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保额符加保险保额要从主险保额中相应减少可保费却各是各的?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间起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 180 日后(不含第 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疒保险保额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也等额扣除,主险合同自动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返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您已交付的保险费囷初始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主险合同也终止我们不承担主险合哃保险责任,但向您返还主险合同终止时您已交主险保险费和主险初始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主险累计红利保额对應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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