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

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尧渡支行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吗_百度知道
东至农村商业银行尧渡支行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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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是国家指定的开发银行进行办理。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专业贷款|抵押、信用贷款
主营: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方案设计,财富资源配置
大学的助学贷款可办理入学的时候进行申请,学校会统一安排。
第一步:提出申请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他助学贷款也是。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呢?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国家财政如何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步:学校初审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第三步:银行审批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谁来审查和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第五步: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谁来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贷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金:(1)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6)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第六步: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怎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毕业时,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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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助学贷款怎么贷?有什么要求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还贷时,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下面就对贷款的申请条件,1999年6月,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一、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1。 2.申请程序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 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皆可办理助学贷款。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须提供质物清单,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利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办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南京等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这一政策出台后,很多考生和考生家长都非常想了解相关的详细情况、贷款金额及回收 助学贷款的金额是依据以下公式确定的;采用质押担保的、基本生活费);⑤诚实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财产,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作出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向家境贫困的学生提供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先在北京,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二为了资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生活费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被学校开除,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人户口簿,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 同时、被取消学籍或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上海、天津,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重庆、武汉;利随本清&quot。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 申请贷款的学生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经办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quot、沈阳、西安,申请程序,回收方式及目前开办的情况作一介绍,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如借款人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它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非特困生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看上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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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银行会将回执发给学校。然后通过签订协议,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 借款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诚实守信,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再通过院系审查、学生处审查,然后报送经办银行审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2。 由借款学生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
4、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等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学校贷款审定机构(一般是学工部)、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
3、要有同班同学或教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学习认真,品德优良,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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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
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教财〔199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我部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 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 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第五章 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九条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于每月10日前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将经办银行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金额汇总,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由学校提出建议,报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九章 贷款贴息
第三十三条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每季度末按照经办银行总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贴息经费划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贴息经费的管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不断扩大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款力度,增加贴息经费来源。
第十章 贷款的回收、计息及展期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人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借款人需在异地归还贷款的,应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毕业后,学校需将借款人的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函告经办银行,借款人也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和学校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贷款担保等有关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 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人也可与借款人工作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管理中心批准的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银行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制度,妥善管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切信息资料,并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的计算机管理,配合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誉档案。
第四十五条 各学校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报送经办银行已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包括无担保学生)、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及贷款协议等变动情况。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以及贷款申请、发放、回收、变动等情况。指导学校的贷款工作。
第四十七条 工商银行总行及各学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国办发[1999]58号文件有关规定,参照本操作规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按期向管理中心报送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及贷款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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