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伊斯兰教 基督教,基督教,道教的戒律是邪戒

各种宗教禁忌(佛教.道教 伊斯兰教 基督教 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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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宗教禁忌(佛教.道教 伊斯兰教 基督教 天主教)
各种宗教禁忌(佛教.道教)
佛教的禁忌 中国佛教协会 徐玉成   佛陀临逝世时教导弟子们,在他去世以后要以戒为师。佛教的戒(禁忌)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僧人和僧团的,另一方面是针对在家修行者的。佛教的禁忌,是以佛教事业的兴盛和佛教的根本教义得到弘扬为目的的。佛教自传入中国后,同各地的民俗、文化相融合,形成不同的禁忌。下面就对佛教的一部分禁忌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中国佛教的禁忌一方面来自于佛教本身的戒律仪规,另一方面也受到中国本土传统民间风俗的影响。皈依佛门的人,无论在家出家,为了发慈悲心,增长功德,都要持佛教的戒律。佛教最基本的戒律是“五戒十善”。五戒,就是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戒。十善实际上是五戒的分化和细化,分为身、语、意三业的禁忌,其内容包括,身体行为的善(禁忌):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语言方面的善(禁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意识方面的善(禁忌):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   佛教对出家僧人的要求和禁忌更为严格,这里仅介绍一部分内容。一、饮食方面的禁忌。佛教规定出家人饮食方面的禁忌很多,其中素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条。素食的概念包括不吃“荤”和“腥”。“荤”是指有恶臭和异味的蔬菜,如大蒜、大葱、韭菜等。《楞严经》说:荤菜生食生嗔,熟食助淫。所以佛教要求禁食。所谓“腥”是指肉食,即是各种动物的肉,甚至蛋。对此类食物,出家二众也不能吃。不过素食的范围也比较广,例如:辣椒、生姜、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皮、芜荽、芹菜、香菇类等都可食用。豆制品、牛奶和乳制品,如奶酪、生酥、醍醐等也都不在禁止之列。此外,佛教还要求僧人不饮酒、不吸烟。不饮酒也包括不饮一切能麻醉人的饮料,比如粳米酒、果酒、大麦酒、啤酒等。麻醉神经与分泌系统的各种“毒品”更在禁忌之列。吸烟虽然不是五戒范围的内容,但是吸烟是一种精神依赖的不良习惯或嗜好,体现了一种精神的追求和贪欲,同佛教要求的清净无我的境界不相符,因此吸烟当然也是佛教的禁忌之一。不吃零食也是佛教对僧人的要求,这既是僧人威仪的需要,也是僧人的修行需要。所以,同出家人共处时,不宜向僧人敬烟;同桌就餐时,不宜将素菜荤叫,不宜对僧人敬酒,劝酒,或者劝吃肉,也不宜提议同僧人干杯(茶、饮料等)。   佛教在个人生活方面的禁忌主要有:不结婚,不蓄私财等。佛教认为出家僧众担负着住持佛法、续佛慧命的重大责任和终身事业,因此必须独身出家才能成就,积蓄私财是违背出家本意的。除此以外,这方面的禁忌还包括不自歌舞,不观看听取歌舞,不坐卧高级豪华床位,不接受金银象马等财宝,不作买卖,不看相算命等。僧人出家受戒后,戒律还要求比丘、比丘尼分别住在各自寺院中,不能同住一个寺院。因此,与僧人交往时不宜问是否已经结婚之类的话,不宜邀请僧人唱歌、跳舞或参加其他不符合佛教清规戒律的娱乐活动。同比丘尼交往要注意,男性公民不能进尼众的寮房,同比丘尼说话时要有另外的人在场,不要主动与比丘尼握手,到比丘尼寺院参观、拜佛,应衣冠整齐等等。女士们到男众寺院也要注意,不要随意到僧人关闭的地方去。   对于在家的居士,佛教只要求在每月一定的日子里实行一种克制的生活,即不涂香装饰,不观听歌舞剧,不坐卧高广床座。持斋的日子一般是阴历朔日、初八、十四、望日、二十三、二十九日。   对出家众的称谓,佛教也有一些讲究。中国人一般称呼男出家众为“和尚”,女出家众为“尼姑”,或者称“姑子”,其实这种称呼是不准确的,特别对尼众的称呼更是一种不尊重的表现。 其实遵照佛教的制度,只有大丛林(寺院)的方丈才能称为“和尚”。此外,沙弥的剃度师也可称为和尚;比丘的得戒师也称“戒和尚”。所以,其他僧人一般都不能称和尚,和尚实际上是很尊重的称呼。对于和尚可称为“和尚”、“大和尚”、“方丈”,教外人可称“大法师”、“法师”,居士可统称“某某师父”。凡是剃度出家的男性,年满20岁,受了具足戒的则称做“比丘”。受具足戒五年之内的比丘,还没有资格收授徒弟的,居士可称他们为“师父”,教外人可称“某某法师”。应该注意的是,教外人同僧人交往中,不要直呼其号,因为这样做显得不尊重僧人,容易引起信教群众的反感。 对于女众出家人,称其为“尼姑”并不合乎佛制。正确的称呼是:年龄满18岁,在受了十戒的基础上再加六法,为随学比丘尼。居士称“某某师父”,教外人称“某某法师”。受过具足戒的就是比丘尼,教外人可称“某某尼师”、“某某法师”、“某某师父”、“某某师太”。也有称尼众寺院的住持为和尚的。 以上所讲的各种禁忌主要是中国汉传佛教所规定的。中国佛教的另外两个派系,云南上座部佛教和藏传佛教,也有许多禁忌戒规。本文在此暂不作详细介绍。 道教的禁忌 中国道教协会 丁常云   道教禁忌是在中国古代民间禁忌和原始道教信仰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无论参访道门,或是旅游观光,均应注意道门礼仪和其中的禁忌。本文将对一些道门禁忌略作介绍。   道教的宗教活动,又称为“斋醮”,是道教信仰的表现形式。道教进行宗教活动的醮坛,是神灵降至之所,既神圣又庄严。因此,围绕醮坛的法器和活动等,自然也十分圣洁,并由此产生了诸多禁忌。坛场禁忌,总的精神就是:诸多秽不可入坛。也就是说,道教在举行迎真祈福道场时,切不可有吊丧、问病、畜产等不洁之物进入道场。亲临醮坛之人,主要是道士,也不能不有诸多禁忌。据《醮三洞真文五法正一盟威成仪?醮后诸忌第十三》,斋醮诸忌略有七条,即勿饮酒;勿食五辛;勿与别人同坐;勿视死看生;勿嗔怒;勿悲哀;勿见血。此外,醮坛中人尤应忌食牛肉。   道教在举行宗教活动时,不仅要有清静的醮坛,而且道士本身也应保持清净之身。在行仪式之前,道士通常要斋戒沐浴,洁净身心。道士沐浴时忌俗人见浴。所以沐浴须在密室中进行,而且忌用不洁之水。   道教祀神时常用香、花、灯、水、果五种祭品奉献于神坛之上,称为斋供。对于斋供中的五种供品,各有规定和禁忌。香是道士及信徒通感神灵之物。道士要上香,信众求神也要上香,上香时,持香者要手指干净,切忌“信手拈香,触以腥秽”;现代供神之花,常以梅、兰、菊、竹四季之花为上品,次为水仙、牡丹、莲花。敬神所用鲜花,首重清香芬芳,全无芳香者,或香味强烈、令人生厌者,忌用于敬神;醮坛所用之灯,须用一色芝麻油燃点,忌用六畜脂膏之油,否则会触秽神灵;道门称奉献斋坛之水为七宝浆。此水忌用生水及不洁之水;道教所用的供果必须是“时新果实,切宜精洁”,忌用石榴、甘蔗之类及秽泥之物。除此之外,食过之物、冬瓜、蕃石榴、芭乐、李子、单碗菜也都不能用于祭神。   烧香敬神是道教的一种信仰行为。所谓敬香者不可不诚,其禁当然就不可不忌。道教烧香禁忌主要有:忌戊日烧香;忌双香祀神,道教祭神一般多以三柱香为准;忌用右手捻香,须左手持香,右手护香;忌以口啮香,也就是不能用嘴叼香;烧香忌回顾,要心神专一;忌用灶中火燃香。   道门内部具有浓郁的神圣氛围和宗教色彩,衣有衣的要求,食有食的讲究,都不能够随心所欲,我行我素。道教服饰禁忌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忌秽亵法服;忌法服不洁、形仪慢黩;忌衣服杂色;忌衣饰华美、与俗无别;忌法服借人等等。在饮食方面,道教养生之道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饮食禁忌。道教特别强调对于酒、肉及五辛之菜等的禁绝。现今,道教两派之中,全真恪守古训,苦心厉志,不立家室,禁绝荤辛;而正一则允许成家,除斋醮活动期间,一般不禁绝荤辛饮酒,但求心净而已。   参访宫观时也有一些礼仪应该注意。一是和道士“招呼”的礼仪。同道士打招呼,不能用佛教的“合十”礼仪,而要用“拱手”礼仪。拱手就是两手抱拳。二是见了道士不得问寿。即不得问道士的年龄。三是烧香的礼仪。各地道观习俗不同。有的地区,可以在神坛前燃烛烧香和焚化纸制“元宝”等。有的地区,只能在道观指定的蜡台、香炉和焚炉中燃烛、烧香、焚纸。有的地区,则只允许烧香祀神,而没有燃烛等其他习俗。四是叩首的礼仪。重大的道教醮仪,主祭道士都用中国传统的三跪九叩仪。如果入门问禁,入乡随俗,可以在神坛前行鞠躬礼。   道教宫观是道士生活、修道和举行各种道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无论道内道外,都要保持道观的清静、整洁和庄严,切忌有任何不合禁戒的言行。比如说,进入道观,应当衣冠整齐,注重形仪,不可光身赤脚,也不可高声喧哗。特别是全真道士茹素吃斋,入全真道观决不能夹带荤菜。正一道士平日可以吃荤,惟逢斋必须吃素,因此,在香期内入正一道观,也不能带放荤菜。   以上所谈的禁忌,虽然并非道教禁忌的全部内容,但也包涵了其中的主要方面。希望可以帮助读者大致了解道教的禁忌戒律。
的禁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马 贤伊斯兰教内涵甚为广泛,它在神学信仰、政治主张、经济思想、道德规范、生活方式、家庭组合等各个方面所提倡的思想原则和行为规范,对每一个穆斯林或每一个信仰该教的民族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伊斯兰教的各种禁忌是这些思想原则和行为规范的否定方面。今天,无论你走进世界哪个国家的穆斯林地区或家庭,就会发现他们在生活习惯和禁忌方面都有一致之处。  伊斯兰教在饮食、服装、卫生、婚姻、丧葬、商业等方面有许多禁忌,这里只谈谈饮食禁忌。饮食问题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于穆斯林来说也不例外。伊斯兰教在饮食方面的禁忌限于如下四种东西:自死物、溢流的血、猪肉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除了在肉食方面提出了禁忌要求之外,它还要求教徒禁止饮酒、赌博、求签等等。伊斯兰教严禁吃自死物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自死之物一般是由于伤病中毒、衰老等原因而致死的,食后对人的健康不利;二是因为动物不宰自死者,血未去,血液中往往残存有害物质,对人体不利。但是,在所有的自死物中,鱼类是例外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好心人误以为凡是牛羊肉和鸡肉,穆斯林都是可以吃的。殊不知,伊斯兰教禁食之物中还包括不以安拉名义宰杀的任何可食动物。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万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掌握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杀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诵“以安拉之名”表示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奉安拉的名义进行的,不是出于仇恨该动物,也不是由于它弱小可欺。这样宰杀的动物,其肉是合法可食的,是清洁的。伊斯兰教禁食血液的原因是,动物的血液乃是“嗜欲之性”,也是污秽的物质,所以不可食用。伊斯兰教之所以严禁信徒食用猪肉,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古兰经》说,猪肉是不洁的,这里的“不洁”不单是指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穆斯林从宗教的、伦理的、审美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然而,很多非穆斯林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猪肉是干净的,可食的。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解释和辩论,都是无济于事的,只能各行其是,各得其所,互相尊重,互不伤害。除了《古兰经》提出的四种肉类外,圣训中还规定了一些不可以食用的动物,主要包括猛禽猛兽和不反刍的畜类。伊斯兰教在肉食方面做出如上规定的同时,对植物性的食物没有任何禁忌。但是伊斯兰教严禁饮酒,也禁止饮用一切与酒有关的致醉物品。所以,一切有危害性及能麻醉人的植物或可食植物,如葡萄、大麦、小麦等一旦转化成能致醉的饮料,如酒一类的东西,就成为禁忌的对象。同时,伊斯兰教还禁止从事与酒有关的营生。所以一切比酒更有害于人身体的麻醉品和毒品也都在严禁之列。伊斯兰教在饮食方面的禁忌已成为信仰该教的各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增进民族团结方面出发,我衷心希望这些禁忌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我认为,无论宗教禁忌或是民族禁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不影响社会的安定,只要不损害他人的权益,就是那个民族、那个宗教自身的事,它有保持或改革这些禁忌的自由,政府或其他任何人都应予以尊重,不得强加干涉。基督教(新教)的禁忌中国基督教协会 包智敏  大致说来,禁忌在基督教信仰中并不是重要的内容。基督教并没有一整套繁琐的从外在约束规范信徒信仰生活的清规戒律。对此《圣经》中有一句话颇有代表性“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荣神益人是信徒言行的总则。在具体行为上个人有作出选择的主动权。因此,所谓的禁忌会因不同教派、不同文化习俗等导致不同着重。“十诫”在基督教信仰中具有教义和道德的指导性,我们可以先从禁忌的角度来看“十诫”的有关教导。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是宇宙独一的主宰。十诫确认上帝的独一性并反对任何上帝的“代替品”。十诫第二条规定:“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基督教堂由于这一传统,聚会场所在布置装饰上呈简洁的特点,一般不设圣像(包括作为崇拜的画像),突出十字架的标志,代表高举并思念基督完成之救赎,并强调信徒应通过耶稣基督教导的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在信徒家中,也不设神龛等宗教性布置。不过,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教堂或信徒家庭布置一些《圣经》经文的书法作品,现在已经比较为信徒所接受。  基督教对婚姻十分重视。根据《圣经》中伊甸园的记叙,基督教认为:第一,婚姻是神圣的,因为婚姻的起源是创造主自己;第二,婚姻应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上帝为亚当创造夏娃即表明这一道理。既然婚姻是神圣的,要求做到一夫一妻,因此基督教不主张离婚。基督教传统认为,离婚的前提是一方犯淫乱的罪。圣经中提到离婚的另一个可被允许的情形是,为信仰不同之故,一方自愿离去。  不吃血可以说是基督教信徒生活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禁忌。不能把动物的血作为食物,其原因是,血象征生命,是旧约献祭礼仪上一项重要的内容。而且,新约把血的作用解释为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而带给人的救赎能力。血既然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出于纪念,不吃血成为《圣经》对基督徒的一种要求。对于大多数中国基督徒而言,因有圣经明训,所以当然视吃血为禁忌。  勒死的牲畜也在基督教禁食之物之列,这与禁食动物血的禁忌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勒死(包括病死,或其他非宰杀原因死的)动物的血液未流出,已被吸收于肉中,故不食为妙,当然也包含卫生的因素。  另外,看相、算命、占卜和占星术(星象学)等类也为基督徒所禁止,因为这些迷信除了相信一种上帝之外的干预人生的神秘力量外,还有一种宿命论倾向。基督教认为,每个人都是上帝所爱,都有自己的意志选择权,上帝不强加意志给人,而让人自愿选择人生道路,每个人又当为自己选择的行为负责,此类迷信活动与此背道而驰。  烟酒是否属于基督徒的生活禁忌呢?《圣经》并未提到烟(吸烟是近现代才有的行为),但却有不少有关酒的教导。从总体的教导上看,《圣经》的旧约部分将饮酒作为禁忌来讲,而新约部分相对而言较为灵活,少见直接的禁绝,而留给人们自己作出选择。吸烟问题虽然没有《圣经》的明训,但大部分基督徒对吸烟持反对态度。不过,在教会聚会和崇拜活动中禁止吸烟,这是教会的一致看法。  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派背景的信徒在禁忌上有一些特别要求。首先关于安息日,认为信徒应当按律法要求遵守安息日,停止劳动,并在这一天举行聚会礼拜(安息日大致等于今天的星期六)。安息日信徒在生活中的另一个主要禁忌是关于饮食的,如不食猪肉和某些水产品等。我国基督教从团结出发,采取“信仰上彼此尊重”的原则,即各人可以按自己的信仰去行,但不应过分强调与其他信徒的差异。天主教的禁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 刘柏年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禁忌”除了对人们的话语和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之外,也起到了积极的心灵约束效果。天主教信仰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过程的成果之一,其“禁忌”对于信仰者“内心的道德法则”(康德语)极具重要性。下面将对天主教会的禁忌作简要记述。1. 独身禁忌。根据教会的传统,天主教的主教、神父、修女是不结婚的。教会的传统观念认为,凡进入神职界奉献生活的人,没有家室所累将使他们获得更多的自由去宣讲基督的博爱思想。天主教会“独身制”的产生,并非出于对现实生活的逃避,而是个体生命对高尚行为在体验中升华的过程。所以,同天主教徒交往时,见到主教不可问“有几个子女?”遇到年轻的神父、修女则不可问“爱人在哪里工作”等问题。2.神职从商禁忌。教会禁止领受神品者经商。但这并不意味着教会对于合理经商不予以鼓励。反之,教会赞同正当的经商行为,并主张在商业活动中给社会的贫困群体带来福利。3.离婚禁忌。禁止婚姻离异是天主教会维系家庭和谐的伦理方法。因为婚姻作为天主教的一件圣事,极具严肃性与有效性,一是强调男女婚约之初的不可轻率性,二是主张两人的结合必须以爱情为基础。4.堕胎禁忌。天主教会对堕胎的禁忌与“十诫”中的第五条“毋杀人”有关。长期以来,教会认为,在胎儿形成生命之后若施行堕胎,与杀人没什么区别,是一种危害人类生命的罪恶。但是,教会不反对计划生育。5.主日禁忌。天主教会的主日,即星期天。传统上教会规定,教徒在主日都要到教堂参与弥撒,不可以以任何托辞作为借口,除非有不许耽误的重要事情,如自己生病、照顾重病患者等。同时教会对于在星期天必须上班工作的信友给予宽免。6. 斋期禁忌。天主教会为纪念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圣死,以及他舍身赴义的精神,制定了守斋的规则,即大斋与小斋。小斋,即素食,就是在星期五这一天,禁忌吃猪、牛、鸡、飞禽、羊的肉,即热血动物的肉。但水族的肉、鱼虾等可以食用。大斋是教会规定于每年复活节前40天内守的斋,故称封斋月。每年在圣灰礼仪日和耶稣受难日,凡年满18周岁至60岁的信友都必须守大斋。大斋日这天午餐可吃饱,早、晚可按本地习惯吃少许点心。信友因某种原因不能守斋的,可请求“豁免”,如孕妇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不守大斋。7.教堂内禁忌。教堂是天主教会的标记,更是上主临在的殿宇,它不仅仅是教友祈祷、敬礼的场所,还是一处最神圣的地方。为此,凡进入教堂的信友,都会自觉以严肃的态度进入,对于衣着不整或穿拖鞋、短裤入堂者是绝对禁忌的。同时也禁止在堂内来回乱串、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打情骂俏、争抢坐位等,更不允许在堂内吃东西、抽烟。因此,非教徒进入教堂时一定要遵守教堂规则,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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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与伊斯兰教关于生死问题的对话
道教与伊斯兰教关于生死问题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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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生命与死亡问题就进入人类视野,成为人生的首要课题。宗教特别是人为宗教,更是将生死问题作为其学说的核心内容之一加以探讨。道教与伊斯兰教作为两种人为宗教,在解释生命创造的问题上,二者观点不同。道教认为人是由“道”所派生的,甚至神也由“道”派生,人并不是神创造的。伊斯兰教则指出人和万物是由神——真主创造。不过,道教与伊斯兰教在神对于人的管理、对人的生命的珍视、对待现世生活的态度以及对待死亡的观点上,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一致性:二者都认为神对于人的生命具有绝对管理权,都极为珍视人之生命,都很重视现世生活,认为今生值得一过。道门中人和穆斯林并不畏惧死亡,对于他们来说,死亡意味着生命进入了“神仙世界”或“天园”,获得了永恒的幸福与欢乐。本文拟就以上要点加以详细分析。
  一、关于人的生命创造
  道教与伊斯兰教在人的生命创造的观点上存在着不同之处,在道教看来,神灵虽然众多,但是神灵并不创造人类,人是由“道”所派生的,是大道自然运化的结果,甚至神灵也是由“道”所生。伊斯兰教则指出,真主是万能、至上的,真主是人类生命乃至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
  道教认为,天地之间一切有情无情之物皆由道所生,《太上大道玉清经》曰:“有情无情,禀道而生”,[1] (P282)《玄纲论》载:“天地、人物、仙灵、鬼道、非道无以生,非德无以成”。[2] (P675)不过,道不是直接生化出万物,道生人与万物通常是通过“道——元炁——阴阳——人(万物)”的途径完成的,道经云:“道无所不能化,故元气守道,乃行其气,乃生天地,无柱而立,万物无动类而生”。[3] (P21)杜光庭也说:“道,通也。通以一气生化万物,以生物故,故谓万物之母”。[4] (P334)《洞玄灵宝自然九天生神章经》则明确说出人是“道”经由“元炁”所派生:三清圣祖以玄、元、始三炁合生九炁,“九炁列正,日月星宿,阴阳五行,人民品物,并受生成。天地万化,自非三元所育,九炁所导,莫能生也。三气为天地之尊,九气为万物之根,故三合成德,天地之极也。人之受生于胞胎之中,三元育养,九炁结形,故九月神布炁满能声,声尚神具……所以能爱其形,保其神,贵其气,固其根,终不死坏,而得神仙,骨肉同飞,上登三清,是与三炁合德,九炁齐并也”。[5] (P428)从这里可以看出,人之所以能够“受生于胎胞”是由大道经由“三元育养、九炁结形”所生化的,而并非由神灵所创造。大道运化,不仅派生出人,甚至也派生出神灵,《道德经》曰: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6] (P474)
  这里所谓“象帝”实际上就是神仙,“道”为“象帝”之先就是说,道不仅为人和万物之始,同时也是“象帝”——神仙之祖先。据此我们可以说,在道教中,道是天地万物最后的本原,它的本质属性是生成天地,养育万物人类,即使是那些出入三界、逍遥自在的仙灵众神,仍然是大道运化的杰作。神灵与人同出于“大道”,人并非由神灵创造。这种观点与伊斯兰教指称人类由神——真主创造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能的,真主与人之间是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他是人类生命的缔造者,创造了整个人类,并主宰着他们。在创造人类之前,安拉在六天中造化了天地以及其间的万物。然后“他以泥土开始造人。……他(主)以一滴不受重视的液体造化他的后裔。然后他(按照应有的比例)形成他,并把他(主)的灵吹进他的当中”,[7] (P454)同时又给人们以听觉、视觉和感觉。《古兰经》晓示:
  安拉由尘土造化你们,然后由一滴精,然后他使你们成双成对。没有任何女性的怀孕或是生产他不知道,也没有一个年老的人(他的)岁月的增长,或是任何人的寿命的减少不是依据(安拉的)天命(规定)。[7] (P477)
  你们原是没有生命的,他赐给你们生命;然后使你们死亡,然后又使你们(复)生,最后,你们终将回到他(那里)。[7] (P445)
  不仅是人的生命,而且人一生的生命力的强旺与衰弱也是由真主所安排决定,《古兰经》说:“是安拉造化你们于柔弱(无助的)境况之中,然后在柔弱之后使(你们)强健,然后在强健之后再使(你们)衰弱和白发苍苍。”[7] (P447)
  总之,道教与伊斯兰教关于人类生命起源的观点是不同的,道教认为天地万物包括人类乃至神灵皆由“道”所派生,伊斯兰教则认为是真主创造了人以及世间万物。
  二、关于神对人的管理
  虽然在人的生命创造方面,道教与伊斯兰教观点存在着差异。但是,在神对于人的生命管理、控制的看法上,道教与伊斯兰教的看法是极为一致的。二者皆认为,神对于人的生命,乃至人生的吉凶祸福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和主宰权。
  在道教看来,凡夫俗子甚至天地间一切有生、无生之物都是由天界的神灵所主管的,正所谓:“五太初分,一真造化,两仪健运,五炁生成,皆由三元宰衘,三官统辖。至四维八极、三界十方、山川海岳、圣凡人物、禽兽龙鱼、草木昆虫、飞潜动植、盈虚消息、生生化化,无有不属三元主运”。[6] (P414)道教还认为,天官、地官、水官有着不同的分工。天官司掌山岳城隍社祗以及君臣人物,地官司掌妖魔魍魉以及有情无情生成化育,水官司掌江河湖海诸龙神鱼鳖等精怪。并且人的生与死在神灵那里都登记造册,由神灵司掌,这一点在道经中更是多有表现。《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说:
  人欲终亡之时,皆是地司上奏诸天,诸天按察,依其部籍定其死名,敕下三界官属、四司五帝收其魂魄,绝其生气矣。凡人有疾病、刑厄、凶祸、官灾、牢狱、水火、刀兵种种苦恼,皆是冥司考罚。[5] (P98)
  这就是说人的生命期限、吉凶祸福皆是由上界神灵决断。又见《太上洞神天公消魔护国经》记载:
  凡人受胎,即天降司命、司录常来拥护。以至生下男则万神称善,女则万神唱恭。籍系三元,名书上帝。东斗注算,西斗记名,北斗落死,南斗上生,元辰保命,中斗延龄。大道生之,至德畜之,五行成之,高天覆之,厚地载之,日月照之,星辰佑之,神明护之,四气运之,风雨润之,丝绵衣之,人伦奉之,大乐和之,大礼检之,大君临之,大道天地生育之,功妙矣。[6] (P426)
  “籍系三元,名书上帝”明确说出了一切凡夫俗子自出生时起就在神灵那里记录在案了,并且神灵还在冥冥中监察、管理职掌凡夫俗子的生死问题,所谓“东斗注算,西斗记名,北斗落死,南斗上生,元辰保命,中斗延龄。”在道教看来,甚至凡夫俗子是降生为男性还是女性也统统是由神灵定夺,《太上玄灵北斗本命长生妙经》说:“是以北斗司生司杀养物济人之都会也。凡诸有情之人,既禀天地之气、阴阳之令。为男为女,可寿可夭,皆出其北斗之政命也”。[6] (P349)
  同道教的观点相似,伊斯兰教也认为人之生命及祸福寿夭均由真主管辖,人的生命是由真主创造并赐予世人的,人的生与死都是由真主定夺,由真主前定的,人力无法将之改变。没有人可以创造自己或给另外一个人生命,更不允许去毁灭别人的生命。《古兰经》指出:
  未经安拉许可,没有人能够死亡,(生命的)期限是规定了的。谁希望今世的回赐,我将赐给他。谁希望后世的回赐,我也将赐给他,我将赏赐知感的人。[7] (P73)
  负责管你们的死亡的天仙将会使你们死亡,然后你们将被带回到你们的主(那里)。[7] (P326)
  真主不仅定夺人的生死期限,而且决定着人生的祸福,降给人不幸、灾难,赐予人尊容、幸福,“如果安拉降给你不幸,除了他之外,没有可以把它免除的。如果他降给你幸福,(也没有可以损害他的),他是有权于万物的”。[7] (P136)“没有(一种)降在大地上或是你们身上的不幸事件不是在我使它实现以前即已记录在卷的,那对于安拉确实是容易的”。[7] (P617)“你赐给你所愿意的人权力,你也剥夺你所想(剥夺)的人的权力。你赐给你所欢喜的人尊荣,你也贬低你要(贬低)的人。在你手中的是一切福泽,你确实是有权于万物的”。[7] (P57)人生所遭遇的苦难与折磨,所获得的幸福均由真主作出安排,记录在天经之中。
  可见,在神对于人生管理的看法上,道教与伊斯兰教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认为神灵对于人的生命甚至吉凶祸福拥有着绝对的主宰权、支配权。
  三、对人之生命的珍视
  道教与伊斯兰教二者皆认为,人的生命是天地间最灵、最贵之物,人的生命是值得珍视的。它们都以自己的理论方式表现出珍视生命的思想。道教主要通过“贵生”、“重生”等等概念体现这一点。伊斯兰教也宣扬珍视生命的思想,它认为人为神所创造,人之生命是属于神的。人无权戕害别人的生命,甚至无权自杀。
  道教指出,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所谓:“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3] (P36)人的生命值得用尽全力去珍视它。老子曾提出“死而不亡者寿”、“根深蒂固,长生久视”[6] (P479)等等思想。《太平经》倡导“重生”、“贵生”,认为天地之间“人命最重”、“寿为最善”,[3] (P34)并以阳尊阴卑之理,论证生重于死,活人重于死鬼,它说:
  然,凡人之行,君王之治也。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3] (P80)
  是曹之事,要当重生,生为第一。余者自计所为。生气著人身,皆不相去。相守相成,神矣贵得其名。[3] (P88)
  这就是说,人们应该了解,人间“最善”的事,不是高官厚禄、封妻荫子,或者发财致富、锦衣玉食,而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现实的生命、生存之乐。这是将生命的存在视作人生的头等大事和最喜悦之事。《周易参同契》和《抱朴子内篇》通过探索人的长生之道,体现出对于人之生命的珍视。在道教看来,珍惜、爱护生命体现着“道”,是“道”的基本要求。司马承祯《坐忘论》曰:“夫人之所贵者生,生之所贵者道。人之有道,若鱼之有水”。[8] (P892)《太上洞渊神咒经》说:“道性本来清,救护一切人,普济于众生,太上布大慈”。[5] (P12)这就明确指出了“道”的本性是珍惜、爱护生命,珍惜、爱护生命是“道”的根本要求。宗教学者潘显一先生从道教“生——美”观的角度评价:
  “生”就是唯一的标准、目的,“生”就是“道”的具体体现和最高境界。
  “生”,是人生目的,也是审美态度,更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的快乐和最神圣、最崇高、最伟大的美。[9] (P26)
  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道教对于生命是极为珍视的。
  道教对于生命的珍视还体现在明确反对、谴责戕害生命的行为。它认为伤害生命是一种极大的罪恶,因此,道经中规定许多禁杀的戒律。《初真十戒》中有:“第一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第二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10] (P878)《无上十戒》中的戒律说:“第一戒者,下土兆民,不得杀生及怀杀想、故杀、贪杀,常行慈悲,救度一切群生,观诸众生长如自己”。[11] (P501)《太平经》中多处指出残害妇女、女婴的是一种罪恶,它说:“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此贼杀女,深乱王者之治,大咎在此也”。[3] (P34)“或有一家乃杀十数女者,或有妊之未生出,反就伤之者”[3] (P36)是“故犯天法”的行为,此罪倍增。道经中反对杀害生命的清规戒律是道教珍视生命的又一表现形式。
  珍视生命的思想在伊斯兰教中也多有体现,《古兰经》认为,真主创造人时,就赋予人的生命独特的价值与意义,人的生命是宇宙间最宝贵的。它反复申明:人是在“诸天与大地最高的典型”,[7] (P444)是天地间的精华。安拉为人类“造化大地作为居所和天空作为遮盖”,[7] (P572)以自己的形象赋予人类,并使人类形象优美,“确以最佳的形态造化了人”。[7] (P708)伊斯兰教指出,任何人都应该珍视生命,没有轻视、毁灭别人生命的权利。真主告诫世人:“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7] (P31)伊斯兰教创始人,先知穆罕默德说:“两个穆斯林若以刀相见,杀人者与被杀者均应入火狱”。[12] (P191)伊斯兰教不仅反对任何毁灭他人生命的行为,而且明确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杀或对生命自我摧残的行为,它认为自杀者将会进入火狱受难。有学者分析伊斯兰教反对自杀的原因说:“人的生命是属于真主的,应该由真主决定其产生与结束。自杀是人类自己擅自决定自身生命的存留与否,是人对真主的背离,对信仰的背叛”。[13] (P94)《古兰经》告诫:“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谁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7] (P30)伊斯兰教的另一权威经典《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先知穆罕默德曾告诫:
  谁若在今世以一物自杀,在后世,他即受该物刑罚。[12] (P54)
  谁以刀自杀,他在火狱之中则受那刀之刑。[12] (P162)
  跳崖自杀者,在火狱里,永远处于下坠之状。服毒自杀者,在火狱里,手持致死毒药,永远处于吞食毒药之状。以刀自杀者,在火狱里,手持利器,永远处于自刺其腹之状。[12] (P162)
  伊斯兰教反对人类戕害生命和自杀行为是其珍视生命最为重要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道教与伊斯兰教都认为人为万物之灵,最为贵重,它们都极为珍视人的生命。基于此,它们强烈谴责侵害别人生命的行为,反对自杀行为。
  四、对今生、现世生活的看法
  所有的宗教都追求永恒的幸福,但有的更重视现世利益和幸福,有的更注重来世、彼岸的幸福。例如,基督教就是以现实人生为痛苦和丑恶的,把追求“彼岸”的理想乐园作为彻底的解脱,而缺乏对于“此岸”、今世、生命的足够重视。道教与伊斯兰教则极其看重今生今世的幸福,认为生活值得一过。
  道教的神仙无非是道门中人企慕和向往的理想人生状态。驱使道士狂热地追求成仙的动机,正是基于人们对于现实人世生活的看重和深深眷恋。道教不满足于以虚幻的理论形式表现享乐,它特别看重现世幸福和现世利益。葛洪的《抱朴子内篇》记载了既能够长生不死,又可在现世恣情享乐的地仙。葛洪笔下的“地仙”虽然说所反映的是魏晋士大夫的现世生活理想,但是也深刻反映着道教中人对于现世生活中食色游乐、荣华富贵的深深眷恋与渴求。修得仙道者先服半剂金丹,成为地仙,当他们想做天仙时,再服半剂金丹即可飞升。彭祖就是葛洪笔下服半剂金丹留在人世的地仙。他不愿做天仙而宁愿留作低一等地仙的主要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深深眷恋人间现世的生活,“人道当食甘旨,服轻暖,通阴阳,处官秩,耳目聪明,骨节坚强,颜色悦怿,老而不衰,延牢久视,出处任意,寒暖风湿不能伤,鬼神众精不能犯,五兵百毒不能中,忧喜毁誉不为累,乃为贵耳。若委弃妻子,独处山泽,邈然断绝人理,块然与木石为邻,不足多也”。[3] (P182)有宗教学者说:“道教徒对于神仙世界的无限向往与渴求,所折射出的是古老中国人对于理想现世生活的深深迷恋与渴望”。[9] (P45)这话正是从反面说出了道教中人对于现世、现实生活的热爱与重视。与道教相似,伊斯兰教认为人们应该重视今生今世的生活,现世生活是宝贵的,值得一过。
  伊斯兰学者艾哈迈德·爱敏曾说:“伊斯兰教重视人生,反对弃绝现实生活,反对出家修行,提倡自食其力,反对独身主义,反对不劳而食”。[14] (P13)伊斯兰教弃绝禁欲主义,反对悲观主义。伊斯兰教在构筑后世天园幸福的同时,并不否定今生现世的幸福,它认为人的今生现世幸福是具体生动的。《古兰经》中对今世生活的赞美俯拾皆是。它赞美天上降下充沛的雨水,赞美“大地的产品生产丰茂,人畜食用”,赞美“大地穿上它的金色衣裳和戴上它的美丽装饰”。[7] (P218)它赞美今世的“适口珍馐,炫体绮锦”。[15] (P139)在伊斯兰教看来,享受现世生活是真主所允许和赞成的,真主肯定人的现实物质利益需求,《古兰经》指出:“你们都要穿戴整齐,吃(饱)和喝(足)”,[7] (P161)“世人啊!你们吃地上合法的和美好的(东西吧)”。[7] (P26)并且,真主为了人类能够充分享受现世生活,为人类创造了优越的自然环境与条件,“这里有林园和泉水,有庄稼和具有纤细的肉穗花序的椰枣树,你们精巧地凿山造屋。你们应当敬畏真主,应当服从我。”[7] (P404)“他会降大量雨给你们和增加你们的财富与子嗣,并赐给你们田园和(流动的)河川”。[7] (P660)人们可以利用真主所创造出的种种有用之物,使得生活变得轻松、安逸。《古兰经》晓示:
  他也曾造化家畜,你们由它们得到温暖的衣着和(其他的)利益,你们也食它们的乳和肉”,“也造化了马、骡和驴子以便你们骑乘和作为装饰。他也造化(其他)你们所不知道的东西。……是他为你们由天空降下雨水,你们由它得到饮料,植物也凭它生长,你们也靠它来畜牧。他(主)用它为你们生产谷类、橄榄、枣树、葡萄和各种果子。
  他在大地上为你们造化了各种不同颜色(与品质)的东西,……他也约束海洋(使它们)为你们服务,以便你们由其中吃到新鲜的肉,和从其中获得你们所佩戴的饰物。……他曾在地上安置(稳固的)山岳,以免它(大地)随你们摇动,以及(布下)河流和道路,以便你们能循求(正)道。[7] (P282)
  伊斯兰教所设想的现世生活宁静、恬淡、和平充满了自然生机与情调。它鼓励人们努力耕耘,享受美好的现世生活。它禁止人们消极避世,不主张深山隐居,出家修行。在伊斯兰教看来,出家清修、修道制度并非是真主所要求的,而是穆斯林自己创建的。这在《古兰经》中也说得很清楚:“我在那些追随他的人心中置入了同情与怜悯。但是他们却自己创出了修道制度,我并没有叫他们实行它(出家清修),而他们也没有遵守他们所应遵守的”。[7] (P618)据此,我们说伊斯兰教对于现世、人生的态度是积极的,它看重今生现世的幸福。
  可以说,道教与伊斯兰教都认为现世生活是美好的,值得一过,反对消极避世,不赞成禁欲主义。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
  五、对待死亡的态度
  人的生命是有限而短暂的,人类自从诞生之日起,便必须面临着死亡问题。死亡是对于现世生命的否定、界限和终端。对于死亡的诠释是宗教学说中核心内容之一。道教、伊斯兰教在死亡问题上的看法存在着很大程度的相似性。虽然二者都认为存在着一个恐怖、阴森的地狱,但是同时指出存在着美妙而圆满的天堂。它们认为,人在现世之中只要以善为本,虔心向善,虔心修道或按照真主的要求皈依安拉,遵守戒律,就可以进入仙境或天园,获得后世永恒的幸福与美满。那么这样一来,在虔诚的信徒看来,死亡不再是生命走向寂灭,而是生命获得了新质。死亡也不再是可怕之事,而转化成值得庆幸与期待的事件。
  在道教产生以前,道家就曾试图消解死亡的悲剧性质。道家不回避死亡,而是以超然、自由的心态对待它。在庄子看来,宇宙间的具体事物尽管纷繁复杂,但是在本质与根源上却是相同的,所谓“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道通为一”、“万物一齐”。[16] (P32)这样,庄子在观念上消融或兼容了事物之间实际的对立与差别。在齐物的态度下,庄子参透了生死,提出齐生死的主张,认为生就是死,死就是生,生死齐一,没有差别。“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万物一府,死生同状”、“死生存亡之一体”、“有无死生之一守”。[16] (P199)更进一步,庄子更惊世骇俗地断言:死亡是可喜和值得庆贺之事。《至乐》记载:“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其踞鼓盆而歌”。[16] (P674)庄子还借助笔下“髑髅见梦”的寓言,用更明确的语言大谈死亡之乐,“死,无君于上,无臣於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吾岂能弃南面王乐而复为人间之劳乎”。[16] (P675)那么,经过庄子观念上的转换,死亡的悲剧性被彻底消解,死亡不再是一件恐怖之事。
  道门中人并不认为死亡是可怕之事,反而认为通过死亡可以致仙。道教认为,修仙得道之人的死亡叫作“尸解”,尸解有棺解(于棺中失其尸体,唯留爪发)、水解、火解、兵解、杖解等等多种方式。“尸解”往往是道门中人成仙的重要途径,而成仙则意味着生命获得了新质并将永恒延续下去。《抱朴子·论仙》中清楚的揭示了“尸解”是成仙的一条途径:
  按汉《禁中起居注》云,少君之将去也,武帝梦与之共登嵩高山,半道,有使者乘龙持节,从云中下,云太乙请少君。帝觉,以语左右曰:‘如我之梦,少君将舍我去矣。’数日,而少君称病死。久之,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今少君必尸解者也。近世壶公将费长房去,及道士李意期将两弟子去,皆托卒死,家殡埋之。积数年,而长房来归。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符于杖。此皆尸解者也。[17] (P173)
  通过“尸解”而成为神仙的例证在中比比皆是。试举两例,“马湘,字自然,杭州盐官人也。世为县之小吏,而湘独好经史,攻文学。乃随道士,天下遍游。后归江南,而常醉于湖州,堕霅溪。经日而出,衣不湿……明年,东川奏,剑州梓桐县道士马自然,白日上升。湘与东川谓人曰:我盐官人也,新羽化于浙西,今又为玉皇所诏,于此上升。以其事奏之,遂敕浙西道杭州覆之,发冢视棺,乃一竹杖而已”。[10] (P2487)这是说马湘死于浙西,不久,又现身东川梓桐,并且白日飞升,由地仙转化为天仙。又“王嘉,字子年,陇西安阳人也。久在于东阳谷口,携弟子登崖穴,御六炁,守三一,冬夏不改其服,颜色日少……姚苌定长安,问嘉:朕应九五不?嘉曰:略当得。苌大怒曰:小道士答朕不恭。有司奏诛嘉及二弟子。苌先使人陇右逢嘉将两弟子,计已千余里,正是诛日。嘉使书与苌,苌令发嘉及二弟子棺,并无尸,各有竹杖一枚”。[10] (P2411)这两例所说,都是修仙得道之士通过“尸解”——死亡的方式使生命获得新质——成为神仙之事。成为神仙意味着可以在天地之间可以获得永恒的乐趣,永享逍遥、快乐生活,葛洪曾描述了为仙之乐:
  登虚蹑景,云攀霓盖,餐朝霞之沆瀣,吸玄黄之醇精,饮则玉醴金浆,食则翠芝朱英,居则瑶堂瑰宝,行则逍遥太清。……或可以翼亮五帝,或可以监衘百灵,位可以不求而自致,膳可以咀茹华璚,……[17] (P193)
  夫得仙者,或升太清,或翔紫霄,或造玄洲,或栖板桐;听钧天之乐,享九芝之馔;出携松羡于倒景之表,入宴常阳于瑶房之中。[17] (P182)在道门中人看来,修仙得道者通过“尸解”——死亡的方式转化为神仙,就是获得了永恒的欢乐。因此,在道教看来,死亡不再是恐怖与可悲之事,而是生命获得了新质,可以永享生之乐趣。伊斯兰教与道教看待死亡的观点具有一致性,即死亡并不可怕。
  尽管真主在后世设置了可怖的火狱。但是,在虔诚而至善的穆斯林看来,火狱并非为他们准备的,死后他们将进入天园。因此,对他们来说,死亡不是恐怖的,而是美丽与值得期待的。伊斯兰教指出,只有“那些不服从安拉和他的使者,并且逾越了他(主)的限度的人”,才会“被置入火中,永远地居住在那里,并将遭受可耻的惩罚”。而那些服从安拉和他的使者的人,“将被允许进入下面有诸河流过的乐园,永远地居住在那里(指天园)”。[7] (P441)在今世服从安拉的至善者,“黑暗和羞辱将不会遮盖他们的脸。这些人是乐园的伙伴,他们将永远居住在其中”。[7] (P216)天园是穆斯林梦寐以求的理想归宿,那里是理想的生存环境,美妙而和谐。《古兰经》中关于天园美妙环境与生活的记载众多,在那里有“延展的荫凉”、“畅流的流水”、“丰富的鲜果”。[7] (P610)天园中有四条著名的河,它们是“永不无化的水河,滋味不变的奶河,使饮者快乐的酒河和纯净的蜜河”。在天园中,人们“将坐在镶着黄金和宝石的高椅上”,有“永不衰老的青年将在他们的周围侍候,拿着罐与杯和满杯纯净的饮料;他们不会因此头痛,也不会醉。和各种鲜果,任他们选择,和他们所向往的任何种飞禽的肉,和有美目晶莹的少女做伴,他们好像珍藏的珍珠一样”。[7] (P609)人们“在那里听不到空谈,也没有谎话”。[7] (P683)在那里也“听不到浮言滥语,也没有(任何)罪恶的言谈”,[7] (P610)只有彼此的祝福之声。在伊斯兰教看来,美妙的天园就是服从安拉、在现世行善者的永恒归宿。通过这种方式,“死亡”转化成了一扇现世生命通往后世永恒乐园的大门,死亡因此变得不再可怕,而成为美妙、令人神往之事。
  总的来说,道教中人与穆斯林都认为,对于虔诚至善的现世生命来说,死亡绝对不是走向恐怖的地狱,也不是化为虚无,而是进入美妙天堂,获得永恒的欢乐与幸福。因此,死亡并不可怕。
  六、结语
  通过对道教与伊斯兰教在生死问题上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在生命起源与创造问题上,道教认为人类是由道所派生,而非神灵创造。伊斯兰教则指出,真主是万能的,人与万物皆由真主创造。第二,在神灵对于人生的管理问题上,道教与伊斯兰教认为神灵对于人生及吉凶祸福具有绝对的支配权、管理权。第三,两者都认为人之生命是极为宝贵的,人应该珍视自己的生命,强烈反对伤害生命。第四,两者对待现世生活的态度是积极的,认为今生今世的生活是美好的,值得一过的,它们都不赞成禁欲主义。第五,在道教中人与穆斯林看来,虽然有地狱的存在,但是只要在今世虔心向善,虔心修道或绝对服从真主,严守戒律,即可进入美好的天堂。死亡不再是恐怖的,而转化为令人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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