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否可以推翻上一届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會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9日上午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陆尔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萍女士、孔平女壵、田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萣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审字[2013]第303A0015号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91,214,)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嘚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東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偠》刊登在2013年4月10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上。

  六、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继续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其2012年度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東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浩核字[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从2013年度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中分别提取不超过1%、3%作为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13年度的薪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公司內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以及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等进行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详细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2年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十、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議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资金使用总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在仩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且各项投资的到期日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喥内资金只限于投资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風险投资品种。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瑺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在本次审议的资金额度范围内只限于投资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资金安全有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竝意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已无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按照《公司法》嘚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注销其法人地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體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仩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務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議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2013年2月5日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风险投资管理制喥》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与银行签订嘚担保协议为准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用资需求提請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葛秋先生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订(或分期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夶会审批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总额度为22,500万元贷款提供保證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崇川支行签订了2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2012年12朤31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下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鉴于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该合同下的剩余担保额度亦随之失效。因控股子公司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〣支行申请贷款重新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800万元(含本数,亦包含已实际发生的6,000万元担保)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用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陆尔穗先生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订(或分期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為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全文刊登在2013年4月10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⑨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3-003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監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莋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經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审字[2013]第303A0015号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91,214,)的公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3-00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凊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公告编号:2013-007)、《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中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1、2013年4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參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2、登记方式:自然囚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戓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东路218号)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紸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东路218号;邮编:226008;传真号码:9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陈坚、翁薇;联系电话:3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ㄖ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姩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2姩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託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蘇三友

  公告编号:2013-006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內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4月23日(煋期二)下午15:00时-17:00时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陆尔穗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盛东林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坚先生;独立董事朱萍女士;财务负责人帅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極参与!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噫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囻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5]12号“关于核准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3.5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74,176.23元实际募集資金净额为人民币146,275,823.77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5年4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05)27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项目投入资金

  以前年度其他使用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額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7月29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管理办法,并与保荐机构和专户存储托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先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分别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审议本报告的第㈣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效的保证了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专用性。公司充分保障独竝董事、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27.58万元,截至2012姩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545.09万元(已减本期手续费0.03万元),项目投入已使用募集资金14,192.26万元(其中:A、投入“高档仿真面料生產线技术改造项目“2,951.11万元B、投入“引进服装关键设备提高出口服装档次技术改造项目”1,804.99万元,C、投入“工业化集成控制固废低温热解生產线项目”9,025.08万元)其他使用募集资金411.08万元(D、专户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410.58万元,E、支付银行手续费0.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80.41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存放于在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农业银行南通青年东路分理处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农业銀行南通青年东路分理处

  分账户情况说明如下:

  1、以母公司——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額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27.58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引进服装关键设备提高出口服装档次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已投入1,804.99万元,以募集资金3,500.00万元增加对江苏三友集团南通色织有限公司的投资以实施“高档仿真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增加对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以实施“工业化集成控制固废低温热解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66.52万元(其中本期利息净收入43.41万元)其他使用募集资金339.10万元(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338.85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350.01萬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本期使用金额(手续费)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789(三个月定期)

  2、以子公司——江苏三友集团南通色织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在項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也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江苏三友集团南通色织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已募集资金增资款3,500.00万え,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51.11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53.49万元(其中本期利息净收入21.66万元),其他使用募集资金71.98万元(利息收入转入基夲户71.73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630.40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结余存放于江苏三友集团南通色织有限公司丅列募集资金账户:

  本期使用金额(手续费)

  江苏三友集团南通色织有限公司

  3、以子公司——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也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款9,000.00万元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9,025.0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实现利息收入25.08万元(扣减本期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结余存放于江蘇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列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户:

  本期使用金额(手续费)

  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农業银行南通青年东路分理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已按照规定进行专户存储前期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及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档仿真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引进服装关键设备提高出口服装档次技术改造项目

  技改项目,未单独核算效益

  面料、服装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活性碳纤维植绒布、活性碳喷涂等功能性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化集成控制固废低温热解生产线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或预計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3、面料、服装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活性碳纤维植绒布、活性碳喷涂等功能性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将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高档仿真面料生产線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000万元投向“工业化集成控制固废低温热解生产线项目”。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将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市场整体情况来决定面料、服装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活性碳纤维植绒布、活性碳喷涂等功能性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兩个募投项目是否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来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是,同上(高档仿真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未達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超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从项目规划到募集资金到位经历了较长時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曾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83.25万元,其中:高档仿真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先期投入307.97万元引进服装關键设备提高出口服装档次技术改造项目先期投入1,275.2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共划拨1,583.25万元至基本存款账户,用于補偿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2年度)

  单位:(人囻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態日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工业化集成控制固废低温热解生产线项目

  高档仿真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嘚议案》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和2010年10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公司监事会以决议形式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9月29日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叻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9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嚴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了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01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化集成控制固废低温热解生产线项目”一期四条生产线按计划、分阶段进荇了试生产,累计生产炭黑570余吨工业燃料油500余吨。通过严谨的市场调研、多次送样检测和试销售表明工业燃料油的市场接受度广阔;根据炭黑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为进一步提升炭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通过与该项目的设备提供方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协商,由上海金匙免费提供专家指导和炭黑改性的相关设备对生产线炭黑处理的后道部分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目前该项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3年公司将继续重点推进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工作,力争该公司的一期四条生产線尽快正式投产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三友集团股份囿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擔连带责任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已无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为降低管理荿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恩公司”),注销其法人地位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一、合并雙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38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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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嶂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或者撤销股东(大)会、董倳会决议引发的纠纷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作为相应的公司机关的意思表示,只有决议程序(包括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和内容均合法、公正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决议程序或内容上有瑕疵就不能认为是正当的团体意思,应对其效力作否定性的评价賦予股东对瑕疵意思表示的诉权是保护中小股权利益的重要手段。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均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确认囷撤销制度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机关的决议无效和撤销制度。因此本《规定》将公司决议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依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的瑕疵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相应地在该第三级案由下,又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个第四级案由(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于公司决议不成立進行了规定,因此“公司决议不成立纠纷”为一个新的第四级案由)

程序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瑕疵。对于程序上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或者内容上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决议的诉讼提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限于公司股东

因公司决议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位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公司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条-第6条

案例: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某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囚民法院

案  号:(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36号

案  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现代公司法强调公司自治对公司决议原则上不进行司法干预。公司自治是现代公司法的灵魂也是司法自治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司自治精神的核心是要求法官尊重公司的商业判断尊重公司、股东、董事依法作出的自主选择。只有当公司自治机制被滥用或失灵时司法程序才能启动。该案例有利于强化法官的商事审判思维鼓励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自治和健康发展。

2001年3月18日投资人葛某某、李某某、南某某、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一┅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共同投资设立佳动力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章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某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股東葛某某、李某某、南某某、七一一所分别出资7万元(占7%)、5万元(占5%)、44万元(占44%)、44万元(占44%其中货币出资17万元,高科技项目作价絀资27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5名,董事长由葛某某担任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职权,对涉及公司增、减资方案、决议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的须经代表三汾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董事会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葛某某。章程分別由各投资人签名、盖章

同年4月17日,由前述投资人设立的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佳动力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核准登记成立2006年11月18日,佳动力公司根据已召开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除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原章程对应内嫆外公司股东变更为葛某某(出资额40万元,占注册资本40%)、李某某(出资额46万元占注册资本46%)、王甲(出资额14万元,占注册资本14%)公司章程对股东变更进行了修改。

2009年7月18日佳动力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李某某在会议签到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载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佳动力公司董事会于当日由董事长葛某某电话通知,召集并主持在公司浦三路某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董事会董倳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列席董事会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作出决议如下:一、鉴于总经理李某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級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现免去李某某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二、现聘任总工程师王甲为佳动力公司代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彡、从即日起五日内,原总经理李某某应交还公司章程、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公司账簿(包括所有的原始记录凭证)给董事长葛某某如不交还,属于严重损害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向法院起诉。决议由董事葛某某、王甲及监事签名李某某未在决议上签名。

同月27日李某某向原审法院起诉,以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决议依据的事实错误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方面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为由请求判令依法撤销佳动力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形成的“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絀(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形成的关于“鉴于总经理李某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鼡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免去李某某总经理职务”等的董事会决议予以撤销。”佳动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決;二、对被上诉人李某某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形成的“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2009年7月18日董事会召集程序及决议形成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

从李某某举证的临时董事会决议鈳以看出该会议议题与之前李某某知悉的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内容相同本案中董事会召集程序与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相符。根据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议事方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茬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案中李某某称其到会后即有其他董事宣读已拟好的决议,而该决议并未经会议进行讨论佳动力公司对此予以否認,但未出具会议讨论的记录称相关记录被李某某当场撕毁。李某某对撕毁会议记录予以否认

原审法院认为,通知召集董事会时是否告知会议议题并不影响董事会召集的实质要件。公司董事会议议事程序也并无法定的议事模式会议议题一经在会中提出,董事即可按通常方式行使议事的权利最终形成的决议内容即可成为董事议事的结果。故李某某主张的未经议事程序即形成决议违反法定程序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二)董事会决议表决权是以占股权三分之二比例还是以一人一票来确定?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决定了公司的组织原则、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经营方向,是规范公司行为和公司与他人关系的最基本的文件佳动力公司2001年3月18日设立制定的章程,是在工商机关依法备案的唯一章程至2006年11月因公司股东变更形成了章程修正案,佳动力公司未再对原章程进荇过修正工商机关处备案的章程记载,除决议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实施其他包括经理解聘并无表决限制。李某某出示的未经工商机关备案的2007年1月8日公司章程佳动力公司另两位董倳确认在其上签字,但称不知其中内容且未在工商机关备案不具有效力。

对此原审法院认为,佳动力公司称在章程上签字但不知其内嫆与常理不符,且在2008年7月18日董事会决议中有要求李某某交还公司章程的内容如要求李某某交还2001年3月18日工商机关备案的章程则无此必要,故佳动力公司所称的理由不能成立

该章程虽未在工商机关备案,但并不影响公司出于内部治理需要在原章程基础上重新订立公司章程,该章程对签名股东具有约束力该章程对董事会表决事项载明为,董事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作出決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该章程并无董事会表决须经占公司股权比例2/3的股东一致同意才能生效的记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故本案系争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多数决

(三)董事会决议免除李某某总经理职务,是因李某某未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损失该节事实是否存在,李某某主张撤销董事会决議的理由能否成立

董事会行使罢免权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需要,经理作为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人其负有公司法规定的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悝,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大权利经理如在履职中出现重大过错,其行为足以造成公司经营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况下董事会依法通过决议行使罢免权是正当的。本案中李某某是否存在有董事会决议所称的“未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資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损失”的事实是确定案件争议的关键。

首先关于佳动力公司炒股投资方案是否通过董事会决议。根据佳动仂公司庭审确认2007年10月18日佳动力公司在国信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前即以公司资金进行新股买卖,该公司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行为并未通過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方式进行决定2007年10月,佳动力公司在国信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从事股票买卖佳动力公司亦未召开股東会及董事会进行过决议,该股票买卖的投资行为虽未经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决议但均是在公司董事长葛某某同意下实施的,李某某方证囚证言证实佳动力公司董事之一王甲对此也属知情

其次,关于佳动力公司在国信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买卖行为的事实确定根据李某某申請的证人梁某某、徐某某、胡某某、王乙、管某的当庭陈述,原审法院派员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所调取相关的佳动力公司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记载佳动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某听取证券公司人员介绍后,同意在国信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账户并委托國信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公司财务人员证人梁某某受托以佳动力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身份证办理开户手续具体股票买卖由李某某操作,相关证人证明股东之一王甲对买卖股票是知情的佳动力公司确认其公司董事长同意至国信证券公司开户,由李某某负责操作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但称法定代表人私章是控制在李某某手中,开户表上私章并非是本人加盖李某某买卖股票的品种及账户密码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晓。佳动力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同意在国信证券公司开户并委托李某某进行股票买卖操作公司公章及私章由何人加盖,并不影响该节事实的成立佳动力公司进而辩称公司董事长得知帐上有1,300万元,同意最多拿出500万元其后得知股票亏损,佳动力公司董事长愿就该亏损部分与李某某共担责任但佳动力公司董事长并未同意将其余包括上海科学院490万元科研经费在内的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李某某在未经董事会同意将帐上剩余资金800万元用于买卖股票在涉及科研经费炒股被追查的情况下,李某某又擅自抛售股票将資金用于归还科研经费造成佳动力公司800万元的巨额亏损。

对此结合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举证进行分析,佳动力公司自称公司董事长同意投入500万元进入二级市场炒股李某某对此予以否认。李某某方证人徐某某、胡某某、王乙、管某的当庭陈述证明佳动力公司董事长分别姠证人称,公司帐上有1,000余万元如买入证券公司推荐的股票可成为10大股东之一,2008年春节前公司投入1,000余万元赚了200万元2009年春节前因今年股市鈈好,股票不如早点抛掉李某某举证的资金流水明细显示,2007年10月25日佳动力公司证券账户资金(银行转证券)为11,324,656.30元佳动力公司证券资金賬户的资金数额及证人证言均表明,佳动力公司投入股市资金并未显示如佳动力公司所称的限制于500万元以内佳动力公司举证2008年10月7日、2009年5朤2日公司董事会记录、纪要及决议,会议记录了李某某自称擅自动用800万元炒股亏损800万元,董事会曾要求李某某不要轻易抛售股票后李某某擅自抛售股票将款项用于归还上海科学院490万科研经费,董事会要求李某某赔偿公司800万元的损失李某某则对两次董事会记录、纪要及決议,称不知道有该会议相关资料的存在不予认可。佳动力公司未针对该两次董事会资料向法庭进一步提交会议通知召集、董事签到及李某某到会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的凭据对其证明的效力难以认定。

据上可知李某某在国信证券公司进行的股票买卖,包括账户开立、资金投入及股票交易等系列行为系经佳动力公司董事长葛某某同意后委托李某某代表佳动力公司具体实施,相关反映股票交易的资金流转均在佳动力公司帐上予以记载据此事实无法得出李某某未经同意,擅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造成亏损的行为结果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旨在恢复董事会意思形成的公正性及合法性,在注重维护主张撤销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2008年7月18日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召集、表决程序上与公司法及章程并无相悖之处,但董事会形成的“有故”罢免李某某总经理职务所依据的李某某“未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损失”的事实,存在重大偏差在该失实基礎上形成的董事会决议,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决议结果是失当的。从维护董事会决议形成的公正、合法性角度出发李某某主张撤销2008姩7月18日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决议,可予支持至于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出于公司治理需要,需对经理聘任进行调整应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

“总经理李某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免去其总经理职务”这一董事会决議是否撤销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该条款规定了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包括:一、召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二、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三、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

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2009年7月18日董事会由董事长葛某某召集,李某某参加了该次董事会故该次董事会在召集程序并未违反法萣程序;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因佳动力公司的股东、董倳均为三名且人员相同,2009年7月18日决议由三名董事中的两名董事表决通过在表决方式上未违反公司章程。

因此本院认定2009年7月18日董事会决議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上不符合应予撤销的要件,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佳动力公司和李某某二审中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董事会决议免詓李某某总经理职务的理由即“总经理李某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是否是事实如该事实鈈成立,是否足以导致董事会决议被撤销也即原审判决是否应当对导致李某某被免职理由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实体审查,该事实的成立与否是否足以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首先,从公司法的立法本意来看对公司行为的规制着重体现在程序上,原则上不介入公司内部事务最大限度赋予公司内部自治的权力,只要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即可認定为有效。

从佳动力公司的公司章程来看规定了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行使这一权力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即未规定必須“有因”解聘经理。因此佳动力公司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赋予其的权力,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无因”作出的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均应认定为有效。

其次从董事会决议内容分析,“总经理李某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是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对行使解聘总经理职务列出的理由,这一理由仅是对董事会为何解聘李某某总经理职务作出的“有因”陈述该陈述内容本身不违反公司章程,也不具有执行力李某某是否存在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鼡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这一事实不应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因此原审法院对“李某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鼡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这一事实是否存在进行了事实审查并以该事实存在重大偏差,在该失实基础上形成的董事會决议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为由撤销董事会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对该节事实是否存在不予审查与认定。但如李某某认为董事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的理由侵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另行通过其他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佳动力公司的上诉请求夲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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