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国家对下岗职工的补偿补贴正常补5年只给补三年要工作人员直接说给好处费就给补2年的 到哪去解决

2017年全国两会关于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4050提前退休年龄  4050政策提前退休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二、4050提前退休工种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自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4050政策《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050政策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女40岁男50岁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领申请表有四种途径  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人员均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开具《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盖章  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社区工作站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首次申请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非首次申请人员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递交《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备案。
“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2016年两会我国4050社保补贴有哪些新政策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读下。  所谓4050社保补贴政策,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个措施,4050指的是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凡是在这个年龄段没有社会保险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的4050社保补贴。这一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
2016年全国两会4050下岗退休热点提案,两会4050下岗退休时间表解读鉴于下岗失业职工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遭受的极不公平待遇,鉴于他们的实际生活困境和他们长期以来的共同诉求,我们郑重提出如下建议。&已立案&&&&  (一)希望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关注下岗失业职工这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关注他们艰难的现实处境,关注他们在生活上面临的各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建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研究处理下岗失业职工问题。深入下岗失业职工群体进行切实调研,有针对..…
2016年全国两会4050提前退休热点提案,两会4050提前退休时间表解读9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兴起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化改制浪潮。民营化改制导致的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生活陷入困境,异常艰难。全国由此产生的下岗失业职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数千万人涉及到数千万个家庭,直接间接波及到上亿人。&下岗失业职工生存遇到的严峻挑战,他们“真穷、真苦、真可怜”的生活状况,却被完全忽视了。其原因,就是真相被一层层严严实实地掩盖着。鉴于此,我们郑重地向“两会”简要反映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nbs..…
  在企业改制进程中,对“4050”人员的优惠政策是享受3年的与国家共同按百分比负担社保,即&例如以前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缴纳600多元,“4050”人员国家可以报销200多元,个人缴纳400多元,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同时,各地政府想方设法设置公益岗位解决这些人的“再就业”问题。  但是,由于“4050”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家庭负担重,生存困难,已经成为弱势群体。建&议国家修改和完善现行的退休政策,对这部分人员中的男同志实行提前5年退休政策,以解决当前“4050”就&业难生存难问题。..…
2016年两会4050提前退休政策提案,全国两会4050提前退休解读 目前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的是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人社部所长曾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  目前,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下岗职工4050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请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1)持有.....
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
所谓4050政策是指截止至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厦门405.....
2017年最新养老保险4050政策4050工程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下面是小.....
关于4050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和意见90年代末期以来,国企民营化改制导致的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生活陷入困境,异常艰难。全国由此产生的下岗失业职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数千万人涉及到.....
“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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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改制进程中,对“4050”人员的优惠政策是享受3年的与国家共同按百分比负担社保,即例如以前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缴纳600多元,“4050”人员国家可以报销200多元,个人缴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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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4050政策是2005年颁布的,每三年调整(修订)一次,也就是说今年调整的4050政策可以沿用至2016年。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哪些地方做了调整?2014年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调整的三大.....
“4050”社保补贴申报到12月4日截止档案在西安市职介中心托管的人员要注意了,“4050”社保补贴申报受理时间12月4日就要截止了,没有申报的要尽快。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及条件是.....
“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
一、“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广州市户口的失业人员。二、办理手续及具体流程:1、失业人员必须到所在户口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将失业证交回用人单位。.....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4050社保补贴如何办理?4050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能享受多长时间?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015年社保4050最新政策,最新2015年社保补贴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新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哪些人员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哪些人员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4050社保补贴哪.....
问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1951年12.....
所谓4050政策是指截止至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厦门4050社.....2016年社保4050政策,下岗职工养老金4050政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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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5个不同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4050”人员在自选缴费档次后,可以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所选取档次的40%,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缴费时间为日至日。&&个体自然人参加职工医保需全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387.4元,同时,还需要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108元。“4050”人员医保缴费是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已认定的“4050”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不用负担,但是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108元/人/年需要个人负担。我市目前的“4050”人员的医保缴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4050”人员需先到鞍山银行缴费,然后补贴会直接打入缴纳养老保险的中国银行卡中,打到“4050”人员的银行卡里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据了解,今年年初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4050”人员的补贴金额已于7月初直接打入“4050”人员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内。但目前还有部分特殊情况的“4050”人员需要到社区认证。&“4050”人员在缴费年度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医疗保险补贴一次性支付到法定退休年龄月止(以档案记载年龄为准)。对于5种情况不予“直接支付”补贴,包括因各种原因处于无效状态“4050”人员;今年1至5月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4050”人员;正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退休“4050”人员;当年达龄退休人员中,无法核实本人档案与身份证出生日期是否一致的“4050”人员;缴费金额不足人员等等。对各种原因未实现“直接支付”医疗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4050”人员持鞍山银行医疗保险缴费收据(回执)、身份证、“4050”认证单、鞍山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客户回单、退休证(退休人员提供)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据介绍,“4050”人员,就是根据《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鞍劳社【2006】41号)规定,2007年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需要指出的是,已享受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北京市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是怎样的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有什么条件,享受补贴的年限以及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请看本文的政策说明。&&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第四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  (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  (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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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公告 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6、车船使用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9、土地增值税
10、屠宰税(日取消)
1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日暂停征收)
12、筵席税(停征)
13、企业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
15、文化事业建设费
16、水利建设基金
17、住宿教育费附加
18、墙改专项收费(由各市、县墙改办委托同级地方税务局征收)
19、地方税的滞、罚、补收入
20、城市房地产税
21、车船使用牌照税。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范围
凡有、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
2、税务登记的程序
(1)开业税务登记
法定期限: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其他纳税人自依照税收法律、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
纳税人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场地证明;验资报告;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过审核,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并对不便收回的发票就地予以封存。
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3、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宜时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申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地方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每年验审一次,3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4、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件,每套40元,其中: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内页6元,副本内页4元,副本套6元,税务登记证框24元。
二、纳税申报
1、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地税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申报应报送的材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纳税申报表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
三、延期缴纳税款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未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发票管理
1、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发票领购程序
(1)纳税人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提出购票申请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上注册的发票种类、数量领购发票。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采取批量供应,缴旧领新或者验旧领新等供票方式供应发票。
3、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
五、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核定
1、地税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和“定期定额的计算方法”核定部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额,并向外公布。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根据“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对号入座,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申报定额。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定额的材料,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户的情况调查,对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上报上级地税机关复评和审批。
4、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县级地税机关审批的核定定额制发《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同时将定额的等级划分标准、定额计算方法、业户的定额情况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般按季、半年或一年,对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的定额进行重新核定。
六、听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税收减免规定
一、营业税减免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婚姻介绍收入,殡葬服务收入;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收入;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收入;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收入、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8、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
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10、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
11、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广告业除外)的业务收入;
12、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
1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4、从事城镇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新办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安置城镇下岗职工或城镇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免征营业税;
15、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兴办第三产业领域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项目评估、会计服务和为企业营销服务的中介实体等,与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签订3年(含3年)以上,并能履行劳动合同,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30%以上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16、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7、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8、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开办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9、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21、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及减免规定
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1、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2、自办中小学的企业(含农、林、牧场自办学校),小学减征50%,中学全免;
3、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四、资源税减免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规定。
五、城建税减免规定
1、对依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免税照顾的,按税收管理程序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
2、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六、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1、自治区地方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2、经自治区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减半征收5年或者免征3年所得税的照顾,(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按开发区优惠政策执行);
3、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6、自治区内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9、校办工厂、校办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0、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1、乡镇企业补助社会性开支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
12、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3、凡外省区在我区依法设立的投资企业,其投资占总投资30%以上,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
(1)投资新办自治区鼓励和允许类工业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5年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南部山区八县及陶乐县投资新办自治区鼓励和允许类工业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7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3年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新办农、林、牧、渔及其加工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免税期满后,3年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南部山区八县及陶乐县进行农、林、牧、渔及其加工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免税期满后,2年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新办交通、能源、水利、环保、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免税期满后,4年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享受上述(1)、(2)条减免税优惠后,还可增加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凡来本自治区独资、合资、合作兴办第三产业,4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3年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房地产开发业、餐饮业、娱乐业除外。
14、区内企业兼并亏损企业,被兼并企业超基数部分免征所得税3年;
15、各类企业当年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和失业职工达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减半征收当年所得税,达到原从业人员40%的,免征当年所得税,达到原从业人员50%的,免征所得税2年;
16、国有企业用部分资产与其他法人联合兴办的小型企业,安置待业人员或富余职工超过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自产生效益起,免征所得税3年,免征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或富余职工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17、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兴办第三产业领域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项目评估、会计服务和为企业营销服务的中介实体等,与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能履行劳动合同,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所得税;
18、其它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减免税的企业和所得。
七、个人所得税免税所得及减免规定
(一)、免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证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
4、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救济金)、抚恤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10、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11、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12、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税的所得。
(二)、减免税规定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3万元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比照此规定执行。
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经营所得以及上述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可给予减免征照顾:
(1)对残疾(包括孤老人员、烈属)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从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包括孤老人员、烈属)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残疾人员(包括孤老人员、烈属)人数占生产经营总人数30%以上未达到50%的,3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占生产经营总人数的比例超过50%的,3年内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上述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减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继续给予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4、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酌情给予减征照顾;
5、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
6、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
八、房产税免税范围及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5、民政部门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开办的福利工厂、商店自用的房产;
6、企业内部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自用的房产;
7、因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报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房产;
8、企业停产撤销后,房产闲置不用,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房产;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纳税人申请,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的房产;
10、财政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1、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照减免税程序予以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九、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及减免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由财政部另文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7、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敬老院用地;
8、企业内部专门用于民兵训练的武器库、弹药库、炮车库及训练场地用地;
9、福利工厂、商店安置残疾人比例占职工总数35%以上或残疾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用地;
10、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5至10年;
11、企业停产或撤销后,土地闲置不用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免征土地使用税;
12、个人占用非营业性用地,缓征土地使用税;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单位职工家属宿舍占用的土地,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缓征土地使用税;
14、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照减免税程序予以减征或者免征。
十、车船使用税免税范围及减免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辆;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3、各种消防车、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垃圾车;
4、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
5、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车;
6、公园内供游人游玩乘坐的车船;
7、专门从事农牧业生产的拖拉机;
8、新购置尚未使用的车船;
9、封存不使用的车船;
10、经财政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11、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照减免税程序予以减征或者免征。
十一、印花税免税范围及减免规定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十二、屠宰税免税范围及减免规定
1、农民、牧民、军队和武警部队自养、自宰并自食的牲畜;
2、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尔德、小尔德和圣纪日宰杀并自食的牛、羊;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屠宰税的。
十三、水利建设基金减免规定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得的事业性收入;
2、年营业收入不足两千元的事业和全民社团单位;
3、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其他项目。
减免税办理程序
一、凡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照顾的,属减免税的办理范围。
减免税一律由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按税收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
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报表、证件等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根据权限和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报批。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通知纳税人。
四、税务机关同意减免税的批复下达后,纳税人凭据批文办理税款退还或减免税手续。纳税人在接到减免税批复前,应按规定缴税。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4、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义务;
7、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8、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2、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需报税务机关批准;
3、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4、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5、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6、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不得拒绝、隐瞒;
7、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8、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一、违法票据或经营者拒开发票举报
(一)举报报销或奖励的范围
1、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2、服务业:旅店业、饮食业、广告业、旅游业;
3、其他服务业:洗浴(桑拿、足浴等)、美容美(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咨询等。
凡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违法票据或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得报销或奖励。
(二)举报报销或奖励条件
1、消费者举报的违法票据或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必须是日以后开具或发生的。
2、消费者在取得违法票据30日内或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3日内,到消费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3、消费者举报违法票据或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时,应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消费或接受服务时确切时间、地点、经营者的确切名称;违法票据原件或相关证明;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
4、下列违法票据不予报销:未加盖经营业户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无收款人签名的;未填写开具时间、消费(服务)项目和消费金额的;票据票面破损严重、字迹不清、印章模糊,无法辨认的;伪造、涂改过的;经税务机关查无实据的。
(三)报销奖励程序及标准
1、举报违法票据的,按照违法票据的票面实际金额给予举报人报销或定额奖励;
2、举报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经查实后,由查处税务机关给予举报人定额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市、县自定)。
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我区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是:
2、逃避追缴欠税;
4、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
5、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根据地方税务部门所管辖的税种,向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二)对举报人的奖励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经对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查证属实,并为国家挽回损失或减少损失的,由举报案件的查处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入库税款数额(不包括罚款)的5%以内的比例掌握计发奖金;对经查实处理后没有查补税款的举报案件,可按照实际追缴入库罚款的10%以内的比例掌握计发奖金,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宁夏地税系统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单位、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单位名称
自治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4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2银川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4银川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4银川市地税局交通运输征收分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3银川市城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6银川市郊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5银川市新城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2银川市新市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7银川市开发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7永宁县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9贺兰县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4石嘴山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0石嘴山市石嘴山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8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2平罗县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4吴忠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0吴忠市利通区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9青铜峡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6灵武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7中卫县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1中宁县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纳税人办理下列涉税事项,在条件符合、手续齐备、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地税机关应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
一、税务登记
1、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30日内办结。
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税款、发票和有关证件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纳税人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偷、欠税的纳税人除外)。
3、外来企业申请办理报验登记的,于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4、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的,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验证的,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6、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发票管理
1、首次申请购领发票,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验旧购新发票,在查验已用发票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临时经营申请填开发票,于受理后10分钟内办结。
4、申请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于受理后30分钟内办结。
5、因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改版等事项,需办理发票缴销的,于受理后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6、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在结清税款的前提下,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7、申请印制具名发票,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纳税申报
1、上门纳税申报,于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2、邮寄申报,于受理后即时办理。
3、逾期纳税申报,于受理后30分钟内办结。
4、临时经营的纳税申报,于受理后30分钟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
1、正常的申报纳税,于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2、逾期申报纳税、解缴税款、违章罚款缴纳,于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3、缴纳保证金,于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五、税务咨询
1、电话咨询:税务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咨询电话后即时答复。
2、当面咨询: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人的当面咨询后即时答复。
3、应发纳税资料,即时发放。
六、待批文书
1、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纳税申报的,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2、需延期缴纳税款的,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
3、申请减免税的,于受理后1个月内按程序上报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提出停业申请的,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提出复业申请的,于受理后10分钟内办结。
5、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核定应纳税经营额的,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定完毕。
6、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地税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也可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一、投诉受理承诺
1、对纳税人投诉税务部门违反服务承诺的,同级税务部门受理后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查处,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查处。
2、对投诉处理结果需要答复的,投诉者应留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地税机关应在查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投诉渠道
全区地税系统各单位征收管理部门为投诉管理单位,负责受理投诉事宜。
全区地税系统各单位均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
全区地税系统各单位投诉电话: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征收分局
银川市城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新市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新城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郊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永宁县地方税务局
贺兰县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石嘴山区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地方税务局
平罗县地方税务局
吴忠市地方税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地方税务局
青铜峡市地方税务局
灵武市地方税务局
中宁县地方税务局
中卫县地方税务局
行为规范与工作纪律
一、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
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5、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财物;
6、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9、不准拖欠公款;
10、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11、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12、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13、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14、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5、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
二、全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银川市城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郊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新城区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新市区地方税务局
永宁县地方税务局
贺兰县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石嘴山区地方税务局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地方税务局
平罗县地方税务局
吴忠市地方税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地方税务局
青铜峡市地方税务局
灵武市地方税务局
中宁县地方税务局
中卫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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