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泽普县税务局6公社新汉族队现在是哪个乡镇

刘泽普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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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河北省任丘市惠伯口乡古运河畔,五岁随父去呼和浩特后落户于土默特右旗党三窑子公社红泥疙拨村,12岁回到家乡,因家穷初中肄业,16岁担任了村民兵连副连长。
刘泽普个人简介
刘泽普虽然没有大学学历,但自幼酷爱文学,十三岁就写出了绝句《早晨诸景》,被老师作为范文,17岁因写古体诗被当时的惠伯口公社书记王书田(后为县长)看中,提拔到公社里担任通讯报道员、电影放映员、团委副书记,后公社里两次保送上大学皆因家穷未能如愿。19岁响应党的号召入伍参军,在北空司令部服役,先后担任图书管理员、放映员、代理宣传干事,并于1976年入党。1978年,因母患癌症,刘泽普从部队转业到华北油田工作,先后担任油田指挥部政治部秘书处秘书、团委书记、宣传干事职务,1979年底始任华北石油报社记者,其写作的新闻稿件多次获奖。
刘泽普个人经历
在多年的媒体生涯中,刘泽普以非凡的毅力自学成才,写出了大量的通迅报道、报告文学以及诗歌、散文作品,散见于法国〈欧州时报〉、香港〈大公报〉、《河北日报》、《河北青年报》、《河北工人报》、《石家庄日报》、《诗刊》、〈空军报〉、〈战友报〉、〈华北石油报〉、〈沧州日报〉以及各大网络媒体等,并于1986年创办了〈任丘新蕾报〉,担任〈情诗季刊〉终身副主编。刘泽普一生酷爱诗歌创作,曾写过数千首诗歌散见于各类网络和报刊,为中国农民首部电影开拍题写的藏头藏尾诗〈山杏〉写道:“石门有种年年长/ 门下春风岁岁开/ 山蕴独秀农民喜/ 杏花一笑百花来”,该诗曾被河北青年报、石家庄日报等报纸用此诗的藏头藏尾“石门山杏、长开喜来”作为通栏标题刊登。1991年,刘泽普随着市场经济大潮下海经商,于1993年因受人诬陷被含冤入狱11个月零8天,后无罪释放。在看守所里,刘泽普靠写诗自娱自乐,用蚊香灰和废纸写出了歌颂党和国家的诗集〈铁窗无泪〉。
2003年,一个偶然的机缘,刘泽普因其非凡的组织才能和写作水平被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社长潘志忠、副社长江淮慧眼识金,被调到该社作为副社长从事影视工作至今。
刘泽普主要作品
刘泽普到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工作后,很快熟悉业务并成为其中的业务骨干力量,于2006年挑起了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副社长的重担,主要参与拍摄的影视剧有以为背景的建国以来第一部电影〈荷花飘香〉以及〈穷追不舍〉、电视连续剧〈疆土〉、央视八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大路朝天》等。2010年以后准备拍摄的有电视剧〈医圣扁鹊〉、电视剧《特殊战场》、电视剧 《张之洞》。主旋律儿童电影《永远的红领巾》、表现自然风光和人物的轻喜剧电影《来这就给力》等。正在组织编写的本子有《大清河剿匪记》、短片集锦《七里海的传说》等。一个初中本科的人,正在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朝着好莱坞的方向奔跑。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word】 聚居还是混居——新疆南部汉族农民的居住格局与维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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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我退休时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对“泽普县人社局答复意见“的意见
下面是稍作修改从新整理后发表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本人穆科,男,汉族,1946年10月出生,今年69岁,1973年进疆在乌鲁木齐打工,1978年到泽普县波斯喀木公社建筑队工作,1980年到泽普县泽普镇建筑队工作到2007年3月退休,1990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1990年1月----2007年1月共缴纳养老保险金17年1个月,2007年4月起领取养老金506.28元。二、诉求
1)补缴1973年1月----1989年12月视同缴费年限17年的养老保险金。
2)补发视同缴费年限17年的养老保险金。
3)60周岁不许我退休,致使延迟5个月才让我退休,已补发2个月退休工资,还有三个月没补发,今要求补发。
4)60周岁后强迫我继续缴纳年养老保险金5个月,今已查明多缴3个月从1990年1月-2007年1月共17年零1个月,应算缴费年限为18年不是17年应予纠正。
5)每年给退休职工调工资给我算17年,少算1年缴费年限应予纠正。
6)政府给在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工调一次工资,泽普县人社局没有给我调,后给我补调64元/月,但是没有按2007年1月补发而是按2007年9月补发应纠正为1月开始补发少补发8个月。
7)重新核发我的工资。
三、事实与依据
2006年9月下旬我打了退休报告,经泽普县人社局审核后发给我退休审批表,经泽普镇政府、泽普县乡镇企业局同意退休盖章后交泽普县人社局,10月底我去办理退休手续时,他们把我的户口本身份证有意弄丢,我申请补缴
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金他们不允许补缴,我申请退休他们不允许我退休,还强逼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
(1)&&补缴视同缴费年限17年的养老保险金,泽普县人社局从2007年8年以来一直认为政策不允许补缴,从2007年4月开始我一直投诉,泽普县人社局在天山论坛百姓呼声栏目的答复如下
“重新核算工龄并补发工资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喀什地区部分人员要求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新劳社函字【2008】368号文件)规定:“大集体企业职工必须有劳动行政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并办理了录用手续,方可补费”;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对“大集体企业职工”给出的解释是:集体企业由计划、经贸等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其职工由计委或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下达招工招干指标,并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了录用手续人员,才可称为“大集体企业职工”。根据上述规定,泽普县人社局对上访人进行了身份确认。穆科于1990年1月经原泽普县劳动人事局下达招工指标,并吸收为乡镇企业局劳动合同制工人,于1990年1月参加社会保险,确系集体企业合同制工人。另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新劳社险字【2001】181号文件)规定,经人社局查阅人事档案,记载上访人参加工作时间为1990年1月,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1990年1月,无任何证据能证明上访人在1990年1月前经人社部门批准招工招干并办理录用手续在大集体企业工作,即无证据证明1990年1月前穆科系“大集体企业职工”,上访人本人也提供不了任何能证明其1990年1月前系“大集体企业职工”的证据,所以人社部门未认定上访人有所述的12年工龄。泽普县人社局2014年1月2日通过泽普县信访局的书面答复是:上访人1990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前的12年工龄要求补缴养老金,重新核算工龄并补发工资的问题。
“上访人穆科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本人2006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我局根据国家退休有关政策,向上访人办理有关退休手续,如上访人办理退休手续前提出补费申请,我局根据新劳社险字(2001)&&181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问题的通知
》要求,可以向上访人办理补费手续。目前本人已是退休状态,无法补费。
3、上访人对初次计算领取506.28元月工资有质疑问题。我县社保部门计算退休人员工资是利用社保缴费系统电脑计算所得工资。穆科上访反映其诉求后,经我县社保部门重新核算,其初次领取的506.28元月退休工资无差错。
从以上两份有文字记录的内容看,是截然不同的答复,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在当时只要申请补费,泽人社局都已经给补费了,这与泽人社局2014年1月2日的答复意见相吻合,更有甚的是泽人社局还给没有档案没有劳动合同的人也给补费了,我一个老党员,有档案、有劳动合同,1992年被泽普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人为什么不允许补费,在我60岁退休前我已经申请补费,是泽普县人社局不让补费,现在的退休状态是谁造成的不能补费,已经很明白了是泽普县人社局造成的,这的责任应由泽普县人社局承担。值得一提的是,
1)泽普县人社局上一任局长及现在的局长在原县委书记陈旭光、何强及现任书记刘四宏的过问下,答应让我补交3000多元钱,给我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但不补发以前少发的工资,我认为补缴养老保险金就应该补发少发的养老金才合理,结果协商未果。
2)在2014年清明节前,新广行风热线过问了此事,在泽普县纠风办张主任的协调下,泽普县人社局还是答应给解决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补缴3000余元养老保险金,但不补发以前少发的工资。我始终坚持补缴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金。我始终坚持要补发以前少发的养老金。
3)2014年12月10日喀什地区人社局、社保处及自治区社保处在新广行风热线的二次过问后打来电话,先说不允许补费,后说我是2007年2月申请补费的,已经超过退休年限,要我拿出证据。叫我和泽普县人社局的领导带上我的人事档案到喀什处理,值到今天泽普人社局也没有到喀什去的意思。(2)&&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我60周岁泽人社局不让我退休,说好话不让退休,吵架也不让退休,最后还是在有关领导的过问下才让退休。
&&我是2007年3月退休4月领取养老金,在我投诉后才给我补发了2个月(2007年2月-3月)的养老金,还有3个月没补发,我要问泽人社局为什么像挤牙膏式解决问题,为什么不能一次纠正到位呢。(3)&&我60周岁后泽人社局强迫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5个月(7.3)现已查明多缴纳3个月,我是从1990年1月-2007年1月共缴纳17年1个月,按照缴费不足1年算1年的规矩,我应该是缴费18年不是17年,泽人社局在先一份答复中说没有查到2007年1月的缴费记录,后一份答复承认2007年1月份已缴并答应退还这三个月缴纳的社保险费。这里要问,我缴纳的是养老保险金,为什么不给计算在缴费年限内而要退还呢?应给我纠正为已缴费18年才是对的。(4)&&依据上一条我缴费应计算18年,泽人社局在每年给退休职工调工资给我计算17年来看,实际给我少算1年缴费年限,从2007年到2015年计算9年没有计算在内,应予纠正。(5)&&泽普县补费的人有很多是按进疆时补费的,我也应按进疆1973年到1989年计补费17年。(6)泽普县人社局整我表现在1不让我退休,2不许我补费,3继续缴养老保险金,4有意将缴费年限少算,5应补发5个月工资只补发2个月工资不一次纠错到位,实属故意刁难。综上所述,泽普县人社局是政策的执行单位,其能为当时的很多人补费,我也是其中之一,理应在补费人员之内,泽普县人社局应彻底反省,解决我的诉求。
喀什地区泽普县 穆科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11:07):(6)6有意将我的户口本身份证私藏,7私自销毁我的对他们不利的部分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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