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汽车发展经历的阶段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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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及其特色&
稿件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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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英国是个重视职业教育立法的国家,其职业教育的立法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比较完备。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哪些主要特点?我国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参考与借鉴?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一、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在职业教育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会颁布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根据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建设的历程,可以把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分为立法萌芽、初步发展、法规充实和法规体系形成四个阶段。
(一)职教立法萌芽阶段
19世纪50年代以前,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萌芽阶段。英国最早的职业教育立法可以追溯到1562年颁布的《工匠法》,该法把存在很久的师傅带徒弟的做法确立为一种正规的学徒制,统一了英国全国的学徒训练。这一时期,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手工业学徒制度的基础上,故不能完全称作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立法。
(二)立法初步发展阶段
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l9世纪下半叶,德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经济上逐渐赶上英国,成为英国强劲的竞争对手,英国政府开始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为了比较英国与欧美等国的职业教育制度,1881年,英国成立“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考察本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根据考察报告的建议,英国于1889年颁布《技术教育法》,该法正式将职业教育纳入学制,规定在各地设立技术教育委员会,主管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地方当局有权征收技术教育税,将所得的税款用于资助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样,大众化的职业教育才得到正式承认.并直接接受国家干预,英国职业教育从此逐步走上正轨。
(三)职教法规充实阶段
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是英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充实阶段。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继续向前发展,英国政府于1902年和1905年分别颁布了《巴尔福法案》、《技术学校法规》。于1909年和1910年相继颁布《职业交换法和《职业选择法》。这几个法规颁布实施后,英国的初级职业教育获得较大的发展。白皮书颁布实施之后.英国的各级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级职业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由技术中学、现代中学以及四种继续教育学院构成的、涵括初、中、高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法规体系形成阶段
经过100多年漫长的职业教育立法过程,到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基本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首先从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既有综合性的法规如《技术教育法》,又有规定职业教育某一方面的具体性法规.如《职业交换法》、《产业训练法》等,还有相关性的法规,如《地方税收法》中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作出规定。其次,从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既有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规.又有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规,如《就业与训练法》对英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再次.从职业教育法律效用的角度来看,既有侧重于职业指导的法规,又有侧重于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规,还有侧重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规。
二、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也是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纵观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注重及时制定职业教育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立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立法必须跟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及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监督。l9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政府虽然不重视职业教育,但还是针对当时的学徒培训颁布了《工匠法》、《工厂法》、《都市企业法》等法规。l9世纪下半叶,英国政府开始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并于1889年及时颁布第一部(技术教育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大大鼓励和推动了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英国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二战后,英国为了复兴经济,振兴科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1944年颁布的《巴特勒法案》中提出把职业教育正式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该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64年,英国针对当时职业培训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又及时制定了《产业训练法》,并于1973年颁发《就业与训练法》改革职业培训体制,以应对职业培训面临的新挑战。
(二)职业教育立法过程科学严谨
  英国每个重要职业教育法案制定之前.都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和科学研究,然后发表专题报告,或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公布,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之后再呈送议会讨论审核。如英国在制定1964年《产业训练法》之前,劳工部早在1958年就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度问题发表了“卡尔报告”,1962年英国政府又针对当时的产业训练体制问题颁发了“产业训练白皮书”,1963年英国根据“产业训练白皮书”提出的建议确立了《产业训练法》的框架。并提交议会讨论和审核,1964年3月该法案获得通过。在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上,还出现过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题报告和白皮书,如1884年发表的“塞缪尔森报告”,1956年颁发的“技术教育白皮书”,1961年发表的“扩大技术教育机会”白皮书等。
(三)通过立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英国不仅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进行了规定,而且在相关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资助职业教育。1989年在总金额为807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1964年英国还在《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可向所属本系统的企业主征收训练费,以支持自身的活动并向企业主实施的培训活动给予资助,这在法律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阻碍产业训练发展的训练费用问题,大大提高了英国各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四)运用立法逐步加强对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
英国的职业培训起步较早,职业培训的立法也较早.如1652年颁布的《工匠法》,1802年颁布的‘工厂法》等,但由于英国政府一向认为职业培训是产业界的事,很少介入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处于一种自由化的状态,发展缓慢。l9世纪末,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于是在1889年颁布的(技术教育法》中试图将职业培训引向强制性发展的道路,结果却未能打破自由化职业培训的传统。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各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政府开始把加强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并使之法律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962年英国政府颁发的“产业训练白皮书”指出,熟练劳动力的长期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战后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964年英国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对职业培训控制协调机构的设置、职业培训的财政制度以及职业培训的设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793年英国又颁布实施《就业与训练法》,提出设立“人力服务委员会”负责促进就业和训练事业的发展。该法实施以后,英国政府通过“人力服务委员会”依法对职业培训的干预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五)注重就业指导法规的制定
英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就业指导,也十分注重为就业指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1909年,英国颁布了(职业交换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就业指导的法律,该法规定英国国家劳工部必须在全国各地设立青年职业介绍所和青年职业顾问委员会,作为对青年实施就业指导的机构。1910年,英国又颁布《职业选择法》,该法规定各地方教育局负责l7岁以下青少年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雇佣与训练法》,明确要求英国各地的中学必须对所有在校学生实施就业指导。1964年,英国在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中央青年就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青年就业委员会的工作。1973年,英国又在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中规定,地方教育机关应对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并安置就业;在“人力服务委员会”之下设置“就业服务处”,该机构在英国设有1000多个就业中心,具体负责就业服务的规划、发展和实施。
(六)依法设置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以保证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组织保证,英国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非常注重依法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如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设置“产业训练委员会”,该机构由劳资双方代表和教育专家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成员由政府就业大臣任命。这在法律上确保了政府对产业训练的宏观控制,保障了产业训练的有关各方在组织上的协调统一。1793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规定,设立由劳资双方代表、地方教育局代表、教育界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人力服务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把英国训练和就业的管理权统一了起来。
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丰富经验,对探讨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加快职业教育立法的步伐,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
对比英国,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比较滞后。首先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层次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可分为三种: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规和职业教育规章。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层次最高,法规次之,职业教育规章层次最低。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中,主体为职业教育规章,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我国应加快职业教育单项法立法的步伐。其次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内容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规定较多,对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方面的规定较少,这种立法的不平衡状态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国要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立法力度,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二)强化职业教育经费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经费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之一。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显得越来越严重。1996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占国家教育经费总额的11.5%。2000年下降为8.4%;1996年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11.33%,2000年下降为5%;另外,一些地方职业学校还把一部分学杂费挪用到其他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职业教育投入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立法的力度,并把它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一个重点。
(三)加强企业职业培训立法,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通过立法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意识,建立起教育部门与经济部门联合管理,产业界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体制,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职业培训行为。另外,为了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热情,还应该通过立法保证企业能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获利。例如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国家通过征收培训税对参与产业训练的企业主给予经费资助,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英国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四)制定就业指导法规,规范就业指导工作   就业指导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职业教育形式,而且也是普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我国的就业指导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就业指导立法滞后。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全部由国家统筹规划,毕业生要服从国家分配,没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国家就业指导的意识非常淡薄。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转向自由择业,就业指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设立了不少就业指导机构,就业指导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缺少法律保障机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职介机构的欺骗行为、就业指导水平参差不齐、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形同虚设等。因此,我国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立法来规范就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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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MPA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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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一般来说,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营利的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化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中高级)职员。
一、MPA教育的定位——通才教育
培训对象是政府机关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这种培养目标决定了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社会与政府的需求,进而得到社会的忠实和扶持。如普斯林顿大学威尔逊公共事务与国际事务学院MPA项目的培养目标是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处理复杂问题的高级人才,为从事公共事务管理职业者提供充分、严格的准备,传授分析复杂政策问题所需的政治、管理、经济、法律等学科的知识及组织、量化等方面的技巧,使学生掌握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价的手段。各院校根据自己的特点,纷纷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培养目标。
比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口号是“为21世纪准备领导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该院不仅在校内其招生能力已超过了著名的商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而且校外,也成为全美最重要的政府和其他公职机构的领导人才培养和政府问题研究机构之一,为美国政府培养了一大批卓越的政府领导人才,对美国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产生了很大影响。锡拉丘兹大学马克思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的MPA教育目标定位主要是,为那些打算去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就职的人员准备。威尔逊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的MPA是培养能够用各种知识和方法处理复杂公共问题的高级人才。
MPA学位在国际上被各国广为接受,被认为是对于在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以及在管理规划严格的产业部门工作的人才所要求的最为合适的学位。比如在美国,甚至像航空工业这样的产业,由于受到政府的直接管制、管理或影响,也要求其管理人员得到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专业训练。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把MPA的培训对象定位在:中央政府公务员、地方政府官员、公营企业的经理人员、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人等。MPA专业学位主要是为学生提供在预算、人事、项目评估以及管理战略方面的专业培训。所以,MPA是专门为那些在公共管理领域内具有实际工作经历,并且有志于在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承担领导工作的人员开设的研究生专业教育。
二、MPA办学模式
根据MPA创始单位马克思韦尔学院副院长麦吉特女士介绍的美国情况,参照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可总结出国外MPA教育举办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比较独立的专门或主要进行公共政策或管理方面教育的机构,如美国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英国伯明翰大学的公共政策学院等,它们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学经费、教师、设备及管理权。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学科比较集中、专门化;不足之处是学科比较单一,不利于多学科的交叉、融合。
第二种是隶属于某一院校的培训机构,如马克思韦尔学院,包括了公共管理(最大的一个系)、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律和历史等系,囊括了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这样的模式,便于个学科的交叉和跨学科支撑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但这样的模式要牵涉到经费上的问题。
第三种是在或经济学院内设MPA课程。如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英国伦敦大学的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等。这种办学模式的优点是有较强的商业和经济方面的师资、学科知识与经验。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就是不易搬出MPA教育特色。一般情况下,这种MPA课程的规模不大,培养的对象主要是在商业界工作,而不是去政府部门工作(即使有少量的去政府部门工作,也是为了便于政府与商界的联系)。这种模式在MPA开展之初比较普遍,现在已经过时。
第四种是在政治学之下设立的MPA课程。如美国的佐治亚大学、堪萨斯大学、法国的巴黎政治学院等不少高等院校。一般来说,这样的MPA课程规模都比较小,研究领域比较狭窄,只限于地区性的问题。由于课程多是由政治系的教师承担,实践环节和与政府工作实际的联系不够,因此培养出来的MPA局限性较大,偏重于搞学术,而不是搞实际管理,与其他模式培养的MPA相比,就业竞争力较弱。这种模式在美国早已过时。而在我国多年来将公共行政置于政治学之下,还把它当做“正宗”,实际是进入了一个误区,限制了它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发展的特点,脱离政府工作实际,难以办出特色。既然现在管理作为一大学科门类在我国新颁布的学科目录中已经确定,公共管理作为其中之一级学科的地位也已确立,那么,在举办MPA教育时就应当吸取国外的教训,改变传统观念与做法,使我国的MPA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五种是设在一般管理及大管理系列之下的MPA教育。这种模式是把MPA混在一般管理学科的教育之中,显不出其特色。这种模式现在已经分化,通常分为政府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
第六种是专门培训政府高级公务员的院校举办的MPA教育。如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德国行政学院等。这种模式针对性较强,与政府工作实际联系较为紧密,培养对象多为在职的公务员或大部分毕业生到政府部门任职。这种模式正受到政府的重视,发展前景广阔。
总之,国外MPA教育的办学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各有千秋。但随着政府管理现代化的发展,那些与政府联系比较紧密、注重经验与实际能力培养的模式,是发展的方向。
三、MPA课程设置
从MPA的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它是一种注重应用而非学术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是职业型的研究生教育。各学校学制学分可有所不同。但是,学生只要修完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规定的活动,取得所要求的学分,就可以毕业获得学位。
MPA的课程主要是根据MPA培养目标而设置的。根据的特点,各国的MPA教学课程设置具有以下主要的特点:
第一,面向高层管理所需的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培训,改变一般研究型研究生课程以理论性、描述性和介绍性课程为主的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发展领导才能的空间。
第二,面向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政策分析方法与技能,提供经过学院教育才能获得的定性、定量等专业的分析工具。让学生具备更高级的专业素养,具有更高层次的能力素养,能掌握本专业的定性、定量分析工具。
第三,面向专业领域的专门化知识技能,每一位学生都有自己选择的专门化领域,以使其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相关联。可以说,MPA的培养目标是有专业领域特长的高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MPA课程的目标是:(1)培养学员对公共管理的专业兴趣;(2)使学员通过课程学习、实习、方案设计和专题讨论会,成为在公共管理部门的成功管理者,具备从事该项工作所需的包括知识、技能以及必要的价值观在内的基本素质;(3)帮助在职工作者提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MPA所设的课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核心课程,主要是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以及技巧等方面的课程;第二类是选修课程,也就是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主攻方向,以及个人需要与兴趣爱好,进行选择的课程;第三类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实习与研讨班,通过这类课程,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和方法运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实践,获得在实际管理领域中分析、解决问题和实际管理的能力。
美国MPA教育的课程一般分为三个部分:核心课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核心课程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政策方面的课程,主要讲授现阶段比较突出的政策问题;第二部分是管理学方面的课程,这门课程主要讲授管理学的基本原理、管理的职能、公共财政预算和领导艺术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政策分析方面的课程,主要讲授政策分析的技术方法、政策分析的工具以及成本效益的计算等内容。对于核心课程美国行政学院联合会曾经作过明确的规定,共有8门课程;公共事务研讨;机构与管理;定量分析方法;政府经济学、公共财政与预算、人力资源管理;领导艺术;政策分析;政府管理;法律。但是这些课程也不是必须开设的,因此各个院校又有所不同。
必修课程则由各个学校根据美国行政学院联合会提供的参考课程自己开设。因此各个学校开设的必修课程又各不相同。如马克斯韦尔学院开设的MPA与MA课程中,需要40个学分,平均每课为3个学分。其中25个学分为核心课程;15个学分为必修课程(包括实习、研讨等)。
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课程主要包括:行政专题研究、欧洲行政比较、法国行政、法律条文和行政文件起草、预算与财政问题;欧盟事务、国际问题与外交措施、公共管理、实用经济分析与决策、外语、体育等。这些课程一般涉及公共课、专题研讨和自修,此外还有一年左右的行政实习。
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服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有6门必修课:公共服务管理、财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分析、市场学、信息管理;供选修的课程有2大类、14门。部分选修课程包括:地方政府管理、中央政府及机构管理、健康服务管理、司法管理、公共或非营利部门管理;:专门选修课程有教育管理、住房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旅游管理、妇女管理、跨部门管理等。
德国行政学院开设的EMPA课程主要有:人事管理、组织机构、行政信息科技、计划与决策、经济管理、州预算和财政政策、行政管理、国际关系等。此外还有半年在国外的学习。
澳大利亚MPA课程主要包括:国家政策的策划与推行、研究方法、经济理论、不同学科理论的相互关系、管理及组织的变迁、道德与公共政策、经济政策等。
泰国MPA教育的必修课为公共行政理论、本国社会和政治制度、公共行政研究方法、本国经济制度、组织理论和管理过程、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和财政管理、公共政策与计划等。
外国政府一般不对MPA教学的具体内容与教材进行强制性规定。课程主要由各个院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本校的教师自行编订。特别是那些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大学,会出版一系列的系统教材。但是即使是这些教材也只是起一个参考性的作用,未必在教学中应用。很多学校并没有固定的教材,教学内容也会随机性改变。
由于MPA教学对象的专业方向差异很大,在课程设置上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处理一般核心课程与专业课程之间的比重关系以及学分分配关系。在这方面,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圣母玛丽亚学院的MPA专业课程设置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该院规定的MPA需修满42个学分,其中,基础课程(合政治科学导论、社会学导论、心理学导论、公共财政导论,共4门课程)为12学分;核心课程(含公共政策与管理、管理与组织、研究方法论、人力资源管理、领导思想、财务管理和重点领域,共7门课)共30学分,前面6门课各3学分(共18学分),重点领域占12学分。这里的重点领域实际上就是指不同的专业方向领域。该学院共设了5个重点领域,分别是:教育管理、社会医疗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以及社区和老人服务管理。因学生的专业来源不同,可以选一个不同的重点领域课程,每个专业领域平均设4—7门课,加起来均为12学分。普通学科与专业学科的学分比例大约在18:12。其他一些院校,也多采取类似于这一比例的学分分配。
四、MPA教学方法
MPA的目标是培养实践型的高级管理人才,因此它的教学方式与其他专业或其他学科的教学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它主要是以提高学员的素质和能力,注重经验和技术的学习,所以国外MPA教育的教学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在目前阶段,各院校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MPA教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由老师提供一个比较典型的管理问题和政策问题,然后给学员提供政策问题或管理问题发生的背景,并给学员指出该问题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让学员经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进行抉择。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抉择,来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应用起来简单易行,但是它对案例本身有一个客观的要求,那就是案例必须是典型的。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全面地提高学员的素质和能力。各个学院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视,有的学院建立了大型的教学案例库,搜集大量行政管理案例。如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就搜集了1
300多个教学案例,供学员在学习期间使用。
案例教学在经过多年被许多学校广泛应用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它确实能够提高学员们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也就是案例教学方法为什么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
2.模拟教学
模拟教学也是MPA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它是在课堂上设置一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员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开展具体的活动和工作,从而体会工作中的不同感觉。这样,学员通过角色扮演,来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模拟教学在进行的时候难度比较大,因为模拟教学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要找到有实际政府工作经验韵老师做指导,对模拟的效果进行点评,指出模拟中的优缺点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在国外许多学院招聘政府官员,尤其是政府中的高级官员来做兼职教员。
模拟教学在MPA教学中的应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它通过学员在模拟情境中的角色扮演来培训他们的管理技能,积累管理经验,有利于学员综合能力的提高。
3.现场观摩
现场观摩在MPA教学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比较大。它是让学员亲自到政府机关中的工作现场去感受工作环境,了解工作情况,接触行政管理人员,学习他们的处事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从而增加经验。
现场观摩的教学方式需要得到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没有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与参与,这种教学方式是不可能顺利进行下去,这就要求学院必须与政府机关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讲课的方式虽然是一种极为普通又极为平常的方法,但是它在MPA教学当中的作用却是不能低估的。它与传统意义上的讲课是有区别的。它并不是非常注重理论的讲授,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要求授课的内容要紧紧围绕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与工作展开,强调实际的应用性。
MPA教学中的讲课方式对教师本身素质的要求较高。要求教员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有实际的工作经验,要熟悉政府机关的内部操作,需要他们经常地去政府机关了解情况,增长经验。
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除了要接受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外,还要进行大量的练习,通过练习来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特别是那些实际操作性比较强的课程,如量化分析、统计、政策分析,必须进行大量的练习后才能掌握。许多学院都会给学员布置大量的练习,让学员去做。有的甚至把练习当做一门课程来开设,而且所用的时间还很长,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它MPA的课程虽然只有两年,但是它其中有一门历时7个月的课程就是公共政策练习课程。
练习能够巩固学员所学的知识,提高学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因此在国外的MPA教学中应用得比较广泛。
五、MPA的主要社会联系网络
MPA教学由于其较强的、广泛的应用性,以及毕业生可以选择的部门特点,使得MPA的教学单位需要与社会相关部门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构成了对MPA教育发展十分有利的也是必要的相关外部条件。
这些联系网络包括:信息资源网络、在学术上有联系的专业组织、政府公共事务部门、政策研究所与学院。
以美国密歇根大学公共事务与管理学院的情况为例。
该学院与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有:社会治安联合会、毒品强制管理行政局、法律强制执行网络、司法技术与信息网、社区治安中心、国家司法统计交流中心、国家司法信息与统计联合会、国家犯罪司法协会、国家司法学会、兰德公司、治安与犯罪心理学社团、州司法机构。
与政府方面的联系有:联邦行政机构、联邦立法机构、国会季度会议、商业部、司法部、联邦选举委员会、政府信息勘定服务部、密歇根信息中心、密歇根州政府、国家科学基金会、国会图书馆、美国信息署、威斯康星州政府。
与研究方面相关的联系有:(1)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勘定服务部、政策与社会研究大学联合会主页、密歇根电子图书馆、密歇根信息中心、国家档案与记录管理部门、国家科学基金、美国人口调查主页、美国历史文献档案馆、美国信息所、美国信息服务部;(2)研究机构:公共政策分析与管理协会、培根-希尔公共政策研究学会、布鲁金斯学院、加利福尼亚立法分析办公室、卡特中心、美国大学国会与总统研究中心、乔治国际科学与技术政策中心、新宪法中心、锡拉丘兹大学政策研究中心、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奥斯丁得克萨斯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战略与预算评估中心、总统研究中心、哥伦比亚远程信息学会、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事务学院、乔治敦大学肯尼迪研究中心、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管理学院、胡佛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政府学院、劳动政策协会、弗吉尼亚大学米勒公共事务中心、国家生产力协会、西北大学政策研究所、政治经济研究中心、耶鲁社会与政策研究会。
六、MPA教师面对的挑战
由于MPA教育不同于一般的研究生教育,它主要是以培养应用性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强调教师的要求也不同。
美国的MPA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美国院校中从事MPA教育的教师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主要指那些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理论工作者,他们主要教授理论知识。虽然他们也需要研究政府的实际运作情况,但是理论教学则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兼职教师则是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具有丰富的政府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者。他们主要是向学员传授政府管理中的实践经验。比如说美国的马克斯韦尔学院公共行政管理系就有27名专职教师和6名到8名兼职教师。学院对于专职教师的要求比较高,一般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较多的学术成果,并在学术界有较高声誉。他们除了进行教学之外,还要进行理论性研究,有责任承担有关政府管理方面的课题和研究项目。兼职教师则主要是由政府机关中在职的高级行政官员组成。他们除了具有较高的学历外,一般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政府的日常运作程序,掌握大量的政府内部信息,能够更好地结合理论讲授政府工作的实际经验。
在法国,从事MPA教育的教员全部是兼职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从政府的不同部门定期聘请高级官员或从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中聘请著名专家或学者。聘请政府官员主要进行实践经验方面的传授,而学者专家则主要进行理论教学和研究。
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的教师也跟马克斯韦尔学院的教师一样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类型。专职教师主要承担大部分课程及从事科研和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兼职教师多为政府部门的官员,他们的职责是协助专职教师为学生的能力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
德国行政学院的兼职教师是来自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法官和企业的经理等。在泰国,许多专职的教师也在政府中担任要职或给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在韩国,最著名MPA教育机构是汉城大学的公共行政研究生院。这个研究生院一共有19名专职教授。他们不仅具有美、英、德等国著名大学的博士学位,而且全部都曾经或正在政府的重要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高层管理的实践经验。总之,正是因为这样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才使学员在学习理论课的同时,能够了解政府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提高MPA教育的质量,强化学员的实际能力。
配合从理论转向应用、从讲授知识转向培养技能的变革,MPA教师也不得不尝试各种新的教学方法。学生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是,抛弃以理论为主、分学科和由讲课所驱动的教学方法,采纳更加实用的方法,这就推动了一些学院的教师在教学法方面变得更加讲求实际、更加实用。一些学院帮助那些传统的以讲课为主的教师进行重新训练,以掌握一些新的教学技能。但更为常见的是,需要各种教学技能而本学院又不具备这方面教员的,则采取外聘方法。在许多学院,教师受到专业知识局限的问题正被提上议程,解决的办法就是寻找合作伙伴。这方面的变化最令人瞩目的是在国际化领域内,最近几年已经建立起数百个双边和多边交流项目,用人单位与学院的合作关系也日渐明显。
对于大多数学院来说,MPA方案的各种变革,多少受到学校及其教师方面居于支配地位的传统的教学方法的束缚。在欧洲的管理学院中,人们日益认识到,一些实质性内容的改革,只有在教师掌握了更为广泛的教学技能的情况之下才能有效地加以实行。学院的教师正在意识到,他们至少需要掌握两方面的技能,即在课堂上讲课和把握讨论的技能,以及对实地学习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技能。MPA教学要求他们不再像传统的教师,而更像一位教练。
另外,教学质量问题也已受到普遍关注。各学院已将教学看做是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技能,并将教学技能与课程开发能力补充到教师的研究档案中,作为教师晋升终身职位时的参考。另外在新教师和有经验的教授之间形成正式的帮教关系,及时召集类似哈佛商学院的教学组会议,每学期两次由学生进行课程评价(评价结果公布在院报上),以及由同行评议课堂教学情况。
从事MPA教育的教师任职资格,国外一般要求具有在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部门工作的经历,或者与政府部门有联合研究项目,或者有较长期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咨询项目。也就是说,要求教员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的运作机制、现实情况等有切实的了解。惟有如此,方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如,有针对性。因此,在这方面对于教师也就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大多数教师都具有“一身三任”的特点,这就是能够同时胜任从事教学、科研和在公共部门担任咨询的三方面任务。很明显,在这三方面之间存在着互为基础和互为促进的关系。
另外,由于MPA的多学科属性,师资队伍的构成也具有多学科综合交叉的特点。以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师资专业构成情况为例。该校教师的专业方向和研究方向包括:“城市发展与管理”、“城市贫困与住房问题”、“城市政策”、“政治科学”、“转型期经济的改革过程”、“粮食供应与安全”、“城市财政”、“城市环境”、“社会人类学”、“公有财产管理”、“农村服务”、“组织发展”、“发展行政”、“区域发展”、“地方政府财政”、“大都市管理”、“公共经济管理”、“公共与城市财政”、“公共财务与管理”、“住房与城市土地开发”、“地区财政”、“农业经济学”、“畜牧发展”、“农村发展的体制、计划与项目”、“商务金融”、“产业结构”、“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国际经济关系”、“固体垃圾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经济学”、“全球环境挑战”、“环境政策问题”、“地方政府与城市管理”、“社会政策”、“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的医疗照顾”、“对医生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农村发展的社会学”、“农村多种经营开发与管理”、“教育与移民”、“难民问题”、“战略管理”、“规划过程”、“一体化开发设计、管理、监督与评估”、“信息系统管理”、“管理控制系统”、“发展经济学”、“教育行政”、“组织理论”等等。
七、MPA的培养方式
要培养和造就一名合格的MPA,需要选择恰当的培养方式与方法。因材施教的MPA培养方式和方法,对于培养出出色的MPA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国外MPA研究生既有来自公共行政或管理专业的本科生,也有来自政府部门和其他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人员,这部分人一般担负着较重的管理工作。他们学习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希望在短时间内掌握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尽快应用在工作中。为了适应不同生源的不同要求,国外MPA教育采取多种多样的培养方式,各不相同。
1.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在职的培养方式
全日制脱产的培养方式是指MPA学员暂时与工作脱钩,全天在学校学习。全日制一般学制为1~2年,课程多在日间上课。非全日制在职的培养方式是指MPA学员一边工作,一边利用工作之余接受MPA教育,即在职攻读MPA。非全日制一般学制为2~3年,课程多在晚间上课。两者的学习期限各国、各校不尽一致。如马克斯韦尔学院的MPA是一年;肯尼迪学院有为年轻大学毕业生开办的2年全日制MPA和为有10年工作经历的在职官员开办的1年制MPA、2年制MPA;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学制是脱产学习27个月;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政策学院的公共服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为在职攻读2年;德国施派尔行政学院的MPA学制为1年半。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入学资格上基本相同,全日制学习的MPA研究生一般是公共部门管理者的后备梯队和来自应届的本科生。全日制MPA教育是MPA正规化培养的主要教育方式。非全日制MPA教育主要面向在职人员,这是MPA发展的趋势之一。尤其是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在加强全日制MPA教育的同时,为在职公共部门管理者开办的各类MPA学位班、MPA课程培训班蓬勃发展起来,如周末学习MPA项目、夏季MPA项目、EMPA项目等等,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学习方便,对提高公共部门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起了良好的作用,也进—步密切了公共行政或管理院校教育界与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了解,促进了双方的合作。
2.学分制培养方式
学分制是西方公共行政或管理院校MPA培养的主要方式。实行学分制的行政管理院校,MPA学生必须通过学校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学位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MPA学位。研究生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就可以拿到MPA学位,总的学习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少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研究生,个别课程经批准后,采取在教授的指导下自学,在通过学校统一的课程考试后取得学分。对于已经掌握的某门课程,通过本人申请可准许免修,但仍需通过统一考试方可取得学分。
3.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这一方式一般适用于在职MPA的培养,多采取在职学习,实行定向培养,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集中授课时间1~2年,不上课时,由学员按照要求自学,包括阅读参考书籍,进行调查研究,完成课外作业,撰写课程论文等。教师定期辅导和检查考核,在每门核心课程结束时,学员必须集中参加考试。其中,在实习安排方面,由于学员的学历背景不同、工作要求不同、个人志愿不同,因而有一定的灵活性。一般采取调查公共部门的管理经验与问题的形式,或者采取巡视调查与挂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实习结束时,要进行成绩考核,写出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原则上自行安排。
4.授予不同层次资格证书的培养方式
为了在更大范围吸收高质量的生源和更有效地培养管理人才,在MPA培养过程中,一些国家根据不同生源和他们达到的不同标准,颁发不同的资格证书。对脱产MPA研究生,采取“严进严出”的方针;对业余MPA研究生,采取“宽进严出”的方针;而MPA高级研修班,则采取“严进宽出”的方针。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的全过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审查的,授予MPA学位证书,毕业后继续完成论文的,可再申请MPA学位;单科课程考试及格取得学分的,发给已修课程证明,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修满课程学分的,取得研究生毕业证明。采用这种灵活的方式,一来解决了在职人员工作学习难以兼顾的矛盾;二来发挥了办学的潜力,尽量多地培养学生,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根据学生所达到的标准授予不同级别的证书,既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又可使研究生有因人因时选择自己出路的余地。
5.合作式的培养方式
合作培养方式是联合培养MPA的一种典型方式,就合作伙伴不同而言,又有很多具体形式和培养方式,诸如:(1)校内与校外结合。例如,美国联邦行政学院专门聘请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企业管理专家、公共部门管理人员担任本院的兼职教师。他们不仅能上台讲授,同时也能组织小组交流、研讨、评估等活动。这些校外人士的加入,既可以丰富MPA教学内容,又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从而能够针对社会问题开展教学工作。(2)跨国联合办学。常见的做法有:在国外寻找合作伙伴,设立办学点;或在国外建立培训基地,提供短期学习或实习。跨国办学是MPA联合培养的最高形式,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例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有一个五年合作计划,现已经进行3年半时间。学院派一名教授常住新加坡,主持公共政策硕士项目,其他教授不定期前去授课,为东南亚和东亚国家培训硕士研究生,学制1年半,每班20人左右。在这些合作培养的过程中,都有帮助合作伙伴开发本国案例的内容。这种培养方式既有利于培养既掌握国际发展动向又了解本国国情、适应本国公共部门管理蓬勃发展需要的高级国际性管理人才。
八、EMPA(公共管理在职硕士)教育
MPA既包括全日制教育,也包括在职学习的(EMPA) (Ex-ecative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全日制学习通常在2年内完成学业;EMPA可以边工作边学习,在2年半至4年内读完。
公共管理在职硕士(EMPA)的教学可以包括面授和网上方式,通过相关的课程教学,使学生完整、彻底地理解各级政府公共部门组织管理相关的过程和实践。EMPA课程向他们介绍在这些部门有效履行管理和行政职责所必须的相关系统知识和技巧。EMPA的学生一般均具有在某一特定领域的工作专长,还需拓宽自己在其他领域(如财政、人力资源、劳资关系等)的知识,以便能够胜任更高职务的需要。EMPA专业的教学方案就是专门为这类管理人员设计的。
普通的MPA教学通常包括一系列普通课程和一门重点课程,为选定某一特定领域的学生做就业准备。EMPA教学则不同,其入学者已在某一特定工作领域具备较强的能力,所以它的教学方案必须体现能够针对所有公共组织中上层的行政与管理的关键知识能力,这方面通常包括了以下的课程类:决策、规划、过程管理、财政管理、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组织发展与改革、法与行政过程、公共政策策划、分析与实施、公共管理伦理学等等。这些课程设计成专题讨论班的形式,并有不少短小的书面作业、案例研究,以及一次有关当前实践与政策的考试。
教授EMPA的教师均经过挑选,他们或在学术上有贡献,或曾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领导,或在所教课程方面有专业经验,或有很强教学能力。他们将经验与热情带到模拟现场的课堂。教师们的学术素养使他们能帮助学生学到用于指导、分析、评价公共管理的理论、战略和模型。凭着多年的专业经验,他们帮助公共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获得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条件。
以美国大学的EMPA课程案例来看,包括了9门核心课程:
●公共部门的理论、伦理与实践
●研究方法与分析
●政策分析与方案评估
●组织分析与发展
●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部门事务关系
●预算与财政管理
●公共部门与法律
●员工管理与劳动关系
●公共管理毕业研究设计
美国的EMPA入学要求包括:获得美国地区公认大学学士学位或国外知名大学学士学位;有在研究生水平学习的学术及专业能力;具有在竞争环境下必需的定量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技能;早有各种不同的职业背景,一般也具有第一个学位。需要具备关于良好管理的知识和新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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