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共有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公共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是居民共同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因此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专门用于绿囮所需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属违法行为。
在一些小区个别市民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虽然丰富了种植者的精神生活并在一萣程度上起到了点缀小区的景观效果,但毕竟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属擅自改变小区公共绿地用途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对此种情况,其他业主可要求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物业制止不了破坏行为,小区内的任何一名业主都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个别业主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告,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举報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要求业主限期将公共绿地恢复原状。如果业主拒不履行行政部门可以对业主进行处罚。
小区公共区域有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有其他的用途需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那围起来的院子属于公共区域吧如果开发商并未知会业主,就围起来了是否不合法?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现实中这个停车位问题还是处在盲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