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矿权的价值简便手续需要多少时间

灵政办发[2008]20号《关于限期清缴煤矿采矿权的价值价款的紧急通知》

各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煤矿企业:

  2006年9月在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县政府为确保全縣保留煤矿按时办理《采矿许可证》换发等有关手续在煤矿交纳60%应缴采矿权价款的情况下,以政府文件对省、市有关部门作出同意欠缴資源价款承诺煤矿企业在政府出具承诺后,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换发工作一年多来,欠缴采矿权价款煤矿无一户主动繳纳欠交价款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187号令及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晋中市财政局市国土资发[2007]78号文件精神,现就限期清缴煤矿采矿权的价值價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是煤矿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对政府承诺的兑现,各欠交价款的煤矿企业必须采取积極措施,按时足额缴纳

  2、欠交采矿权价款的煤矿属生产矿井的必须于4月20日前,属批准为基建矿井的于6月20日前缴清所欠缴的采矿权价款

  3、规定期限内不能交清采矿权价款的煤矿,煤炭局不予批准复工、复产已批准复工、复产的停工、停产;县国土局不得办理与采矿权有关的任何手续。

  4、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价款征收的入库工作并积极与各银行进行协调为煤矿企业的融资工作提供服务。

  5、各有关部门在此次限期清缴采矿权价款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国土局、财政局要在烸星期五下午向县政府报送清缴进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煤矿采矿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