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加倍支付非金钱债务迟延履行金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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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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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贷款利率计算,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则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你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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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丁借款7.2万元及利息(自日起至日止的利息为40769元;自日起按照月利率2%按本金7.2万元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二、乙对上述款项承担50%的连带保证责任;乙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三、驳回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34元,减半收取1267元,由甲、乙共同负担。请问,甲要怎么履行,还有没有收到法院的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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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7.2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若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对借款的一半承担连带责任,乙担任保证责任后即有权向甲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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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怎么算,捌万元,4年6个月
重庆&02-10 17:1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律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怎么算,捌万元,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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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利息乘以迟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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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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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日万分之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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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4567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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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确立了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制度,以督促债务人自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但迟延履行利息具体如何计算,相关司法解释较为粗略,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和尺度不同,致执行实践中争议颇多,执行效果差强人意。笔者拟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数进行探讨,以期对理顺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有所裨益。&&&&一、迟延履行利息的性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金钱义务”即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但法律未对“金钱义务”的内涵和外延予以界定,致执行实践中计算基数不统一,出现诸多混乱。要分析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必须首先明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性质,对此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责令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民事执行程序中一种特定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与查封、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一样。理由在于该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中的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中,并认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为“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笔者认为此观点失之偏颇,法律规定强制计付迟延履行利息应从维护正常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去解读,而不应拘泥于单纯的法律条文去理解。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阐述迟延履行利息立法理由时指出: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制裁,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并赋予该制度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人惩罚的双重功能。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是对迟延履行行为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制裁和惩罚,是法律规定的对违反生效法律文书关于履行期限的指令而科以的惩罚性实体责任,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公法上的制裁手段。迟延履行利息虽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更侧重惩戒、遏制功能,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其并不建立在债务人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无论对债权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以期通过惩罚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权威。&&&&二、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明确了迟延履行利息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制裁措施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金钱义务”的内涵和外延予以界定以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人的金钱支付义务一般包括债务本金、违约金、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包括本金是“金钱义务”的题中之义,对此并无争议,其他几项应否计入计算基数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分述之。&&&&1.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由违约方承担的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已经确定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但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旨在严厉惩罚违约方。违约金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产生,是民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与法律直接规定的对迟延履行行为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惩罚性的法律责任有本质的区别。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直接体现了对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需法院判定,更无需当事人约定,由法院直接引用执行。所以,违约金与迟延履行利息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违约金是一种私权利,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公权力,两者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违约金应包含在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内。&&&&2.利息。利息是货币债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约定孳息或法定孳息,一般包括偿还期内的利息与超过偿还期产生的逾期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债务偿还期内的利息计入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数不存在异议。对逾期利息有观点认为不应计入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数内,否则存在重复计息、重复惩罚之嫌。笔者以为,迟延履行利息与法律文书确定的逾期债务利息性质不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逾期债务利息,是对债务人不履行作为裁决基础的债务而确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强制责任,其虽具有弥补损失的功能,但主要是惩罚性质,目的在于惩罚和制裁被执行人的过错行为,给不履行法定义务者增加更大的违法成本,并借以警戒他人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应该说对于逾期利息是否应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争论给予了明确的肯定性答复。所以,因债务产生的逾期利息应计入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3.诉讼费用。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是否应计付迟延履行利息,相关司法解释和批复无明确规定。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原告或申请人预先垫付,经诉讼程序后由法律文书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律文书都确定由诉讼费用负担人直接向预交人支付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且明确了诉讼费用义务人支付诉讼费用的期限,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期间,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此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都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债务人给付债权人,事实上形成了债务人对债权人新的债务,义务人在法律文书确定后就应当履行分担的诉讼费用,该新的债务与法律文书确定的原债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诉讼费用应包括在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数之内。&&&&(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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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是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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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判决上一般有明确的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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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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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您好,需要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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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起诉状、判决书对逾期付款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正确表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span STYLE="BACKGroUnD: mso-bidi-font-size: 1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8<span STYLE="mso-bidi-font-size: 1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77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XXX(XXXX
&(&&&)如此表述没有区分逾期付款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界限,可能导致始终按单倍利率计息损害原告利益或按单双倍利率重复计息损害被告利益的不良后果,也给法院执行带来困难。法院判决如此表述,没有全面理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16条、[2011109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span STYLE="BACKGroUnD: mso-bidi-font-size: 1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8<span STYLE="mso-bidi-font-size: 1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77等法律的规定。众所周知,逾期付款一般债务利息的起止期限,应为自结算之次日(起息之日、借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而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的起止期限,为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逾期付款一般债务利息系被告违约而产生的债务利息,依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倍计算;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是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span STYLE="BACKGroUnD: mso-bidi-font-size: 1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8<span STYLE="mso-bidi-font-size: 1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77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二者有着质的区别。
行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加倍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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