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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跳楼事件真相“穿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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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新出了一条自杀不赔偿协议真的假的???
富士康让员工签定自杀不赔偿协议 太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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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你看新闻报道,是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的。但是富士康已经道歉,并把这条删除了。你看新闻报道就知道了,但是富士康也宣布,把自杀抚恤金降低到法律允许的最低限度。
采纳率:41%
真恶心,没准是真的,FSK啥都能干得出来,台湾的媒体不是说了吗,自杀的都是为了那十万块才跳的,没人性啊。
不会是真的,富士康不会拟定这么没脑子的协议,富士康不加这个条款也不用陪的。赔偿得看过错/如果有赔偿一项说明承认自己错了。这是个法律问题。如果给点钱的话可能会以其它名义。以息事宁人再说 谁会为得到钱跳楼,为得到钱跳楼,逻辑不通吧如果真的有赔偿协议,那么你就胜任富士康的法律顾问
是的,因为原来富士康的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自杀,都会获得30万的抚恤金。现在跳的人多了,老板顶不住了,所以就专门写自杀不给抚恤金的协议。按照我国的法律,如果企业没有过错,员工自杀是不用给任何赔偿的。但是很多企业都基于人道立场,给员工家属抚恤金。这抚恤金和赔偿金不一样,可多可少,但富士康是很高的了。我这边的单位只有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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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为何急着上市?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日,中国证监会网站赫然出现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FII)”的招股书,一时之间,媒体纷纷惊呼:又一巨无霸即将登陆A股!  作为全球最大的代工厂商和电子专业制造商,富士康冲击A股IPO确实是一件非同寻常的大事。消息一出,圈内赞誉之声不绝于耳:积极促进两岸关系、吸引外资优质公司上A股、提升A股的全球影响力等等。  但是,在此期间也有一些质疑声引起了大家的讨论,该富士康好像有多处不符合A股上市要求的地方。成立未满3年、报告期内受15次行政处罚、同业竞争仅出具承诺、未详细披露前5大供应商客户明细等等。对此,富士康似乎都有应对之策。  此次上市的,并非泛富士康概念,而是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前身福匠科技成立于日。不过,富士康直接在招股书上注明了已向有关部门申请豁免。“未满三年”经国务院豁免,然后成功上市的案例在A股已有很多先例。  虽然首发管理办法规定写明了36个月之内不得受到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可以商量的地方了。同样的,关于同业竞争,富士康也是可以玩文字游戏的,具体结果还是得看管理层的态度。  富士康2月1日报送IPO申报稿,2月9日就得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从这点来看,富士康的IPO似乎得到证监会的高度重视并特事特办,也许其中早已有更高层的指示了。  看来富士康的“台胞证”真的可以当“通行证”使用,真是羡煞了苦苦排队的内地企业。不过,一切要以大局为重,谁让人家是世界NO.1呢!  从年,富士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28亿、2727亿和35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3.5亿、143.9亿和162.2亿。富士康这个段位的净利润,目前在A股已经排到了前30,超越了99%的A股公司。不过,其营收和利润增速已经出现了下滑的走势。我们从这里或许可以窥得一丝富士康急着上市的原因。  距离3月6日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为什么富士康连这点时间都等不起了呢?  上世纪90年代,富士康凭着优惠政策和低成本的人工红利,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但是随着我国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科技与创新成为时代潮流的时候,代工已经跟不上主流市场的节奏了。  而富士康的主要客都是户亚马逊、戴尔、华为、苹果等知名的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比在70%以上,富士康严重依赖这些大客户的代加工业务,一旦中断合作将是致命的。比如,2016年iphone的销量的减少,直接就导致了富士康通信网络设备业务占比的下降。  因此,富士康希望能快速摆脱“代工厂”的标签,实现转型。转型靠什么?靠烧钱。据富士康招股书显示,将募集资金272亿元,使公司从硬件转型成软件公司,乃至成为大数据AI导向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  烧钱也许会失败,但是不烧钱一定失败。2017年富士康的毛利率仅10.14%,赚的都是血汗钱,这也是鸿海精密PE仅11.16的原因之一。而且目前资产的负债率超过了80%,应付账款激同比增长约338亿元,所以留给富士康的时间不多了。  富士康急着上市,而对于A股来说,富士康这种巨头也很稀缺,因此双方可能一拍即合,IPO也就不是什么难事了。至于结果如何,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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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索赔案:深圳中院受理 法律专家质疑
日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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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法院为何受理此案 富士康将发表声明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个人财产。此案目前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而深圳法院为何受理此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案子很荒唐
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奇怪,真是奇怪。”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小力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一般来说,记者如果只是履行了职业行为,最多只能作为第二被告,法人单位才是第一被告。”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富士康有权力选择起诉对象,但是翁宝根本没参与稿件的写作,最后也成了被告,这明显是起诉对象错误。
昨天记者致电深圳中院,立案庭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了解具体案情的话她可以帮忙查询,但是对于记者提问的诸如“深圳中院是否发现富士康诉讼对象发生错误?为何受理?”这类问题则不在她回答范围。
被起诉记者
目前还在正常工作
昨天,记者在拨通王佑的电话后接听的是一位男士,他说目前王佑精神压力比较大,不便接受采访,有事情可以和报社对于该事件推出的新闻发言人杨先生联系。
新闻发言人杨先生则告诉记者,翁宝和王佑现在每天还正常到单位来工作,如果想了解进一步情况可以去浏览他们的博客。
昨天下午,《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先生做客新浪时透露,翁宝和王佑现在每天还到单位来工作,但是这件事对他们精神压力的损害已经造成了。翁宝是财经编委,现在正常的采编会议他都不参加了,对《第一财经日报》的工作造成了影响。
众多网友“实名”声援
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赔3000万的消息一经报道,即刻在中国传媒人中间激起斥责之声,并成为当日焦点话题。截至29日下午5时,在网上表示声援的网友超过1059人,阅读人次超过52700人。和往常博客评论不留名的方式不同,这些声援人中的多数选择了“实名制”,他们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昨天,部分京城媒体记者透露,如果此次记者败诉,他们今后将不再进行任何批评性报道,因为公众的利益要保护,但是记者也是公众一分子,个人的利益也需要保护。如果记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受法律保护,就不可能有勇气去完成舆论监督这种沉重的任务。
据资料记载,其实富士康已经不是第一次起诉记者。2004年,台湾发生的富士康起诉记者的事件获得和解后,富士康上级单位——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他更放话说,“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晨报记者 马多思
可能近日发表声明
昨天下午,一封表达支持的信送到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的手中,信中还夹着沉甸甸的1000元钱。自从两名记者遭富士康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案被报道以来,许多陌生人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两名记者表达支持。
而富士康集团则显得极为低调。昨天,记者联系到富士康集团的法务谷哮,他告诉记者:“目前公司高层正在研究,可能将在近日发表公开声明。”他目前不能私下对任何媒体进行答复。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熊德洲,他的答复同样是:由于没有受到委托,他不便介绍和评论这个案件。
已经关注该事件
而目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已经关注该事件。中国记协维权服务处处长王一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记协已经与第一财经日报社取得联系,要求其把事件的真实情况以书面的方式上报记协,记协将在了解真实情况后,着手处理。王一龙表示,“当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记协报告申请援助,维权服务处将根据情况来进行处理,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动用自身的力量去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不受任何侵害。”
他表示,这是中国记协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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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起诉记者何用意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富士康为何不起诉报社,而是专门针对记者个人?
根据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与翁宝的《民事起诉状》上所留电话,记者多次拨打,直到昨天下午5时终于打通了该公司法务部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说自己只是法务部普通工作人员,不方便留姓名。对于记者提出的“富士康为何不起诉报社,而是专门针对记者个人”的问题,这位女士说她不好回答,这类问题必须由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回答,但是她并没有新闻发言人的电话。这位女士最后补充说:“现在我们公司还没有就这个事件作公开声明,以后可能有。”
《中国青年报》刊登分析文章说:富士康公司是一个大型公司,它有巨额资金和众多的人员来进行诉讼。如果他们选择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告,可能占不到什么便宜。但是,起诉记者个人情形却大不相同,首先,他们提出的诉讼标的惊人,总额达到3000万,从诉讼一开始就容易在精神上给记者形成巨大压力;其次,他们以如此高额的诉讼标的起诉,就有理由申请诉讼保全,从而查封、扣押记者的所有财产,使得记者个人生活和工作极不方便,破坏他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给记者的家人也带来压力;再次,富士康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其实力远远超过个人,他们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拖延诉讼,让记者个人疲于奔命,从而没有金钱与精力去应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我国法院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越高,这个案子的诉讼费估计在2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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