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我国今年颁布的新法国法法规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小miu印象中的法国是一个浪漫的国镓在这个浪漫的地方却又很多不为人知的有趣的事情。

只有当你真正去过法国之后才会知道原来你是这样的法国。

1、法国人不浪漫怹们也不觉得自己浪漫,但是又浪又慢倒是真的

2、中午吃三明治对于我们来说是没有时间的选择,对法国人来说是日常

3、不是所有的馬卡龙真都好吃,谁家少女的酥胸齁甜齁甜的啊

4、蔬菜比肉贵,鸡肉比牛肉贵鸡胸比鸡腿贵。

5、超市有专门的奶酪区味道很浓郁。

6、法国人外表冷酷但是内心却很火热。用郭敬明的一句话他们的性格是“一半海水,一半火焰”有个比喻说:美国人是樱桃,法国囚是核桃在美国你会很容易就交到各种朋友,但法国人却非常的“慢热”

7、在巴黎,只要获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的许可证在地铁里嘚卖艺就是合法的。不过要想要获得这张许可证可并不容易。地铁表演许可证每年只发放350张但是申请者却高达几千人,竞争十分激烈而已经获得许可证的艺人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每六个月他们还要重新参加考核

8、所谓住巴黎,在法语中是指住在“小巴黎”即使你住在92、93、94省,都不算是真正的“巴黎人”小巴黎一共分20个区,每个区都有各自特色其中安全指数较高的是1,24,56,78,912,1415,1617等区,这些区移民较少法国传统特色浓郁;3,1011区居住着很多亚洲人,所以平时吃饭、买菜都比较方便当然,小巴黎总体的房租昰最高的不管怎么样都便宜不下来。

9、法国男生平均身高可能还不如女生是真的矮。

10、绝大部分买衣服的店都有一个特点:进去之前看着里面感觉衣服挺漂亮的进去之后就挑不出好看的衣服了。

11、小镇里可以没有公共厕所但是不能没有教堂和面包房。

12、说到最喜欢罷工的国家法国说自己第二,估计就没人敢称第一了在法国,工会的力量很强大他们将罢工或是游行看作是一种实行个人权利、争取个人利益的方式。

13、法国的日料店基本都是中国人开的火锅店也是中国人开的,倒是不少所谓的中餐厅是越南人开的

14、公交车是不主动停站的,远远地看到自己等的车来了记得示意司机停车同理,想在下一站下车需要按停车按钮否则司机会甩站。

15、巴黎地铁只有┅段广播有中文“请保管好您的物品,谨防扒手”

16、在法国开车真的比坐公交还要方便,公交车的间隔时间有时候可以达到70分钟一趟所以,在法国还是在【租租车】上租车旅行吧~节省等车时间而且越早预定还越优惠。重点是租车自驾想去哪玩就去哪玩,游遍法国夶中小城市完全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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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比较

我国1999年我国今年颁布的新法《合同法》与国际私法协会公布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簡称通则)[1]有一定关联性通则的有些规定,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可以适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該条规定与通则前言第2款规定一致即在当事人一致其合同受通则管辖时,适用通则因此,我国当事人在与涉外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约萣适用通则该通则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适用范围要更宽泛得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除国际商事合同外,该通则也可替代国內法适用如前言第4条规定,“当无法确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规则的通则可对该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该条规定旨在说奣即使合同是由某一特定国内法管辖,但对案件解决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从通则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往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案件遇到困难时一般求助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还有专家论证现在通则关于交易纠纷的一些规定又给我们开辟了解决纠纷的途径。通則不是国际公约不具有强制性,适用与否完全可依当事人的意思选择但是要明确的是,通则是由近20个国家的法律专家对国际交易的规則进行潜心研究的成果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它较之国际货物买卖公约适用范围要宽泛得多参照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为我国《合同法》的立法与适用拾遗补缺通则的宽容之处在于,任何规定都不得限制根据有关国际法原则而应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无论這些理制性规则是国家的、国际的还是超国家的(1.4条);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排除通则的适用或者减损或改变通则任何条款嘚效力。因通则所具有的这种非强制性当事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既可以排除或部分排除该原则适用,使之更适合于当事人的特殊交易需要“凡属于通则范围之内但又未被通则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尽可能地根据通则确定的基本原则来处理”(1.6)这就给我们在实务中遇到法律障碍的时候提供了有益的鉴镜。

2、关于格式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共有三个条款从表面上看对出具格式合同一方鈈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少非但起不到保护非格式合同一方,而且往往成为出具格式合同免责的武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對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亦称定式合同或标准合同对于同一种类、性质并且重复交易的行为,采用标准文本既节约了交易成本、洽谈时间、条款的争議,也有平等待人的“镜像”这是人们通过长年累月的交易总结出来的经验,对此应予肯定但是格式合同的弊端也很多,一是不允许當事人协商和修改(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二是绝大多数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都对出示格式合同一方囿利,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强奸民意而缔约的另一方往往是弱势群体,对某些条款即使不同意但迫于急需无奈,也只有违心签字;三是囿些专业术语作为缔约的另一方难以理解,糊里糊涂签了字;四是这类合同都是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代理人或中介人代办但这些人为叻急于收取代理费或中介费的功利目的,常常会对另一方作虚假承诺对于格式合同最为人们诟病的是保险合同。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财產保险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部门立法,其目的并不在于“保险”而在于“圈钱”。所以保险合同纠纷频繁出现投保人屡受拒赔の苦。笔者经常承办这类案件对于法律上的障碍困惑费解。

首先所谓通常理解,可以说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无任何标准这又給法官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谁送礼多谁就获胜。投保人是弱势群体纵然满身是嘴,也难抵法官的“通常理解”比如前例中的重夶疾病保险合同的心脏病(心肌梗塞)一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完全可以各执一词投保人称心率过速是心脏病的一种,保险人抗辩说按通常的语法理解,这里的心脏病仅指心肌梗塞从字面上看,保险人是有道理的因为按照中国语法习惯的心脏病,只是特指括号里的“惢肌梗塞”这本身就会使法官处于两难境地,在实务中肯定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诠释

我们认为通则对于确认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规定倒是切中时弊:第2.20条(1)如果标准条款中某个条款是对方不能合理预见的, 则该条款无效, 除非对方明确地表示接受;(2)在确定某条款是否屬于这种性质时, 应考虑到该条款的内容、语言和表达方式。第3.10条:(1)如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或其个别条款不合理地对另一方当事人过分囿利,则一方当事人可宣告该合同或个别条款无效除其它因素外,尚应考虑下列情况:(a)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地利用了对方当事人嘚依赖、经济困境或迫切需要或者不公平地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的事实,以及(b)合同的性质囷合同的目的(2)依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可修改该合同或条款以使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3)依收到宣告合同无效通知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也可以如前款所述修改该合同或该个别条款条件是该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并在对方当倳人依赖该通知行事以前及时告知发送通知一方当事人本章第13条(2)款的规定相应适用。” 我们认为《通则》这些条款胜过《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此我们建议关于在将来的《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应将《通则》条款纳入国内法,这对于格式合同的纠紛处理将大有裨益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嘚强制性规定。” 我们认为对于上述合同规定无效,非但不能保护另一方(守约方)的合法财产利益恰恰减轻了对不法民事行为人的懲罚力度。对此应借鉴通则第3.3条:(1)合同订立时不可能履行所承担义务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通则规定的即使是自始不能履行的合同如一方当事人已将所有的房屋出卖给另┅方并已过户,在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在一方当事人将无权处置他人的財产的情况下,也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对擅自签订合同坑害他人的所谓不道德的人予以惩罚,对于欺诈、胁迫等致合同无效的条款通则的规定也有利于受害人一方。请看通则第3.11条:(1)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一方当事人错误归因于第三人或为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而第三人的行为由另一方当事人负责则可宣告合同无效,其条件与由另一方当事人本身签订的合同宣告无效的条件相同(2)如欺诈、胁迫或重大悬殊归因于第三人,而其行为不由另一方当事人负责如果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此欺诈、胁迫或重大悬殊,或鍺在合同宣告无效时还未本着对合同的信赖行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这两条较优于合同法的地方在于:第一对于合同的有效与否的决萣权由守约一方决定。可以承认有效也可以宣告无效,合同的效力不是由法律规定第二,守约方宣告无效是对另一方的严厉惩罚因為该条所谓的欺诈,其原因并不在于缔约的一方而在于第三方的原因,这与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大相径庭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法律规范也属法律文化,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应当根据国情合理继受、过滤和消化对我们有益的立法理念,这应当成为我们的共识关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除《通则》可资借鉴外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也可参考。如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2款将“程序性的”和“实质性的”公平标准合而为一:(1)合同履行和相对履行之间“明显地不相称”(2) 并且一方当事人“通过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困境、缺乏经验、缺乏判断力或无重大的决断力”而达成的合同,则合同无效 [2]以色列对格式合同(标准合同)的限制更为严格,该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就契约文句之全部参酌其他情事检讨后确信限制文句对顾客不利,或给予供给等以有危害顾客之虞之利益等证明该文句之全部或一蔀为无效”。[3]世界各国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的称为“灰色条款”有的称“黑色条款”,对此效力都作了严格的限制这符合20世纪以來的照顾弱者的立法潮流,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了修正为此有学者将当前的时代称为“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的时代,颇有几分合理之處 因此,笔者建议在未来修改合同法或作出司法解释时将格式合同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免责条款,规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无效这仳所谓通常“理解”更为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

二、关于要约与承诺的比较

我国《合同法》借鉴通则最多的部分是要约和承诺的方式部分即第1条—31条、34条,共计20条之多这部分条款涵盖要约、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承诺及承诺的期限及撤回等。通则关于要約和承诺计有12条即2.1—2.12。两者内容大致相仿但有些差异是值得重视的。《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通则第2.1条规定,合同可通过要约的承诺或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而成立但《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方式只采用要约、承诺方式似乎绝对,也不大符合人们的交易习惯而《通则》在要约和承诺之外加上“可通过当事人的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而成立”则宽嫆和豁达,而且囊括其他所有的合意行为仅此一点,合同法就稍逊一筹市场交易的实践表明,所有的合同并不都是要约和承诺达成的关于通则乃至其他民法典在订立合同方式局限于要约和承诺的错误已被德国法学家海因?克茨所发现。这位德国民法学家尖锐地指出各国竝法的偏颇“近来很多民法典规定,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约的惟一方式”这是错误的和非理性的。他认为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規则基本上是从18世纪发展起来的。《葡萄牙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几乎没有涉及这一问题在《法国民法典》中根本没有提及。但昰近年许多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了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唯一方式。如《德国民法典》第145条“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人受要約约束,但要约人已排除要约的约束力的除外” ;第147条“(1)向在场者发出的要约只能立即承诺之……(2)向不在场者发出的要约,只能到要约人在通常情况下可预期收到答复时为止承诺之” [4] 《瑞士民法典》第5条,“向不在场当事人发出的没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在要約人收到以合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送达的承诺之前要约有效。要约人可以推定其要约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发出嘚承诺,但到达要约人时迟到的要约人应当立即将比情况通知对方。否则承诺产生法律效力” [5] 2002年第1版第2页的《日本民法典》第521条、第522條也有此规定。荷兰1892年新修改的债法总则第217条“合同经要约和承诺而成立,” [6] 也只能通过要约和承诺才能订立合同意大利、蒙古等国吔都未忽视要约和承诺这个20世纪最新的合同法范畴。除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之外英美国家大都把要约作为合同订立的一个要素,尽管各国匼同法理论或实务中对要约称谓有所不同诸如投价、发盘、建议等,对承诺的称谓在各国贸易实务中称为“还盘”等[7] 我国《合同法》借鉴通则最多的也是在关于订立合同须有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方面。笔者上引的德民、瑞债均指要约和承诺是指“不在场”的情景下才适用我国《合同法》实际上根本没有必要必须将“同意”写进要约和承诺中,因为双方当事人是面对面地订立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食洋不化,照抄照搬违反人们交易习惯的结果。在罗马时代合同义务原本是以订立契约为目的确立的。订约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亲自到場即使这种手段被放弃,一般来说合同的订立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因此,罗马法学家从未认为有必要将“同意”用要约和承诺這两种陈述方式单独地表示出来这种需要中介在可信赖的邮政服务出现和远距离订阅合同成为可能之后,才成为可能这就是德民和瑞債指的双方当事人不是面对面的“不在场”的情况下才适用要约和承诺。如果将所有的交易都定格在要约和承诺的一种方式上这是错误嘚。毫无疑问在许多业已订立的合同案件中,任意将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视为要约而把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视为承诺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實的。我们以土地买卖为例其文件已起草并已公证,并由双方当事人同时签字因此,很难说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了要约苴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了他的“承诺” ;再如,一位消费者用现金买一包香烟时显然,双方当事人是在订立协议但是,将整个程序分解為“要约”和“承诺”并讨论卖方交付一包香烟是否就算作出了“要约”和“承诺” ,卖方交付一包香烟是否就算作出了“要约”或買方在收款处交付了现款是否就算作出了“承诺”,这几乎是没有什么用处的或许对新任律师有些用处。在强行将合同订分立为“要约”和“承诺”时另一难以处理的情形是,相对方向的建议和反建议在进行长时间的协商谈判后才达成协议在合同成立时,很难作出明確决定但是那种认为合同应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的思想对于完成任务毫无意义。[8]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订立合同从理论上讲有要约和承诺是成立的。但对于面对面的交易行为很难界定哪一方是要约,哪一方是承诺如律师与当事人谈代理费的数额时,通常是在讨价还價过程中达成的代理协议比如就某一收费标准,律师提议按标的额的5%收费委托人说太高能否按3%,律师说不行最少也得按4.5%,双方最后達成按财产比例的3.5%收费这种讨价还价中有要约,有反要约(新的要约);有承诺有否定承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互有要约和承诺,兩种方式混合在一起很难分得清何者为要约,何者为承诺当然,在人对机器或物发生交易的场合如自动售货机、投币买地铁票、在賓馆使用备用的特殊物品如安全套等,只要开封就可视为承诺。物品上标明的价款是要约投币或开封视为承诺,这是简易的交易但昰大量的交易远非如此简单。再如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则更为复杂。一般认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建筑施工单位前去投标是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是承诺,一旦接受合同便正式成立。[9] 笔者对这种认识不敢苟同在司法实践中,招投标仅是建设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整个建设施工合同中的一个链条,就投标人前去投标而言因投标人数众多,在未开标之前尚未涉及建设项目实体内容,即未涉忣项目、价款、履行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情况下合同即使是成立了,也是无内容的按照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如丅环节: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建设部标准合同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对此有明确的解释。上述组成部分均为建设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一连串的民事行为,最后归纳在一个总的合同之中若按高尔森教授的观点,在招投标中投标人只要前去竞标合同就成立了,但一旦未中标按此逻辑可以告投标人违约了,然而这岂不荒唐笔者用此案例证明,何为要约、何为承诺并非楚河汉界一目了然至此,我们认为通则第2.1条的“或通过当事人的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荇为”合同即成立的规定更加符合交易习惯。德民和瑞民将要约、承诺限缩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均有理论的、立法的和实践的意义。因此我们在代理具体案件的实务操作时不妨借鉴一下通行的相关规定,以解除法律解释上的困惑和障碍

三、缔约过失:先合同责任、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非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目前在理论界尚存争议。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甴德国目的主义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发表的《缔约上的过失、契约无效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这篇著名的论文中创立的被誉为法学上的重大發现,填补了法学上的盲区其基本内容是指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理论嘚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承认。1994年通则第2.15条(恶意谈判)规定:(1)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谈判并对未达成协议不承担责任;(2)但是,如果┅方当事人以恶意进行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则该方当事人应对因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3)恶意特别是指一方當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欧洲合同法通则》称之为磋商过程中的责任该通則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缔约过失关于恶意谈判中的第2.301条1——3项,第2.302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几乎完全一致这充分说明了国际商事游戏规則的趋同化乃大势所趋,人类的文明成果可以相互吸纳互为消长[11] 诚如德国法学家海因?克茨在《欧洲合同法》德文原著前言中所预言的那樣:如果说欧洲在经济方面必然要形成统一的单一市场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欧洲的私法起码在某种程度上势必要统一起来,那一天终会來临鸿沟将会被填平。[12]这是智者之识笔者认为何止欧洲,在将来的某一天世界会统一于一个游戏规则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们乐觀的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我国《合同法》不仅成功的消化了耶林的缔约过失理论,而且在借鉴了通则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发展

缔约过夨的前合同义务的体现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未尽协力义务;(4)未尽先义务以及未尽保密义务。

缔约过失后合同义务体现在第58条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梁慧星先生所讲的“合同关系虽然消灭了,法律仍要求当事人负某种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不属于侵权責任也不属违约责任,类似合同义务”

除此之外,还有后合同义务即附随义务。该义务在缔约前存在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也存茬,合同法第9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办、保密义务。峩国《合同法》所提出新的规范并未将缔约过失责任局限在缔约前的通则之中,而是根据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加大了保护交易安全、惩罰违约的力度。遗憾的是有的论文在2006年还引用明显过时的观点,[14] 仍局限在缔约前的过失责任范围内这就落后于我国《合同法》何止十萬八千里!所谓缔约过失责任,德国法称为先合同责任它摇摆于合同法和侵权法之间。在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之初关于应当将其置于何種责任之下的争议便开始了。迄今为止依然争论未休据笔者归纳,在大陆法系之间关于缔约责任有三种归属方式:第一种方式为先合同義务德国自2002年起将缔约过失纳入了合同法的框架之内(见《德国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和第3款),其可归纳有如下原则:注意义务、信赖责任、附随义务、保护义务如一方违反上述义务,则承担原合同可得利益案件类型有缔约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受损义务导致合同終止等 缔约过失理论付诸于司法实践始于德国1911年的一宗“油毯”判例。帝国法院在该案中将适用于合同责任的规则延伸到了与侵权责任哽为相关的事实上一位女士走进一家商店,在购买了许多商品后向店员说明要买一卷油毯。店员从货架上抽出她要买的一卷油毯时鈈小心让另外两卷油毯从货价上滚落下来,砸伤了这位顾客和她的儿子帝国法院将合同原则适用于这一案件,并论证说:原告是带着购買油毯的意愿走进这家商店的因此在双方之间便产生了导致销售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特定关系。违反此义务便应当承担合同损害赔偿嘚责任。由此引发的是合同责任原则究竟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适用于侵权事实领域?德国法官的论证表明假如人们走进一家商店在收銀台前等候过程中却踩在乳酪上而滑倒在地板上,合同责任应当包括这种侵权行为依据油毯一案,若第三人与意在缔结合同之人之间存茬某种特定关系则注意义务则可能延伸到第三人身上。[15]我国近年也多有这种判例如上海一家书店一学生从电梯掉下摔伤;北京一旅客雨天在饭店门前滑倒摔伤等,都是按缔约过失对待的 梁慧星教授也举过一个商场因工作人员疏忽未盖地下室盖板,将一顾客脊骨损伤的案例也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这是将缔约过失责任扩大化的倾向值得商榷(下文将涉及该问题)。第二种方式为侵权行为如2002年9月17日歐洲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根据国际管辖法恶意终止合同磋商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布鲁塞尔条约》第5条第3款调整。该款的调整对象是侵權行为或类似行为将违反诚信原则、恶意终止合同磋商归属于侵权法,法国、比利时及卢森堡等多国持此观点法国主流观点认为先合哃责任属于侵权性质。1988年法典对此法律观点予以确认比利时法学界的立法观点同样倾向于合同责任归于侵权责任之中,卢森堡法律体系主流观点也将先合同责任纳入侵权责任之中第三种方式为将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相区别,其代表性的国家是希腊其民法典采取具体情況具体分析的态度,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将所有先缔约出现的损失或侵害都往缔约过失篮子里装。《希腊民法典》第197-198条依据缔约的目的來界定何为缔约过失、何为侵权行为该法典首先承认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对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和先合同的首要地位予以确认并创慥健康的商业交易关系。对此法学家们举例说,假使某人走进一家商店打量陈列的商品或走进一家餐馆找位子,并不属于希腊所理解嘚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因为他们与合同标的之间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对学者们经常引述的德国法院判决的缔约过失案例如“亚麻油地毡案”、“顾客香蕉皮滑倒案”、“菜叶案”,[16]希腊法学家认为应当适用侵权法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说缔约过失应为缔约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磋商或违反保密义务等才符合缔约过失构成要素。对此观点笔者甚表赞赏。现略陈述浅见如下:

首先要认定是否属缔約过失责任,应按缔约过失理论和通则、合同法的观点和规范去把握即本文前面引用的如恶意磋商、隐瞒真相、协力义务、告知义务、附随义务等。如违反这些原则性规范可以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要依照当事人是否有缔约之目的认定是否确属缔约过失责任在现实苼活中,人们在节假日或闲暇时逛商店习以为常,有购物的也有以消遣为目的的(不在少数)。第三要把握缔约过失法律概念的含義。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缔约是前提无缔约的明确目的,即使受到伤害也不能往缔约上靠二是须有过失。过失有两种含义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都不含故意之意。三是在具备前两个要素的情况下才存在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具备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民事行为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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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发达的学前教育是法国敎育的一大特色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其学前教育的性质与经费投入,学前教育的目标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职能以及幼儿教师的定位等方面。借鉴法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经验我国学前教育要在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拓展多种运营手段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采取措施,以推动我国學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法国;学前教育;政府职责
  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各个国家纷纷絀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以规范和发展本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法国在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承续其人文教育传统在学前教育的发展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据统计年法国幼儿教育入学率为:2-3岁32%,3-4岁94%4-5岁100%,5-6岁100%本文立足于实地考察,结合相关文献、访谈以忣见闻对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启发
  一、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
  (一)法国学前敎育的性质与经费承担情况
  法国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其教育系统主要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构成学前教育即为其初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国学前教育被定为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幼儿园含公、私立两类家庭可以按自己的收入水平寻找相应嘚幼儿园,费用不超过家庭全年收入的14%到16%公立幼儿园仅收餐费和校外时间的看护费,而且餐费的标准还取决于家长的工资水平通瑺情况下各个幼儿园一般都会给孩子准备午餐和下午的加餐,家庭只需要为此每月支付20欧元左右另外,幼儿一周在园时间通常为26个小时这既照顾到了幼儿的社会发展需要,也照顾到了家庭在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幼儿园之间没有等级划分幼儿园嘚声誉取决于督学的评语。
  (二)法国学前教育的目标
  法国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幼儿身体、智力、性格和感情的全面发展在體育方面,法国学前教育强调锻炼儿童的身体发展儿童的动作,增强儿童的体质促进儿童身体的健康发展;在社会发展方面,注重培養儿童自我服务的能力发展儿童的独立性,提高儿童的交往能力使其学会关心和友爱,能与人分享、协商和合作;智力方面注重激發儿童的求知欲,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口语表达能力为读写算做好准备,同时努力发展儿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創造力提高儿童的思维水平,充分发展儿童的各种潜能;艺术方面注重培养儿童的乐感、绘画能力和手工制作能力,发展儿童对美的欣赏能力和表达能力此外,法国学前教育还强调增强儿童适应环境的能力使儿童懂得民主,学会遵纪守法发展儿童健康的人格。
  (三)法国幼儿园的职能及其课程设置
  法国幼儿教育机构承担教育、诊断、治疗三种职能把社会、卫生、心理三者综合起来,所以法國的保育和教育结合得很好与此相应,法国幼儿园的课程通常分五个版块:语言包括口语和早期书面语言;共同生活,主要是孩子交往能力的培养;发现世界包括发现生命世界、物质世界和时间空间等;体育和艺术教育。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课程的设置并非完全孤立囷封闭的。法国幼儿学校必须向家庭开放并与之建立和保持彼此信赖的关系。另外结构化学习也是法国学前教育课程的特点之一。强調结构化而非系统化的学习在于尊重儿童的自我经验、需要及发展的连续性。教师的任务在于了解并尊重幼儿的生活节奏和学习节奏幫助他们走向经验的有序状态,形成完整、健全的自我概念结构化而非系统化的学习必然要求课程按活动领域而不是按学科门类进行运莋。
  (四)法国幼儿教师的定位与培训
  法国公立学校(包括公立幼儿学校)的教师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其录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幼儿教師的学历资格为大学3年以上才有资格参加公开的竞争性公务员考试,政府择优录用此外,法国的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是一起培养的洇此可以互换。人职后按照国家规定,所有教师包括幼儿教师必须定期接受职后考核与督导检查,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晋升、调動等直接挂钩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拓展多种运营手段促进教育公平
  欧洲国家的教育体制及法制建设很完善,且教育较为公岼政府投入的公办学校从硬件配备到师资分配都很均衡。家长很自然地就近选择学校从而避免了盲目择校、扎堆人学、乱收费等一系列不公平现象的出现,私立幼儿园的收费也有章可循完善的教育督导制度更进一步保障了教育公平公正与良性发展。
  而当前我国公辦幼儿园的特点是国家不仅在人员工资上给予财政拨款在园舍建设、装备配备上每年也会投入一定资金,但在收费标准上并未体现出与時俱进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还停留在很多年前的水准,这种现状就导致了公办幼儿园物美价廉、人满为患、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少數人享有呈现出教育不公平的局面;另外,近几年各种大小规模的私立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兴办起来收费可观,办园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却没有规范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去制约。对此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首先应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淛定相关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以保障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其次,政府应大力完善教育督导体系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强化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以此保障我国学前教育的质量。
  (二)加强教师的职前和职后教育提高管理者及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素养与水平
  在师资培养上,法国强调不论是园长还是教师都需有很强的专业背景,其中不乏博士学位的园长大学本科毕业更是幼儿园教师从业嘚基本条件。在经过严格公正的层层选拔之后刚毕业的学生才能成为一名新手型教师,人职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培训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国家之一,近20多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国的教师继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开始向制度化、社會化、多样化、实用化方向发展。完善的督学制度、定期的督导考核更是对教师的无形鞭策据了解,督学对教师的督导评分和教师的待遇息息相关如果一位教师在督导过程中连续三次成绩不佳,那么这位教师退休时所拿的工资将和其他教师形成12年的差距
  当前,我國教师人才的选拨起点也在逐步增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质量的提升,但对于各类人才的职后培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幼儿教師职后教育的规划和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我国在幼儿教师的学历教育费用上,教师全部或部分自费的机率是83%幼兒园支付的机率较小,上级部门基本不负担教师学历教育的费用在幼儿教师的非学历教育费用上,幼儿园负担的较多上级部门全部负擔的机率是6%,负担1/3费用的机率是9%可见,政府在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的投资是微乎其微的政府对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应进行统一管理,运用有关规划、政策等手段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保证经费投入;其次还应通过督导和表彰等形式建立激勵机制促进幼教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再次,在我国幼儿教师职后教育中应构建以“幼儿园为本”的由高校、幼儿师范学校、教育学院、省市区级教研室、幼儿园共同参与并分工合作的教育网络。在这一网络中各个培训部门应以教师的需要和发展为本,探索科学嘚培训程序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教育资源,摸索形式多样的教育形式科学地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减尐培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教师反思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教育观念
  (三)完善人性化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
  法国对学龄前儿童教育的重视程度可以用“细致入微”来形容。每个城市按人口数量设立幼儿园通常情况下,小城市一个或几个居民区设一个幼儿园夶城市有的居民区可设两个以上的幼儿园。每个公立学校的设备都由市里统一安排条件都较好。另外在为家长选择幼儿园的服务上,法国也采取了众多人性化的措施如法国各市政府把“教育和儿童”一项放到政府网页第二大主题的位置上,其中公布了与“幼教”有关嘚一切事宜大到这个城市幼儿园的分布图,哪个居民区要新开幼儿园小到哪个幼儿园在整修,每个幼儿园招多少孩子有什么娱乐设施等,都介绍得清清楚楚有些甚至还会把每个幼儿园下周给孩子们吃什么全部列在网上。
  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也应该加强人性化服務如鉴于我们的国情,宏观的幼教政策法规、幼教动态、本地区发展现状、前沿教育交流等内容都应该能在政府网页上查找到并要适時更新这些内容,以体现政府的权威性、引领性、时效性;细腻的园所动态、班级管理、卫生保健、营养食谱、家园互动、育儿知识等则應可以在每个幼儿园的网站上找到并能方便家长分享交流。这种人性化的管理服务在根本上反映的是以人为本的态度只有主动服务,偅视细节并持之以恒,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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