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确权45问承包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登记颁证工作。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开始,国家将给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人颁发新证。这关系到村集体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现以问答形式解答当前确权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一问:土地二轮承包后,家庭内部农户分户后如何确权登记?
答:对家庭内部因分家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家手续的承包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包耕地的地块、面积及权利义务,并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确权登记,土地登记簿上新分户户主名称应注明原承包户户主姓名。如果子女与父母分户后,父母单独立户,即使父母的承包地由其子女代耕,不管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其&证书&均应颁发给父母(即户主)本人,父母均过世后,发包方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但对承包地收益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问:互换、转让承包土地后,如何确权登记?
答:二轮土地承包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自愿将承包地进行互换、转让的,书面手续齐全,按互换、转让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三问:原承包农户户主发生变化后,如何确权登记?
答:二轮土地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确权登记。
四问:流转土地和撂荒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承包户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业主的承包地和无力耕种的撂,应坚持原有承包关系不变,按原承包方进行确权登记。
五问:举家全部迁出户口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户,以及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后再登记颁证。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六问: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如何确权登记?
答: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七问:原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承包地,是否能确权登记?
答:对原已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多享受承包地奖励的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内暂不调整,仍按原奖励后承包地确权登记,但原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收回的除外。
八问:农户自留地(含自留山),如何确权登记?
答: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九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地农户是否应该享受机动地?
答: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农户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户自愿书面申请放弃除外),而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将其承包土地发包给了其他农户,现无地农户又要求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集体经济组织有机动地的,可用机动地给予调整解决,无机动地的允许其排队候地。
十问:已报减占地的农户,如何确权登记?
答:因退耕还林、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占地后已依法报减的各类占地,要严格按照各户报减的面积调减到农户和地块。对农户核减占地后,集体经济组织用机动地进行了补划的,要调减农户原承包地中已占地的地块及面积,增加补划的地块及面积,再按现有的实际地块和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十一问:公路征(占)地、水库消落占地等,国家已进行安置补偿的土地,是否可以确权登记?
答:凡已依法报减的公路征(占)地、水库消落地等,国家已进行了安置补偿,但农户仍在耕种的,该土地所有权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作为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
十二问、农村公益事业占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
答:农村公益事业占地,未报减,但又无法复耕的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有收入的村社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无收入补偿的,可由村社按照规定程序民主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十三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二轮依法发包的承包地外,剩余机动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在第一轮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原预留的帐面机动地中,已按人均或其他办法划分到各户的土地,可以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未划分部分,以机动地性质发包给个别农户或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确权登记,不得向承包机动地的农户和其他经营者确权登记。
十四问:农村夫妇离婚后再婚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又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得了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收回原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十五问:举家外出户承包地如何登记核实?
答:集体经济组织应尽力通知承包户主或代表返乡,无法返回的,可由承包户寄回书面委托书,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委托书为依据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权登记。对无法联系的举家外出务工农户的荒芜承包地,也要由清理核实小组进行清理核实和张榜公示,待其外出务工回来完善确认签字手续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十六问、原父母子女之间轮换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按二轮承包政策规定,轮换工户口已迁回原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耕种其换出子女的承包地,至今仍保留了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在本轮承包期内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十七问、对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十八问:被征(占)地农户全户农转非后剩余部分的承包问题。
答:由于各种建设需要征(占)承包土地,农户家庭中有一部分承包土地被征(占)用后还有部分承包土地未被征(占)用,且该农户已经全户农转非的,对被征(占)地农户的未征(占)用的部分承包土地,应当按照现在未征(占)用的部分承包土地的实际剩余面积、边界、空间位置确权给原土地承包农户。
十九问:关于工业园区征(占)地后土地如何处理?
答:因工业园区发展需要征(占)用地,对已经依法办理完备征(占)用地相关手续,并已经进行了征(占)用地补偿、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征(占)地相关手续至今尚未完善,但承包土地已经被征(占)用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
二十问: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产养殖池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产养殖鱼池或农户将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业主发展水产养殖修建养殖池等占用土地的,如水务部门至今尚未颁发水利工程产权证书的,按原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确权登记。
二十一问:原承包户新增加人口,可否登记在证书上?
答: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二十二问: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等单位,并将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二十三问:农村子女考上大学,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是否也应登记在证书上?
相关土地分类:402人有用271人有用1358人有用1397人有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它相关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现在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土地登日前,国家发改委经评审,同意河北省大名县等13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rdExperience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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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是怎样的?这13个步骤看了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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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等。《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1、保持稳定,兼顾发展;2、确地为主,分类实施;3、尊重民意,农民主体;4、依法依规,把握政策;5、省级统筹,市县负责。
土地确权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农村土地确权主要内容包括: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5、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1、成立机构;2、制定方案;3、宣传培训;4、收集资料;5、摸底调查;6、制作底图;7、外业调查;8、内业处理;9、张榜公示;10、签印确;11、审核颁证;12、归档建库;13、检查验收。
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是:(1)利用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地逐个地块调查,确认地块名称、地类及边界。(2)以户为单位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对承包地块、经营权证书(合同)进行排序、编码。(3)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确权登记颁证以二轮承包台账、以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林权、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为基础。
根据《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省1: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市县给予补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收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收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收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属于临时征用的,仍按照原用途和承包状况进行登记。
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占用的承包地应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受自然灾害损坏导致农户承包地部分或全部灭失的承包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无法耕作的,不用确权登记,未被破坏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若农民仍坚持要求确权登记,则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议决。
若农民占用自己承包地建房且有国土部门批准的,建房占用承包地面积不用确权登记。若无合法手续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等的则要确权登记,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私下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的面积,待以后处理。
买卖承包土地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确权登记试点时发现类似问题,如果双方符合流转的转让条件,可以按转让来处理。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手续。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确权登记。
农户把承包地变成果园、菜地或养殖场等,这些改变用途的承包地都要按原承包地的面积确权登记,在登记薄中注明改变用途情况。
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农户换地属于无权处分,且双方并不属于对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双方私下的互换行为并不改变集体土地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应该按照互换前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私下互换和建房的情况,待以后处理。
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对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承包面积有出入的,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二轮延包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出入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填写经实测确权的面积。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属于承包地,不能确权登记。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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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4、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5、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6、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7、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8、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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