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贷款权利是我签的名,为什么没有权利处理这笔钱

三年前我帮老板在银行贷了三万塊钱(本来我的这种条件是不能贷款权利的,是他去银行里面说了这个钱才贷出来给我,当时我连字都没有签是我老板签了我的名芓,后来就把钱给我了我又给了他)我的老板又把它借给了第三个人,当时没有立字条

一开始,银行每个月的利息我的老板都会去还后来他死了,银行就来找我还钱我去找我老板的妻子,她虽然承认但是不肯还钱,也不给我立字据只是带着我去找第三个人,这苐三个人也是承认钱他拿了但是也不还钱。

我要是把这钱还了让这第三个人给我写个欠条,这个欠条有没有法律效率我可不可以报警查看银行里面的视频证明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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