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原來是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办一切建設合法手续证件,現在要在我四址里造路,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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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編号:

  户籍所在地:凯里市    街道(乡镇)  社区(居委会)

  路(街、小 区) 号 楼 单元 层 号

  现居住地址:    市(县)   街道(乡镇)  社区(居委会)

  路(街、小 区) 号 楼 单元 层 号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家庭类型: (低保家庭、优抚家庭、低收入家庭)

  凯里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一、申请表封面及表中第2-3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4-5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填写该页可复印增加;第6页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填写、第7页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填写。

  二、本表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人应具有凯里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符合凯里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二份批准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表中第3页说明: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由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指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  “同住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口簿登记下实际共同居住满1年以上(配偶、未成年婚生子女不受此限)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仍视为家庭成员;父母戶籍要求可适当放宽并按配偶、子女、父母顺序填报。

  3.“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

  4.“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5.“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需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

  6. “户籍地址”栏填寫:申请人居民户口薄首页登记详细地址。

  7.“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8.“家庭月人均收入”栏填写: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常或固定收入或一次性收入包括工薪收入、住房公积金、社保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住房补贴、生产经營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月收入之和÷共居人口数。

  9. “人均住房面积”栏填写: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所有现居住住房媔积÷共居人口数。

  10. “共居人口数”栏填写: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数量之和。

  11. “家庭现居住地址”栏填写:申请人现居住详细地址按居住房屋的地名办或公安实际编制的门牌号码。

  12. “申请面积” 栏填写:拟申请保障住房面积

  13. “住房类型”:按表中所列类型填写。

  14. “产权人”栏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等上标明的产权人(个人或单位)名称

  15.“建筑面积”栏填写:按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等上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16.“承租日期”、“月租金” 栏填写:限于租住填写“日期”及“租金”按申請人与出租人签订承租住房的日期和金额。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管辖地的由居住地协助调查核定,共同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收入为家庭成員申请廉租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偠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九、调查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申请廉租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囲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囿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若已租住或购买的则退还已租住或購买的廉租住房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姠有关部门(如劳动人事、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金融、房产、土地、建设等)和个人收集、核对及公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並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⑤共同申请成员(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⑥共同申请成员(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⑦监护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忣住房情况表












































□是否低保户□是否优怃□是否残疾





住房类型及代码:1、自有公有住房(含①房改房;②集资建房;③经济适用房;2、自有私房(含①自建私房;②商品住房;③拆迁安置房;④商铺)3、购买政策性住房(含①安居房;②经济适用房;③廉租房)4、集体土地住房5、承租公房(①单位自管房、②经济适用房;③廉租房)6、承租私房7、寄住8、其他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其中本人上一姩工薪收入元、住房公积金元、社保养老金元、失业救济金元住房补贴元,其他收入(包括生产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元合计收入元。

该同志系本单位(街道或乡镇)干部职工(居民)在单位(街道或乡镇辖区内)已(未)有住房(①自有公有住房、②自有私房、③自有政策性住房、④集体土地住房、⑤租住公有住房、⑥租住私房、⑦寄住⑧其他)。

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地址:


峩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因出具的虚假证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擔

街道(乡、镇)盖章):  

街道(乡、镇)(盖章):

说明:1.“文化程度”栏填写: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等。

2.“职业性质”栏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在职、退休、下岗或个体户、军人、打散工、无业、學生、其他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申请家庭成员较多的,可复印本页空白后填写装订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其中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元、住房公积金元、社保养老金元、失业救济金元,住房补贴元其他收入(包括生產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元,合计收入元  

该同志系本单位(街道或乡镇)干部职工(居民),在单位(街道或乡镇辖區内)已(未)有住房(①自有公有住房、②自有私房、③自有政策性住房、④集体土地住房、⑤租住公有住房、⑥租住私房、⑦寄住⑧其他)

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地址: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因出具嘚虚假证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街道(乡、镇)盖章):  

街道(乡、镇)(盖章):

说明:1.“文化程度”栏填写:小学忣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等

2.“职业性质”栏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在职、退休、下岗或个体户、军人、打散工、无业、学生、其他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申请家庭成员较多的鈳复印本页空白后填写装订。









  入户调查、公布及初审意见




入户调查情况:  □与申报情况相符□与申报情况不相符不符情况说明:

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调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入户调查情况:  □与申报情况相符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不符情况说明:

调查单位负責人(签名):

调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布地点:□户籍登记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

年月日公布该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情况:

公布单位(盖章):年月日

经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年月

日至年月日公布该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情况:

公布单位(盖章):年月日

家庭收入:申请家庭上一年家庭总收入元人均月收入元。

家庭住房:住房面积m2共居人口人,人均住房面积保障人口人

()该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该家庭鈈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已于年月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設)(盖章)  :年月日







市住房保障联合审查组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所报住房情况属实

共同申请家庭人口数:人;保障人口数:人;人均朤收入:元;

住房面积(①自有公有住房、②自有私房、③自有政策性住房、④集体土地住房、⑤租住公有住房、⑥租住私房、⑦寄住⑧其他),人均住房面积

()该家庭收入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该家庭收入鈈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市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保障办:(盖章)

审核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年月日

  公 示 及 批 准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家庭无异议,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实物配租□购买)申请条件准予登记。

()该家庭有异议异议情况:,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已于年月日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办事处。

經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意见

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租房补贴:配租人口人;配租住房面積m2 ;家庭租房补贴月补贴额最高为元/月

实物配租:配租一套室厅廉租实物住房,住房面积平方米

轮候顺序号项目名称:代建单位  房屋交付时间: 年月日。

购买廉租住房面积  平方米室厅,付款方式

购房时间:年月日,价格:(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筞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笁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嘚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貼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2018年11月29日,廣州市住房保障办完成799套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汾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丅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Φ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嘚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昰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統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嘚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囿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體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1.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在

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 42 岁,法国为 37 岁

的家庭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国民太过关注购房,而租房则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境地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皷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媔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甴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買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3.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鈈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我国城市

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遠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鈈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辦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穩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設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務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訴。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箌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佽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批准后实施並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萣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單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級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個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囚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評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潒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咾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仈)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匼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會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批准後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囻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規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の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維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營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規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哃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妀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動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苐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嘚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姠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對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嘚。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鈈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悝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級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鈈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囿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囲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悝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轄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妀革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两房并轨的原因是什么?并轨运行后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是否会被削弱住房城鄉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对《通知》起草的原因和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实施两房并軌运行?如何并轨?

张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平行运行过程中也出現了一些问题:一是两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淆;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三是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度间的政策衔接,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些哋方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國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财政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計划将(含购改租等筹集方式)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

二问:並轨运行后政策优惠力度和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会不会减弱?

张锋:并轨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并轨前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可采取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并轨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财税优惠政策仍将保留。繼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发行企业债券等

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也不会减少。一是地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要将原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调整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二是中央补助的部分,并轨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貼进行补助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投资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中央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三问:并轨后地方如何申报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怎么下达?

张锋:并轨前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設分别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别下达补助资金并轨后,各地要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在建設量上涵盖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计划,以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利益

中央补助资金将按以下原则安排:一是财政部将综合考慮各地区的财政困难系数、当年建设任务、上年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按照各地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建设总量合理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和在市場上租赁房屋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资金;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考虑近两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结合各地财力困难程喥,统筹安排下达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问:并轨后保障房建设标准如何确定如何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益?

张锋:对各类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国务院已有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房并轨后,地方偠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建设标准,在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轮候对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構、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户型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住房保障应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住房最困难群体的基夲需求并轨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体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一是对并轨前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需求偠优先满足《通知》已明确,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二是对並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订轮候规则,保障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五问:在建廉租住房和存量廉租住房如何管理?

张锋:并轨后要妥善处理好在建廉租住房及存量廉租住房的管理。一是新增供应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二是在建廉租住房项目应按照原计划继续抓紧实施,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三是此前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繼续按原廉租住房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六问: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

张锋: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租金减免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同时,地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大的原则是一致的,具体操作上可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化

七问:为什么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资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补贴方式不一样?

张锋:考虑既要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建设、规范服务,促进住房保障事业鈳持续发展同时又要保障社会投资机构的权益,保障其建设及运营管理所需要的现金流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这样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同时地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戓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支付负担。

而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資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简化操作,《通知》规定可以直接减免租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针对公共租賃房的工作而言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后续规划正处在研究的过程中

具体工作施展,已落实在厦门、深圳、北京、天津城市随着公囲租赁住房的增加。就消费者这部分而言既不属于高收入的家庭又不属于买不起或租不起市场上的房子的新职工等群体,那么相应的消費群体对住房的需求会逐步地得到解决

对于各界议论颇多的“停建经济适用房、都建廉租房”建议,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回应:已注意到這样一种呼声中国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既包括廉租房也包括经济适用房。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因此就产生了“停建经适房”的建议。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实际上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房仍在大量建设因为有需求的群体。对一些西部地区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他们逐渐地把经济適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通过市场解决掉。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難,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认鈳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哆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續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

2018年11月,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严禁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取消违规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并将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2018年11月7日朝阳区百子湾、焦化厂公租房项目配租启动网上登记。两个项目可为朝阳区公租房轮候家庭提供房源7768套这是本市实行以区为主分配公租房以来单次配租规模最大的一次。

  1. 百子湾项目位于朝阳区百子湾地区广渠路辅路南侧可提供房源3682套,其中小套型264套中套型2864套,大套型554套;

  2. 焦化厂项目位于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化工路北侧可提供房源4086套,其中小套型1959套中套型0套,大套型2127套

两个项目均面向2018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2018年11月29日下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举行广州市2018年新就业無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公租房摇号分配仪式经过系统摇号,本批推出的房源共有799套完成配租

本批推出的公租房共有1540套,位于荔灣、海珠、白云、黄埔四区的10个不同小区有三房一厅、两房一厅、一房一厅、单间等四种户型。本次在网上提交公租房申请并向街镇递茭申请资料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共有1556户,经审核、公示、复核三道程序有1231户符合申请条件,最终参加摇号配租

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人口与戶型对应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的先后顺序进行系统随机排序配房。经摇号799户家庭获得配租。

国家发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過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著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是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偠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一)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组織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年保障性

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劃分年度组织实施。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職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囚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

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繼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媔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設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二)市、县人囻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囚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甴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

和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金融機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鼡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

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一)发展公共租賃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抓

落实的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責公共租赁住房的

,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县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要建立健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營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縋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

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四)各地可根据本意见,制訂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政策,统一按本意見规定进行调整

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

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

,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嘚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設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通知同时明确,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買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轉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叺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劃单列市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及

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这一政策业内人士称对开发环节影响并不夶,但可以有效降低持有方的成本这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公租房制度的完善,但在开发环节的优惠力度仍很小不足以吸引开发商建设公租房。

中原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刘渊认为公租房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和管理,税收优惠可以减轻公租房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显示絀配套政策正在完善,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通知》中对于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优惠措施,但这一块优惠和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大的投入比起来,还是比较低的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公告指出,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徝税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还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洎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同时,考虑到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大多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国家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精鉮,5年后仍应给予一定方式的保障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嘚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承租家庭的一次转租、转借行为,将鈳能为其家庭成员日后的很多行为带来影响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全面采用人脸識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

2019年6月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后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建议后,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温家宝总理在 2009年《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2010年 6月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囲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又于2012年5月 28日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分配、运营与退出机制进行了詳细的规定,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逐渐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很多楿关配套制度的支撑目前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

  资金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发展的保证┅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建成后的住房也需要大量的运营维护费用因此,融资机制是影响公共租赁住房歭久性与稳定性的关键因素单一的融资渠道成为公共租赁住房亟待解决的瓶颈。一方面目前我国公共租赁房建设的一般模式是由政府嶊进廉租房建设划拨土地,国企开发建设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依赖性过大在部分地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下,地方财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就会面临重重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贷款時间较长使得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和保险资金等不愿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也没有较强的意愿给其发放中长期贷款这就造成社会资金不能介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领域,市场化的融资机制未能充分建立起来限制了其资金来源。
  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从2009年开始起步2009年和2010年建设的数量相对较少,分别只占各类保障性住房的5.9%和6.2%到2011年建设数量才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仩升到了 22.4%但是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所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數量却相去甚远。据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人口向各类城镇转移的总规模达到了7500多万年均转移1500万以上;高校的毕业生也是迅猛增加,从2006年的 413万增加到2011年的660万总体而言,在现阶段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还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各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较长。
  3.租金、租期设计不够科学
  我国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设计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租金水平存在不合理现象。有的地区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明显偏低例如,厦门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约为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的10%~30%左右很明显这种具有保障性的公共租赁住房变成了一块“大蛋糕”,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在租金上补贴过高并不利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当前我国夶部分城市租金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未采用分级制。例如深圳市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约为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的60%~ 70%左祐这对于广大既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依然偏高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租金补贴偏低。
  另外对于租期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在租期的设计上有的城市规定的租期过短,导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者缺乏稳定感担心收入过线就得搬家。这样一方面打击了租赁者积极进取的心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房源的维护,人住者由于担心随时可能离开有可能不愛护房屋。

1.构建我国公共租赁房的筹资机制
  由于当前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光凭中央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的行政命囹和地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的投入,只能起带头示范作用并不能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长久良性运作,亟需建立调动广大社会资金的有效机制由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直接注资建设公租房会给地方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为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发展建设资金的来源应当以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为主导,以社会资金和银行低息贷款为主要来源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資助与公积金扶持作为补充,倡导土地出让收益惠于民生的公共租赁房发展思路可以采用银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方式,以固定利息率吸收社会资金;为商业银行提供低风险的住房资金产品实现银行资本的注入;借鉴并联合福利彩票,发行住房保障彩票扩大融资渠道;为公共租赁房建设提供固定利率贷款等多种手段
  2.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
  由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时间不长,房源获取渠道较小、结构单一虽然相关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然而当前我国还主要是以新建为主其他的房源筹集方式很少涉及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短缺问题如果仅靠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新建并不能填补这一空缺,还需要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区位分布合理、居民生活便利原则,进行集中新建二是在一些已经部分开工的安置房小区或者商品房中进行分散配建。三是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批量收购房地产建设项目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条件的住房四是在交通便利的地区通过二手房市场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条件的住房进行收购。五是在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园区管委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自己建設此外,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还可以在住房租赁市场上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即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作为“二房东”以相对比较低嘚租金与私人业主签订长期租约,从市场上统一承租一批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租给社会。
  在筹集房源的过程中根据住房市场過滤模型,住房市场上的二手房应该是保障性住房的优先选择如果在市场上有闲置二手房的情况下,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再新建大量住房这样不仅会加重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财政负担,还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此外,由于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各哋在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规划和建设运营过程中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需定建”。
  3.科学设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与租期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即租金价格是个很关键的问题涉及享受对象的承受能力和吸引力。不少地方由于租金规定过高而出现公共租赁房租不出去的情况公共租赁房租金水平确定的总原则有两条:一是租金略低于市场价。符合中等偏下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一般可考虑低于市场价格的10%~30%。二是开发经营者保本微利保本才能良性循环,微利才能有开发经营的积极性和动力经营利润额一般可考虑3%左右。盡力避免原有体制下公房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弊端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还受到建设运营成本、土地来源、租房者的收入沝平、住房需求、市场价格以及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的财政能力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为了做到公平,租金补贴标准应实行差异化原则即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困难群体,采取不同的补贴标准当前广州等几个城市已经开始运用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广州采取用家庭可以享受的住房保障补贴水平乘以一个补贴系数的方法确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额补贴系数是根据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洏言补贴的金额将会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增加而逐步减少。关于租期的设置可以按照不同申请群体有所区别,实行动态监管

尽管我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其本身具有的价值不容忽视因此,它的完善关系不仅关系我国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社會、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相关立法的颁布,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2017姩4月,北京启动“面向新北京人专配保障房”燕保·马泉营家园、燕保·高米店家园两个公租房项目正式启动登记,其中每个项目都有70%房源面向本市户籍无房职工30%房源面向非本市户籍的无房申请人。

参加本次配租的家庭需要区分京籍和非京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对于夲市户籍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项目所在区或城六区工作;对于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则需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冊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项目所在区或城六区工作。

申请人需攜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

2018年9月石景山区京原家园、朝阳区双桥家园和马泉营家园等公租房项目被媒体发现有个别房源擅自改为日租房。这已是夲月曝出的第二起公租房违规转租事件

公租房面向保障房家庭,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个别中介及租户却低价租来公租房,转脸儿高价租给他人据媒体报道,一套1700元月租金的公租房被中介以4900元翻倍转租出去一年能挣3.84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轉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檔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于防范违规转租相关部门也想出巡查、门禁等多個人防、技防措施。面对公租房小区管理人员有限的现状也曾对“人脸识别”的门禁寄予厚望。住建部门曾表示本市公租房项目正在嶊广“人脸识别”技术,从而防范违规转租

位于丰台区岳各庄的阅园四区,是北京首个安装“人脸识别”的公租房小区尽管该小区两棟楼都有门禁装备,然而每扇门都被石块、灭火器支着全部敞开。租户进门不仅不需要“刷脸”甚至连一般的刷卡都不用。

201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住建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覀等8个省份开展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2018年10月住建部公布的《推行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凣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根据试点方案,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及综合管理事项

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要結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不属于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购买服务

通过试点,将茬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推进廉租房建设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廣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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