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北京建筑工地停工干活时突然死亡,算不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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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2岁的城镇下岗职工,到建筑工地上打工,不幸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面对悲痛欲绝的家属,用工公司却百般推脱,不愿承担应负的责任,事发十多天后,死者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里,未予安葬。
日出生的任会元,家住南充市顺庆区双女石村,是原南充地区木材公司的下岗职工。2015年夏天,他来到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磨儿滩水库沟渠配套建设工地上打工,平时负责搅拌砂浆,不论严寒酷暑,一直坚守在工地上劳作。去年12月23日上午8点多钟,任会元正在工地上干活时,突然倒在了岗位上,同事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高坪区公安分局长乐派出所到现场调查,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结论为猝死。在征求家属意见后,警方未安排法医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死者妻子胥素蓉告诉记者,任会元自从到磨儿滩水库上班以后,很少回家,节假日也一直在工地上劳动,只是遇到下雨天才会休息。在偏僻的工地上栉风沐雨,早出晚归,她对丈夫是相当惦记的。因为任会元生前系城市下岗职工,且年逾六旬,承包这项工程的公司并没有为他购买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任会元去世后,他们正在积极维权。
& && &记者致电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像任会元这种年满60周岁以上,又属于城镇下岗职工的劳动者,在工地上死亡后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他们受理的范围,不过死者家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任会元的亲属告诉记者,任会元在水库建设工地意外去世后,其亲属多次与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方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先后洽谈了4次,但用人方一直采取推诿和拖延的方式,没有诚意。就在任会元去世后的第二天,即12月24日,应死者家属的要求,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派了两个代表谭廷政和李成林,在嘉陵区一家茶坊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协商,当时二人表示,他们愿意诚心诚意解决此事。死者的家属也表示,不会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希望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当时公司代表说,他们咨询过律师,任会元的死亡不算工伤,对此,通情达理的死者家属并没有提出异议,当天他们也没有提出具体赔偿数目。
& && &12月26日下午,还是在嘉陵区的同一家茶坊里,双方再次进行了磋商。这次用人单位除了上次来的两位代表外,还来了一个被称作唐总的人。当天,任会元的家属提出,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唐总答复说,这件事适用于两条法律,但他未作具体说明,谈判仍没有结果。
& && &12月31日,在死者亲属的一再要求下,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代表才到嘉陵区那家茶坊与他们进行了第三次协商,但对方的态度十分强硬,竟公然说:“我们不懂法,也不讲法,只给1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这种蛮横的态度让死者亲属寒心。
日上午,在工程发包方磨儿滩水库管理处办公室杨主任的协调下,双方人员进行了第4次协商。死者任会元的亲属本着诚心解决问题的态度,在赔偿数目上,作了重大让步,对方代表表示回去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商量后再作答复。6日中午,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死者家属答复称,否定了对方提出的赔偿数目。当天下午,死者亲属来到顺庆区北干道金玉丽都小区对方公司办公场所,找到该公司进行交涉。直到1月8日,公司才来了一位负责人姚经理,竟提出任会元属于自然死亡,将公司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 && & 死者的遗孀胥素蓉,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她向记者表示,任会元是在凉山公路建设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劳动时去世的,至今已快二十天了,但该公司并没有向死者家属表示任何安慰和道歉,相反却一再想方设法推脱自己的责任,这实在让现在公司竟用这种不负责的态度进行推移,让她倍感寒心。胥素蓉说,任会元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的儿子虽然已经成人,但没有工作,在外打工连几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拿到,如今眼看春节在即,丈夫又突然离她而去,她感到天塌了,不知道以后的生活怎么继续下去。胥素蓉希望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早日让辛劳一生的丈夫安息。
& &&&(记者结束语:中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现实是建筑工地近年有大量的60岁以上的劳动者还在为社会做贡献,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虽然能增加适龄劳动人口,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60岁以上的劳动者仍然将为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应该充分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0多歲了還去建築工地打工,唉..&
楼主作作这位退休职工家里工作,把这十万块钱拿了,拖下去有可能一分没有。&
十万元人道补助可以了。既然60多岁了就不能算城市下岗职工,应该称城市退休职工;这个家也有责任,亦退休休了,还去打什么野外工,当当保安,作作室内工作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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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事,可能分文莫得。
狮子大开口吧。个人觉得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点,但是漫天要价也是很无耻的。老人家那么老了还让人家去工地?你们这些儿女是吃屎的?你们对得起老人家吗?老人家走了还不忘在尸体上刮油,当敛财的工具,现在还把照片曝光在网上?你们怎么想的?
个人看法,猝死,自身身体原因占主要因素,跟工作可能也有一定关系。双方本着尊重事实,解决问题的态度,应该能谈下来。提供一个参考,2014年一朋友找了一个上了年纪的驾驶员,晚上住在工地上死了,双方没吵没闹,协商赔了12W.
建议法律途径吧。当然能协商下来最好。还有,不要把死者照片放在网上,这是不尊重。
想要多少钱,明说呗,有本事去找工地方谈,何苦在网上来混淆视听呢?你以为我们会成为你漫天要价的帮凶?不 ...
鄙人算服了你了 人家真正的弱者民工兄弟 在工作岗位死了 怎么也该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人家后事钱吧 要求相关的赔偿难道不是理所应当吗&&怎么就成了漫天要价 混淆视听呢&&你有钱过的日子舒心 又怎么能理解没钱的穷苦人过的饥寒交迫的日子呢&&人家都死了请你尊重下死者好吗 最后一句 真心鄙视你
有道理,死者为大;那个*家伙只是他爹福气要好一些嘛,所以它很猖狂,也失去人性了!&
& && & 本人不赞同用人方没有一点责任的说法,现在的民工很辛苦,他们数九寒天还在工地上劳动,饥寒交迫,没有医疗保障,为老板卖命,每月就拿几个少得可怜的工资,特别是那些上了年纪的人,更加可怜,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法律应该对他们给予应有的保护,不然,这些人最终都会沦为黑心公司的牺牲品,因为现在劳动力紧缺,很多公司在使用和奴役这些老年人。现在人死了,作为老板们应该具有应有的同情心吧,因为你们随便伸出一根小指头,就比人家腰还粗,怎么十万元钱就买断一条命吧?如果他不在你们的工地上上班,在家安享晚年,会这样死于非命,暴尸荒野吗?答案是可想而知的。
& && & 如果你们当老板的没有同情心,就太说不过去了,因为天有不测风云,人都难保有落难的那一天。严重鄙视那些只想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的人!
如此对待在工作中不幸去世,倒在岗位上的民工兄弟,天理难容!国洁难容!
天理难容,国法难容!
顶起!希望公司能出面妥善解决。大小包工头个个在工程上吃得肥头大耳,脑满肠肥的,都是依靠的民工朋友,可以说广大民工是你们的衣食父母,现在你们的老汉死在给你们挣钱的工地上,你们居然无动于衷。套用一句话:对待民工的态度,拷问着一个民族的良心。
死者是我老乡,龙池的。
农民工的苦大家有目共睹,碰到这种事也很同情,希望家属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估计协商不成只有走司法途径,希望相关公司能担起应付的社会责任!
谈不出结果可以走司法程序嘛,弄到论坛里头没有多大用
在生是个寡鸡蛋,死了是个凤凰儿。
唉,现在的人啊。。。
工地上施工属于特殊或者说野外作业
用人单位没有健全准入制度
比如:入职体检。是有管理过失的
没有购买保险、劳动合同 也是违法的&&
但是事实合同成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不晓得怎么说。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很辛苦是真的,逝者安息。家属也莫张口百万,估计二十来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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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上工前突然死亡 雇主中介人房主各担责任
滨州大众网讯& (通讯员 姜道策)建筑工人马某经中介人董某介绍到雇主张某处,从事为房主由某建房工作,马某在某日中午吃过饭后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其近亲属将上述人员告到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山东省邹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张某、董某、由某分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07年6月29日,死者马某的哥哥及三位姐姐诉称,日,经董某劳务市场介绍,马某受雇于张某,从事为由某建房工作。5月15日13时许,马某午饭后到工地准备上工,此时,突感不适,呼叫不应。张某电话指示其他在场人拨打120急救,但终未挽回其生命。马某死亡是因连日劳累而引发疾病,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张某、由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马某的哥哥身患精神分裂症多年,至今未婚孤身一人,依附其弟弟马某生活,现在生活无着,二被告应依法给付原告生活费用。为此,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56187元,由某赔偿原告6243元。10月18日,原告申请追加被告董某为本案的被告,并判令董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辩称,自己与马某不存在雇佣关系,马某系受董某指派至自己处工作,自己按每个劳务每天45元向劳务市场支付报酬,然后劳务市场派出民工,自己与劳务市场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马某与劳务市场之间系雇佣关系。另外,马某是在吃饭时因自身疾病发作死亡,不是在干活时死亡,也并非诉状中诉称“因连日劳累引发疾病”,自己对其死亡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由某辩称,我是房主,但我的房子由被告张某承包,我只付给张某工钱。死者并不是我雇佣的,而且死者不是在工地上死亡的,是吃饭休息时死亡的,死者自身就有心脏病,因此与我没有关系,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董某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经董某劳务市场指派,马某到张某的建筑工地,为由某建房。5月15日上午下班后,建筑人员都各自回家,马某到西董镇驻地吃饭,饭后回到由某建房工地以西50米处,在树下休息,当日13时17分,马某被发现呼之不应,被“120”救护车接到邹平县中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马某的哥哥身患精神分裂症多年,至今未婚孤身一人,随其弟生活。董某劳务市场未办理合法的营业许可手续,马某的工资是由董某劳务市场为其发放。
法院认为,原告的弟弟马某受董某劳务市场指派到张某的工地参加建筑活动,为由某建房。马某突发疾病死亡,抢救及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3620元。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应当清楚,应尽到相应的注意责任,其因疾病突然死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作为马某的实际用工者,虽然被告张某将工资交于被告董某发放,其行为是一种代发工资的形式,依法应认定被告张某为雇主,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以承担各类损失的20%为宜,即22724元。被告董某作为死者马某的劳务中介人,且又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属非法中介,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由某作为受益方,对马某的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适当给予补偿,以补偿原告500元为宜。11月14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抢救费等各项损失22724元,被告董某对该费用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由某补偿原告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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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那山上的一条狗 于
14:58 编辑
  有一起坠楼事故!!!这次是发生在合肥市黄山路和怀宁路交口,西北处的大溪地建筑工地上!
  坠楼现场:工人听说有人坠楼
  昨天中午12点半左右,据一位在黄山路和怀宁路交口西北处的工地上的工人介绍:“我去吃饭的时候听说有人从楼上摔下来了,有的人说他急着找地方上厕所没有注意,但都是听说。因为正赶上吃饭时间,我们都去吃饭了,留在工地的人很少。”(那到底真实情况是神马?!!)
14:57 上传
  105医院急诊:伤者未送到已经死亡
  据105医院120救护车的司机介绍,从黄山路和怀宁路交口处工地送来的伤者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经不行了。(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
  据医院急诊室的医生表示,伤者送到急诊室的时候就已被确定死亡,目前已被送往太平间了。
  死者工友:是坠楼身亡的
  在急诊室门口,有两三位与伤者一同前来的工友低着头坐着,有部分工友默默在流泪。据悉,死者是从三层建筑的一楼坠到地下室那层,等于跌了两层楼的高度。
  现场一工人介绍:“他是河南洛阳的,和我是老乡,姓崔,都50多岁了,家人都不在这边。”当询问至死者是如何坠楼的时候,一位刚刚赶来的自称是该工地负责人的男子制止了正在说话的工人,不让人再接近。(为虾米不让人问,心虚?!)
14:57 上传
  工地负责人:是脑溢血死亡
  对于工地工人的死因,这位自称是该工地负责人的男子说:“这个工人本身就有脑溢血,加上喝酒喝多了,所以才导致的突然死亡。”
  而当询问死者是否是从工地的楼上坠下时,该负责人否定了这一说法。“不是坠楼死的。我们能不懂安全建设吗?喝酒的工人能让他干活吗?他是喝酒喝的脑溢血死亡的。”(官方说法?)
  当再次询问死者工友具体情况时,负责人“保护”住他们,将他们带离了现场。
  这位大叔到底是怎么出了事故的?!!!有点蹊跷,难道有内幕??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150 小时威 望173 经 验1506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00主题精华3积分1506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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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需谨慎啊 不能马虎!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18 小时威 望176 经 验251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5主题精华1积分176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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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山上的一条狗
& & 意外的魔鬼 总是潜伏在我们身边 {:4_102:}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108 小时威 望525 经 验1455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00主题精华6积分1455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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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意外!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115 小时威 望153 经 验1233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00主题精华2积分1233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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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不了你就去屎
& & 是啊 意外意外 就是意料之外的事情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115 小时威 望153 经 验1233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00主题精华2积分1233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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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论是否意外 工地都有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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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不善 怎么能让工人喝酒的!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43 小时威 望240 经 验665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00主题精华5积分665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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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光误事 还误了性命啊
男人们 难道就不能不喝酒么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115 小时威 望153 经 验1233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00主题精华2积分1233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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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可以怀孕吗
& & 累了 就想整两盅
最后登录在线时间115 小时威 望153 经 验1233 注册时间阅读权限100主题精华2积分1233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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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_ling
& & 不喝酒??开玩笑!!!
& & 尼玛这年头有几个男人不喝酒的?{:4_102:}
& & 适时适量就行 控制好度 可千万不能误事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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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主张工伤待遇的。
你好!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后主张赔偿。
朱律师你好,今天公安机关来人做死亡了解,同宿舍工友讲述了死者白天上班时胸口不适,发闷,死者坚持到下班,因在建筑工地有没去看医生。晚上吃饭睡觉了,到早晨才发现死亡发硬了。公安机关做了笔录并让同宿工友鉴了字。像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谢谢!
你好!可以要鉴定,结合工作岗位情况维权。
朱律师你好,死者工作岗位是建筑工地木工(立模板的)这会儿工地小老板正在谈赔偿的事,刚开始说给五万元死者家属没同意,特兹询朱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够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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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你好,死者因在工地宿舍内未经抢救,同宿舍只有一个工人,到第二天一早才发现,死亡不到十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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