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登记证需要什么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设立生产站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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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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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设立生产站点备案
江岸区建设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六条。
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3、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二。
4、湖北省人民政府规章:《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号令)第十条。《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
5、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长令第221号)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39项)第十四项…….;《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7号令)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
6、武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2〕17号)一、二、四。
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设立生产站点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1式2份,拟留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3、环保部门审批的意见;
4、《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5、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备案资料;
6、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7、生产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生产经营用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企业实验室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第2-8条均需提供原件1份,拟退件;复印件1份,拟留件)
无法定时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资料齐全)→审查(现场勘察)→备案
1.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1)对受理资料进行核对。
(2)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
3、备案责任:(1)受理部门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将申请事项办理情况告知申请人;
(2)承诺期限内未办结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在事项办结后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3、《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号)第二条:“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4、《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7号令)第十条 散装水泥的生产、经营、储运、设备制造单位,必须确保装卸、运输、储存、使用设施、设备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并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书到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5、《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备案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就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进行备案等内容进行的一项合规性审查。实行备案的项目,不再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
6、《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7号)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商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质监、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列区域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 (一)本市三环线以内; (二)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 (三)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 前款范围内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逐步关闭或者外迁,具体方案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产品应当达到行业产品技术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7、《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2〕17号)
一、本市三环线以内,以及三环线以外的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区等周边500米以内的区域,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
  但是,城市重要交通和基础设施、急需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等确需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临时设置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设置临时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临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在项目竣工时应当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照违法建设处理。
  二、在三环线以外设置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项目备案或者核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建设的特点,依照相关规定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相应的资质,方可从事生产经营。
区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设立生产站点备案
江岸区建设局建筑管理站企业管理科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江岸区石桥小路7号 江岸区建筑管理站企业管理科511室;
监督投诉方式
1、区监察举报投诉中心,办公地址:江岸区六合路1号;投诉电话:027-&
2、江岸区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岸区六合路1号;投诉电话:027-请问新开预拌砂浆厂需要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请问新开预拌砂浆厂需要什么手续?
我想在广州市郊区开一间小型的预拌砂浆厂,但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开办,请问有谁知道?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像一些资质。上海这边有很多中上等规模的干粉砂浆厂。口碑好的也有很多的。可以考虑一下 ,加盟一家资质全的。在加上厂房检测报告。今年竞争很厉害呐。三思后行吧。前期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充分噢。 如果真想自己做,机器要半自动的。与工地一些关系最好动用起来,一年的话也就两三万块钱吧。。。光手续资质都要不少钱呢。建议你加盟厂家,做一个地区分厂,省心。都要一二十万呐,系统检测报告,备案。自己做的话,机器。不清楚你在哪里,上海这边比较严格了。 厂房必须是标准厂房,前期肯定要有所准备,我说的是我们这边的情况。另外你投入砂浆这块,备案,其他地区推广证书
先先到散办办理许可证,再到发改委立项,到规划局审批,至环保局作环评。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到建委办理资质,到工商局和税局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到技术监督局办理计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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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二、申报条件:&&&&1、符合《九江市预拌砂浆企业布点方案》。&&&&2、独立的法人企业。&&&&3、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4、土地购买不少于20亩。&&&&5、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三、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项目概况和可行性报告。&&&&3、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必须提供有资质的验资机构所出具验资报告。&&&&4、布点位置及方位图。&&&&5、土地所有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土地证明。&&&&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四、申报程序:&&&&1、拟建企业在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领取和填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当地散预办对其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上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3、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核实,填写现场评审表。条件符合、材料完备的上报市工信委。&&&&4、市工信委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备案意见后备案。&&&&五、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六、办理地点:九江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人民路551号华宝花园D栋)&&&&七、联系方式:&&&&八、流程图:
&&&&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直接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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