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什么时候发后,土地被别人占有不让时怎么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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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行拍卖未经确权土地引纠纷
  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纠纷尚未定案,法院便将涉案土地强行拍卖。而拍卖的过程、拍卖了多少钱、钱都给了谁、剩下的钱在哪里,都无从知晓
  法治周末记者 韦文洁 发自山东淄博
  安沛章,是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一位年近五旬的个体老板。按说早过了“暴脾气”的年龄,但一提起为了“东西”―――一块土地的确权案,以及3年来在周村区法院的遭遇,他依然火气十足:
  “人家给我的东西,我却得不到。法院立案后,不审不判,擅自拍卖后,只给了我50万元,仅为拍卖价的六分之一。你说我能满意吗?”
  确权未果
  导致安沛章陷于3年诉讼的这块土地,编号为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虽然面积不算大,仅为9462平方米,但因位于周村区东塘路中段,在当地也算是一块难得的好地。
  “虽然这是一块不到15亩的地”,但据安沛章告诉记者,在短短几年间,却历经了多次转让,“它原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支行所拥有的对当地破产企业淄博环球电子仪表设备公司的债权,日,以元转让给山东省福瑞达集团有限公司。日,福瑞达公司因无钱还我的借款,将此地作价4743800元,和我签订了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日,安沛章以此地块用益物权确认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将福瑞达及第三人周村工行诉至周村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取100元诉讼费和2000元的执行费后,周村区法院以(2008)周民一初字第900号案件于当天立案受理。
  距立案一个多月后,日,这块土地的确权案在周村区法院开庭。庭审中,福瑞达公司和第三方周村工行全部到场,对这笔土地的转让及抵债都没有异议。
  看到庭审很顺利,安沛章乐观地认为,这个案件应该很快结案。
  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庭审后的第二天,即9月19日,这块正在进行确权诉讼的土地却被周村区法院查封了。查封原因是“福瑞达公司欠刘坦修120多万元,周村区法院作出的(2008)周执字第120、12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查封期限自日至日止”。
  自此,从日开过一次庭之后,安沛章的确权案就被搁置起来,无人问津。
  安沛章咨询律师后得知,像他这种确权案,适用简易程序,应该3个月就可以结案。可是,快一年过去了,他的立案号为900的案子一直无人过问,而排在后他面的1069号案子,早已判决。
  为此,他多次去法院催问,从民一庭的杨法官那里,他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答复。不得已,他只好去找法院院长,请求院长对此案尽快审理,给他一个结果。而院长的答复也不外乎是“你等着,该结案的时候自然会结案”这样的话。
  有一次,连续跑了三四趟法院,在办公室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安沛章终于见到了散会归来的院长。再次追问案件一事时,院长只好向他透底:“你这个案子,省里都插手了。”意思是他们不好办。一听这话,气得安沛章当场拍起了院长的桌子:“审限已超期,法院无缘无故地拖延下去,就是对我的不公。”
  突然拍卖
  日,经过了11个多月的漫长等待,一个由山东瀚坤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让安沛章吃惊不小。
  这个公告的内容为,受有关部门委托,该公司将于日,拍卖位于周村区东塘路中段的这块地。
  安沛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在此之前,因为经常去周村区法院,他从知情人士那里获得了一些内部信息:“这块地要给别人,不能给他。”但他不以为然,一直对此种说法持怀疑态度。直到亲眼看到这个拍卖公告,他才感到可怕,“拖着我的确权案一直不审不判,显然是为了等到这一天,好让别人拿走这块地”。
  激愤之下,安沛章将周村区法院超审限办案、违法拍卖、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以《紧急情况反映书》的形式,迅速呈送给淄博市委书记刘慧晏和省市两级法院。
  日星期五,淄博市中院执行局的王秀芹局长,在接到安沛章的材料后,就立即电话通知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停止拍卖。
  3天之后,星期一一上班,市中院为此又专门向周村区法院下发公函称: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安沛章就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向你院提取诉讼,你院以(2008)周民一初字第900号案件受理,故在你院未对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作出确认前,你院不应该对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实体性处理(如拍卖等)。请你院接此函后,暂停对(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拍卖。
  “接到中院函后,我们就停止了拍卖。”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孙现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日,安沛章还意外地收到了一份来自周村区法院的《答复意见书》,“本院将依法对本案恢复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对执行问题已按淄博市中院函暂停对上述房产的拍卖程序。关于收费问题,按程序将该费退回”。
  安沛章告诉记者,在收到周村区法院《答复意见书》之后的10来天,法院让他补交了一个延期审理申请。随后,法院信访办公室的高主任给他打来了电话,告诉他法院决定退回多收的2000元“执行费”,因为这笔钱收的“不合理”。
  事实上,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有当地熟悉法院情况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周村区法院这种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并非首例。早在2003年7月,周村区法院执行局二庭对某企业强制执行标的为18万元的经济案件时,收取该企业案件执行费7000元,超标准收取执行费6073.7元。后被淄博市纪委、监察局依法查处,单位被通报批评。
  第一次拍卖被成功阻止了,确权案似乎“柳暗花明”,可现实却并非如此。这块“好地”又被二次拍卖。
  据安沛章说,日,第二次拍卖这块土地的当天上午8时30分,他就赶到了淄博中院执行局,请求阻止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对这块土地的拍卖。市中院执行局在给周村区法院去电话后,又下发了要求停止拍卖的公函。稍后,他还在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孙现春局长的办公桌上,看到了市中院执行局的这个函。
  6月30日上午,孙现春给《法治周末》记者找出了市中院执行局下发的停止拍卖的第一个函。而对市中院执行局是否下发过第二次函,他表示“没有印象”。
  有一点安沛章可以肯定的是,今年1月28日,该地块以298万元成功拍卖之前,周村区法院既没有开庭审理他的确权案,也没有向他下达判决书。
  “拍卖不存在有误”
  对今年1月28日举行的拍卖,孙现春的说法是,“和安沛章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他的同意”。并告诉记者,“我们前天下午(6月28日)找了他,通过民一庭做工作,他已经递交了撤诉申请,裁定书今天你就可以看到”。
  至于安沛章曾经反映过的问题,孙局长认为:“周村区法院拍卖根本不存在有误。比如对方提出执行越权问题后,我们就和民一庭进行了沟通,及时中止了此案。而此案也不仅仅是安沛章一方向上反映问题。要求我们查封这块地的举报信,甚至都捅到了省里。”
  从孙局长递给记者的一批材料看,日,张和泉等14名福瑞达公司的债权人联名向山东省政法委递交了一份《关于执行山东省福瑞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情况反映》,举报“福瑞达公司为逃避法院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供秩与妻弟安沛章串供,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试图造成无法执行拍卖,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日,中共山东省委有关部门向省法院执行局下发鲁政法督字(2009)8号函,请求对张和泉等14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日,山东省高院执行局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执监字第286号文:“请你院抓紧审查处理张和泉等14人反映的情况,并报我院。”
  对张和泉等人举报的问题,福瑞达公司总经理吕供秩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现得很愤怒:“哪有这种事?这完全是陷害、诬告。”
  从孙局长提供给记者的上述材料来看,似乎“要拍卖这块地,不仅仅是周村区法院内部的事,更多来源于外部因素”。
  但福瑞达聘请的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袁泉律师却不认可孙局长的说法:“周村区法院对待同样的案件,竟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自相矛盾。本案涉及的争议土地从环球电子到工商银行再到福瑞达再到安沛章,后三个主体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样,要么都有效,要么都无效,安沛章和福瑞达集团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尚未出定案,周村区法院居然将涉案土地强行拍卖。拍卖的过程、拍卖了多少钱、钱都给了谁、剩下的钱在哪里,至今福瑞达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这是不是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张茜律师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2条第1款第3项规定,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周村区法院受理安沛章诉福瑞达公司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后,又在另案中将其诉讼标的东塘路中段地块交付执行拍卖,确实不符合上述规定。
  孙现春则如此解释,“此次拍卖的资金高达六七百万元,依然不够福瑞达还债。至于转让,在这个案子里私人转让是无效协议。”为此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小产权房私人买卖无法过户,但法院可以拍卖。”
  “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对孙局长“资金高达六七百万元”欠债的说法,吕供秩予以了否认。
  周村区法院的上述做法,袁律师没有作更多评价。但近日在周村区法院执行局的一次遭遇,则让她无法理解:“6月10日,他们一行3人到执行局去查阅执行卷宗,执行局办公室王主任起初告知他们,律师无权查阅卷宗,当问起无权查阅卷宗的法律规定时,王主任居然答复‘周村的律师都知道,我们这不让律师查卷宗’,几位律师拿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写明代理人可以查阅卷宗,这时王主任的答复竟然是‘没有卷宗’。”
  6月30日11时30分临近下班,孙现春局长拿来了一份油墨未干的(2008)周民初字第900-2号《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让《法治周末》记者看:“原告安沛章诉被告福瑞达公司及第三人周村工行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中,本院于日作出(2008)周民初字第9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日,原告安沛章申请本案恢复审理,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当日决定对本案恢复审理。准许原告安沛章撤回起诉。”
  7月5日上午,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孙现春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在东塘中路这笔300余万元拍卖款中,我们已经给了安沛章50万元。”
  就此,安沛章也向记者证实:“6月23日,接到执行局孙局长电话,到他办公室领取了50万元。”而谈到撤诉,他则显得很无奈:“看到案件拖了一年多仍迟迟不能审理,并且土地今年初已经被拍卖,而多次向省高院和市法院反映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我现在不撤诉,又能怎样?再说,如果长期耗下去,我一个人能耗得过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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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村干部假借土地确权乱收费 竟有风水事由
=999) this.width=1000;" class="showappimg" >转自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中央三令五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当中,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然而合阳县同家庄镇南太册村二组残疾人康金房反映:他的2.4亩责任田被人长期霸占,霸占他土地的人如今是村委会副主任兼二组组长,儿子维权要地被打伤,而他又被气病成半身不遂,行动不便,除过种粮补助,这么多年的土地承包款也不知被谁占有。现如今国家给农民土地确权,而自己的土地确权却遇到了难题。他找村委会主任让土地确权,村委会主任说副主任让交两万元。经了解,此事的确经历曲折。2006年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合民初字第246号,法院认为南太册村第二村民小组擅自将康金房的责任田划归第三人赵会弟显属违法,侵犯了康金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日经法院判决赵会弟在秋收结束后退还康金房位于“桥合地”2.4亩责任田。按说此事应该到此结束,然而康金房耕种一年后,日,不知什么原因,法院又裁定中止原判决。康金房和赵会弟因土地纠纷发生多次冲突。2011年责任田被康兴虎强行耕种,康金房之子康孝武为护地、种地被打。如今南太册村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康金房也想趁机把自己的土地进行确权,但却困难重重。记者找到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村委会主任说:康金房这个事情都好多年了,他才当选上村委会主任,和康兴虎多次说过康金房土地确权的事情,但是康兴虎坚决不同意,所以这个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上诉到法院都解决不了,村里边更没有办法解决。我们在村委会看太册村责任田经营合同书(合阳县农村土地经营合同书)时,发现该村二组填写的所有村民耕地信息资料中,填写了每户所占的总亩数,没有明确标出土地的详细位置。农经发2011[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走访中,我们又了解到,太册村二组没有土地确权的还有多户群众,康金良反映说自己家里三口人7.2亩土地因家庭情况交由村组另行承包,在此期间,康金良本人不承担费用摊派,但在责任制三十年不变的情况下,本人啥时候想耕种,村组就给划地,然而在康金良要地时,时任村委会副主任的康兴虎就不给归还土地,并向康金良要一万元,康金良便将康兴虎告到乡政府,经调解康兴虎同意归还土地,然而回到家中就又变了,要康金良交一万五千元,康金良又多次上告无果拖至现今土地确权,现任村委会副主任的康兴虎要康金良交两万元同意给其划地五亩,无奈康金良的妻子托人找到康兴虎交了8000元(无票)同意给划2.5亩土地,钱交了也没见划的土地在那里。该村还有五户是由山沟河道中掏钱搬迁到南太册村。搬迁户孟生创告诉记者,他以前居住在山沟里,交通不便利,给娃都说不下媳妇。2000年基金会破产,南太册村为偿还基金会债务,村委会张榜公开招人入户,所收入户款用于偿还债务,为此他们五户由山沟搬迁入户到南太册村二组,他家当年给村上出了一万一千五百元,杨家庄乡农经站也盖了章,干部也按承诺给他们分了地,这么多年他们都缴纳着各项税款及养老保险。南太册村有六个组,每个组都有移民,其他五个组的搬迁户都给土地确权了,唯有康兴虎管的这个组的部分群众不给确权。前些日子康兴虎去他家要用他家的房子拍照骗取危房改造款,来拍照的人让他轰出去了。国家的政策很好,但是他们就享受不到。粮食直补应得三口人的,康兴虎让缴钱,一个人一百块钱才给发粮食直补,他缴了一百块钱,康兴虎就只给补了一个人的,也没有开票。他本人又是残疾人,出门打工还没有人要,只能靠村上分的几亩农田维持生计,在村里也享受不到低保,土地还不能确权,他的生计都是个问题。记者又从卢创锁和刘德发了解到,康兴虎说想要土地确权,每户给他缴1000元,移民的五户不同意,就投诉到同家庄镇政府及合阳县县长信箱,(合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回复:镇政府已制止了村委会的确权收费行为)乡镇的调查惹恼了康兴虎,康兴虎联系了他四大(爸)、侄儿和一个村民,通知刘德发和卢创锁开会,会上的内容是:队里要修路;这几年村里没有出大学生,风水不好,要找人看风水、建的照碑要出费用。让五户凑够八万块钱给他,就给他们土地确权。随后我们见到了太册村党支部书记刘新民,刘支书说:“关于二组几户没有得到土地确权的事,我知道,当时村委会主任给我说,咱村土地确权,康兴虎又想胡收钱哩。我们关于二组这几户土地没有确权的问题找过村委会副主任,可他就是不同意,我们也没有办法”。当问起村上二组该不该给这几户村民确权,支书回答说,当年村上为还基金会的欠款,好几个村都来了搬迁户,根据情况都收了钱,按情理就应该给搬迁户土地确权。再说其他村组都给搬迁户土地确了权。康金房的事,法院都摇摆不定,一会儿判决,一会儿又中止,一会儿调解,我们又有啥办法”。就康金房的土地纠纷随后在合阳县人民法院见到王副院长,王副院长说案件判决后两年内只要有人起诉,就得中止裁定,院上多次派人给当事双方调解,康兴虎就是胡搅蛮缠,法院也没办法。&&&& 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合阳县同家庄镇南太册村二组出现的这种村干部借土地确权之机“搭车收费” 搭载附加条件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应该引起当地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视。对于合阳县同家庄镇南太册村村干部借助土地确权向群众收费问题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font='Helvetica Neue', Helvetica,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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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时候,需要什么证件,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3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颁证费用财政负担 ◆农民变市民“四权”不变 山东省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山东省1号文件集中强调,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今年每个县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庄开展农村...
答: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
答:不行。 火车站办的临时身份证,是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在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专供购票、乘车用,有效期为1天,没有其他用途。
答:我是农民,我的土地已确权。土地是山坡地,需要平整,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呢?分享|
15:43 逍遥驭梦 | 浏览3 次 悬赏:10 来自:手机知道 ...
答:对互换承包地后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答:用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向农村商业银行(也就是过去的信用社)以及农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土地确权相当于给农地发一本“身份证”,证上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
答:这里有诉讼实效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初步判断很难
答:改名要分情况,一般是按承包人的名字登记,只有在承包方分户或者承包人去世才能按政策更改户主姓名。 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这样看是哪种情况变更到你的名下,如果是继承,是可以的;如果是买卖、分家、赠予、交换就是有限制条件的,要求必须本村户口且一户一宅,并且具有相应变更的证明及协议。
答:国家政策允许农转非人员继续承包,除非单位另有规定
答:只有土地开发证的话,不代表这块土地就是你的,即使是有土地使用证,也可能由于历史原因与其他人有纠纷,要解决这个纠纷,就得有依据。 首先,有纠纷的双方,邀请勘测定界公司(测量公司)对双方界限进行指认和测量,双方签字,如果已达成和解,...
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
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
答: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来说,做的是不错的。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要完成集体...
答:你不会大方到要送地给别人吧?土地证就是为了证明谁是土地所有人。既然名字是你的,那就是你的地。如果出于私人感情你可以给他些补偿,只是没有必要一定这么做。
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2...
答:原来很多人没有去办土地证,土地权属发生多次变更也没有去做相应的变更,那么,这样的情况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现在的土地确权不仅仅是换一本证书这么简单,他们还要建立数据库的,未来想要查档案在数据库里就可以实现,不像现在这样要跑到档案室...
答:肯定需要身份证的。 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权证》是需要写明使用权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没有身份证怎么弄啊? 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你没有,什么事都办不成。所以请拿着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尽快办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每个家庭成员都是承包的权利人,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不知道分地的时候家庭成员里有没有你,没有你的话,你父亲的处分行为你管不了,有你的话,你的份额你作主。后一个问题看不明白,你是你叔叔的家庭成员?
答:核定身份时起参考作用和备案作用。
答:耕种地还是宅基地? 估计是双方平日里有间隙吧,如果是宅基地的话,可以请工作人员到对方那里解释做工作。
答: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
答:一、土地权利申请人需提交: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
答:我们这里到现在也没有发证
答:这个好像是需要开土地证明吧 具体的话咨询下居委会就知道了不
答:土地证只是说明你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土地上面盖房子,还要符合规划规定。例如该地区规划房子不准超过三层,你却要盖三十层,这自然不行。所以,你还要把房子设计图拿去给规划局审批,然后办理报建手续,才能按照审批的规划建房子。
答:如果的确属于你的承包地,未以书面形式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村委会)重新发包的,经与发包方协商后,可以要回你的承包地。
答:农村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确权后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
答:土地确权 简介: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基本含义: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
答:土地确权时,实地测量面积与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相符的,可以到农业委员会申请更正。
答:如果让群众提供东西,确权就执行不下去了,政府本来就有档案,只要实地测量确定地边就行了,当然村里的分地底账也会交给政府
答: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答:一、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 (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 (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
答:要签字、要测量。
答:公证,千元左右
答: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登记的,没有土地或者有少量土地的农民均在其家庭登记之列,但是,不可以再享有或增加承包地面积。
答:没有用。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将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来的证书由登记机关收回统一销毁。
答:身份证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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