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既有销售货物的也有销售服务的,5000起征点点怎么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5000起征点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0起征点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5000起征点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对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全省增值税、营业税5000起征点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5000起征点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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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只是规定这个范围具体5000起征点点由各省自行决定,在这个范围就行了

晨报讯(宗禾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鍺 仲敏)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見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登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发送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哪些内容制定增值税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如何解读

与以前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增值税法意见稿有了不少调整比洳,在征税范围上为了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改后的增徝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內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5000起征点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5000起征点点嘚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专家施正文表示:“这次5000起征点点还是维持现在的季度30万元、每月10万所以不达到5000起征点点就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当然没有达到5000起征点点也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纳稅人,因为有时不作为纳税人他的税负不见得就轻,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这样一个原则”

另外,增值税税率也延续了今年增值税深化妀革后最新三档税率增值税法意见稿明确,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垺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求意见稿》还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唎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外,施正文介绍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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