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入党参加工作后怎么入党农村老干部退休补助 我父亲是52年入党在农村干30年。现在84岁。无生活保障

77岁老人圆52年入党梦
来源:齐鲁晚报
  12日,77岁的高启成面对党旗庄严宣誓。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本报济南11月12日讯(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郭佳琦) 12日下午,是77岁的高启成这位古稀老人的“大喜日子”——他在鲜艳的党旗下光荣宣誓。当天,省公安厅老干部第六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为这名新党员举行了入党宣誓仪式。正值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77岁的高启成终于圆了半世纪的入党梦。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12日下午3时,省公安厅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了入党宣誓仪式,现场一位衣装整洁、精神矍铄的老人格外引人注目,他就是77岁的省公安厅退休职工高启成,这也是省公安厅建厅以来唯一一位如此高龄入党的退休职工。高启成1957年入伍,1960年转业调入省公安厅工作,1996年退休。作为机关后勤处工作人员,在近40年的工作生涯中,他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出现任何工作纰漏。  几十年来,高启成老人对党怀有深厚的感情,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志愿从青年到老年一以贯之,52年不改初衷,一生只追寻一个信仰:加入中国共产党。高启成说,1960年到省公安厅参加工作后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10月23日,在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组织召开的喜迎党的十八大座谈会上,他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再次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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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读书客户端万本电子书免费读关于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认定、待遇有关问题的政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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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人于1949年7月在家乡参加解放军“平和双宝抗争大队”,成为一名革命战士,先后当过侦察员、侦查班长、省公安干校学员,1954年9月调任龙溪县公安队正排长,1957年7月任龙溪县公安处民警直属队分队长,195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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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1949年5月参加邮局工作,当时福州尚未解放,坚持工作到1949年9月,由于没有其他经费,县里就发给100斤谷子作为工资。1955年到省里参加干部训练班,后仍回原单位工作,一直到1982年在邮电部门退休。请问本人能否享受离休干部或者“5.12”退休干部待遇?(光泽县& 吴宏)
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的规定,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必须同时具备时期、职业、供薪三个条件。其中,供薪条件指的是必须为“供给制”。而属于“供给制”的,是指个人生活部分按以下享受的:一是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二是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三是极少的普通津贴费。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据来信所述,当时发给的100斤谷子属于“其他支付形式”。而且,据我们了解,解放前后的学校教师、银行职员、邮政人员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般是发放薪金的,因此,您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您享受的是供给制,才可以退休改离休。同样,我省退休干部要享受“5.12”退休干部待遇,也有享受“供给制”的条件要求。换句话说,若您符合“供给制”条件,就不是享受“5.12”退休干部待遇的问题,而是可以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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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是三明市某县政府退休干部,1951年7月毕业于福建省闽侯师范学校普通科(普师),中专学历,经省文教厅统一分配到县教育部门工作。1952年6月调入县政府秘书室任机要秘书干事,享受供给制,大灶待遇。1954年上半年转为每月按照行政25级35.5元发放工资。前段时间有人告诉我说,享受过供给制的干部,可列入离休干部,享受离休待遇。请问这是否属实?(厦门市& 夏宁)
答:中央对于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政策是明确的,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允许任意扩大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的规定,享受离休干部的条件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二是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三是干部身份。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您是1951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的,不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此,虽然其他两个条件具备,但是同样不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5、1949年6月中旬,沙县解放了。养父当一区六街农会主席,母亲当妇女主任,兄长当民兵队长参加土改队,我14岁参加青年团组织。记得1949年7月1日在沙县体育场召开全县广大群众大会时发动大家唱《七月一》这首歌,8月份开始县委书记率领的工作组就经常在我家开会,我负责带领工作队一家一户通知开会,经常带路去摸底划分阶级成分,还发动群众交爱国粮、学文化。1950年县妇联主席生了个小女孩,我白天照看她,早晚到文化班学习。1951年县妇联主席调到南平地委党校工作,我跟着一起到党校照看小女孩,直到1952年,她们全家调往沈阳工作,我回沙县,县委组织部安排我到沙县二区供销社工作。以上情况有很多离休干部都能为我作证。请问能否根据本人1949年7月就开始共产党干革命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为离休干部?(沙县& 吴金英)
答:根据中组部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的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起计算,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工作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出的贡献,但不应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37年7月6日前的,从入党入团之日起计算;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从入党之日起计算。
根据所述情况,您1949年7月至1952年回沙县前,参加过某些革命工作,主要是参加文化班学习和帮助领导照顾孩子,并非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您正式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是1952年沙县县委组织部安排您到沙县二区供销社工作的时间起计算。因此,您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6、本人1949年8月当选行政村农会主席(该行政村1950年12月正式挂牌为乡),1950年10月区公所通知本人到先参加半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后直接参加土改,土改期间享受半供给制待遇。1952年9月工资定为行政24级,之后一直在县直机关和乡镇任职,1991年12月退休,连续工龄42年。请问本人的参加工作时间为何是1952年9月,能否享受离休待遇?(福鼎市& 钟敦厚)
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招收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2〕36号)的规定:“建国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被招为国家固定职工后,原担任半脱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因此,您的连续工龄从1952年9月开始算起,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7、本人1931年1月出生,1949年12月参军入伍。因解放初期,各行各业大搞经济建设,专业人员十分缺乏,于是我向部队要求到商专念书,1950年2月经部队批准我入学学习会计专业,1951年2月被某贸易公司录用,1993年7月退休,退休时副科级,会计师职称。请问我能否享受离休待遇?(福清市& 群呼)
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精神,要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必须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干部。据来信所述,您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是1949年12月,一直到1950年2月才三个月,之后离开部队学习了一年;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是1951年2月一直到1993年7月退休。学习这一年是否计算工龄,得看档案是如何记载的。但不管怎样,您的入伍时间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您就不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8、1949年家乡解放前,我由两名地下党员介绍参加地下革命工作。解放后,政府把地下党团员和地下民兵招来成立晋江六区中队,发给衣服和枪支,负责收粮食给解放军,并发给我们一万两千元、鞋子等。请问本人能否据此享受退改离待遇?(洛江区& 张尚进)
&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的规定,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必须同时具备时期、职业、供薪三个条件。中组部中组发〔1982〕11号文件还规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起计算,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工作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出的贡献,但不应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37年7月6日前的,从入党入团之日起计算;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从入党之日起计算。
&  据来函所述,您有几个关键问题没有说明白:一是您家乡解放的具体时间,是在建国前还是建国后?二是您经介绍参加地下革命工作后,是否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具体从事什么革命工作?三是您的身份档案材料中是如何记载的?建议您备齐有关原始材料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径向所属的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9、同事的父亲原是企业的一名技术人员,属5.12退休干部。其当年在职时,经省高级职称评选委员会考核、评审通过,确认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但由于受到职数限制未聘。按照相关规定,我省企事业单位5.12退休干部可以比照执行机关工资。请问该高级工程师的退休工资应比照机关哪一级干部的工资待遇?(南平市& 郑维民)
答:按照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劳动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等问题的通知》(闽劳办〔1997〕34号)的规定,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可以比照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1993年工改,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首次脱钩。按照省政府闽政〔1994〕7号文件中《关于贯彻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第11条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一律按行政职务套改。因此,来信所述的该5.12退休干部只能按照行政职务套改机关工资。原无行政职务的,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闽政〔1994〕7号文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薪〔1995〕5号)规定按照科员标准执行。
10、本人1949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83年在县医院行政岗位退休,行政20级,后改为5.12退休干部,请问本人的工资职级是否可根据闽人发〔2002〕179号文享受正科级待遇?(建阳区& 陈兰国)
答:闽人发〔2002〕179号文件是我省对行政19级及其以下离休干部的特殊政策,不适用于5.12退休干部。目前,退休人员(含5.12退休干部)1985年工改前行政级别与行政职务没有具体的比照关系,您只能按照本人实际的行政职务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实际行政职务的,按照闽人薪〔1995〕5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科员享受待遇。
11、本人1931年出生,1949年12月当兵,1950年2月经部队允许到商校念书,学习会计专业,1951年2月被省贸易公司录用。1957年部队发给我兵役证,证明我有连续军龄。本人退休前行政职务为副科级,会计师职称。请问我可以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吗?(福州市& 吴珊)
答:据来信所述,按照现行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您1949年12月至1950年1月的军龄可以与1951年2月以后的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是,1950年2月至1951年1月在商校念书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按照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复员、退伍、精简人员以及非个人原因脱离革命队伍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的年限的,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计算。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计算。鉴于您1950年2月至1951年1月间断工作年限长于1949年12月至1950年1月的军龄,因此,您的入伍时间为1951年2月。
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的规定,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必须同时具备时期、职业、供薪三个条件。您的入伍时间是1951年2月,不符合离休干部必须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第一个条件。同样,也不符合我省“5.12”退休干部必须是1950年5月1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要求。
12、本人1922年9月出生,家庭成分贫农,1937年小学毕业,1939年起在本县和临近的县参加土地编查测量工作,1949年9月回到县财粮科任科员,1949年10月24日参加起义(有福州军区福字第1467号文件可以证明)。当地解放后,我是留用人员,仍任财粮组组员。因家庭有事向领导请假回家,不久被区公所请去搞征粮、土整等,最后由县长亲笔介绍到县政府报到,安排在农税科任办事员,享受供给制,1953年1月改为薪金制,先后在县农税科、财政科工作。1958年调到县供销社,1980年6月退休。请问本人能否享受离休干部或者“5·12”退休干部待遇?(清流县&黄俭德)&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的规定,要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二是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三是干部身份。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您是1949年10月24日参加起义的人员,不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此,不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闽委组〔1999〕通字035号文件精神,“5·12”退休干部是指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5月12日前参加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据来信所述,您1949年10月24日参加起义后,属于留用人员,但因家庭有事向领导请假回家,不久被区公所请去搞征粮、土整等,最后由县长亲笔介绍到县政府报到,这里头实际上存在工作有间断或者自动脱离组织的情形。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对间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办法是,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的年限的,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计算,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计算。鉴于来信中对间断的这一段时间未写明有关具体情况,我们无法进行认定,请自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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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支部开展“建言十九大”专题调研活动(图)
9:18:54   来源:市政府办&               
 &&&&为充分释放老同志对党无限忠诚的深厚感情,表达老同志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真诚愿望,积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点赞加油、建言献策,5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支部赴东海县开展“建言十九大”专题调研活动。老干部首先参观考察了东海县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国际农业合作示范区等,充分肯定了东海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随后召开了支部座谈会,老干部们畅谈了十八大以来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并积极为港城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共同展望“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座谈结束后,老干部们重温了入党誓词,并在“喜迎十九大、永远跟党走”条幅上郑重签名。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理想信念,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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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离休干部,干部应怎样认定。_百度知道
离休干部,干部应怎样认定。
解决干部认定的事情,谢谢各位。急盼我父亲48年参军,现要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单位组织部门认定我父亲档案里没有中组部的干部履历表,只让我看到一份于部鉴表。现急盼各位帮忙想法子
我有更好的答案
  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享受该待遇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采纳率:73%
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你父亲的情况就是这种,不是说有没有当过干部。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而是有没有干部身份 如果有职务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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