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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应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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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应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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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两大步骤解决分户办理问题
当今社会越来越开放,离婚事件越来越多,除了财产,房屋等问题,夫妻双方也忧心离婚后户口怎么办,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解决。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户口的解决方法,想离婚或者已经离婚的网友请认真看看,不要冲动行事,冷静处理相关事宜。
离婚后分户处理
离婚后分户处理在越来越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感情不和而造成的离婚事件越来越多,或许是因为另一半出轨,或许是多次吵架已经心灰意冷而离婚,既然已经决定离婚了,那么我们就不该拖泥带水,更应该冷静解决离婚后的一切事宜。相信许多想离婚或者已经离婚的人不知道离婚后户口怎么办,那么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离婚后户口的处理办法。离婚后理所当然夫妻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因为家庭里成员的新变化、房屋构成新变化、婚姻出现新变化的情况,要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来办事,拿出具体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手续。离婚后没有迁走户口 妇女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
基本案情 家住梁子湖区&#40074;洲村的莫愁(化名)最近在为土地补偿费发愁。因建设梧桐湖新区需要,&#40074;洲村的土地部分被征收,别的村民都拿到了6万块钱土地补偿费,她却分文未得。 1991年,莫愁嫁给了梁子湖区&#40074;洲村的小吴(化名),她的户口迁到了&#40074;洲村并取得承包地。二人婚后未生育,于是依法收养了欢欢(化名)并上了户口,但因村小组承包地在其被收养后一直未予调整,欢欢与村小组其他同龄人一样,未取得承包地。 2004年,莫愁与小吴离了婚,莫愁带着欢欢在城区经商。 虽然离开了&#40074;洲村,但莫愁和欢欢的户籍所在地仍为&#40074;洲村,其承包地交由他人代为耕种,而粮食补贴仍由莫愁领取。她还以&#40074;州村村民的身份,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但是村小组却没有向他们发放土地补偿费,理由是莫愁已与丈夫离婚,未在家种田,欢欢由莫愁抚养,不在&#40074;洲村居住。因而莫愁和欢欢都不能分得每人6万元的土地补偿费。 莫愁心里不服气,认为自己和女儿仍是&#40074;洲村村民,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于是向梁子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土地是农业人口所拥有的唯一且有力的生活保障,莫愁离婚后,虽和养女欢欢单独立户,但户籍所在地仍在&#40074;洲村,两原告离开&#40074;洲村异地居住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获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村民小组民主讨论后制定出的分配方案规定,莫愁和欢欢亦不在无权分配之列。因此莫愁和欢欢并未丧失作为&#40074;洲村小组集体成员的资格,在该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分析点评<<<<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加快,不少农村集体组织因土地征收获得数目不小的土地补偿款。在分配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如何分配在村民之间形成新的利益冲突,其间,不乏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例发生。由于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风俗习惯、社会偏见等原因,部分情况特殊的村民没有得到平等待遇,主要表现在农村妇女离婚后没有迁走户口、农村妇女再婚上门带子女入户等,她们的分配权被限制或剥夺,又无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村妇女离婚的代价远远高于城市妇女。 人民法院在调节社会生活、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被纳入人民法院司法调整的范围,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问题也被提上日程。本案中,梁子湖区法院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组织的自治权的基础上,从土地款分配方案入手,结合原告户口和耕地情况,依法妥善处理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农村树立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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