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病救助政策申请的临时救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您所在的位置:&&&&&&&&&
索&&引&&号&:
信息分类&:300103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名&&&&&&&称&:2017年四季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临时救助
文&&&&&&&号&:
关&&键&&词&:临时救助
2017年四季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四季度,铜陵市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1597人次,发放救助金1621.63万元。其中:
  1. 铜官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03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329.8967万元。
  2. 义安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507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40.4万元。
  3. 郊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385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99.64万元。
  4. 开发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5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1.6946万元。
  5. 枞阳县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9624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040万元。
建议使用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主办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当前位置: >
2017年大病救助最新政策:申请书范文、发多少钱、办理流程(图)
来源:&&nbsp
 当大病、重病不期而至的时候,许多的家庭面临着精神与经济的双重压力,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大病、重病患者进行救助。2017年大病救助怎么办理,能申请多少钱?跟着沃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我叫xx,现年岁。现住xxx,现有x口人生活。
我于xx年zz月因病在xx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xx,全身疼痛无法行走。四处借债花费了xx万多元先后在xx等医院医治,都没有结果,现在回家治疗,落下了目前瘫痪在床,需要长期服药,还需要每个月到医院复查,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我没有生活来源,全家人仅靠丈夫一个人打工务农,每月x千多块工资来维持生活,并且这几年来还欠下因住院治病借的债有x万多元未还清,再也没有多余的钱继续用于买药治病,生活十分困难。
万般无赖之下,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2017大病救助发多少钱
现行大病救助的主要对象为户、五保户、享受40%救济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特困居民。
首先进行医保和报销,报销后个人支付住院医疗部分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可给予患者住院医疗个人支付部分40%的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在保证特困群体救助的同时我们兼顾因病返贫户的救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在20000以上的,按个人负担金额的10%给予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举例说明:
1、如共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给报销1万元,剩下的一万元经过申请,可以补助5000元。
2、如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报销1.8万元,只能补助2000元。
2017大病救助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相关专题阅读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原创资讯,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产品推荐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险期限: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77种重疾+33种轻症疾病,轻症可累计赔付5次,多种交费方式可灵活选择。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全残保险金:有
3.重大疾病保险金 :有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有
5.轻症疾病豁免保费:有
6.轻症保险金:有
买保险有问题?保险专家帮助你!
定期重疾就是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障到合同约定年龄,比如:保10年,20年,30年,或者到50岁,55岁,60岁等。一旦合同到期,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详情>>
你好!欢迎咨询。详情>>
您好!“国寿福”是您最佳选择,欢迎咨询!详情>>
同城代理人
网络签单从注册沃保网开始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其代理行为均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保险经纪人则是投保人的代表,其疏忽、过失等行为给保险人及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属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B.代理权限
C.收入来源
D.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将在最快时间做出调整。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错误
&&答案错误
购买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2017年大病救助最新政策:申请书范文、发多少钱、办理流程(图)
恭喜你,认证成功!
认证失败!
请联系沃保网客服:
享受查看问吧开放问题的投保人联系方式
通过核实身份,提升个人帐号信誉度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更多&&公示公告
更多&&走进暖泉
中暖政发[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中暖政发[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期间
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镇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就近、便捷、有效地解决我镇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现对做好2017年“两节”期间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家庭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个人。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5]13号)、《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15]14号)文件精神,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镇政府审批,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
三、受理、审批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村民家庭或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情况后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后做出审批决定,同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1、时间要求:春节前救助名单务必于日前报回镇民政所。
2、各村委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救助人员花名表、汇总表等。
3、《2017年两节期间临时救助发放登记表》每张为10人,每填一张进行小计,最后一张进行合计。各村将《邮箱。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2017年“两节”期间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天气预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 信息浏览
索 引 号:
关 键 词:
临时&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家庭&乡镇&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著录日期: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信息名称:
肖口镇2017年临时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内容概述:
肖口镇2017年临时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办理依据:依据太政办[2016]4号关于印发《太和县
肖口镇2017年临时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浏览次数:19次】&【】&【】
肖口镇2017年临时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办理依据:依据太政办[2016]4号关于印发《太和县临时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 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六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 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
&第七条&临时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确定: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3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确定,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元的,给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3倍救助;30000元以上的给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倍救助。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救助。
(四)其他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救助,给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救助。
第八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采取四舍五入取百位整数。用于临时救助的实物、服务等,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申请人提出的同一事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
四、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九条&申请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县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窗口(民政所)受理; 对于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窗口(民政所)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专项救助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等)及复印件;
3、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
4、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积极协助其申请救助。
第十条&审核审批:
(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县户籍居民,与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联系,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二)审批。县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告知县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未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
第十一条&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户建立临时救助纸质档案,做到表格填写规范,资料齐全,一户一档,妥善保存。对审批后的临时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临时救助子项,保证信息完整、真实。
第五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二条&&县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捐助、福彩公益金、慈善劝募等渠道筹集补充。县年度临时救助支出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的差额部分,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临时救助资金缺口时,县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现金救助的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它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等职责,民政、财政、公安、城管、卫生、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切实担负起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五条&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相互补充。
第十六条&县民政部门要将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基本信息等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季度末,对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并在社会诚信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十八条&临时救助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套取、侵占、挪用救助资金或物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版权所有: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 主办 太和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办公楼五楼 邮编:236600 E-mail:admin@taihe.gov.cn
电话: 传真:
 访问次数:6827156
网站标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临时救助申请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