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认可的保险公司投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我这边没买车损险把责任推托给制单员个人,制单员不想全额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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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服务营销策略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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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山东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辅导报告会 指导保险业发展
  山东广播电视台8月31日讯(山东台记者 刘庆 李侠 宋强)今天下午,山东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辅导报告会,邀请知名金融专家、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作辅导报告。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省委书记姜异康出席报告会,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副书记龚正出席。
  项俊波在报告中从世界保险业发展变迁史、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保险业如何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等四个方面阐述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论述了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思路举措,对山东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
  郭树清在主持时说,项俊波同志的报告内容丰富、语言生动,对我们很有启发,对山东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山东是农业大省、工业大省,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农业稳产增收、大众创业、科技创新等都对保险有巨大需求,大力发展保险业对山东金融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非常重要。要高度重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积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特别是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健康等领域,积极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
  省级领导班子成员,驻济省直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参加报告会。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30年代上海的十里洋场、以及天津、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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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0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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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我这边没买车损险把责任推托给制单员个人,制单员不想全额赔偿怎么办
2017年新车上完保险我这边保单上面有车损险这一项,后来保险公司和4s店不知道什么缘故又把我这个车损险给退了,我这边完全不知道,没收到批单,还以为一直有车损险这一项,以至于事故不给我理赔;4s店给的理由是说我这边要求他们不买车损险,我很郁闷,我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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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二)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三)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四)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汉,来了个干保险的
徐总 我就是给孩子买的这个险种!你说说这个的缺点呗!
额,徐总改行了啊?保险好跑吗?
徐总给我推荐一个险种我研究一下。保意外 保疾病最好还能保发财的
我家宝贝一岁,想交个5000以内的,最好险种全一点的,另外,给孩他爸入个,另外不要知道是,平安,人寿还是.....望指教
保险的意义与公用
现金价值定义: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为什么买了几年保险
中途想退保,却不能全额退回已交保费?随着人的年龄增加,死亡率会上升。因此,您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本该随年龄逐年增加。为了考虑上了年纪的人在更需要保障时因体力下降可能收入减少,缴不起保险费,保险公司一般采用均衡保费的科学方法将整个缴费期间应缴的保险费,“均匀”地分摊到整个交费期内,使得每年所交保险费有固定一个标准,不会随年龄而不断增加。年轻时“多”交一些,年龄大时“少”交一些。每年交的一样多了。因此在保单生效后,“多”交的保险费便“存”在了保险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便是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它主要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因此,如果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按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从承保制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管理费用开支较大,如果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将是很少的。即使以后中途退保,虽然保单现金价值会随缴费年限不断增加,也不可能高于保险公司的满期给付的保险金。退来退去都是您自个的钱。因此,一旦购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经济上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 风险概述风险定义:某件事情发生的不确定性,既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再保险理论中,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构成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指非故意的,非预测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损失必须可用货币计量)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地震、水灾 火灾 风灾
雹灾 冻灾 旱灾 瘟疫 等。具有不可控性,周期性,后果共沾性(设计对象较广) 社会风险。包括过失行为 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比如盗窃 抢劫 玩忽职守 故意破坏 损害他人或财产。政治风险。又叫国家风险。特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使债权人可能遭受的损失风险。经济风险。因市场供求,经贸条件等导致决策者失误造成的风险。 技术风险 因科技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对生活和生产带来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 噪音
依据风险标的的分类,可分为财产风险 导致有形财产损毁 灭失 或贬值的风险。如厂房遭受火灾,地震,爆炸。船只沉没等人身风险 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半包括两种:收入能力损失
额外费用损失)责任风险 由于个人或团体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亡,依据法律、契约、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但保险中所承包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信用风险 经济交往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
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比如,出口方会因进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依据风险性质的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火灾 车祸投机风险 可能陪可能赚的风险。比如股票依据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 指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况下,有自然力或人们过时所导致。如 雷电
火灾 爆炸 意外事故。动态风险
由于经济 政治 技术 以及组织的变动所致的风险。如人口增长,技术改进,消费者偏好。
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 是指非个人引起的风险。如 地震 海啸 经济衰退。特定风险 是指个人引起的风险。如火灾 爆炸 盗窃。
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前面已经讲过客观性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地震 台风 战争 瘟疫 意外事故。普遍性 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可测定性 根据以往资料 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可以测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以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比如,根据死亡率可计算人寿保险费率。发展性 人类自身进步的同时在创造和发展着风险。科技进步是风险发展更为突出。比如卫星发射吧风险拓展到了外层空间,原子能核电站的建立 带来了核污染和爆炸的巨大风险。
风险管理含义:社会组织或个人泳衣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对象:风险主体:组织,个人,家庭。过程:识别,估测,评价,选择技术,评估效果。目标: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学科。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像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1.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2.通过众多的个人单位结合起来,共同对付风险,起到了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财务安排。投保人将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如死亡 残疾 疾病 意外造成的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小额支出(保费)。或者是将未来大额的或持续地支出(孩子学费 婚嫁费 创业金 养老金)转变为眼前固定的或一次性的支出(保费)。人寿保险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此中意义看,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二、商业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存在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一旦发生 只能损失 不可获利。2风险应当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重大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意承担的,如果损失轻微,就没有参加保险的必要了。保费不仅包含损失成本,还包括保险公司经营的费用成本。4风险不能是大多数保险标的同事遭受损失。因为保险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事遭受损失,则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根本无法抵消损失。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预测性。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概率。
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性原则。保费应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对等。保费应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2 合理性原则 保险公司不能为获得非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3 适度性原则 保险公司根据厘定的费率应能足以抵不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4 稳定性原则 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既有利于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又有利于投保人续保。5弹性原则 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定义:保险公司为保证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我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 寿险责任准备金3 未决赔准备金。4 总准备金。
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或给付,投保人要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就是以承担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的义务为前提的。
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一 保险与社保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表现为1 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保险机构,社保是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2 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社保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保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基本权利。3 实施方法不同。人身保险的订立贯彻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 自愿订立的原则。除极少数险种外,大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保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4使用原则不同5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及生存需要,因为保障水平相对人身保险较低。二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 消费者不同。保险的消费者必须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有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的承包。储蓄的消费者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一般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2 技术要求不同。保险集合多数面临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需要由特殊的分摊技术计算。而储蓄则总是使用本金及利息的公式,无需特殊的分摊基数计算。3受益期限不同。保险由保险合同规定受益期限,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可以在预订的保险金额内得到保险赔付,期数额可能时期所缴保费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于几百倍。而储蓄则以本息返还为收益期限,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期间,储户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4 行为性质不同,保险用全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作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求,无需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5消费目的不同 保险消费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保险的分类一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1 强制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2 自愿保险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2责任保险。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据法律和契约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3信用保险。是指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人身保险1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2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至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生保险业务。三 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1原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2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险种。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公司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四 按照承包方式分类。1共同保险。是指由几个保险公司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各保险公司承保金额的总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实务中,可能是多个保险公司分别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也可能是多个保险人以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签发一份保险合同。即横向转嫁风险。2复合保险 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像数个保险公司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风险。,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于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财产险不可重复投保)
保险的功能一 保障功能1 财产保险的补偿。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损失在价值上得到恢复。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如交通事故三责险),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2 人身保险的给付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约定后确定的。因此,在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二 资金融通指保险资金中限制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在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资金得以运用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因为保险费用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 二是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费不可能一次性全部赔偿出去,即存在数量差。但是,保险资金的融通应以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同时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三 ,社会管理1 社会保障管理
商业保险可以为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没有参与社保的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另一方面,保险具有产品灵活多样、选择范围广等特点,可以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此外,2008年,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打到323万人,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也作出了积极贡献。2 社会风险管理 。风险无处不在,防范控制盒减少风险损失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保险公司从开发产品、制定费率到承保、理赔的各个环节,都直接与灾害事故打交道,不仅具有识别、衡量、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风险损失资料。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3 社会关系管理。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比如两个人撞车了为了推卸责任又打又骂)。保险公司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就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器的作用。4 社会信用管理。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
人身保险定义: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再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肌肤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特征一 特殊性
1 风险的特殊性。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2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3 保险利益特殊性。就保险利益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人身保险中,特欧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因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就没有量的规定性,及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在投保时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即可。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已丧失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4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保险金额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5 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型合同。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因此,大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同事,人身保险也没有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的问题。6 保险合同的储蓄型。由于人身保险费率采用的不是自然费率(即反应被保险人当年死亡率的费率),而是均衡费率(即每年收取等额的保费),这样,投保人早期缴纳的保费高于其当年的死亡成本,对于多余的部分,保险公司则按预定利率进行积累。一般而言,人身保险的春保费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两部分。某些险种的储蓄性极强,如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7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甚至贯穿一个人的一生。
人身保险的种类一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绝大部分,因为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主要的和基本的险种。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包括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三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或的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1 医疗保险。是指一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常见的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2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3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4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人寿保险的种类一 普通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普通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1 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又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1)定期寿险。是指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期限,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来讲,定期寿险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用极低的保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障。2)终身寿险。是指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年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也就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可以得到保险金。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退保金)。按照交费方式可以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2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年金保险是一种有规则、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3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危险保费用于保险期限内死亡给付;储蓄保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它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由于两全保险既有死亡保障,又有生存保障,因此,两全保险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
二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人寿保险。按照交费方式分类,可以分为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三 简易人寿保险四 团体人寿保险五 新兴人寿保险1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像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账户,独立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采用固定死亡率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分红保险的特征。1)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不仅提供合同规定的各种保障,而且保险公司每年要将经营分红险种产生的部分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目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将分红保险业务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2)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在获得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还可以得到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和利息。在满期给付时,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额的同时,也可以得到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和利息。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在退保时得到的退保金也包括保单红利及其利息。3)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红利分配方式有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两类。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方式。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缴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则不得取消。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可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中了红利。2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投资与寿险结合的新型寿险产品。(1)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证。(2)保险责任。投资连结作为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不仅有死亡、残疾给付、生存保险领取等基本保险责任,一些产品还加入了豁免保费、失能保险金、重大疾病等保险责任。保监会规定投资连结保险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投连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设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A)。另一种是给付保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B)方法A的死亡保险金额在保单年度前期不变,当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投资账户价值变动。方法B的死亡保险金额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不断变化,但净风险保额(死亡保险金额与投资账户价值之差)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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