臻完善的人文、亲情管理,先进科学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打造成为“中国最具完整价值的生活服务商”,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一份裁判书这样描述原告诉被告物业服务公司排除妨害纷争一案,法院依法审理--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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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裁判书这样描述原告诉被告物业服务公司排除妨害纷争一案,法院依法审理
行政裁判文书: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行政诉讼中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为解决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行政争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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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我上诉到市中院,中院给我的是判决书(日)未开庭,未质证.2013年8 月28日我才知道李某在一二审中提供的证据都是假的,并到相关部门打了证明(新证据) .今年1月20日,我到中院申请再审,法官要求我出示判决书,并打开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告诉我:"是调解,日的",而我手上的是日的判决书.法官请示领导,领导以判决超过半年拒绝给我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还想想问一下,一个案件对同一被告,能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吗?给我的是判决,中院自已留下的是调解.调解与判决是一回事吗?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显然不合法,你可以通过来维护你的权利。如果真如你所说,这个事情问题的性质很严重。
,我可不可以申请一并强制执行(调解书上没注明这点)。
调解书没有注明限制条件很难申请一并执行建议先就到期的申请
的期限是多少,如果法院还是继续拖延不下发判决书我该怎么办?
你好,你说的情况判决自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建议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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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物业问题:家里水管坏了,电灯线路出故障,小区物业说不归他们管,是这样吗?是这样的:我们住的地方,水管的水放不出来,电灯不亮,我们换了新的还是不亮,打电话给物业,他们说不归他们管.请问下,是这样吗?《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这样一句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那请问下,这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指的是哪里?!业主的住房不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吗?那还要物业干嘛啊!请教各位知情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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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指:小区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业主公摊面积,这部分面积内的设施、设备产权归全体业主公共所有.所以需要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您描述的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断定是属于公共部位的设施或设备故障导致的您户内停水停电.那这个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这里面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反之由您承担.
厨房的灯,平时也就煮饭炒菜用一下,我们搬进来还不到2个月,这个,算我们的问题?!
房屋质量保修与物业公司无任何关系,保修是开发商的责任。
厨房灯算不算您的,要看您买方式,开放商保没保。这个和买电器一个道理,找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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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 ,您当前遇到的难题。;我在杭州的一个物业公司,我想问我应该怎摸办?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 ,您当前遇到的难题。您好;我在的一个物业公司,被派到管理这里几个地方的保安,到湖州有3年了!7月19号我到一个执勤点去给新招的保安员送衣服,骑电动车在转弯的时候摔倒在地,电动车压到右腿,把右腿压了两处粉碎性骨折,在湖州九八医院住院治疗,我到医院后就给可杭州公司打电话说了我出事的事,当时做手术时公司给了我2万元可我一共花了5万多,公司一直也没再给过钱,包括我几个月的工资都没给我发,我是买过养老保险的!医药费单都给他们了。可一直到现在都没给我报,我们一家都在湖州,女儿在上初一。现在靠我老婆的1400元工资实在养活不了我们一家人。我想问我应该怎摸办,工伤能不能认定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你好,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两条途径解决。第一,按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赔偿项目有(1)死亡赔偿金379300元(2)丧葬费21721.5元(3)被扶养人生活费,子女计算至18周岁;父母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满一岁减少一年(4)亲属处理该事故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5)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酌情要求。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死者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第二,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道路,但这条路比较麻烦,而且必须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再要求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回复律师:甘肃-兰州回复时间: 14:55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交通事故在交警队处理阶段不可能转到你说的本地,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协商不了,进入诉讼程序时,如果被告方和你所谓的本地是同一个地方,可以在被告户籍地住所地起诉。回复律师:四川-南充回复时间: 14:55问题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回复律师:浙江-金华回复时间: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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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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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概念:按合法程序,有相应资质条件并经营物业管理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法人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有认可的章程,能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
沈建忠.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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