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题是农村上海住房困难户标准的住房的问题

仙居县2015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建设局(县测绘局)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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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的方案,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昆山市农村商业银行,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党风,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市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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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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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宜丰信息港-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全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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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全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保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53号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 查看: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县农村尚有一部分群众面临着住房困难,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急待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体系的需要,更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我县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住房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人口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到2018年止,将全县有住房实际困难群众的现有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住房,实现我县农村人口“安居有保障”的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及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抓紧带动推进一批困难群众的住房改造建设,优先选择群众意愿高、村组组织能力强、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村庄,组织实施整村改造,今年完成天宝乡横岭村、桥西乡石埠村、双峰林场斜港村的整村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详尽调查,精准核定。各乡镇(场)、村组织对农村人口的住房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根据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现有房屋条件、子女住房等情况精准核定是否属于无房户或危房户。
(二)合理规划,统筹建设。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依据农村人口住房保障相关要求,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住房困难户的要求,合理制定住房改造与建设规划。与扶贫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旧村(空心村)改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组织住房改造建设。
(三)全面推进,不落一户。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全面推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经济、安全、实用、节地”为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确保农村人口达到安全住房保障“不落一户”的标准。
(四)自主建设,政策支持。既全面积极稳妥推进,又不大包大揽,引导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C级危房维修、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组织进行自主建设或帮建、代建逐户解决。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建立农户投入、政府补助、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优化建管,引导搬迁。坚持推行“一户一宅”,严格执行农村建房管理规定,引导群众拆旧建新。统一组织空心村整治,集约用地进行村庄建设。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住房困难群众由村组向中心村、集镇搬迁移民。
四、实施对象和工作标准
(一)实施对象。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户或无房户,以及其他有实际住房困难情况的一般贫困农户。实施对象不包括:1.一户多宅而导致危房长期空置的;2.在集镇、城区已购商品住宅的农户;3.已享受移民搬迁或异地搬迁补助的;4.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或民政部门因灾倒房重建补助的;5.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6.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对象,特别是子女住新房、父母住老旧(破)房的农村家庭。
各乡镇(场)、村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危房或无房情况调查摸底,特别要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6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进行认真核实,经乡镇(场)党委、政府精准核定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认的住房困难人口。
(二)住房标准。明确农村人口住房保障基本标准为: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面积标准以我县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参照,按照农户家庭实际在册人数(不含外嫁未迁人员)计算,一般按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掌握。对修缮住房的,按现有面积修缮。厨房、杂间等附属用房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解困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新建、改建的困难群众住房,一般为砖混结构的平房+坡屋顶,确需建设楼房的一律不超过两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室内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做坡屋顶防水隔热,统一外观基色为白墙灰瓦,不得实施超标准装修。对进行修缮的住房,在不改变原来居住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既要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又要着力改善房屋院落面貌,重点优化美化人居环境。
(三)解决方式。区分群众的实际情况,一般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一是扶贫移民搬迁,按照乡镇集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三级梯度安置的原则,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移民搬迁;二是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另选址新建的方式解决;三是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四是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对农村现有的困难单人户、鳏寡孤独或其他实际无人赡养人员,鼓励采取在村内选址集中兴建保障住房的方式,统一解决其住房困难。
五、政策支持
在组织实施农村人口住房问题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工作任务。
(一)纳入扶贫移民搬迁政策范围。按照中央和省扶贫移民搬迁政策规定,以我县“十三五”扶贫搬迁规划为基础,引导住房困难群众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等地实施扶贫搬迁移民。具体补助标准按中央和省扶贫移民搬迁规定执行。
(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对精准核定后应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全部列为2017年、2018年补助对象。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原则上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统一建设多户集中居住的“幸福院”或“爱心公寓”为主。
六、工作程序
比照脱贫攻坚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工作: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场)、村组在6月下旬前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全面摸底调查,经乡镇(场)党委、政府精准核定后,认真填写《宜丰县困难群众存量危房改造台账》,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6月20日12:00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汇总。
(二)危房鉴定。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须进行鉴定的疑似危房,于6月21日-30日聘请具有危房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工作,核定危房等级(C级或D级)。
(三)计划下达。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内须计划改造的危房进行汇总,结合省市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提出年度改造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到各乡镇(场)。此项工作要求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考核。各乡镇(场)必须加强日常工作督促与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同时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场)上报的任务完成情况随机抽查20%,复验与验收一致后拔付补助资金。对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并限期改正,否则取消补助资金的拨付。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工作的领导,由县政府成立宜丰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城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国土局、审计局、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事宜,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解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场)要建立相应机构,配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对未完成辖区内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任务或瞒报、漏报而影响全县脱贫攻坚的,将严肃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乡镇(场)自报核准并经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岗、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县城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国土局、审计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有效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好专项奖补资金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规划审批相关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专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县扶贫移民办负责住房困难群众的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引导实现“中心村、集镇”的移民搬迁梯度安置。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资格认定,各乡镇(场)、村组必须按程序审核确定住房改造建设支持对象,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管理资金,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规范流程,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同时要加快资金拨付,防止资金长时间滞留影响工作进展。要完善资料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档案,定期报送各项工作报表等资料。各职能部门要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及时了解各乡镇(场)、村组工作进展情况,监督促进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主 办:中共宜丰县委 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 办:宜丰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宜丰县行政中心338室 宜丰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备案编号:赣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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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贫困户能解决住房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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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拿出来买卖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自住房购房资格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农户不受限制。
农村户口能否可以购买自住房?
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是全额所以会有一定的优惠的
是低保、无保户吗?上乡里的城建部门找找看。但是解决贫困这个东西还得靠自己,政府的接济毕竟有限,我们可以不聪明,但不能吃不了辛苦。祝你早日过上富裕的生活。
我家那边有低保,但是没有关系你吃不上真的,还得看大队人情,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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