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的职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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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立足工商职能&真情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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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窗口服务月”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工商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指导批零市场、超市、商场等商业零售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省工商系统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坚持把开展“窗口月”活动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打造“三优一满意”市场主体上下工夫。从最紧迫、最突出、最现实的问题着手,从群众最关心、最希望办的事情办起,坚持少说多干、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以“三亮三比三争创”为载体,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解决工商系统窗口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优、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坚决杜绝借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搭车收费;重点解决服务行业商业欺诈、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不强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多得实惠,努力建设“三优一满意”的市场主体,即提供优质服务、经营优质商品、打造优质品牌、人民群众满意的市场主体。  坚持把开展“窗口月”活动与履行工商职能结合起来,在建设人民满意的工商机关上下工夫。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到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多个方面,基层工商干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实施践诺工程。每名工商干部都要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广泛接受市场主体监督和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承诺、有诺必践、公正执法,在优化服务环境上创先争优。二是实施先锋工程。深化岗位练兵活动,实施岗位资格认证,推行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在提升服务本领上创先争优。三是实施绩效工程。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有效做法,进一步推进定位服务化、流程规范化、服务效能化、窗口集成化,在规范服务管理上创先争优。四是实施诚信工程。组织开展诚信市场、农村文明集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评选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傍名牌等行为,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创先争优。  坚持把开展“窗口月”活动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上下工夫。一是开展“服务企业万户行”活动。组织1万多名工商干部深入8万多户非公有制企业调查研究,集中力量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二是开展“满意放心消费”活动,坚决打击商业欺诈、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开展“争当服务标兵”活动。努力培育一批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优质服务品牌。四是开展“四抓一争创”活动。通过抓党建、抓队伍、抓典型、抓评议,加强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立足服务岗位做贡献,争创人民满意的市场主体。  坚持把开展“窗口月”活动与培养树立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在提升工商队伍整体形象上下工夫。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精心选树和宣传推广一批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评选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用鲜活的先进事迹引领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省非公企业工委书记,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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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 根据《中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区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工商党〔2014〕19号)的要求,设立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忠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工商局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微型企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关党建工作职责;
(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六)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九)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和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认定辖区知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并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
(十三)承担本地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和应用,指导县级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和网络开发、维护工作,利用注册登记、巡查监管全面动态掌握非公经济组织情况;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共12个)。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信息、督查、值班、保密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拟定干部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红盾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具有工商特点的宣传工作。
2.组织人事科。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目标管理和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法规科。
负责本局及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4.财务装备科。
拟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财务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财务工作和资金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管理;对贯彻落实有关财经纪律、财政和国有资产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负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和网络开发、维护工作,利用注册登记、巡查监管全面动态掌握非公经济组织情况;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6.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
负责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商所开展微型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7.企业注册登记科(挂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初审或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搜集、分析、整理、发布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指导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依据授权或委托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工作;以授权局或市局名义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传送、认领;开展登记管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8.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市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及12315申诉举报中心等工作。
9.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个人等申请注册商标;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和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认定辖区知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指导和规范商标代理组织;指导商标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拟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发布登记;对各类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10.合同和中介监督管理科。
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组织管理并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调解合同争议。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及建立信用机制;搜集、分析、整理和上报中介产业发展、中介组织运行的信息;指导经纪人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1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科。
负责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信息征集整合与共享;负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信息化应用进行指导、督促、考核和培训;负责网络建设和维护;开展档案信息咨询服务。贯彻执行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的法律法规;负责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局职权范围内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当地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直属机构。
设立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大队,为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局的业务指导;执法大队大队长由县局分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其机构规格同机关内设机构。
执法大队及下设科室主要负责执法办案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案件指导和案件统计等工作;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有关经济违法案件,相对集中行使工商行政处罚权(市场准入管理中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规范直销、查处市场领域走私贩私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反洗钱等工作。
(三)派出机构。
按照经济区划,遵循&优化资源、利于监管&的原则,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派出机构:
1.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忠州工商行政管理所;
2.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星工商行政管理所;
3.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生工商行政管理所;
4.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乌杨工商行政管理所;
5.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宝工商行政管理所;
6.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汝溪工商行政管理所;
7.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官坝工商行政管理所;
8.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白石工商行政管理所;
9.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拔山工商行政管理所;
10.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各工商所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具体职能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管辖范围由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
(为了您能够最佳的浏览本网页:建议使用IE浏览器)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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