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评分怎么答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主观题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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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考试迫在眉睫,那么经济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主观题重点讲解”由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重要的法条一定要记,一定要记,一定要记。好多考生考试时感觉自己考得不错,但考出来成绩不理想,那么,问题来了,原因是出在了哪里呢?主观题在经济法的考试中占了重要的地位。考试时要引用教材上的法条,即使不能全部引用,也要使用关键字进行答题。下面,重要法条出来阅兵啦......还有就是提示一下,对于考点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撤销权行使的期限,的合并与分立等都是很重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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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重点CPA考试经济法主观题重点法条
2015年专业阶段CPA考试时间是10月17-18号,经济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今天,肆大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经济法主观题重点法条。
【重点法条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重点法条2】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重点法条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重点法条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重点法条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重点法条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点法条7】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重点法条8】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重点法条9】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重点法条10】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重点法条11】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重点法条12】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重点法条1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重点法条1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重点法条15】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重点法条16】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重点法条1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重点法条18】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重点法条19】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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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84被浏览51,156分享邀请回答1154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0天能拿下注会经济法的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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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能拿下注会经济法的复习方法
[编考按]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总共是有12章,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特别明显,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这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当然别的章节也不容忽视。金程小编今天就教你30天能拿下注会经济法的复习方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总共是有12章,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特别明显,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这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当然别的章节也不容忽视。金程小编今天就教你30天能拿下注会经济法的复习方法。
一、第一轮学习23天
《经济法》教材总共是有12章,重点章节和非重点章节特别明显,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这是主观题考核的重点,当然别的章节也不容忽视。在学习之前你需要认真安排每章的备考时间,薛薛是这样规划的:五个大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每章用三天的时间来学习,三天拿下一章时间是足够可以的,相信自己,这样是需要15天;另外第一章、第二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以及合伙企业,每天一章,这样要花费6天时间;再有就剩下物权法了,用两天来学习这章。23天完成第一遍的学习,如何?这样的时间的足够你认真学习和及时复习前面的章节,当然每学完一章要及时做题,题海战术,必须来,不要对自己心软。还有制定了计划就要认真完成哦。
二、2天时间强化难点
学完第一遍可能你还是不够自信,是否是学后面忘记前面的,这都很正常。所以接下来的两天,你需要回顾自己学习的东西,是那些重点在第一遍学习过程中忽视的,或者笔记中标的不懂的内容,在回头看看课件,多听听老师对发条的分析,这样记忆会容易很多。
三、5天时间模拟
最后五天模拟,如果一天一份模拟测试,那么五份模拟题可以了,要注意,在电脑练哦,因为考试是需要我们在电脑上打字的。模拟题主要是检测自己在学习中的漏洞,每做完一份题目要认真总结,把错题拿出来反复做、反复看;对主观题自己不能表达出来的发条要看看答案解析,多背多看多写。我想这样想不记住都难吧!
<span style="color:#天,一个月,完全可以,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只要你有毅力坚持下去,那么结果就是一定会稳稳的通过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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