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南京公积金贷款计算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重磅!个人贷款额度有望突破30万!南京公积金政策迎来重大调整!重磅!个人贷款额度有望突破30万!南京公积金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别墅大门百家号南京公积金中心又传来好消息!据紫金山今日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2018年十项为民服务举措,涵盖了从公积金缴存到申请贷款,从租房提取到人才安居等各个方面。2018年南京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南京市公积金研究调整贷款政策,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就是说,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个人可贷款额度可能会突破30万。南京市公积金将根据南京商品房平均租金水平,研究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加大对租房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现行政策:南京未婚员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夫妻双方每月提取不超过1800元。这个限额也可能会有突破。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也就是说,若夫妻双方均为A类人才,使用公积金可贷额度最高可达240万元。(详情:最高可贷240万!南京公积金再出新规!南部新城首条有轨电车启动!)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拒贷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今年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0亿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新一年的“小目标”: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60亿元,相较2017年增加40亿元;新增5人以上缴存单位1500家,新增缴存职工20万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0亿元;提取、贷款、按揭协议签订审批时限达标率100%;“12345”工单办结率、“12329”热线及网络服务的人工咨询回复率均达100%。不论单位还是个人,公积金中心都将在今年提供更快更优的服务体验。具体十项为民服务举措如下:主城六区购房可网上提取公积金1、扩大“不见面审批”范围,更多的业务可实现系统自动办理。加快推进与市房产、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江苏政务服务网”12项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在线提交、系统审核与自动办结,有效降低人工审核比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2、扩大网上提取业务范围和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多“足不出户”的办事体验。开展主城六区购房网上提取公积金业务,帮助职工实现“动动手指,轻松取钱”;实现个人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同城转移业务的网上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前往柜面排队;实现单位公积金账户开设及注销业务的网上办理。3、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不再需要单位开具申请单,可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4、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在我市主城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网点申请提取,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同一网点一并办理。5、优化房地产企业签订按揭协议流程,精简按揭审批材料;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精简贷款审批材料,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租房买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可能要提高了6、支持人才安居工作,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提取、贷款的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完成相应业务系统建设,助力高层次人才扎根南京。7、根据我市商品房平均租金水平,研究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加大对租房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8、研究调整贷款政策,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拒贷公积金的开发商开展专项检查9、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依法处理;积极推进非公经济就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建制缴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的覆盖范围。10、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精神,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拒贷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此前,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文称,开发商不得拒绝买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详情:官方发布!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根据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要想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贷款人符合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2、楼盘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3、申请贷款的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具体问题可以咨询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附:——在南京购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取流程:a.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现金(转账)支票;b.带齐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提取新房提供资料: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子上有配偶名字提供结婚证,现金(转账)支票二手房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金(转账)支票办理时间:购房1年之内(新房: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交纳契税1年以内)注意事项:账户里保留至少1元,如果需要还月供,需保留至少13个月的金额。——南京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条件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材料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5、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流程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额度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时间全年——南京提取公积金还贷攻略 ——一、公积金购房提现强调:公积金提现只能在买房一年以内办理;本人和配偶都能提;不能做首付。(一)购买商品房(本市)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购房发票原件。3、购房合同正本(经房产局鉴证)原件。4、购房合同上有很多人姓名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6、本市有3套以上住房(含3套)且购房已提取超过2次不予办理。7、办理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8、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单。(二)购买二手房(本市)2、购房发票原件。3、完税发票原件(契税)。4、房产证原件。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7、办理时间为完税发票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8、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单。注意:1、外地购房提取必须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房;2、如南京有房,购买房产所在地非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不予提取;3、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余额不得少于1元。二、提取公积金还贷强调:不能提现金,直接转到贷款账户内还贷;调整后,可以工作日随时去办理了。(一)还本市市公积金贷款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贷款合同原件。4、单位开出的提取申请单。(二)还本市商业贷款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4、贷款合同原件。5、单位开出的提取申请单。6、人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明细原件。(三)还外地贷款1、本人及配偶南京无房。2、除提供以上还贷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买房材料。3、单位提供的提取申请单。(四)还本市省行公积金贷款(含铁路公积金贷款)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4、贷款合同原件。5、单位开出的提取申请单。6、提供相关买房材料原件。注意:1、首次申请提取须实际还贷满一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申请须跟上次申请满一年(含)以上时间;2、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三、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强调:目前省、市公积金都可以办理逐月还商贷。(一)办理条件1、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者根本没贷公积金),商业贷款还没结清;2、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大于或等于该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3、买普通住宅才行,办公、商业、别墅和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等都办不了;4、如果是南京市公积金(仅市公),所归还的贷款必须是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二)提取额度南京市公积金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三)所需材料1、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4、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注意:如果是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只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不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南京公积金异地转接方法 ——一、外地公积金转进来,需提供转出地个人公积金账号从异地转至南京时,申请人需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填写转出地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提出转移申请,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员代办。二、本地转出去,需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如果想把在南京缴存的公积金转到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须完整准确,且与南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同时,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也开通接续平台。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可在异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直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本文综合自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紫金山新闻、安家江北等)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别墅大门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别墅大门设计生产安装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贷款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宜人贷借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96166
官方网址:
&年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新政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然后启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为详细内容: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1、贷款额度: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60万元。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
点击使用:
等额本息还款法: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提出申请;受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协议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制度,查询并打印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借款人的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公积金缴存情况、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等逐笔进行贷前调查。受委托银行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2.资料审查。受委托银行审阅借款人提供的借款资料,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确定担保方式,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贷前调查完结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如需公证,通知借款人办理公证手续。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文本。受委托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优先提供公积金贷款。
3.受委托银行指导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借款合同文本指定的区域中,同时指导借款人及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在贷款文本和相关合同的相应位置签字。
4.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贷款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批。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采取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机构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应及时督促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
公转商业贴息贷款
1. 公积金中心为何推出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的,具有政策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其通过缴存职工之间的互助来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资金全部来源于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封闭管理。除部分资金被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以外,其余资金用来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消费贷款。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很大,&个贷比&(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资金余额的比例)已远超过85%的一般警戒线,达到110%。日前,公积金贷款待放量达20亿元,中心存量资金难以满足需要,等待公积金贷款放款的时间进一步拉长,缴存职工反映强烈。为缓解资金压力,根据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年第67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在调研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后,拟于近期开展&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以尽快满足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2. 公积金中心为何不能直接通过银行融资来募集放贷资金?
答: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决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益性质。依据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同时由于公积金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融资通道。因而,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
我中心此前也研究过以 &资产证券化&方式(即:将中心的公积金存量贷款进行整合后,质押给银行或证券公司,融得部分资金)筹集资金,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在进行了多方调研后,发现 &资产证券化&方式募集资金量小、资金成本偏高、操作时间长,且需定期进行续贷操作,程序较为繁琐。相比较而言,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方式程序方便、易于操作,且募集的资金量可以较好地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省内外一些城市已有先例,如:重庆、杭州、徐州、常州、苏州、无锡等城市已开展此项业务。目前我中心正在全力以赴推进系统开发和与商业银行的协商工作,计划于近期正式推出该项业务。
3.实行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否影响缴存职工的个人收益?
答: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的一项具有政策性、互助性、保障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缴存,通过缴存职工之间互助性支持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首套房及改善性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一部分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上缴财政。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年结算利息给缴存职工。&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利息支出从业务支出中列支,不影响职工的个人收益。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原则。
(三)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基金,主要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因此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公积金如连续缴存未满半年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公积金贷款的来源是缴存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于个人的缴存数额相对贷款额来说非常有限,因此需有一定的沉淀资金作为放贷资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五)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的,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六)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数计算。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七)现在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九)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如借款人为单身,只能申请一个人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为家庭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十)在非本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暂不可以。由于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状况较紧张,不能满足本市缴存人的贷款需求,因此不具备开办异地贷款条件。但铁路系统职工因工作原因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
(十一)如果父母(子女)购房,子女(父母)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不是购房人是不能够申请贷款的。如果以子女(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父母)的姓名必须写入购房的买卖契约或产权证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父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十二)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三)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挪作他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十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公证?
答:1.借款人为单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须对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公证。
2.二手房卖方为非产权人的,须对产权人委托他人买卖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3.二手房产权人为未成年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
4.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须对共有权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
5.因借款人死亡,需要变更产权人时,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有司法文书的除外。
6.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公证的其他情形。
(十五)公积金按月还贷能否在15日和月底两次扣款,这样可以避免因单位迟交公积金而造成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职工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且公积金贷款的结息日为每月15日,即使当月15日因为单位迟交等原因公积金逐月还贷未扣到,贷款职工仍可以在月底前用自有资金进行还款,不会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公积金贷款转逾期为次月1日,在结息日至次月1日之前有15日左右的宽限期)。
(十六)公积金贷款尚未还完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业性贷款吗?
答:不可以。为了保证更多的缴存职工能够享受低息贷款,使用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贷款必须先保证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待公积金贷款所有本息结清后方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十七)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与完税凭证上价格不一致的,怎样认定成交价格?
答:购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进行对比,按照孰低原则,取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十八)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提前支付了?
答:不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十九)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二十)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答: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二十一)对骗贷违法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以取消其一年至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或者处违法所贷款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违法获得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除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外,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二十三)如何办理抵押房产的注销手续?
答:对当年还贷后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借款人,可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和销户手续,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二十四)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逾期处罚?
答: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信息进入公积金征信系统,借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在贷款资格上受到限制。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追究担保单位的连带责任。
(二十五)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手续?
答:借款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合法的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需由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合法的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同意提供在贷款变更期间由有资质的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借款人。借款人变更后,贷款金额及年限与原贷款一致。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贷款申请信息或申请增加(减少)抵押人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二十六)目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什么是30万元?
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同时也根据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2013年以来,由于我市房屋成交量一直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量大,公积金贷款使用人数占缴存人数的三分之一,2014年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最高达到110%,资金处于高位运行。另外我市缴存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的人数也占缴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此情况下,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则势必减少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人数。为了体现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保证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因此,目前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十七)为什么使用公积逐月还贷须保留12个月缴存额?
答: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缴存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对于借款人来说如要取得贷款须由其他更多的缴存人的支持,举例来说一个月缴存额为1000元的职工缴存半年公积金后要申请30万元公积金贷款,除了使用自己的缴存余额,其他还须有50位相同条件的缴存人来支持。互助性是公积金制度的重要属性,在已取得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沉淀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更多未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的缴存人也能够使用同等的权利。只有这样的良性循环才能使公积金制度保持长久的活力。
(二十八)为什么三套房、三次贷款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文件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由于公积金的个贷率居高不下,为了优先保证首次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第三次贷款不予办理。
(二十九)已有一套房,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住建部建金[号文件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因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十)如果前期有信用卡延期还款等问题,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除以上情况外,对于其他有过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贷款职工,在排除恶意拖欠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等因素外,申请贷款时由原欠款所在银行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职工做出按时还款的书面承诺后,做出是否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决定。
(三十一)买二手房想用公积金贷款有房龄限制吗,如何办理?
答:目前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房龄没有具体的限制,但是在遇到职工购买个别面积特别小(50平方米以下)房龄特别长(大于20年)的住房时,我们会要求贷款银行的信贷人员上门查看,做详细的贷前调查后,根据是否为成套住宅等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准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决定。
(三十二)目前尚未结清的商业性贷款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商业性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放贷资金来源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虽然归集量每年都保持一定数量的增幅,但由于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交易量不断攀升,公积金使用率居高不下。根据目前我市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但为减轻这部分职工的还贷压力,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开办&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和&柜面逐年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
(三十三)什么是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答: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是指:借款人及配偶以转账方式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部分金额偿还商业性个人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十四)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相关文件规定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三十五)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办理时间是什么?
答: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后一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三十六)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办理程序? & & &
答: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2.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3.各商业银行每月9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供各借款人上月还款信息;
4.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后,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三十七)申请人有两笔以上商贷时,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且一旦选定在该笔商贷未结清前不得变更。
(三十八)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月委托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分别保留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下同)之和小于借款人上月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还贷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借款人上月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金额为上月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
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问题
离职后公积金直接转移到下一家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会出现异常吗?账户是先要由原单位封存再由新单位解封,还是直接就从原单请问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和配偶的征信记录中各有一次逾期还款情况,但未超过90天,为5年内有一个月逾期还款,会影响公积金首套商贷未结清,现在购买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是否可以百分之二十,急急急!我儿子在长春市交的公积金,刚满6个月。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我是在我省县城交的公积金,我儿子可以用我们俩的公积金贷款吗?谢我们目前有两套房,没有商代,从来没有使用过公积金,房龄没过5年,面积未过百,现在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入个房子,那这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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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非上海户籍,账户封存状态,可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吗;老婆的是正常缴存状态,可以帮我代办吗?需要什么证明手续。父母在外地全款购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可否提取我上海公积金账户的余额?需要什么材料?谢谢非上海户口,老家购房后,公积金可以提取自用吗?若可以需要哪些条件?谢谢夫妻两人于日开始还贷,全部都是公积金贷款。2016年4月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提前部分还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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