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银行行长判刑受贿5000元咋样判刑

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行长受贿获刑
导语:杨去年4月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其后工行重庆市分行曾发函恳请当地法院从轻处理杨案。
经济观察网&记者&杜远&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中旬,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行长杨溢因受贿约合77万元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杨去年4月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其后工行重庆市分行曾发函恳请当地法院从轻处理杨案。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办理该案的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诉称,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杨溢在担任工行渝北支行行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主持该支行全面工作、审批和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办理票据融资业务的职务之便,为重庆当地五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
这五家公司包括重庆海洋公园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海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泽胜实业有限公司,其业务主要涉及地产、制造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
相关证据显示,上述五家公司中有的曾被工行列为&潜在风险客户&,有的则是工行从其他银行&挖&来的客户。
据杨溢本人供述,重庆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曾受工行总行的一个刚性控制,且与工行重庆市分行的房地产公司有债务纠纷,因此被工行列为了潜在风险客户,&连申请贷款的资格也没有。&杨溢了解情况后曾&指导该公司做资料以便让市分行了解真实情况&,后工行重庆市分行向总行申报解除相关控制,为后续贷款项目审批扫清了障碍。此后海洋公司在工行渝北支行申请到贷款授信额度4亿元,实际贷款1亿元左右,其间杨溢先后五次收受该公司审计部经理曹某某所送的25万元。
杨溢还称,重庆泽胜实业有限公司是工行渝北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挖过来的一个优质客户。在泽胜公司向支行贷款过程中,没有故意为难他们,在具体的贷款合同的签订和发放贷款时都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及时的签字盖章,平时杨都督促支行的具体经办人员要尽快地办理泽胜公司的贷款业务,提高效率,并及时与分行沟通,向分行争取尽快把项目贷款批下来,使泽胜公司顺利地从支行贷到款。
相关证据显示,上述五家公司先后从工行渝北支行获得各类贷款约12亿元,申请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
2013年4月,杨溢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供述了涉案事实并检举他人,尚不清楚杨投案自首的动机;杨还在庭审中辩解称自己在贷款审批发放中并无审批权。杨溢的律师则提出,工行渝北支行的贷款业务实质性审批权是在重庆市分行,且杨有事后退赃和检举立功行为。
渝北区检察院则称,杨溢检举的情况目前尚未得到查实,法院亦未认定杨溢有检举立功情节。
据知,工行重庆市分行曾向渝北区法院发函,称杨溢工作表现优异,为工行渝北支行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2012年被工行重庆市分行授予&突出贡献奖&,其家庭困难,恳请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理。
此外,工行渝北支行还出具了有关说明,称本案所涉的五家公司均系该行主动争取来的优质客户,企业治理稳健,项目运作良好,贷款及利息均按期分批回收,所有投放资产安全,所涉关联业务也顺利推进。
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杨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对其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65万元和美金2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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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保持清醒头脑
1999年,我调至工商银行四川省乐山市分行,任行长。上任之初,乐山市分行亏损2亿元,经过我和同事的努力,银行很快扭亏为盈。2004年乐山市分行盈利突破1亿元,我也因此被评为四川女性2004年十大年度人物。想想那时,我真的是充满骄傲和自豪。
在金融系统工作,尤其是担任主要领导,每天都会面对很多诱惑。在成绩和荣誉面前,我没有保持清醒头脑,没能坚持住底线,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忏悔人:朱雪纯原任职务:工商银行四川省乐山市分行行长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结果:2006年10月,朱雪纯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罪事实:2002年至2004年,朱雪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60.6万元,另对432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新闻背景:这是朱雪纯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乐山市沙湾区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商王某有个项目需要5000万元贷款。我们先期贷了1500万元给他,后来听人介绍此人不可靠,曾经把贷款挪用到其他项目上。于是,我们就不再贷款给他了。在这期间,某支行行长汤某打了几次电话给我,就沙湾城区建设、拆迁等问题请我出面做工作。有一天,我和王某、汤某等人在李家花园商谈拆迁工作,谈完后我们打了一会儿麻将。此后,我们又在乐山、成都打了两次麻将。这三次打麻将都是王某一个人输钱,我共计赢了四五万元。再后来,王某又打了几次电话约我,我都没去,因为我知道他还想得到那3500万元贷款,我不敢再贷给他了。在处理此问题时,我还算有点理智。
乐山某电力综合开发公司要在乐山修一座电站,工行没有为他们提供贷款,他们就找到了农行,农行答应考虑。该公司老总费某请我向农行推荐一下,我说农行不可能听我的推荐就放贷款。后来,我觉得是受人之托,就随便给农行的李行长打了个电话,说了一下情况。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费某来到我家,闲聊了一些近况后就走了,临走时留下一个塑料袋,说是给我买的一点东西。费某走后,我打开袋子一看,里面装着20万元现金。我立即拿起电话打给费某,让他把钱拿走,可费某说是他的一点小意思。见费某没回来拿钱,我就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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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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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记者获悉,某银行平凉市分行原行长张某因收受贷款人2万元答谢费,被泾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经查,2009年5月,经营果蔬批发生意的史某以果库作抵押,从张某所在银行贷款100万元。5个月后,史某的弟弟又以该公司另一果库作抵押,意欲再度申贷100万元。为了确保贷款能顺利审批,并感谢时任该行行长的张某在贷款过程中能给予的帮助,史某之弟约请张某聊天喝酒期间,打着外出办事借车的幌子,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放入张某轿车内。张某知悉后予以笑纳,用于日常开支。
  2009年11月,因张某相助,该笔100万元贷款通过审批并放款。案发后张某全额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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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8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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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11.00元
更名历史: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人代表:胡昇荣
总经理:束行农
董秘:江志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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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cn
联系电话:025-
南京银行泰兴支行原行长徐正明受贿罪被判刑
  一次收受当事人好处费50万元,原泰兴支行行长徐正明被金钱蒙蔽了心智,去年8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近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徐正明利用其担任高港支行行长、泰兴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其家中等地,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合计人民币83万元,美元5千元,以及价值2万元的烟酒卡,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办公楼承租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2007年5月期间,徐正明利用担任泰州分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一万元。庭审时,徐正明对收受财物数额没有意见,但辩称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正明作为支行行长,是国有参股银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其作为客户部经理时,所从事工作不具有公务性质,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考虑到徐正明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最终法院一审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徐正明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热点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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