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彩礼钱怎么办投资,离婚怎么分配

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用彩礼钱买家电,也拿那钱作为生活费了,离婚怎么分配,彩礼和家电都归女方吗?
用彩礼钱买家电,也拿那钱作为生活费了,离婚怎么分配,彩礼和家电都归女方吗?
辽宁 - 锦州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找法网认证律师
5条律师回答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好,我和对象生活在一起有两年了,打我妈走了就不给钱了,今年老么吵架不给我钱,孩子所有东西都是我买的,在说了孩子太小才1生,他提出离婚的,法院能接受吗?我买的结婚用品都是结婚前买的还没登陆呢!属于婚前财产吗?法院能接受离婚吗?
你好,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你好!我对象提出离婚,因为他不给我生活费,经常吵架感情不好,孩子太小了才1生,法院能接受吗。能离成吗?
你好,能否判决离婚,需要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你好,在一起生活了吗?
找法网认证律师
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找法网认证律师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依法是要平分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其他2个律师回复
其他类似咨询
相关咨询标签: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离婚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烟台用户的咨询
来自福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海用户的咨询
来自临沂用户的咨询
来自惠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苏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揭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丽水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杭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阅读本文耗时:
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
嫁妆彩礼平分割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丁章艳  日期: 字体:
&&& 案情:原告沈艳与被告王坤2016年8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一月后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经协商双方一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离婚时尚剩的以原告名义存入银行的彩礼款15000元,及原告嫁妆如电视、衣柜等家具(价值5000元)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发生争议。为此,原、被告于大闹法庭,对簿公堂,各说其词。
&&& 法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等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的情况并不符合以上规定,应该按照离婚中处理财产的案件来处理。通过法官对原、被告明理释法、耐心劝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沈艳与被告王坤自愿离婚。二、原告的嫁妆归被告所有,彩礼款15000元,原告分的10000元,被告分的5000元。&
&&& 法官点评:如果以契约论来解释婚姻关系的话,那么男方的彩礼,女方的嫁妆都是为了缔结婚姻这种特殊的共同体的投资,与合伙并无质的差异,双方在缔结婚姻时未约定解除婚姻时应如何处理,根据合伙的有关法律规定,则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当然是婚姻共同体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鲁甸县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请选择类别...
  →司法动态
  →法案大观
  →人大政府
  →社会管理
  →法治论坛
  →热点评说
  →党风廉政
  →专家观点
  →法治探讨
  →举案说法
  →经济法治
  →工商消费
  →卫生人口
  →工青妇老
  →知识产权
→法治文苑
  →普 法
  →法 援
  →调 解
  →公 律
→企业之家
  →宪法类
  →社会行政法
  →经济法类
  →民商法类
  →刑法类
  →诉讼法类
  →维权案例
  →维权行动
  →维权公告女方用彩礼钱购置嫁妆,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的图书馆
女方用彩礼钱购置嫁妆,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女方用彩礼钱购置嫁妆,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来源:未知&&作者:Alice&&日期:11-07-21案例:小赵与丈夫已四年,女儿今年三岁。结婚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赵父母2万块钱做为彩礼,小赵父母利用这笔钱购置了彩电、冰箱、空调、家具等作为小赵的陪嫁。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双方打算离婚,但在财产如何分割上发生分歧:男方认为嫁妆是小赵父母用男方给付的彩礼钱购置,应当作为进行分割;小赵则认为嫁妆是婚前父母为其购买的个人财产,坚决不同意分割。&离婚时,小赵的丈夫能否要求小赵返回彩礼,或者要求分割小赵的嫁妆吗?&解析:1、依据案例所叙述情形,男方要求小赵返回彩礼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恢复到初始状态,彩礼应当返还赠与人。因此,现在小赵与丈夫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已经四年,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当然小赵的丈夫能够举证证明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造成了他生活困难,是可以要求小赵适当返还彩礼的,否则不可要求对方返还。但这种生活困难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较难认定。&2、嫁妆为小赵的,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即已经成就,赠与行为自财产交付时已生效。至于陪嫁是否为女方用这笔彩礼钱购买,法律上对此进行认定亦无意义。结婚时女方陪送的嫁妆,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TA的最新馆藏[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离婚彩礼钱怎么判?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彩礼钱怎么判?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那种结婚不久又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男方如果之前给付了结婚彩礼的话,这个时候往往都是会要求退还的,作为女方自然不愿意退还,这也就无可避免的产生了争议,也就只要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那通常离婚彩礼钱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彩礼钱怎么判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在离婚的情况下,要是男方要求返还结婚彩礼的话则需要看是否满足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规定,若满足,那么法院才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否则也就无法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因此具体离婚彩礼钱怎么判,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证据材料才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一个人的异想天开,每天带来奇葩的观点
作者最新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彩礼钱如何分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