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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士官学校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时间: 13:43:44 | 作者: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 | 文章来源:自录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教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来我校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是全国消防部队培养士官骨干的军事院校,隶属公安部消防局,地处江苏南京,为正师级建制。
多年来,学校在公安部消防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育才先育德的办学方向,秉承&忠诚、敬业、和谐、创新&的校训,着力打造实战化士官骨干人才,突出学员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积极探索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三位一体&教育培训模式,努力培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消防卫士。
学校在完成教学培训任务的同时,先后参与增援&5.12&地震灾区、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和2016年杭州G20峰会等重大救援活动和消防安保任务,特别是在2016年&6.23&盐城阜宁特大灾害救援工作中,学校官兵不畏艰险、英勇顽强,出色完成救援救助任务,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
接收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
1、本二以上学历,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2、各接收专业男女不限,接收总人数中男生10人、女生1人。
(二)不接收的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四)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接收岗位:教学训练、行政管理岗位。
(七)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三)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四)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一)报名方法。志愿报名的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请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同时将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和5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送)达我校政治部干部处。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凡报名信息不实后果自负。请自行保留原件,所寄资料恕不退还。
报名起止时间:日至1月20日。
个人资料务必于日前寄(送)达学校政治部干部处。(如用快递请使用顺丰、邮政、圆通,以便于我部及时查收。)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帅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和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毕业生,按报名人数不低于接收计划的3倍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部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和立定跳远。
(六)心理测试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减轻考生经济负担,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项目拟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集中进行。
(八)政审签约。经我部政审考察后,综合评判,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与其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联系地址: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社区排山41号 )
邮 编:211133
传 真 号:025-
联系电话:、025-(转分机号3)(曹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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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协会【关注】今年拟转业的,4种退役方式待遇全比较!【关注】今年拟转业的,4种退役方式待遇全比较!广安消防百家号我们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退役安置历来非常重视,制定一系列政策规定,根据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和成绩贡献等情况不同,做出不同的安排和待遇保障,并赋予个人在一定政策范围内选择的机会和权利。选择以何种方式安置、到何地安置, 对绝大多数即将退役的师级以下干部而言,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必选题。选择不同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有着不同的条件要求,待遇保障也有差异,必须认真对待、慎重选择。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干部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在确定退役安置方式和安置去向后想更改不成而滞留部队,有的经济上受到损失、甚至受到纪律处分,带着遗憾离开军营;有的到了地方以后对当初的选择后悔不已、抱憾终生。为了便于大家掌握有关政策规定,面对退役能够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选择,现对师级以下干部退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1退役安置方式及条件比较1.退休军龄(含工作时间)满30年或年满50周岁的,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组织批准;经医学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根据《现役军官法》、民政部等5个部门政联〔2009〕4号整理2.计划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入转业安置计划:①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②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③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适应地方工作;④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转业安置计划;军改期间(年),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根据《现役军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 中发〔2007〕8号, 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其自主择业条件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确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8个部门国转联〔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4.复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复员:①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②已批准转业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3年以上的。——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解放军原四总部政联〔2012〕7号、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政联〔2011〕1号、原总政治部干部部日通知整理2退役时一次性结算经费比较1.退休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3项。①生活补助费,发给4个月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地区津贴,下同)。②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发给8个月原工资,回城镇安置的发给6个月原工资。③家具费,师级干部800元,团级干部500元,营级以下每人400元。此外,伤病残退休干部还享有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残疾等级一至四级的15000元,五级、六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7500元。——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原总后勤部〔1982〕后财字第258号,民政部和原总政治部〔1983〕政干字第20号,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1987〕政联字13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2项。②安家补助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 个月原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原工资。另外,转业被分配到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其中,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原工资;到五、六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原工资。——根据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1985〕政干字第488号、〔1989〕政干字第242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4 个部门〔1989〕政干字第321号、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和总后勤部财务部财薪〔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3项。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含增发)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标准相同。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根据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2001〕政干字第49号、〔2001〕后财字第45号文件整理4.复员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4项。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军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原工资;军龄在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对复员到县( 市) 以下地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原工资。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超过半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半年以内的按年标准的1/2计发。——根据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日《关于军官复员发给安家补助费的规定》、〔1975〕政联字7号、〔1993〕政干字第76号文件整理举例(按现工资标准,且不考虑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立功受奖等因素): 某正团职干部,1987年9月入伍,军龄满30年,现为正团职21档、上校7档,选择不同退役方式一次性结算经费如下图:3月退休生活费、退役金、工资比较1.退休按照规定享受退休生活费(主要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生活补贴),并定期增加。计发比例:军龄20年以下的按85%计发,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计算公式为:此外,如具备下列条件,可适当提高计发比例:①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以及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或一等功、特等功及相当奖励的分别提高5%、10%、15%。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计算。——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 号,中央军委〔1985〕8号,原总后勤部〔1986〕后财字第714号,原总后勤部财务部〔1989〕财标字第4l5号,中央军委〔1993〕13号以及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后联字4号,民政部等6个部门〔1993〕政联字第6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享受所在单位相应人员工资待遇:①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按规定享受退役金,并定期增加。计算公式为:月退役金按照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计发比例:军龄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80%(注: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为78%、19年的为79%),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同时按规定每年1月1日起,以年定期增加退役金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视情发给差额补贴。4.复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条件后享受相应养老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4安置去向条件比较1.退休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其中,有子女是现役军官、现役文职干部或高级士官且该子女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可以选择到该子女所在地安置。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退休,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因战因公被评为六级以上伤残,师级可到安置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安置,团级以下可到安置地地级市安置。在西藏、青海、新疆地区工作,退休时自愿留在该省、自治区安置的,师、团级可在省会(首府)城市安置,营级以下可在本地地级市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本人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配偶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有常住户口(含现役军官和现役文职干部,下同),只身到该城市安置的。②本人原籍或户籍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并从该市入伍的。⑤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退休,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父母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有常住户口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民政部等5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①回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②配偶已随军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满2年的,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可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③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④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军改期间,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的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和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或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安置。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或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安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7各部门国转联〔2014〕6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国转办联〔2007〕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享受计划分配①至⑥条安置去向政策。此外,还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边远艰苦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7各部门国转联〔2014〕6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国转办联〔2007〕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4.复员①一般回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或一方复员的,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③复员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户口在农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
——根据国务院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等9个部门国安〔1993〕2号、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5住房保障方式比较1.退休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房源由军队协助退休干部本人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同上。4.复员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6住房补贴等待遇比较1.退休无。2.计划分配按照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4.复员无。7医疗等待遇保障比较1.退休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安置地上年度退休公务员平均医疗费开支水平筹集,统一管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享受接收单位与军队职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中发〔2016〕13号文件整理4.复员依法参加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相应保险待遇。——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8服务管理比较1.退休由各地民政部门设置的服务管理机构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安置单位负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3.自主择业由地方军转部门管理,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收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整理4.复员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管理。组织生活和其他日常管理服务等,未就业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就业后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民政部等7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9就业创业政策比较1.退休不提倡经商办企业,愿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按规定从事第三产业在内的各种经营活动,创办开发性、服务性的经济实体。——根据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2〕政联字第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2〕5号文件整理2.计划分配由党委、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目前,各地普遍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经商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3.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转小组等13部门〔2001〕国转联8号文件整理4.复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以比照安置地政府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根据民政部等7 个部门民发〔号文件整理文章来源:军路▼推荐阅读高层建筑】为高层建筑穿上“智慧消防”安全衣高层建筑知识普及丨胜哥说消防——室外消火栓高层建筑知识普及丨胜哥说消防——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知识普及丨胜哥说消防——屋顶消防水箱记得给小编加油,点个再走哦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广安消防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官方百家号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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