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度没有做账的出口退税如何做账业务如何处理

生产性出口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出口,如何做账及申报出口退税?
问:生产性出口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出口,如何做账?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答:生产型出口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出口,按照出口贸易方式分为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
(1)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方式的免抵退税申报
①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的出口报关单逐笔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每月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A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B“四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C“四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②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A生产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后,如有缺少电子信息或者录入出口明细错误的情况,可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待出口单证及电子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B将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进入“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C进入“六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D进入“八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E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F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G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H进入“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③增值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a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
 &b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A《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B《》;
 &C《》;
&D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E下列原始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方式的账务处理
①生产型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海关代征增值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然后根据生产完工程度,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②出口时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免抵退税申报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才进行,所以企业在出口时信息一般不齐,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企业只需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处理,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③ 单证信息齐全时的会计处理
当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乘虚以增值税征退税之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④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的会计处理
A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为上述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但是其作为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而且企业应就免抵税额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建议企业为了明细反映免抵税额,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待企业收到了出口退税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上述内容从免抵退税申报流程的角度,对免抵退的基本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举例如下:
【例】假设某免抵退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FOB价为RMB1,000,000元,成本为650,0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2014年7月份单证信息齐全进行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为150,000元,假设其中出口退税50,000元,免抵税额100,000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00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年6月份出口时:
确认会计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000,000
同时结转成本,此时成本不包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只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00
贷:库存商品 650,000
&#年7月份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③免抵退正式申报的次月,确认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
④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3)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方式的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型出口企业只做一次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即生产经营开始直至注销期间,只进行一次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之后所有的新手册都无需在系统中再做备案,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进行一次性进料加工核销。年度核销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20日。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如何操作?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企业首份进料加工手册的内容填写)→二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进料加工年度核销比较复杂,以后单独再叙述。
生产企业出口后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时,在“进料登记册号”项目处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或者进料加工账册号,按照一般贸易申报程序,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汇总申报数据后,除了打印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外,还打印出口货物扣除保税料件申请表。其余申报资料和一般贸易方式相同
(4)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方式的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①生产型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一般情况下海关全额保税,不征进口增值税,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然后根据生产完工程度,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②根据出口货物操作保税料件申请表上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因为该栏已扣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余免抵退税申报账务处理和一般贸易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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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账?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账?百度知道知科教百家号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2)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关会计处理为: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借:应收补贴款“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勤思培训学校贡献)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百度知道知科教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教育,国家兴亡之本。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增值税退税如何做账》_优秀范文十篇 www.fanwen9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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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离境退税政策下如何申请增值税退税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 离境退税政策下如何申请增值税退税 核心内容:全国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之后,哪些人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哪些东西能够退税?离境退税怎么办?谁能做退税代理?哪些能成为退税商品等问题,法律快车为您详细解读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希望能够帮助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的要求,经商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自公布之日(16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地区的备案。 中国游客到境外旅游,很多人对“离境退税”并不陌生:在国外商店购买的手表、衣物等一些个人消费品,乘飞机回国时可以在当地机场办理退税。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谁能退税?根据财政部公告,在我国内地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哪些东西能退税?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退税物品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离境退税怎么办?“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退税代理机构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谁能做退税代理?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哪些能成为退税商店?退税商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制定,符合条件的商店报经省级税务部门备案即可。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范文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退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退税 来源:承兑汇票 http://www.365hpw.com/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外贸企业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与计算退税的主要凭证之一。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申报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区分两类情况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国税函〔号文件首次明确在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通过认证相符记账联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并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 二、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相关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区分两类情况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第二,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与审核,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为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办理退税事宜。
范文三: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8:11匿名 | 分类:财务税务 | 浏览131次用下面的例子,请教一下相关的分录,谢谢! 资料: A生产企业2006年8月:1、期初留抵税额50万元;2、进口材料一批,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500万元,关税税率10%;3、进行来料加工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4、从国内市场购进材料支付价款140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取得专用发票;5、外销货物离岸价1000万元;6、内销货物不含税价1200万元;7、征税率17%,退税率11%。 计算过程: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1%)=54万元; 2、8月应纳税额=1200*17%-[500*(1+10%)*17%+238-54+50]=-123.5万元;3、免抵退税额=0*11%=99万元;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23.5应退税额99万元;免抵税额0;留抵税额=123.5-99=24.5万元。分享到: 18:46网友采纳热心网友1.当期出口货物不免退进项税部分成本(退税率与征税率不一致) 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予以抵扣进项税差额部分(出口环节当销售转销平退税额)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因应抵扣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予以退税款 借 应收补贴款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范文四:稽查补缴的增值税如何做账?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日期: 字号[ 大 中小 ]问:税务局检查我公司2011年账务后,认定少缴增值税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书上写明少缴增值税1万多元,其中一部分是修车时没有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另外一部分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没有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上述业务的账务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等是否也补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查补增值税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有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一部分是修车时没有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问题属于少计收入,未计提销项,同时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另外一部分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没有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属于增值税未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增值税,但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以上两种行为在补缴增值税的同时,均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如下:(1)前一部分少计收入账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交企业所得税;(2)后一部分账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生产成本)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范文五:新准则下增值税转型如何做账
新准则下增值税转型如何做账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 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 (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 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 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 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 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 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 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 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 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 “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 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 应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于 2007 年 5 月 5 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 2800000 元,增值税额 476000 元,支付运输费 200000 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 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986000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90000贷:银行存款3476000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0000×93%=2986000(元);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0000×7%=490000(元)。 (二)用于自制固定资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 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 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 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 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在 建工程”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 企业于 2007 年 6 月 20 日自建生产线,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 2000000 元, 支付增值税 340000, 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0 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 300000 元,所 含的增值税为 51000 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400000 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 50000 元, 外购劳务 100000 元, 支付增值税 17000 元。 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 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工程于 9 月 28 日交付使用。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00000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000 0 0注:工程实际领用物资=00000×17%=21060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34000(元)不能抵扣。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300000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1000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④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⑤分配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⑥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⑦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000 00 00
000 51000(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免税项目和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 费,以及将固定资产提供给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 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 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企业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购入机器设备一台,买价 2000000 元,增值税额 340000 元,款项均以 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无需安装,以上支出均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2007 年 10 月 10 日,企业将该机器 设备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捐赠给受灾企业,该机器设备已提折旧 200000 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5000 元。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000 0
2000000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④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4510002451000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①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 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 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②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 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 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 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但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 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于 2007 年 7 月 10 日转让 5 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元,已提折旧 50000 元,该固定资产售价 900000 元,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 170000 元已全部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且 未转出。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000 000 00 10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④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153000 (注: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 170000 元>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153000 元,因此将等量的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 153000 元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⑤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03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203000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 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上年度应交增值税部分。 为了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采用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 按照规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 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 2007 年的未交增值税为 300000 元,2007 年累计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 200000 元, 那么按照规定 2007 年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 200000 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00 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 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 2007 年的应交增值税为 6000000 元,2006 年的应交增值税为 5500000 元,2007 年累计的 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 600000 元,那么按照规定 2007 年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 500000 元。 余下的 100000 元只能留到 2008 年继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000自2006年修订新会计准则到现在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栏目小编发现,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下面对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相关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广大学员清晰明白的理解新准则下的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总账科目的变化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旧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工资 251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0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增值税共50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000元。旧的会计处理为:2007年5月份: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2007年6月份: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0000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银行存款 800000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2007年5月份: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2007年6月份: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贷:银行存款 800000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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