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立法协商,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说明是再合适不过的平台

矛盾催生多元协商体系 为当前中国最需要部分
来源:t望新闻周刊
  矛盾催生多元协商体系
  在疏导利益诉求、弥合社会分歧、凝聚各界共识方面,没有任何一种方式比协商民主更具优势,而这正是当今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进程中,最需要的部分
  文/《t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实习生申唯佳
  小区停车位不足,是成立业委会与物业一起想办法,还是各家堵路、互相划车?网上讨论时事观点不同,是对攻对骂、网下约架,还是理性分析、提出建设性对策?企业常年不涨工资,是破坏机器、罢工停产,还是通过工会与资方集体协商?
  水电煤气涨价、垃圾填埋场选址、PX项目、交通拥堵、拆迁补偿、医患纠纷、教育资源分配、养老保障水平不均&&在社会转型期的多元利益群体中,最不缺的就是矛盾。缺少的,往往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当一些人沉溺于吐槽、抱怨甚至忿恨的时候,一些地方的一些人早已开始尝试用平等协商的民主方式化解现实矛盾。
  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矛盾的不断推动下,中国的协商民主形式已经不仅仅限于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协商的意识和态度逐渐渗透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多个层面和领域。
  政治协商
  政协协商和统一战线协商,是政治协商领域的两大支柱。其中,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都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协商形式主要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
  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他表示,与会者“发言大处着眼、细处思索,体现了集体智慧,国务院将认真研究采纳”。
  不仅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的全会文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即将讨论通过的重要法律和法规、国家领导人人选等内容,事先都要同各参政党派中央领导人、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和座谈。许多重要文件在起草阶段就会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有的还要经过反复多次协商。
  民主党派还可以就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建议、政协大会发言或提案等方式建言献策。2010年,民建中央提出关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议,被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采纳。2011年,民盟中央提出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研报告,得到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台盟中央及地方组织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展了连续多年深入持久的调研,2011年3月,海西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由于拥有政治协商制度和政协会议的良好平台,政治协商领域的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度较高,也发挥着较好的协商实效”,中央编译局研究员陈家刚说,未来,政治协商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立法协商
  进入新世纪,立法协商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大立法实行了开门立法,建立了立法建议、立法论证、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立法,收集立法信息,尽力使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都能得到体现和表达,以制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法律、政策。
  全国人大在婚姻法、物权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若干法律的起草和修订过程中,都注重广泛听取、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日~11月30日,车船税法草案向社会公布。短短一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近十万条意见建议。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车船税法,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考虑到2.0升以下排气量的车占存量车的87%左右,决定对这部分车的名义税负不予增加。
  随着立法协商的形式日益深入人心,其价值取向已经扩展到各地方、各部门的立法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地方法规、部门条例出台前,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一道相对固定的程序。
  “立法协商通过大范围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经历&几上几下&之后仍会出现偏差,这说明立法过程中还存在协商不足的问题”,中央党校教授刘春对《t望》新闻周刊说,其中既有协商主体覆盖面不够的原因,也有协商走形式的问题,应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行政协商
  行政协商,是伴随着政府决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而产生的,是各级人民政府与相关公民之间围绕公共事务、公共政策、公共问题或社会矛盾进行的治理协商,可以防止决策的草率化、迟滞化和决策执行的低效化。
  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了许多政府与社会协商对话的形式。公开听证、多边对话、专家咨询、媒体评议、市长接待日、网络议政厅&&行政协商形式非常丰富,旨在实现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反映民意,扩大和深化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很多门户网站都开设了公民“议政”的频道和板块,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地方政要都曾做客网站与网民互动交流。另一方面,大量社会问题也通过网络曝光,推动了具体问题在现实中的解决。
  然而,行政协商的发展也有短板。最为突出的是,各类决策听证会尤其是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公信力屡受质疑。在一些地方,由于听证代表的遴选程序、数量、标准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程序,一些听证会成了“听涨会”,损害了公众的参与热情。一些地方举行听证会时报名人数不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听证“专业户”。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走形式&肯定没人陪玩。”刘春说,“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框定参与听证的代表资格,设置一定的程序过滤掉不同声音,这不仅违背了协商民主的本意,更会损害各群体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健康心态。”
  社会协商
  社会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范畴内的一种民主形式。社会转型期,大量基层社会矛盾涌现,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的激化,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村民自治中的村民议事会、“说事拉理”会,社区自治中的居民议事园、睦邻议事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都旨在化解广泛存在的基层社会矛盾。社会协商的形式不拘一格、广泛普遍、日常而务实。
  1999年发端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是社会协商的典型代表。十几年来,这种基层公共事务的人民会商制度,其关注点从最初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个体性”议题,逐渐发展到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学校教育、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城镇建设、工业区兴办等公共事务性议题,近年来更与人大的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相结合,产生了“参与式预算”的探索,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程序和制度。
  2009年前后,中国进入劳资矛盾的高发期。一些过激的劳资冲突事件震惊全国的同时,也将“工资集体协商”这个陌生的概念推向前台。2011年初,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名为“两个普遍”的三年规划,全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广东、深圳、河北等多地为此专门立法。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3万份,覆盖职工1.6亿,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初见成效。
  “总体来看,社会协商的边界还不十分清晰,制度化的水平也不高。协商不能一次一个样,要趋于固定和定型,才能给予协商参与者一种稳定的预期”,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房宁教授对《t望》新闻周刊说。
  制度化决定协商民主的未来
  “在疏导利益诉求、弥合社会分歧、凝聚各界共识方面,没有任何一种方式比协商民主更具优势,这正是当今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进程中,最需要的部分”,房宁认为,协商民主能否逐步实现制度化以提升协商质量,更是其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现在,协商民主在各领域的表现参差不齐、各有短板,这客观反映出这些协商形式需要进一步制度化”,刘春说,虽然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的发展做出了宏观规划,但现代语境下的协商民主仍需要更加详细的顶层设计方案。
  首先,明确协商的主体,解决“谁来协商”的问题。协商主体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是协商的基石。“应区分不同的事务,根据利益是否直接相关、信息掌握是否相对充分、结果影响是否明显为原则来引导相关性强的群体以及代表,分层次地进行政治参与,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房宁认为。
  其次,规定协商的形式和手段,解决“怎么协商”的问题。“协商民主也有一定的实现条件,一是要保证各方意见的充分表达,二是保证各方&真的&听取意见,这些都要用制度来保障。各地应在基层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将好的经验提升至制度层面,制定出协商的规则、程序,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
  其三,明确协商的内容,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哪些事情必须经过协商,否则不能决策。用制度框定协商内容,缩小自由裁量权,这本身也是对权力进行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有效形式”,刘春认为。
  “在实践层面大胆探索的同时,也要注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明确协商民主的概念、框架、层次、形式、主体、边界、特征、价值、目标、发展阶段等”,陈家刚说,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只有不断地总结、提炼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教训,才能逐步构建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疏解紧张情绪、凝聚改革共识。□
(责任编辑:UN644)
原标题:矛盾催生多元协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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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政协在北京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支持下,积极组织委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协商,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拓展了领域、积累了经验。
一、参与立法协商的探索实践。
一是围绕重大立法项目开展协商。201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协根据北京市委要求,以界别为单位,组织全体委员参与该项法规草案的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近千条。年,市政协又根据北京市委要求,围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两部政府规章草案,开展立法协商。
二是明确立法协商机制和流程。北京市委办公厅于2014年12月印发了《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立法协商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市政协随即研究制定了《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原则、参与范围、工作程序。
三是切实发挥各党派、界别和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协高度重视发挥各党派、各界别的组织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在围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的立法协商中,参加座谈和反馈意见的委员达744人,占委员总数近98%;针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协商中,有236位委员直接参加协商座谈会,有492位委员通过书面、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协商,共提出1200多条意见建议。
四是立法协商取得实效。市政协针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送达市人大常委会后,相关专门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对《条例(草案)》中的61条内容进行了83处修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后,全文27条,吸收或部分吸收政协委员意见的条文有21条。
二、参与立法协商的经验体会。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有序开展立法协商的根本保证。北京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是在北京市委领导下有序、有效开展的。北京市委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将其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在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立法协商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协商全过程。
二是把握政协作为协商平台的定位是做好立法协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立法协商活动中,市政协着力为各界委员搭建有效协商平台,并将委员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报送北京市委,供市人大在立法中研究参考。
三是发挥政协组织优势是提高立法协商质量的重要条件。在立法协商实践中,市政协广泛动员和组织党派、界别、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在协商中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
四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进立法协商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北京市在推进立法协商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立法协商基本程序;《关于制定实施北京市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意见》规范了立法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机制;市政协出台的《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内部操作规程。这些文件对北京市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立法协商 政协委员如何提建议?_网易新闻
立法协商 政协委员如何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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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曾晶菁兰楠
本报记者 曾晶菁 兰楠
立法协商,是本报记者在采访今年我省“两会”期间碰到的一个新名词。记者发现,无论是在小组讨论会上,还是会后闲谈之时,许多政协委员都在热议“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给人大、政府机关立法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其实,早在两会前夕,我省就出台了《2015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明确将建立四川省政协立法协商制度,通过积极开展立法协商,促进依法治省。去年出台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也提出,要“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机制,发挥政协专家学者的优势”。
去年以来,省政协创新形式参与《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重要立法协商议题,多条立法建议被政府采纳。
首次政府立法前协商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是推动我省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关键人物之一。他注意到,过去,地方人大、政府机关也会在一些重要立法活动中征求政协的意见,但“提意见不够充分,介入也不够深入”。
去年年初,省政府法制办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分送部分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张渝田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双方“一拍即合”,决定将《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为去年的第一个立法协商议题。这也是省政协首次在省政府立法前开展协商。
“要求政协委员带着议题,深入到市州开展实际调研,再回过头来改立法草稿。”张渝田说,这与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的工作模式有些类似。“坐在办公室看文件、修改立法草稿”的方式被改变,政协“提意见”的方式发生了变革。
法规名称被删了两字
去年3月,一批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赴成都、自贡、遂宁和内江调研,了解地方行政执法裁量权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征求地方对《规定》的意见建议。
围绕科学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划分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权责边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等问题,省政协委员踊跃建言,并对《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如何把握行政执法的度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省政协委员侯水平认为,“尽管当前各部门都有着内部监督机制,但是由于不公开,得不到公众的信服,当前执法失当确实存在难以追责的情况。建议可以引入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交警在执法时可以配备执法记录仪,其他执法部门是否也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法?”省政协社法委主任黄启国建议,除少数涉密的内容可以保留外,其他执法结果都应尽量公开,通过“倒逼”避免执法失当。
在深入调研、广泛协商基础上,省政协最终形成一纸“立法调研和主要意见建议”的报告。省政府法制办最终从36条具体意见建议中采纳27条。
张渝田分析,意见采纳率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提的问题都很有针对性,“都是经过了实实在在考察和研究的”。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的文件名称也得到了修改。经省政协社法委成员、川大法学院副院长里赞等几名专家提议,建议去掉《规定》名称中的“自由”两字。
“虽然裁量权中包含自由的方面,但我们出台《规定》的目的更多是希望强调制度约束而不是自由。”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郑鈜解释。
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
“一直以来,我们很注重民主立法。”张渝田说,按照《立法法》要求,应当广开言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立法协商,正好适应了立法工作广开言路的要求。另一方面,政协部门的专家资源丰富,各行各业精英荟萃,政协委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很高。“政协委员不代表部门利益,意见比较客观中立。”张渝田说,政协委员代表着各行各业的心声、利益。要提高、保障立法质量,就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张渝田是双重身份:他既代表了省政府法制办,同时又是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由于了解政协的人才资源优势,他一直希望推动政府与政协两部门进一步深入合作。
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朱赫告诉记者,省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政协委员,主要来自于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简称“社法委”)。朱赫介绍,社法委目前大概有30名成员,主要为院校法学专家以及知名律师。除此之外,参与立法协商的,还有相关法规涉及的专业领域人才,如从事经济管理、科技类的政协委员。而社法委的法律专家,则是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冲突的“把关人”。
推动政协更早介入立法
针对民生类的行政法规,政协委员的声音更加重要。去年,成都的雾霾情况急剧恶化,大气污染“赶超”北京。另一个议题《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被作为立法协商的议题。
去年10月11日,我省组织召开省政协“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立法协商座谈会。自此,另一部备受关注的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又引入了政协的力量。
当时,兰州的大气污染治理成绩突出。由于“灰霾治理”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会上,有来自省政协社法委的专家提出,成都应该向兰州学习,借鉴兰州模式。参照政协委员的意见,省政府与省环保厅赴兰州考察当地的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最终对“办法”草稿进行了修改。
“立法协商工作主要关注几类问题:一是社会民生问题,如水、灰霾、食品药品安全等,二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性,三是针对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四是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等等。”张渝田说。
去年一年以来,省政协通过参与立法协商,共对1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开展咨询,提出了213条修改建议。不少建议获得了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肯定和采纳。
朱赫说,今年,省政协打算从列入政府立法计划“清单”的16件中,选取2件提前介入,推动政协力量更早介入立法。
名词解释>>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正式通过法律草案以前,提交全国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政治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最终仍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法律的一种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总结各地立法协商试点的基础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创新开展立法协商、决策协商等政治协商工作。自此,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立法协商工作正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实践内容。
在十八大召开以后,一些省市陆续将本地的立法协商工作提上日程,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者:曾晶菁 兰楠
(来源:曾晶菁兰楠)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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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背景:近年来,无锡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更有效地推介该市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本网站对无锡市法制办主任焦克同志进行了专访。
  主持人:焦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在线访谈节目。近年来,无锡在民主化立法上推陈出新,不仅保留原有的听证会、论证会、利用网络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设立立法联系点,在新浪微博与网民互动的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在,又积极开展立法协商,请问无锡市在这一方面有哪些思考?
  焦克: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感谢&江苏政府法制网&提供这个机会,让我和大家进行网上交流。无锡在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在立法过程中,一直进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党的十八大以后,又与政协开展立法协商。首先,立法协商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加强科学立法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首次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也指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制定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党的文件对立法协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开展立法协商,是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重要渠道,是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形式,是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科学性和民主性的有效途径,对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乃至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其次,人民政协在立法协商中是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一是人民政协自身就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主协商的平台,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有一套成熟的协商办法、机制,也有着优良的协商传统。二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政协委员的多元化,是保证立法协商中立性的重要前提。立法影响到众多不特定主体的行为与利益,因此,立法的过程必须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即使是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听取与尊重,也免于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利益制度化。人民政协的委员来自于社会的各个界别,社会的不同阶层,他们参与到立法的协商中来,可以最大限度地表达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避免立法考虑不周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人民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人民政协中委员多为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社会精英,政协组织智力密集的优势,在立法协商中可以为立法设计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更好地提升立法科学水平,提高立法实效。
  主持人:无锡在立法协商又进行了哪些实践?
  焦克:无锡的立法协商是在2014年开始的,第一个进行立法协商的项目是《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协邀请了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物业管理公司等方面14名代表开展立法协商,短短四个小时的协商会,参会者发言踊跃,就条例的具体条文提出了近百条修改意见,采纳了三十多条。2015年,就《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了第二次立法协商,除召开协商座谈会,还组织有关政协委员赴外地考察调研,提出近两百条修改意见,对制度设计的优化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2016年,我们计划就《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协商。
  主持人:从焦主任介绍的情况看,并不是每一个立法项目都开展立法协商,是按照什么标准选择协商项目的?
  焦克:选择立法项目主要围绕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公众反响较大的以及需要开展立法协商的其他立法项目。
  为了使立法协商工作有序、务实、高效开展,建立规范化程序化工作机制是重要保障。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不断提升立法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明确各项工作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政协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立法民主协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立法协商的意义和原则、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程序、成果运用及相关工作要求。
  主持人:焦主任讲了无锡对立法协商进行了制度设计,刚介绍了立法协商的标准内容,请焦主任再给我们介绍一下立法协商的主要程序。
  焦克:政府和政协双方按照&有来有往、有始有终&要求进行立法协商。主要采取书面或者座谈会形式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了解、把握立法协商项目立法背景和制度设计的可行性、操作性。
  立法协商的程序按照协商的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立法计划的协商,(一)市政协通过分析提案办理情况,或者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就本市需要通过政府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供市政府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参考。(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后,市政府会同市政协确定年度立法协商项目;市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与市政协会商确定立法协商项目。第二种是对立法项目的协商,(一)市政府可以根据立法协商项目的起草、审核进程,邀请市政协派员或者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立法协商项目的起草、论证等活动。(二)市政府在审议立法协商项目前,向市政协提出立法协商的书面提议。(三)市政协收到市政府立法协商书面提议后,根据立法协商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时确定立法协商方式和方案,做好立法协商准备工作。(四)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的,市政协邀请市政府负责立法协商项目审核或者起草的部门参加。(五)市政府负责立法项目审核或者起草的部门就立法协商项目的起草、审核情况作出说明,并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五)市政协汇总、整理立法协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形成立法协商建议书,并向市政府反馈。
  主持人:立法协商征集到的意见或者建议,立法机关又是如何运用的?
  焦克:协商的目的,是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立法协商建议,一是市政府负责立法协商项目审核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立法审查角度,对立法协商建议书中的具体意见、建议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立法要求的立法协商意见、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二是对立法协商项目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的原因,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反馈。三是市政府审议立法协商项目时,市政府负责立法协商项目审核的部门应当同时提交立法协商的有关材料。四是市政府负责立法协商项目审核的部门,应当自立法协商项目正式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文本报送市政协。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焦克主任和各位网友的参与,再见。
  焦克: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对无锡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各位网友对无锡的经济社会发展能给予更多的建议和帮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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