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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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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国土资〔2017〕197号
各矿山企业:
& &现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国土资〔2017〕2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环境保护局印发
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
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 &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的有关精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实施。
& & 附件:1、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 & & & & 2、泉州市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 & & & 3、泉州市煤炭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 & & & 4、泉州市金属矿山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 &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8月10日
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
建设实施方案
&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 一、总体要求
& &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从严从高保护矿山环境,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通过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主体、标准规范、示范领跑、机制创新、严格监管”等一些列措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全面发展,逐步建成与生态市建设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 & 二、工作目标
& &(一)到2019年完成4个绿色矿业示范区和5个绿色矿山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出台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
& &(二)到2019年完成40%大中型矿山绿色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完善的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
& &(三)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70%以上的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水泥用石灰石矿山、瓷土矿山及其它小型矿山企业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工作,在2025年前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 &(四)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 & 三、方法路径
& &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和条件,结合泉州市矿业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本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法应当按照资源开发集约节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矿山废物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洁净化、矿山生态治理和土地复垦效果最优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地关系和谐化的要求,通过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示范企业的方法,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推进实施。“十三五”期间,重点抓好4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5个绿色矿山企业的建设。
& &(一)资源开发集约节约化。沿海区域建筑用石料开采应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采、规模开采、成片治理”的办法,做到开采一片,整治一片,利用一片。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要统一规划开采布局、开采总量,全面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矿山用水,基本做到零排放。同时,通过严格实施矿区开发规划,将残留或损毁的山体采平为可供利用的土地。
&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高效适宜的采矿技术和方法,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化采矿行动,重点是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大力提高矿山企业科学化采矿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 &(三)矿山废物利用循环化。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的建筑用石料矿山都要加装先进的机制砂生产线,对矿山剥离土、石料破碎石粉等固体废弃物洗选分筛机制砂,洗选排水必须采用多级沉淀、循环利用,沉淀的底泥用于制作建筑用砖,基本实现零排放。安溪、永春、德化县、惠安县、南安市的采石场可联合申报1—2家机制砖厂,专门消化机制砂底泥。安溪、永春、德化县的金属矿选矿废水要全部循环利用,金属矿的尾矿、煤矿的煤矸石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全面综合利用。金属矿尾矿要通过加工尾矿微粉作为水泥混合材和混凝土及砂浆掺合料,也可以利用尾矿制作加气建筑砖。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应利用煤矸石生产建筑用砖,力争不新增煤矸石排放量并逐步消化煤矸石存量,最终基本实现尾矿、煤矸石的全面综合利用。
& &(四)生产过程洁净化。矿山企业的矿石输送、破碎加工作业要实现封闭式作业,减少粉尘、噪音污染;矿山的堆料场原则上也应封闭或者采用防尘布进行防尘;矿区截排水系统要修筑完善,防止矿区裸露地表泥沙横流四溢;矿区周边、工业广场、矿区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或者喷雾防尘,矿区周边及运输道路两侧应绿化美化,营造整洁美观的生产环境。
& &(五)矿山生态治理和土地复垦效果最优化。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必须编制统一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开采、实施土地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矿区土地应平整为可供利用的工业、农业用地,实现矿区土地整治利用效果最优化、利用价值最大化。
& &(六)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企业要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规章制度。要切实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备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设备安全性能,设置危险区自动报警装置,杜绝职业病发生。同时,要建立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各类报表齐全,台账、档案资料完整。
& &(七)矿地建设和谐化。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生产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时刻心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帮助村民脱贫致富,为当地村民提供劳动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难题。矿山企业要与当地村民组织建立定期、不定期协商磋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因矿业开发造成群众利益损害的有关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对当地群众提出的损害补偿诉求经认定属实的,按共同约定的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及时协商解决。倡导矿山企业建立矿地和谐基金,适当资助当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要通过矿地和谐建设,及时化解矿山开发与当地群众的矛盾,营造企业与社区共同发展、人与环境和谐融洽的良好局面。
& & 四、具体任务
& & “十三五”期间,着重推进南安市丰州镇、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两处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和永春县美岭集团尾矿微粉资源再生利用、永春县煤矸石综合利用等4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德化县双旗山金矿、德化县邱村金矿、永春县介福扬美陶瓷土矿、安溪县潘田铁矿、德化县阳山铁矿等5个绿色矿山示范企业。
& &(一)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 & 1、南安市丰州镇建筑用石料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区规划开采面积0.66平方公里,规划设置矿山5个,规划年开采总量300-400万立方米。区内所有建筑用石料矿山从矿石输送、破碎、石子堆放均应加装封闭装置和除尘装置,实行工厂式作业,并收集利用石粉、粉尘。同时,各个矿山均应加装机制砂生产线,对矿山剥离表土等固体废弃物洗选分筛机制砂,洗选排水必须采用多级沉淀、循环利用,沉淀的底泥用于制作建筑用砖,实现矿山废弃物零排放。矿区可联合申报一家机制砖厂,专门消化机制砂底泥。
& & 2、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建筑用石料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区规划开采面积0.93平方公里,规划设置矿山5个,规划年开采总量300-400万立方米。区内所有建筑用石料矿山从矿石输送、破碎、石子堆放均应加装封闭装置和除尘装置,实行工厂式作业,并收集利用石粉、粉尘。同时,各个矿山均应加装机制砂生产线,对矿山剥离表土等固体废弃物洗选分筛机制砂,洗选排水必须采用多级沉淀、循环利用,沉淀的底泥用于制作建筑用砖,实现矿山废弃物零排放。矿区可联合申报一家机制砖厂,专门消化机制砂底泥。
& & 3、永春县美岭集团尾矿微粉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统筹开发再利用永春县玉斗、桂洋、魁斗、下洋四个废弃铅锌矿尾矿库,以尾矿为原料加工制作尾矿微粉作为水泥混合材及砂浆掺合料。支持永春县美岭环保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尾矿微粉生产线,协调周边各选矿厂与美岭环保有限公司的关系,统筹新增的铅锌矿尾矿的综合利用,做好企业粉尘监测回收、废水循环利用、厂区绿化美化等工作。
& & 4、永春县天湖山煤矸石综合利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支持永春县下洋镇大荣村福居新型墙砖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统筹利用当地新增及历史遗存的煤矸石生产烧结砖,烧结过程全电脑控制,生产过程全自动化。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区的煤矿不得随意堆放煤矸石,都要设置煤矸石转运场,妥善保存未能及时运送至新型砖厂的煤矸石。对历史遗留的煤矸石堆场,各责任主体都要采取覆土绿化的治理措施,煤矿矿井水应采取相应沉淀措施并尽可能回收循环利用。
& &(二)绿色矿山示范企业
& & 1、德化县双旗山金矿绿色矿山示范企业:已于2013年4月经国土资源部正式授牌入选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该企业已投入1600万元,完成井下残矿矿柱回收工程、尾矿库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完成浮选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利用黄金尾矿蒸压混凝土加气砌块砖研究工程、老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矿区河道治理工程、黄金冶炼厂至双旗山矿区公路硬化工程、废石渣堆植被绿化工程等创建工作任务,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今后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的维护管理,继续实施矿区迹地绿化治理。
& & 2、德化县邱村金矿绿色矿山示范企业:于2014年9月经国土资源部正式授牌入选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该企业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投资970万元实施完成矿区道路硬化工程、民采塌陷区治理工程、拦渣坝砌筑工程复绿工程、老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今后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的维护管理,继续实施矿区迹地绿化治理。
& & 3、永春县介福杨美陶瓷土矿绿色矿山示范企业:重点开展低品质高岭土选矿试验研究、陶瓷原料配方研究,实现低品质高岭土矿的全面利用;充分利用尾矿生产机制砂等系列产品,加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实现尾矿和废水循环利用;积极推广“采土不见粉尘”的绿色开采模式,加快矿山企业运输、筛选、仓储整个系统的全封闭改造,对室外转载点、装车点等进行高空旋转喷雾降尘,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100%,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 & 4、安溪县潘田铁矿绿色矿山示范企业:重点实施铁矿尾矿综合利用和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矿区露天开采迹地和排土场复绿提升工程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加大对尾矿库和选矿厂废水处理的投入,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废水监测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快发展利用铁矿尾矿用于生产水泥配料,减少尾矿存放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加大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植被复绿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100%,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 & 5、德化县阳山铁矿绿色矿山示范企业:重点实施露天开采迹地的生态环境修复和铁矿尾矿的综合利用工程。加强开展低品位铁矿的选矿试验研究,实现低品位铁矿的合理利用,有效延长矿山服务寿命。积极与福建省海峡水泥厂联合利用尾矿生产水泥配料,提高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针对狮头矿段露天采场业已闭坑现状加大开采迹地的植被修复和土地复垦,最大化改善矿区地质环境,恢复矿区生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100%,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 & 五、实施措施
& &(一)政策措施
& & 泉州市倡导、鼓励、扶持、推动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所有矿山都应制定绿色矿山创建计划并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列为4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所有矿山企业和5个绿色矿山企业必须于2019年以前完成创建工作并通过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其他矿山企业应参照绿色矿山的创建标准逐项、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创建工作,至2020年,全市至少有80%以上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对不制定绿色矿山创建计划、不按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不予以办理矿山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 &(二)行政措施
& & 泉州市推行绿色矿山创建约束措施。自2018年底前,列为4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所有矿山企业和5个绿色矿山企业的矿石破碎作业必须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其他大型露天矿山的矿石破碎作业应于2020年底前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其他露天矿山的矿石破碎作业应于2025年底前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金属矿矿山、选矿厂原则上不再新设尾矿库,尾矿原则上就近输送加气砖场、尾矿微粉加工厂综合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利用现有尾矿库妥善保存;煤矿原则上不再设排矸场,只设转运场,煤矸石统一运送至煤矸石砖厂加工利用。
& & 泉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管。大型露天采场、地下开采矿山、选矿厂、尾矿库、煤矸石场等重要环境影响区域要分期分批设置大气、噪音、水自动监测装置,实时监控,对超标排放的,予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 &(三)经济措施
& & 泉州市实施绿色矿山有关奖励措施。对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绿色矿山的,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奖励项目,优先支持申请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等专项资金;对经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绿色矿山的,从市政府安排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经费中择优分批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成绩显著、减少压占土地10亩以上的,可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鼓励奖励措施申请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政府安排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经费中安排。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绿色矿山或者积极创建绿色矿山的,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告知银行,在办理矿业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提供方便。
& &(四)技术措施
& & 泉州市推广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矿山开采加工技术。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矿山企业发布有关矿山设备迭代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组织矿山开采技术方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组织有关专家巡回指导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提出创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鼓励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与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开展对重大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矿山生态治理技术等进行先导性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矿业绿色环保发展。
泉州市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 (一)依法办矿
& & 1、法定证照齐全、合法。
& & 2、按时、足额纳税及缴交矿产资源规费。
& & 3、持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 & 4、有健全完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 & 5、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 (二)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 & 1、矿山开采规模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并与储量规模相适应。
& & 2、建筑石料矿山加装机制砂生产线,对矿山剥离表土、石粉等固体废弃物洗选分筛机制砂,洗选排水必须采用多级沉淀、循环利用,沉淀的底泥压制成泥饼并用于制作建筑用砖,做到物尽其用,实现矿山废弃物零排放。
& (三)环保洁净化生产
& & 1、矿山从矿石输送、破碎、石子堆放均加装封闭装置和除尘装置,实行工厂式作业,粉尘排放、噪音污染达标,综合回收利用石粉、粉尘。
& & 2、矿山截排水系统完善,流经矿区的雨水导入蓄水池沉淀并循环利用,矿区排水达标。
& & 3、矿区周边、工业广场、矿区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或者高空喷雾降尘。
& & 4、矿区周边、工业广场、矿区运输道路周边及两侧绿化美化,矿区生产环境整洁美观。
& &(四)开采方式先进高效
& & 1、加强企业技术工艺装备更新改造,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矿山采矿、输送、加工、铲装设备先进高效,居于全省建筑石料矿山先进水平。
& & 2、配备有专(兼)职的矿山地质、采矿、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
& & 3、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实施台阶式开采作业,矿山开采台阶的数量、高度、宽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 & 4、矿山爆破作业由有资质的爆破公司统一实施,矿山爆破的单次炸药用量和每月爆破次数合理。
& (五)矿山生态治理与土地复垦
& &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 2、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 & 3、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 & 4、建立有效的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 & 5、矿山闭坑后,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 (六)企业管理规范化
& & 1、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 & 2、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 3、切实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备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设备安全性能,设置危险区自动报警装置。建立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 4、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劳动安全保障、职业病预防体系和制度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 & 5、企业各类报表齐全,台账、档案资料完整。
& (七)矿地和谐建设
& & 1、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当地民意测评中形象良好。
& & 2、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适当资助当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倡导设立矿地和谐建设基金,基金账户常年保持在5万元以上。
& & 3、建立与当地村民组织定期、不定期协商磋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因矿业开发造成群众利益损害的有关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 & 4、认真对待矿区所在地群众提出的涉矿诉求,对当地群众提出的损害补偿诉求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属实的,按共同约定的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及时协商解决。
&泉州市煤炭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一)依法办矿
& & 1、法定证照齐全、合法。
& & 2、按时、足额纳税及缴交矿产资源规费。
& & 3、持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 & 4、有健全完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 & 5、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 &(二)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 & 1、矿山开采规模符合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并与储量规模相适应。
& & 2、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煤矸石,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率达到100%。煤矿不得随意堆放煤矸石,都要设置封闭式煤矸石转运场,妥善保存未能及时运送至新型砖厂的煤矸石。对无法综合利用的煤矸石,要充填煤矿采空区,不得排放出井。
& &(三)环保洁净生产
& & 1、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地面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采煤不见煤”。
& & 2、矿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矿井水应采取相应沉淀措施并尽可能回收循环利用,对不能完全循环利用的矿井水和生活废水,应达标排放。
& & 3、煤矿不得随意堆放煤矸石,都要设置封闭式煤矸石转运场,妥善保存未能及时运送至新型砖厂的煤矸石。对无法综合利用的煤矸石,要充填煤矿采空区,不得排放出井。
& & 4、对历史排放的煤矸石场,责任主体都要采取覆土绿化的治理措施。
& & 5、矿区周边、工业广场、矿区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或者高空喷雾降尘。
& & 6、矿区周边、工业广场、矿区运输道路周边及两侧绿化美化,矿区生产环境整洁美观。
& &(四)开采方式先进高效
& & 1、选择符合国土资源部推广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工艺、设备和采选技术方法,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
& & 2、企业技术工艺装备更新改造,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探索应用井下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矿山采矿、输送、加工、铲装设备先进高效,居于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 & 3、配备有专(兼)职的矿山地质、采矿、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
& & 4、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实施开采作业,定期实施井下测量,不发生超层越界开采。
& & 5、加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备控制、井下监控的信息化管理。
& (五)矿山生态治理与土地复垦
& &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 2、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 & 3、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 & 4、建立有效的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 & 5、矿山闭坑后,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 &(六)企业管理规范化
& & 1、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 & 2、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 3、切实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备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设备安全性能,设置危险区自动报警装置。建立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 4、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劳动安全保障、职业病预防体系和制度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 & 5、企业各类报表齐全,台账、档案资料完整。
& &(七)矿地和谐建设
& & 1、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当地民意测评中形象良好。
& & 2、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适当资助当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倡导设立矿地和谐建设基金,基金账户常年保持在5万元以上。
& & 3、建立与当地村民组织定期、不定期协商磋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因矿业开发造成群众利益损害的有关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 & 4、认真对待矿区所在地群众提出的涉矿诉求,对当地群众提出的损害补偿诉求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属实的,按共同约定的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及时协商解决。
泉州市金属矿山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一)依法办矿
& & 1、法定证照齐全、合法。
& & 2、按时、足额纳税及缴交矿产资源规费。
& & 3、持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 & 4、有健全完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 & 5、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 &(二)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 & 1、矿山开采规模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并与储量规模相适应。
& & 2、综合评价、综合回收共伴生金属,不得对共伴生金属造成破坏和浪费。
& & 3、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金属矿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率达到100%。对能够综合利用的金属矿尾矿、废石应综合利用,对不能够综合利用的,存放在专门设计的专用堆积场所并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监测规定,不得流泻到堆积场外,造成环境污染。
& &(三)环保洁净化生产
& & 1、露天开采金属矿山的凿岩、破碎、空压、铲装、运输过程应采取喷雾、洒水、加设除尘器等防尘降尘措施,。
& & 2、露天金属矿山截排水系统完善,流经矿区的雨水导入蓄水池沉淀并循环利用,矿区排水达标。
& & 3、矿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矿井水应采取相应沉淀措施并尽可能回收循环利用,对不能完全循环利用的矿井水和生活废水,应达标排放。
& & 4、矿区周边、工业广场、矿区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或者高空喷雾降尘。
& & 5、矿区周边、工业广场、矿区运输道路周边及两侧绿化美化,矿区生产环境整洁美观。
& &(四)开采方式先进高效
& & 1、选择适宜选矿方法,优化选矿工艺,改善碎磨流程,提高选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居于全省同类矿山的先进水平。
& & 2、选择符合国土资源部推广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工艺、设备和采选技术方法,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
& & 3、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矿山采矿、输送、加工、铲装设备先进高效,居于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 & 4、配备有专(兼)职的矿山地质、采矿、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
& & 5、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矿山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备控制、井下监控的信息化管理。
& &(五)矿山生态治理与土地复垦
& &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 2、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 & 3、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 & 4、建立有效的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 & 5、矿山闭坑后,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 &(六)企业管理规范化
& & 1、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 & 2、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 3、切实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备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设备安全性能,设置危险区自动报警装置。建立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 4、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劳动安全保障、职业病预防体系和制度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 & 5、企业各类报表齐全,台账、档案资料完整。
& &(七)矿地和谐建设
& & 1、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当地民意测评中形象良好。
& & 2、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适当资助当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倡导设立矿地和谐建设基金,基金账户常年保持在5万元以上。
& & 3、建立与当地村民组织定期、不定期协商磋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因矿业开发造成群众利益损害的有关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 & 4、认真对待矿区所在地群众提出的涉矿诉求,对当地群众提出的损害补偿诉求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属实的,按共同约定的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及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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