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万亩的土地从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性质转为商业用地(商品楼和民房)要什么部门审批

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要交什么税费
我朋友在东莞市的一个镇里在很多年前购得一块约6000平方的工业用地(有证),现他想改为商业用地,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要交什么税费?在哪里可以查到这方面的资金料?
09-08-31 &匿名提问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村、集镇内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化以及乡村企业、事业等各项用地。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部分: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经规划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行使者、使用者,依法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合作、联营的方式移转给受让人,并通过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取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收益的土地法律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分流转方和受让方。流转方,既有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权的行使者,还有乡(镇)、村企业等经济组织和个人等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益的土地使用者。受让方,即土地使用者,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也可以是其他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甚至可以是其他法人和个人。  当前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状况不一致,主要是受到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的制约:(1)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形式上一般仅限于农民出租住宅和市场出租摊位所涉的土地流转;(2)在农村经济中等发展地区,形式上除出租住宅、摊位外,已经涉及农村企业改制、改组和盘活厂房、场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3)在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以转让、出租为主的多种形式并存,更趋于灵活。同时,流转涉及的地类较全,数量也较大。可以说,建设用地流转在这些地区已得全面发展,在土地交易市场体系的地位日益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模经营土地资产的局面已经来临。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正确实施建设用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了土地公有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有利于农村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有利于防止浪费土地,调动土地的合理配置,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3)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集体的经济负担,弥补农村建设资金的不足,为农村的土地开发和兴办公益事业提供经济上的保证。  三、建立村民股份制法人模式的土地产权制度。当前,我国法律尚不能明确指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如《民法通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所有权主体,导致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对土地的权属显示不清。我国学者一直以来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总的来看,无论何种观点均有其缺陷性。近年来,在物权法、民法典的创制过程中,就体现二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属于该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明确规定“属于全体居民共同所有”。  此观点完全引入“共同所有”的概念,又指出农村集体土地由其所涉集体的内部成员共同享有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共同受“不得划分份额,不得转让继承”的限制。而内部成员直接享有权利则体现在使用土地方面和土地收益方面。这一观点有其缺陷:  ①集体、全体成员因出生、婚姻、死亡迁徙等原因始终处于动态,是一个变量。这使得集体组织在确定所有者具体权属和土地收益分配的操作上产生极困难。  ②共同所有的观点,与我国农村现阶段“乡(镇)、村集体所有”所有制相冲突。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事实上由村、村民小组、乡镇实际控制。  ③共同所有的观点,容易引起土地私有化,会背离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  (2)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中国民法典(草案)》的物权法编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此观点的产生,实际上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前一观点的缺陷性,于是提出“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但这一提法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结症。  其缺陷性体现在:  (1)对集体所有权主体不予明确“农村集体所有”是一个模糊概念。看该款表述,所有权主体,既不是农民,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2)集体土地受益者——农民,如何从所有权行使者获得的权益,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造成权益实现困难。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是不明确概念。  因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股份制法人,可表述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股份制法人所有”。同时也可规定股份制法人可以是村经济合作社或是村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是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乡镇土地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或乡镇集体内部成员的每个村民以股份制形式,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使用上收益上权益。股份制法人则代表全体股份成员的利益。两者产权关系,股份制法人与村民的财产权相互独立,各自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村民对股份制法人则享有较公司股东更广泛的权利的成员权。这种权利,不仅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它还应包括特有的股份法人资产流转使用权和股份制法人投资的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使用权利等等。股份制法人的设立,同时引入类似公司法上的股东会、董事会模式的议事规则,使其具有现代理念决策机制,从而保证其对集体土地的权益行使更加规范。  采用股份制法人模式是基于如下几个因素:  (1)股份制法人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并不需要改变我国农村土地的结构状况,也不是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根本改变,它只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认。股份制法人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是对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承认,并没有根本否定村、村民小组、乡镇是事实上土地所有者的状况。  (2)股份制法人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性质,明确了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其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法人所有权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相符合。  (3)股份制法人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从而排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模糊概念,排除“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非经济主体的概念,显得更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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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修建公路占用土地,不属于买卖土地,而征用土地。农村的土地的报有权不是农民个人的,而村集体的,农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也不是农民买地。即这只能是政府征用土地时对于农民的经济补偿。2、征地行为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具体的审批权限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征地补偿的标准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所以,征地补偿是否合法,按以上规定并结合当地产值和相关规定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最近我们镇打算新建一条公路,需要经过大片的农田,镇政府以买卖的形式从农民那获取田地,具体是5000元/亩。我想知道这个价格合法不,是如何定下来的,有哪些法律规范?另一个就是政府还将把公路两边的地也买下,价格8000元/亩,然后整理规划以建房用地出卖,价格如用现在我们这的低价来算应该是4万~6万/亩。我想知道政府的行为合法不?巨大的差价积累的资金回流向哪里??··那是地方土政策,侵犯农民利益,是不合法的。    应当是通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合法规划、征用,而不是擅自用地。 基本农田收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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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如何转商业用地? 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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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来自:小胖爱旅游 发布时间:
如何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
推荐回答:一、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现在的情况   1、但是现在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以签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   2、所以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两证是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前,原土地性质保持不变.   你说的工业基地,是指当地经过规划\土地等部门确定的城市规划.简单的   说,只是一种指导性政策.只有征用或者有具体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以后   ,土地性质才会发生改变.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怎么弄?   变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规划是否允许,二要到土管局办理变更,三要补钱.   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补交多少地价和契税,是怎么核算的??   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国土部门咨询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   土地是划拨并不影响房产交易。   划拨土地的房产,房产证过户以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成出让了。   工业用地性质的土地做老年公寓土地要不要照拍挂?   去年我买了一块地是工业用地性质,土地证变更为绣花厂,后因不符合规划,改项为老年公寓并办了规划用地许可证,现在土地证不符,需要变更,可是土地局让我土地参加照拍挂.   问题补充:   当时我在买这块地的时候以工业用地性质已经交了出让金了.现在还需要再补吗?你的回案有依据吗?土地局局长说改变用途就要招拍挂?   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土地原来就是你的,只是改变土地用途,不是转让不用再招拍挂   我们手头一块工业用地想走整理改变用地性质变成商业,应该找哪个部门?程序如何。哪位知道请赐教。多谢。   答:   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依据   城市规划对不同性质建设用地的布局,根据其使用功能、对社会和基础工程设施的要求,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等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加以综合协调,以期达到功能分区和整体布局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需对局部地块使用性质进行调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批准。   申报材料:   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原件3份);   特殊项目需提交市批准文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意见(如国土、消防、环保等);   发改委立项文件(重大项目应有已审批的可研报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3份);   规划设计条件及带有用地红线、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并加盖测绘单位章的成果图(3份蓝图及电子文件)。   审批程序:   申请变更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殊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或法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批文报规划局受理;   规划局出具批文;   持规划局批文到发改委、国土部门申请立项及批文;   规划局审核、勘查,发放规划许可证或决定书。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其实很简单,就是要出面,把它划走,变成城市用地,然后在通过招标卖出   大城市就按程序办理,小地方还是先疏通人际关系吧!!   每个城市有些程序可以稍微不同。但在实际作中,相关部门的关系非常重要。   变更土地用途不简单,看运气,规划局有可能已经划到商业用地去了,单需要办理,这种的就比较简单,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可以,也可以委托第三房代办.如不认识人,打我电话帮你联系试试   目前在房地产开发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土地性质的变化,最近接到一个顾问项目,项目用地现在是仓库用地,即工业性质用地,现想转成房地产开发用地,即国有建设用地,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需要过那些程序和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谢谢。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是可以的,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第16条也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各地的执行政策不一,国土资源部在今年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对此问题再次作出了明确,在该规范第4. 3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中,国土资源部规定,如果出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对于出让地变更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对于出让地申请变更用途应当采取招拍挂形式。   所以你们应该先向规划局递交变性申请报告,接下去就是公关的问题了。规划局签批以后,后面的手续和流程他们会告诉你的。   需要到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比较难,需要上面的用地指标。   其实可以钻一些空子,比如建成企业总部独栋别墅的形式,当然房子的使用年限有一些问题,就需要灵活变通了,我也接触过类似的两三个案子...   集体土地性质的别墅,属于小产权房,便宜点卖,跟客户说清楚就是了,将来国家总要解决房产证的   土地分类:1、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草地)   2、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军事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服务用地)   3、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有什么区别?   1、按是否交出让金(即用地性质)划分为二类:出让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和划拨地(没交土地出让金)两类土地使用权证,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2、按建房性质(使用性质)分: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旅游用地、综合用地等。规定什么用途就只能建什么样的房,而使用性质不同,土地出让的期限也不一样,如住宅为70年,而商业只50年。   分配的房大多为划拨住宅地。你可看看你房产证上面的土地性质是否注明。出让地都会注明的,另外划拨地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而出让地是有年限的。
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出让金怎么补交
推荐回答:你好,改变土地用途一般是原划拨的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业用地,需要征得土地部门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要履行土地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具体请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望采纳!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怎么弄?
推荐回答:对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用地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批准。对于出让土地,凡改变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可见,土地使用者对其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改变用途,法律中并没有明文禁止,相反,法律中明确了具体的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这一行为,国土资源部 2003年发布 21号令第十六条对此又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了“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规定的不足,防止了以此来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保证了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  21号令第十六条适用的条件  从当前规定来看,21号令第十六条适用的条件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土地权利人已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完整的土地使用权;2.取得原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应该说,只要符合规划及有关条件,有关主管部门就应该批准;3.按新用途及当时的市场价补交出让金;4.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里的重新签订合同,也是对原有合同的一种调整,而不是重新出让。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应受到严格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土地征收、征用一样,是作为剥夺权利人财产权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征收的事项,除全国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外,只能在法律中规定。从当前立法来看,它应仅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以及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除此之外,不能随意行使收回权,只能与权利人协商收购。实践中,那些通过土地使用收回来实现收益的做法应是严厉禁止的。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是多少?如何计算?
推荐回答:每个地区每个地段的土地出让金都不同,是由当地来具体制定的,可以到工业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详细咨询。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需要多少钱
推荐回答:改变用途需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到当地进行价格确认,才可以知道应交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
工业用地如何转商业用地,另外工业用地买来后有没有规定几年要建厂房和纳税的?
推荐回答:国有土地出让的都称之为建设用地,根据规划,每个土地都有使用属性,比如住宅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如果要变更土地使用属性,那么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闲置两年的,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购买土地的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工业用地转成商业用地后要交什么税金
推荐回答:1、工业用地转成商业用地,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及到印花税、契税;土地使用税按原规定执行若原工业企业有优惠,则性质发生变更后可能优惠将取消;
我公司购入厂房一幢,由于属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列为无形资产
推荐回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工业用地再次转让是否需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推荐回答: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对转让方来说:1、营业税=营业额×5%(若转让方能提供原购置土地的,按转让土地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否则按转让收入全额计征);根据财税[2003]16号文,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城建税=营业税税额×5%;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去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以增值额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转让土地使用有关的税金等。5、个人转让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有关公式计算,按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6、印花税:根据财税[号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另外,属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希望能帮到你。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了解的解答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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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让地价的40%-70%补缴出让金即可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转让金的计算:&&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基准地价16万元/亩。&为支持工业项目,采取以下政策予以优惠:&&1、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优惠10%;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业项目,执行基准地价。&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3日内交齐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出让金再优惠10%。&3、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由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地价原则不低于土地征用价格,差额部分由高新区财政补贴。&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术项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满后逐年缴纳。&&5、土地交易契税以基准地价计征。&&二、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为38.6万元/亩。&&1、商服业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2、沿建设北路两侧商业用地地价幅度在40-42.7万元/亩。&&3、沿龙泽北路等城市其它主干道路两侧的商业用地地价幅度在38.6-40万元/亩。&&4、在高新区内其它的商业用地根据土地的坐落、配套等条件,地价按38.6万元/亩执行。&5、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逐年缴纳。&&三、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最后竟价为准。&&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2、公寓等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项目或用地项目代征的土地,过有土地划拨费为10万元/亩,如征地地价高于国有土地划拨标准的,则按征地地价标准交纳。&&自家农村的住宅用地变为国有土地出让,属于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最后竟价为准。&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2、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项目或用地项目代征的土地,过有土地划拨费为10万元/亩,如征地地价高于国有土地划拨标准的,则按征地地价标准交纳。
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
推荐回答:土地出让金是按招拍挂成交确认的金额全额缴纳
然后就是一些税费,比如契税,印花税之类的。
土地登记需要专业勘测队伍做勘测定界图,这可能要一些费用,60元/亩上下。
工本费没多少,也就十几块钱的样子。
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要去哪里办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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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变为商业用地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先按照商业用地来评估该地块的价值,再减去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获得商业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原来取得住宅用地时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获得商业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商业用地的价值*30%&“原来取得住宅用地时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为已知或者等于当时的住宅用地价值乘以30%。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条件
推荐回答: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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