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调动未果,原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再安排上班,不发工资,也无任何本人与单位关系的处理。现无法退休,怎么办?

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工作30多年,单位要求外派到公司上班,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后的工资和人事关系还在原事业单位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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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工作30多年,单位要求外派到公司上班,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后的工资和人事关系还在原事业单位吗?
黑龙江 哈尔滨
非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是相对正式员工而言的,他们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待遇。是人事制度改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随这劳动和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用工形式多样化,非正式员工队伍也不断的日益发展壮大。辞退员工: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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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解答问题:0条
你好,还在原单位,你是和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被派遣出去的不影响你的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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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正式职工,单位居委会移交到地方社区,单位要求人随事走,整体移交。单位说带工龄移交到社区,并直接安排进入社区两委,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和街办民政局三个部门之间一月份签订协议移交,职工并未参与(单位拿出个人申请要求我们同意整体移交,没有选择权),今年5月份接到电话通知去街办报到,去了一个月发现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合同聘书,也没有编制,更没有连续工龄一说。于是提出要回原单位,并与7月底不去社区上班,期间也没有发工资,也没有缴社保医保。原单位对于我们提出回原单位的要求不同意,只肯和市里协商身份合同。但是市里面就此事的批复是:按原定意见,按国家统一意见,由民政局协商。并无明确意见,也给不了身份。现在怎么办?可以要求回去上班吗?
如果已经变换工作单位,是不能用要求回去的,但是你们可以要求原公司制度经济补偿金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某艺术团从2015年3月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务派遣合同。单位每月扣除劳务派遣员工30%的工资,书面简单规定这每月扣的30%年底工作表现分档发放,去问领导,领导推诿说是上级集团下达的规定。我们也无法得知此规定的真假。我们每个演员定档不同。所以发放工资也不同,但单位发工资对于工作中迟到请假的扣钱情况没有公开的书面公示,发钱也是随意发放,没有工资条和员工阅签等程序。只有每月底不固定的日期发工资到银行卡上。按理年底按照单位制定的员工分档发钱,我们应补发每月扣除30%的总钱数的60%,也有一纸简略公文让劳务派遣员工无异议就签字。但过不久发到银行卡的钱并不到60%,仅仅是层层扣减签字后确定的60%的一半,并且是与12月工资混在一起打到工资卡上的,这样连12月的工资具体多少我们都无从得知。去问领导都说是集团公司效益不好,能发这么多已经不错了。再问则只有互相推诿和含糊其辞。现在我和一个同事不想干了,这几天也没有去单位,我们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据说劳动仲裁需要出具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可我们手里没有劳务派遣合同,只有单位人力资源和派遣公司两处存有。我们去问人力资源部要怕他们不给反到打草惊蛇提前做假账销毁证据等准备导致我们劳动仲裁失败。现在我们准备辞职但还未给单位领导提交辞职信,我们想来咨询您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们是先辞职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先劳动仲裁再辞职?两件事情会彼此影响吗?但我们现在已经不去上班了两天了,因为和单位也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去上班也很尴尬。所以我们想恳请您看到能够帮助我们提一些建议让我们能走最合适的法律程序。必要的话您有时间我们可以当面咨询以得到您的帮助。十分感谢您的耐心查看,也期待着您百忙之中的点滴回复。谢谢您了!
你好,咨询收悉,关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先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可以向派遣公司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之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不是必须要劳动合同的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某艺术团从2015年3月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务派遣合同。单位每月扣除劳务派遣员工30%的工资,书面简单规定这每月扣的30%年底工作表现分档发放,去问领导,领导推诿说是上级集团下达的规定。我们也无法得知此规定的真假。我们每个演员定档不同。所以发放工资也不同,但单位发工资对于工作中迟到请假的扣钱情况没有公开的书面公示,发钱也是随意发放,没有工资条和员工阅签等程序。只有每月底不固定的日期发工资到银行卡上。按理年底按照单位制定的员工分档发钱,我们应补发每月扣除30%的总钱数的60%,也有一纸简略公文让劳务派遣员工无异议就签字。但过不久发到银行卡的钱并不到60%,仅仅是层层扣减签字后确定的60%的一半,并且是与12月工资混在一起打到工资卡上的,这样连12月的工资具体多少我们都无从得知。去问领导都说是集团公司效益不好,能发这么多已经不错了。再问则只有互相推诿和含糊其辞。现在我和一个同事不想干了,这几天也没有去单位,我们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据说劳动仲裁需要出具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可我们手里没有劳务派遣合同,只有单位人力资源和派遣公司两处存有。我们去问人力资源部要怕他们不给反到打草惊蛇提前做假账销毁证据等准备导致我们劳动仲裁失败。现在我们准备辞职但还未给单位领导提交辞职信,我们想来咨询您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们是先辞职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先劳动仲裁再辞职?两件事情会彼此影响吗?但我们现在已经不去上班了两天了,因为和单位也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去上班也很尴尬。所以我们想恳请您看到能够帮助我们提一些建议让我们能走最合适的法律程序。必要的话您有时间我们可以当面咨询以得到您的帮助。十分感谢您的耐心查看,也期待着您百忙之中的点滴回复。谢谢您了!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跟辞职是不冲突的。如果你们手中没有合同的话,可以拿工资流水,工作服,门禁卡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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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今日解答事业单位的职工判缓刑期满后还可以在回原单位上班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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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职工判缓刑期满后还可以在回原单位上班吗?
只要单位没有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就可以回单位上班。政策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五)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八)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但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九)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日
攀枝花经济案件律师
现在的规定不得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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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说辞退我 不让我上班 也不发工资 我应该怎么办啊谢谢!!
大概说下事情的经过:今年6月9日我开始请病假(哮喘),有医院的病假条,一直休息到7月18日,准备7月19日回单位工作(假条一直还没交 准备回单位交),但于18日下午接到科长电话让我有时间回单位交接工作,我说我好了可以上班了,但科长坚持让交接工作,并说是...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你应该有6个月的医疗期。
再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如果签定,且在合同期内首先你本人的纪律性不高,请假要有假条,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好在单位一直没这么做。另外。让你看病可以,是要发病假工资的,否则单位可能会认为你是旷工,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打电话请假,单位没提出异议视同同意,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你可以学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规定交纳社保(养老保险通过工资发视同没交),是单位违法,单位更无权不让你上班也不发工资的,不知你是否签定劳动合同;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申请仲裁吧,追讨加班费和补偿金等.社保也可向相关部门主张.
哥们。你这个事情有点麻烦,你病了以后为什么不将医院的病假条交给单位?那你生病期间向单位请假了没有啊?还有你要将单位的考勤制度和其他的规章制度研究一下,这里面对病假有什么规定,一般的公司员工守则都会有规定的。找到这些依据后在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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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你可叫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进行录音取得证据,同时取得加班的证据向劳动局提起仲裁。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即可解决问题祝您身体健康,事业有成!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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