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苑公租房学区可以申请学位吗

住公租房不能申请租房补贴_凤凰资讯
住公租房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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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与租住公租房能否同时享受?非全日制学历是否可以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一年有效期如何界定……12月1日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开始受理申请,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市民对新政有不少疑问,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在其官方微信上进行在线咨询答疑。
原标题:住公租房不能申请租房补贴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与租住公租房能否同时享受?非全日制学历是否可以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一年有效期如何界定……12月1日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开始受理申请,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市民对新政有不少疑问,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在其官方微信上进行在线咨询答疑。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因此2016年专项资金包括补贴的首发和续发两大部分。截至11月30日,全市共发放2016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90091人次30774万元。此外,日后引进的全日制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此前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预计有3万名新引进人才符合差额补发条件。问:非全日制学历是否可以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答:不可以哟!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问: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一年有效期如何界定?答: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问: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是否对毕业时间有要求?答: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应当在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问:全日制本科毕业两年,首次到深圳工作,外地户口,普通公司工作,能申请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吗?答:深户是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必要条件之一。问:应届毕业生本硕博事业单位在编职员能否享受人才租房补助待遇?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问: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和公租房能否同时享受?答: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之一: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公租房及相关住房补贴的审核要求以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问:已申请了本科6000元的租房补贴,目前已领取了3000元,剩余的补贴会按照哪个标准发放?答:已领取了补贴的,不能再次领取了哦!但日后引进的全日制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此前已领取了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补贴申请条件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zhrss.gov.cn/)查询。问: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差额要求?答:在《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颁布前,日起引进的全日制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领取了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补贴申请条件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问:新标准补贴补发需要申请吗?还是自动补发?答: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差额由系统自动发起补差额审核程序,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学历、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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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面向区户籍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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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批次公租房的配租有哪些流程?
  答:区住建局发布配租通告→在册轮候人及低收入家庭认租→区住建局审核认租人资格→区住建局发布初审合格名单→区住建局发布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签约等事项的通告→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看房→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二、认租期间在册轮候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7年12月2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12月7日为确定时点。
  三、放弃选房如何处理?
  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意向小区中若只剩下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不选不作为放弃处理。
  四、选房排序到位是否可以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
  选房者排序到位,可在剩余房源中选择符合自身配租条件的所有房源。
  五、公租房可以租多少年?
  答:第一次签订合同的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仍有续租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合格,按届时基准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已经申请公租房的还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答:已经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安居房,但成功申请安居房或自购房产后应及时退出租住的公租房。
  七、承租公租房后户口能否迁至承租住房?
  答:户口迁移问题可向龙岗公安分局职能部门(电话:)或者向所承租小区辖区派出所咨询。
  八、公租房有没有学位?
  答:学位问题可向龙岗区教育局(电话:)或承租小区周边的学校咨询。
【】 【】 【】 【】保障性住房无法申请学位怎么办?10大热门问题为您解答!
牛浩思-安居先锋
发布时间: 18: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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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浩思-安居先锋】咚咚找房旗下安居房置业专家团成员,致力于为深圳居民提供最新最全的安居信息,为深圳居民圆一个安居置业梦;安居先锋将与你同在,一路前行,解答您最关心的安居问题。努力为每位深圳居民,创造一个结合置业梦想及生活交流的理想平台。  近期家住龙华街道龙悦居的部分居民遇到点烦恼,感谢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教育局等单位积极跟进,解决问题,我们应该表示赞扬!  但深圳保障性房数量较多,各种问题也相对复杂,如果某一天,各位申请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申请学位怎么办?  本帖将针对热门问题为各位解答!  首先看看,龙悦居发生了什么  “家在深圳”论坛有网友发帖,  (链接:)  内文如下:深圳市龙悦居公租房是目前深圳市最大项目的政策性安居房,解决了多少人的安居乐业梦,在此,非常感谢深圳市政府!  我一家三口人于2013年12月份有幸申请到了龙悦居公租房,小孩也在配套的幼儿园开心快乐地即将渡过幼儿园三年的时光。深圳市每年3月份是幼升小申请小一学位的时间,我们也不例外。现在面临的问题让申请小一学位的家长焦头烂额,怕耽误孩子入学,不知如何解决,望有类似情况的家长请告知下!  按照当时的入住合约,每三年签一次合同,我是2013年12月份第三批入住的,还有第一二批更早的,这样算下来大部分住户的合同都到期了,可是住建局迟迟不跟我们续签,现在面临申请小一学位的问题,大家都到住建局开了张证明,可是这张证明教育局不承认,教育局只承认有效的租赁合同,现在家长都为此事担忧,不知找哪个部门能解决此事,早期住公租房的有没有遇到类似问题,是如何解决的,请知道的告知下,多谢!  事态进展  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 对这个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也采访了多位家长。  (链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目前已与教育局取得联系,并加班加点妥善处理入学问题,请让我们进行赞扬!  龙悦居是深圳保障性住房项目之一,那如果各位居住的项目也发生了无法申请学位的问题怎么办?牛浩思安居先锋为此前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等渠道了解情况。  整理了相关热门问题的解答。  问题1:户口跨区域迁移是否影响公租房和安居房排位?  现在一家3口的户口在福田区,由于小孩要在龙华区上学,想把户口迁入龙华区,争取第3类的入学资格;但是现在担心把户籍从福田区迁入龙华区以后,公租房和安居房的排名是按原来顺序,还是有所调整,如何调整?请回复谢谢!  答案:您好!公租房与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期间,如轮候申请人户籍发生变化,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我市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进行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轮候顺序不变。  问题2:龙悦居公租房何时续签合同?  住建局相关人员,您们好! 本人是龙悦居的租户,于2013年9月入住,租赁合同早在2016年8月到期。至今住建局都没来续签合同。 因有效的合同直接影响到2017年小学的入学申请问题,3月底教育局就开放申请了,我们急切的想知道什么时候能续签合同,因为这个是对整个龙悦居所有家庭适龄儿童的影响,望早日回复,谢谢!  答案:我局工作人员已于日致电答复市民,告知其: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带离婚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及婚姻现状证明(可在我局官网下载或前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领取)等相关材料前往我市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续租手续,地址: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一楼。  问题3:无法临时申报融悦山居的入学信息  2017.1月刚轮候到安居房融悦山居项目,1月已更新了夫妻名下有融悦山居安居房的信息,目前前期手续还在办理中,实际融悦山居在2018.03月才交房困难:小孩今年3月申报罗湖的入学申报,我们实际租住在罗湖区,户籍也在罗湖,按政策3月申报小孩入学这边会无法申报,意味着小孩上不了学,我们也没办法以融悦山居临时申报那边的入学信息,因为一直住这边需求:请协助开具证明,证明融悦山居实际于2018.03月交房,需按原实际居住地到行政辖区申报子女入学信息等内容,请协助!  答案:我局工作人员于日致电答复市民,我局未有市民所称开具安居型商品房交楼时间证明的相关业务,且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说明了预计交楼时间,建议市民在相关购房手续办理完成后,携带购房合同前往教育部门咨询反映。  问题4:龙瑞佳园有关学位租赁红本问题  你好, 我是龙瑞佳园的租户,因明年秋季小孩小升初,有打电话咨询赤湾中学关于申请参与入学积分问题,回复必须要有学位租赁红本方可参与积分,但招商租赁所回复办理学位租赁红本需提供房产证号, 另物业管理处反馈龙瑞佳园房产使用权属保障署,需问属保障署要房产证号。请问是否可以提供龙瑞佳园的房产房产证号来办理孩子的学位租赁红本,以便解决孩子上学难问题?谢谢!  答案:我局工作人员于日致电答复市民,如需申请龙瑞佳园学位,市民可提供龙瑞佳园租房合同办理学位申请事项。  问题5:区籍公租房申请小一学位时需要提供租赁凭证  您好, 请问下区籍公租房申请小一学位时需要提供租赁凭证吗?还是只需要提供与住建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可以了?因为看到很多区的招生报名指引都没有具体列出公租房的学位申请住房证明是需要什么资料。  答案:您好!我市每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安排都是由辖区教育局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谢谢!  问题6:公租房龙瑞佳园山海居2017年小一入学学位分配咨询  尊敬的深圳市教育局,我是政府公租房龙瑞佳园山海居的租户。家有一名学龄儿童,今年将要报名小一。关于可以申请哪所或者哪几所小学的学位,只是在网上听说,可以申请赤湾小学,月亮湾小学,海湾小学。并没有从官方渠道得到证实。  现来信想咨询我们是否可以报名海湾小学?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报名?如果不可以,请问我们可以报哪所或则哪几所小学?另外,根据南山区教育局2016年的入学积分政策,独生子女比政策内二胎的积分略高。本人觉得非常不公平。既然国家鼓励生育二胎,为什么还要区别对待呢?烦请教育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能慎重考虑,从长计议。我们是来深建设者,符合政策,入了深户,才有资格居住政府保障性公租房。我们的孩子,将来也是深圳的建设者。是深圳未来的希望。还请教育局能慎重考虑我们的学位划分问题。期待您的回复!感谢!祝好!政府保障性租赁房龙瑞佳园山海居住户   答案:您好!我市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在3月-6月,招生工作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您可直接向区教育局进行咨询。南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信访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谢谢。  问题7:关于小孩上一年级申请,公租房怎样积分?还需要开什么住房证明?  公租房申请上学?住房证明那里开   答案:您好! 建议您就住房证明材料办理事宜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反映咨询。
  我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需核验住房证明材料,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时,需提供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该信息不作为当事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允许租赁交易的法律凭证。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出具《房屋租赁信息》的操作指引。  问题8:安居型商品房富士嘉园小区学位问题  本人是政府民生工程安居房项目富士嘉园业主,小孩将于本年三月申请小一学位。目前富士嘉园附近规划有龙华外国语学校(原名鹭湖学校,南临环观南路、东靠安清路、西靠求知三路),尚未建成,现借址观澜二中办学。本小区小孩在2016年已入读龙华外国语学校,但是当时富士小区的小学学位并没有明确划到龙外,最近更有传言富士小区今年的小一学位将划到五公里外的新田小学。小区刚建成,出行配套设施尚未成熟,如每日公交至新田小学,一天来回得花两个小时,况且新田小学本来学位紧张。空穴来风,事出必有因。舍近求远读书,实在艰难。恳请政府能考虑咱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申请学位之时即至,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回复,2017年富士嘉园小区小孩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将划分至哪个学校,急盼回复!   答案:您好!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信访咨询投诉电话:。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谢谢!  问题9:全国人大代表屈胜:应合理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   3月6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麓集团一线女工屈胜表示,这次她带去的一份建议是关于儿童入学问题的,建议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把小学入学年龄规定从当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调整到12月31日前满六周岁。我们孩子是九月份生的,今年将面临这个问题,很期待今年能上小学,不然孩子又要耽误快一年,所以很希望深圳教育局尽快有消息,不知道深圳何时会有消息出来   答案:您好!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问题10:龙岗区教育局局长 韩园林在线访谈  时间: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嘉宾:龙岗区教育局局长 韩园林  主办单位:龙岗区  访谈内容:http://www.sz.gov.cn/cn/hdjl/zxft/zxft/5787.htm  部分访谈内容: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韩局,也非常感谢王科长的回复。 我们接着看一下在龙岗民生网上网友提出的问题。第6条网友“豆妞妞”,她说:本人租住公租房,有个即将上小一的孩子。我想问一下相关领导,公租房的学位加分政策是否和商品房的一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1:01:27)  【王科长】尊敬的网友,你好!您的问题是想了解公租房在积分的政策方面跟商品房是不是同样的政策,公租房跟普通的房屋租赁,就是跟租房的类型是一样的,跟购买商品房积分的办法是不同的,不同的系列、不同的积分,它其实是属于租房系列,就是你积分要参照的系列参照你是租房户就知道自己大概的情况。( 11:02:23)  【主持人】那他这边有问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1:02:34)  【王科长】首先,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他在申请学位的时候,需要提供: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具的房屋租赁凭证。如果你目前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可以到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一个《房屋租赁信息》,但是这个信息它不能够进入租赁市场,它只是用于申请学位。 那么我们的公租房怎么办?公租房需要提供的是哪些材料?公租房需要提供的就是公租房人和住建局签的租赁合同,如果是集体跟住建局签的,就需要提供集体跟住建局签的合同。( 11:02:57)  来源:本文内容分别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等渠道,表现感谢。牛浩思安居先锋整理,转载请注明,谢谢!近期热门话题        安居先锋来了,为了我们的安居梦,我们愿意与您一起以谦卑之心了解安居房、深入安居房,这条路或许很艰辛,但我们不会放弃,更期待与您一路同行,同心协力、共同贡献力量,谢谢!  以下二维码为“深圳安居房”公众号和“牛浩思安居先锋”个人号,欢迎关注。  安居公租群人气实在太太太太旺了,前几个群的人都装不下啦!现在新开群四,快快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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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有资质就可以
可以的,申请
符合资格的可以
可以的,手续很麻烦
不可以,你申请不下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配租管理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配租。其中,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以及其它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第十二条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第十四条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政府批准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租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七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十九条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第二十条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经政府批准负责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申请审核、租金标准、配租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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