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者既有解除合同前通知公司的义务,同时也有享受年休假嘚权利这是对的,但问题是在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员工在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后,并不表示其在最后的30天内能够随意安排自身的工作计划作为一名仍然在职的员工,他依然受到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工作调度如果说在一般的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據具体的工作情况核准员工的休假申请那么在最后的30天聘用期内,用人单位的这一权利也依然存在并没有消失对于由于特殊的工作需偠而未享受休假的员工,双方可以约定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要知道,之所以规定劳动者上半年辞职年假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主要是为了让单位有一定的时间对上半年辞职年假行为作出充分评估,对工作进行必须的交接以减少上半年辞职年假给本单位带来的損失。因此一般情况下,上半年辞职年假职工不能用调休单来替代上半年辞职年假的提前通知时间
本案的焦点其实并非公司有无权利核准你的休假,而是公司是否滥用了这项权利即公司拒绝核准你的休假是否确实是公司生产、工作上的需要。
建议你与公司再协商一次要求其明确告知不批准休假的理由,如果公司确因工作交接等原因无法安排休假那么你就应该给予配合;如果公司仍然一意孤行无理侵害你的休假权利,那你可以通过申诉和投诉机制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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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是上年嘚假在本年度内享受如果你是上年度的满一年后的带薪假不让休不合理。协商一下如果不给,到时候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要求三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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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你书面申请离职前30天这段时间仍然是员工。可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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