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重工被处罚及曝光?质检总局抽查结果通报通报2015年'质检利剑'行动10起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网财经 |

  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在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通报了2013年“质检利剑”打假行动10起典型案件。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查处邓正茂使用过氧化氢浸泡加工牛百叶食品案。  日,根据举报,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石鼓区向阳路5号内的邓正茂食品加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使用过氧化氢浸泡牛百叶和牛肚10桶。经调查,邓正茂加工、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过氧化氢浸泡牛百叶、牛肚等食品共计13.5吨,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达32.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贵州省金沙县质监局查处加贝香菜油坊使用非食用盐制售菜籽油案。  日,根据举报,贵州省金沙县质监局会同公安局、盐务支局联合对加贝香菜油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油坊使用非食用盐加工菜籽油,现场查获成品菜籽油6吨、1000型榨油机2台。经抽样检验,成品菜籽油中含有亚硝酸盐。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4.2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质监局查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蟹坑村颖水组颖水大街三巷3号12、13楼加工场非法生产假冒手表案。  日,根据举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质监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蟹坑村颖水组颖水大街三巷3号12、13楼加工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非法生产的假冒“ROLEX”、“SEIKO”手表成品286个,以及用于生产的涉嫌假冒的手表表面9200个、表底1490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150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山东省质监局查处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案。  日,根据举报,山东省质监局依法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公司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HRB3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坯)10891.5吨,货值金额3485.23万元。山东省质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5.安徽省质监局查处合肥富海服饰有限公司假冒“北面”服装案。  日,根据举报,安徽省质监局联合合肥市公安局对合肥富海服饰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查获假冒美国北面服饰有限公司“THE NORTH FACE”(北面)牌服装9600件,货值金额670余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江苏省南通市通州质监局查处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以次充好的原材料生产混凝土并伪造质量证明文件案。  日,根据举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质监局对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预拌混凝土过程中,使用矿粉替代配合比中规定的水泥量,使用P.O 42.5水泥替代配合比中规定的P.52.5水泥,但向用户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时,未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出具,而是采用“海螺P.52.5水泥:砂:石子:粉煤灰”作为胶凝材料出具配合比。经调查,涉案混凝土生产总量为13429m3,货值金额468万元。南通市通州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7.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查处太仓市泰立涂料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涂料案。  日,根据举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对太仓市泰立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环氧富锌底漆。经调查,该公司涉嫌生产非法富锌底漆38.7吨,货值金额83.5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8.浙江省质监局查处陈保兵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汽车滤清器窝点案。  日,根据举报,浙江省质监局依法对陈保兵汽配生产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窝点涉嫌生产标有“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MANN”等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汽车滤清器产品,涉案货值金额4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甘肃省兰州市质监局查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液化石油气系列案。  2013年,按照兰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兰州市质监局对全市1家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和3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抽样检验,共有25家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被检出掺有不同含量的二甲醚,其中4家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中检出掺加了24%以上的二甲醚,不合格率达80.6%。兰州市质监局对液化石油气检出含有二甲醚的充装站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河北省邢台市质监局查处邢台市南张家屯村韩国胜板厂无证生产不合格细木工板案。  日,根据举报,河北省邢台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邢台市高开区南张家屯村韩国胜板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成品细木工板,经检验,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涉案产品共计59包,货值金额36.6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制网北京3月31日讯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粉丝量:23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2015年“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例汇编
下载积分:600
内容提示:2015年“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例汇编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13|
上传日期: 08:35:46|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6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2015年“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例汇编
关注微信公众号&&&当前位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6〕85号)
国质检执函〔2016〕85号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总体部署,2016年总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狠抓农资产品质量提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围绕农时,继续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行动。一是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开展免费检测,重点加大对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区使用农资产品的免费检测,积极推广现场快速检测并当场公布检测结果;二是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专家、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12365”举报投诉平台和识假辨假知识。三是现场接受农民举报,积极扩大案源。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对跨省跨区域、职能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协查,健全执法打假全国执法协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行动方案、分解任务,组织执法人员摸排案件线索,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继续以化肥为重点产品,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重点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化肥产品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月集中行动,春季为3月10日至4月10日;秋季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深化区域整治工作。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摸清辖区内重点区域底数,按照“继续整治一批”“新确定整治一批”“回头看一批”分类施措,开展整治工作。对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稽查建议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要挂牌督办、对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通过整治实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上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下降“两升两降”工作目标。
(四)开展电商农资产品打假工作。各地要围绕“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通过网上买样取证、受理投诉举报、关注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积极探索与农资协会和名优农资企业的协作,发挥维权企业的积极性,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平台,建立本部门上下畅通、与其他职能部门内外互动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资执法打假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打假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挥基层一线综合执法职能优势,加快建立起适应本地区分级管理、层级督办的农资打假执法体制。建立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把农资大案要案查办和大案要案上报情况列入工作考核。
(二)强化案件督导。要通过现场督导、案卷检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农资案件查处工作。对于地方保护严重的案件,上级办案机关要直接组织查办、加强督办。省级局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挂牌督办。
(三)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健全农资打假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注重挖掘和打击行业“潜规则”;健全农资案源搜集机制。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扩大案源,对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探索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推动农资打假工作方式转变。切实推动农资执法打假工作从重案件数量向重执法办案质量转变,从重查处罚没向重综合整治转变,从重执法惩戒向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转变,从单一执法向多元共治转变。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相关规定,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在执法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抽样;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
(三)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注重舆情动态,加大对农资打假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制定宣传报道方案,通过举办新闻通报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度报道典型经验等形式,震慑违法行为。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在4月15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1;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1。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附件2)。
联 系 人:唐晓东
电&&& 话:010-,传&&& 真:010-
电子信箱:tangxd@aqsiq.gov.cn
附件:1. 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 大案要案报告表
201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网站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网站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邮编:100088&&&&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
  中国网财经2月24日讯 2016年,质检总局紧密围绕国家&五大发展理念&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全面落实&抓质量、保安全、强质检、促发展&的十二字方针,狠抓质量提升,严守国门安全。
  2016年,质检总局应用风险管理,在监管中采集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信息9.8万条,对5288批涉及安卫环不合格的商品退运或销毁;开展出口退货调查3.5万批,货值19.6亿美元;抽查目录外进出口商品6907批,检出不合格1906批;截获假冒伪劣商品66.34万件,收缴罚款174.75万元;实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40次,涉及进口消费品114.33万件;实施进口缺陷汽车召回118批,涉及缺陷汽车175.2万辆;检出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不合格415批;检出进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不合格10232批,3075.9万吨、123亿美元;检出进口煤炭环保项目不合格284批、149.6万吨;开展&口岸天平行动&,对外索赔成功172宗,挽回经济损失13325万元;排查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193家,查处违法违规机构25家。
  2016年质检总局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重大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严把进口汽车质量关、促使国外车商召回
  【关键词】进口汽车安全隐患召回
  【案例描述】2016年1月,广东检验检疫局连续查获8辆进口宝马迷你品牌乘用车存在发动机熄火、无法启动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经调查,确认该车型燃油泵控制单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最终宝马公司对6109辆迷你品牌乘用车实施自愿召回。3月,上海检验检疫局以消费者反馈信息为线索,通过技术分析、舆情监测、生产商约谈等手段,对进口索兰托越野车无故熄火投诉案例开展深入调查,确定该车型高压油泵存在安全隐患。最终促使现代汽车对8549台索兰托越野车实施自愿召回。
  【深度剖析】近年来,质检总局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通过强化行政约谈和深化缺陷调查,不断发现进口车辆重大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加强三包管理与严肃召回监督,有效保障了进口汽车全使用周期的产品安全,对维护国内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2016年度,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共对7.93万批,102.37万辆进口汽车实施检验,涉及金额421.82亿美元;其中查获不合格车辆23507辆,涉及金额23.92亿美元。全年共发布进口汽车召回信息118次,涉及缺陷汽车175.2万辆。
  案例2: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调查、力促宜家中国同步召回
  【关键词】宜家风险监测召回
  【案例描述】2016年6月,国家风险监测中心上海局分中心监测到宜家公司宣布在北美地区召回2900万个抽屉柜。同时,&宜家召回致命家具仅限北美地区不包括大陆地区&的舆情报道也引起了媒体与社会的剧烈反响。为处置上述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上海、天津检验检疫局立即约谈企业并开展现场调查。同时建议总局发布警示通告,并考虑对宜家公司的相关产品实施责令召回。最终,在总局的推动下,决定于日起在中国市场上召回马尔姆系列抽屉柜,其中涉及进口产品64.6万件。
  【深度剖析】近年来,质检总局注重发挥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对全球主要贸易区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016年度,质检总局国家风险监测中心累计采集各类进出口商品风险信息8741起;根据采集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突发风险信息,对相关企业实施责任约谈、追溯调查、发布预警通报信息与缺陷召回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力促企业召回相关缺陷进口消费品,全年,共召回、下架等通报信息1444起,技术法规标准发布或变更信息278起,舆情信息6785起。质检总局累计发布公告实施40起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召回产品主要包括电器、玩具、食品接触产品、服装和家具等。涉及产品114.33万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内消费者权益。
  案例3:严格污染物排放监管,切实维护国门环境安全
  【关键词】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安全
  【案例描述】2016年,江苏、天津、山东检验检疫机构先后在进口机动车、非道路可移动机械相关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检出有关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我国标准。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对排放超标产品进行退运处理,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进口机电产品污染物排放超标警示通告(2016年第14号),并将情况通报当地海关及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深度剖析】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101、104、110条明确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
  自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严格遵照法律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及时配备有关监管人力物力资源,开展专题执法培训,对相关产品加大检验监管力度,有效防止污染物排放超标产品进入我国,切实维护国门环境安全。
  案例4:严把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避孕套儿童吸管水杯消费品
  【案例描述】月,珠海和山东检验检疫局先后检出马来西亚产&True SEX&牌乳胶避孕套和原产日本的&贝亲(Pigeon)&牌儿童吸管水杯存在安全和卫生项目不合格,涉及数量分别达120.9万支和76箱,货值分别为94.3万美元和757080日元,两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上述不合格商品采取了退运和销毁措施。
  【深度剖析】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状况是关系到消费者安全的敏感问题,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指标不合格将会对儿童身体健康产生较大不良影响,避孕套等一次性用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则会对人体健康安全带来直接的安全隐患,全社会度都予以了高度关注。近年来,质检总局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对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2016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口岸管控、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和消费者舆情监测等方式抽查检验进口消费品,共发现不合格消费品32332起,销毁或退运涉及安卫环等不合格2008批,涉及产品有儿童用品、汽车、服装、家电、食品接触产品等,涉及国家或地区包括欧盟、美国、日韩、台湾等。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退运、销毁或技术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国内市场,有效保障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5:技术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关键词】进口煤炭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
  【案例描述】 2016年,云南检验检疫局对一批缅甸进口的重量为1000吨、价值10万人民币的煤炭进行环保项目检验发现,该批煤炭经检测其砷含量为91&g/g,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砷含量不超过80&g/g的限量要求,属于环保项目不合格。同年5月广西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南非进口的重量164784吨、价值5100万人民币的煤炭检测时发现氟含量为259&g/g,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氟含量不超过200&g/g的规定,两地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对上述两批不合格煤炭进行了退运处理。2016年,天津、山东、河北、江苏、广西等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煤炭284批、149.62万吨,货值6118.96万美元,全部实施了退运处理。
  【深度剖析】大宗资源性商品由于本身的商品特征就决定了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成分多样,含量高低不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煤炭一经燃烧,必然会对我国的大气以及环境造成污染。因此,质检总局已经制定了相关标准、工作规范,用技术把关、用数据说话,杜绝不合格的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入国内,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的生态安全。
  案例6:协同管理消除口岸隐患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
  【案例描述】2016年,福州市鼓楼区焰兴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共计16000千克/67100美元。抽样鉴定结果表明,申报品名为稳定剂的货物实际为第4.1类自反应物质;申报品名为聚乙烯弹性体的货物实际为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申报品名为色粉的货物实际为第4.1类自反应物质。后经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东渡海事和东渡海关联合对该批货物实施抽样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发现共有稳定剂5000千克/200袋/22500美元,聚乙烯弹性体2000千克/100箱/10400美元,色粉9000千克/360袋/34200美元。该批货物均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且未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违反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30号)相关规定,构成法定检验的出口危险化学品不如实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合格、逃避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违法事实。厦门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深度剖析】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是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2016年,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深圳、珠海、厦门和广西等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了15192批、涉及金额150亿美元的进出口不合格危险品。通过强化合作、信息共享、严格监管等措施,有效的打击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漏报漏检等违法行为,消除口岸安全隐患,提升进出口危化品把关水平,保障人身财产和口岸安全,树立了检验检疫国门卫士的形象。
  案例7: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关键词】假冒伪劣质量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案例描述】2016年8月,广东和云南等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产品查验过程中发现涉嫌假冒伪劣的运动鞋和压力锅等商品。经后续调查,累计发现涉嫌假冒的&ADIDAS&、&CONVERSE&&NIKE&等知名品牌运动鞋10320双,假冒&PESKOE&品牌压力锅834个。对上述假冒伪劣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处罚并责令停止出口,有力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有效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深度剖析】近年来,质检总局按照《中国制造2025》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2016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深入开展&清风&行动,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204宗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缴获假冒伪劣商品66.34万,数量为年度任务的3倍,涉案货值5000万元,落实罚款174.75万元,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维护中国制造形象取得明显成效。
  案例8:忠于职守、维护国门安全
  【关键词】铜废碎料军用炮弹和子弹进口废物原料
  【案例描述】2016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也门的申报品名为&铜废碎料&的三个集装箱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货物中夹带混装了389发军用炮弹和子弹,其中未击发的完整军用子弹238发,无弹头带火药的炮弹151发。炮弹和子弹属于国家进口废物原料环控标准中禁止混有的爆炸性武器弹药。这是近年来宁波口岸在进口废铜中截获的数量最大的爆炸性弹药,也是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夹带混装炮弹子弹的案例。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该批货物按规定进行了退运处理,未对我国国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深度剖析】进口废物原料作为我国再生可利用资源的有益补充,近几年一直处于进口稳定增长状态中。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管理按照我国环境控制标准、检验检疫标准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既保证了正常贸易的废物原料顺利入境,又将带有危险性、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挡于国门之外。2016年,山东、浙江、上海和厦门等检验检疫机构分别从进口废物原料中查获了不合格夹带物,共检出不合格188批、39394.54吨,金额1150.08万美元。主要涉及废纸、废塑料、金属及其合金废料等大类,上述货物均按规定进行了退运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
  案例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第三方检验鉴定市场
  【关键词】事中事后监管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
  【案例描述】2016年广东检验检疫局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过程中发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一起因检验失误以致索赔30万美元的责任事件,但该机构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隐瞒了相关事实。这是《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首例检验鉴定机构虚假申报案例。深圳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情况下,自2013年起接受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出口电焊机产品提供CE认证服务,共办理CE证书13份,并收取检测认证费用合计71415元。深圳检验检疫局根据《商检法》第34条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1415元,并处罚款71415.00元。
  【深度剖析】近年来,质检总局在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诚信经营、独立公正的开展检验鉴定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全力打击各类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虚假申报、虚假检验案例,有效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检验鉴定市场秩序。截止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572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营业总收入达195亿元。2016年全系统累计处罚检验鉴定机构违法违规25家,对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果,有效促进了检验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10:维护贸易公平、严防商业欺诈
  【关键词】短重重量鉴定索赔
  【案例描述】2016年1月,江苏检验检疫局发现先后有3批智利铜精矿存在短重,发货港同为&ANTOFAGASTA&港。最终确认,累计短重401.2吨,国内进口商潜在损失38.15万美元。目前,进口铜精矿在国内属高价畅销产品。在利益驱动下,时有&缺斤短两&的情况发生。这次江苏检验检疫局发现智利&ANTOFAGASTA&港位于智利北部太平洋沿岸,风浪较大,强行实施水尺计重会难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从而造成原发性短重。因而发布风险预警,提醒国内贸易相关方注意防范短重风险。
  【深度剖析】&计重就是计钱&,国际贸易中的结算大多依据数量重量结果,重量鉴定工作质量的高低好坏,直接关系到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责任。近年来,为了维护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检商品重量鉴定工作,质检总局持续开展的打击进口商品贸易欺诈的&口岸天平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不仅为国内进口商减少了损失,而且维护了对外贸易公平。全年实施法检商品重量鉴定19.3万批,鉴定货物重量19.94亿吨,检出短重近4万批,短重390万吨,潜在损失4.98亿美元,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出具检验证书加强后续处置,其中促进进口棉花品质和重量索赔证书6141份,索赔2228.9万美元。
  2017年,质检总局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的部署要求,加大改革力度,找准职能定位,狠抓职能转变,强化创新发展,全面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保障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目标,适应新常态发展需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新体系。
相关新闻↓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号 青公网安备 99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民工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