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优惠政策已经明确了吗?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02-0902-1102-1102-0802-0602-1102-0902-1102-0802-1102-0902-06
查看: 271|回复: 5
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
据财政部5月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有关条件。当前IT领域核心技术的国产化被一再强调,集成电路扶持政策不断出台,将使我国高精尖领域的生态日益完善。从产业链方面来看,主营业务为芯片制造设备的七星电子(002371)、集成电路制造后端封装领域的代表企业通富微电(002156)、本土IC分销领先企业润欣科技(300493,将在一定程度上受益,可适当关注。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
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
从产业链方面来看,主营业务为芯片**设备的七星电子(002371)、集成电路**后端封装领域的代表企业通富微电(002156)、本土IC分销领先企业润欣科技(300493,将在一定程度上受益,可适当关注。
Copyright &
点金投资 www.djtz.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联系邮箱:
资金合作联系QQ: 站务/广告/友链联系QQ:3944127
Powered by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试看结束,开通即可免费观看完整视频
更享海量视频、图书、文档等超值特权!
会员尊享权益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览(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386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按如下条件认定:
1、在京的以集成电路产品制造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仪器、材料制造为主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集成电路开发和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销售收入50%以上的企业。
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集成电路芯片(未封装的集成电路),电路(集成电路成品),集成电路生产所用的专用设各、仪器及原辅材料,多芯片组件。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
3、集成电路生产线月投片2万片以上的企业。
4、集成电路产品的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自行开发的集成电路技术的转让收入)的企业。对于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直接为本市电子产品整机企业配套的企业,其为配套企业年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合同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5、专用设备及原辅材料研制生产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5号)文件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386号)文件规定:
1、自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日起至2010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经批准从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5、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1)自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6、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8、自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四部委:享受集成电路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附完整名单)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从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落实现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确认,将线宽小于0.25微米或额超过80亿元、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公布。 其中,包括杭州士兰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旗下各地分公司等。以下为具体名单:
请把您的建议告诉我们
温馨提示:为了提升您的浏览体验,本网站不建议您用"IE"浏览器打开。如继续浏览请对您的浏览器进行升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