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产能否做为民间借贷担保人期限的担保物

民间借贷担保人不能随意当 小心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需谨慎,作为担保人也要多加注意。昨日,市二中法院发布相关案件,因还款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内还清借款,担保人及其妻子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5月,万州区市民唐明向徐欢借款50万元、借期半年,并出具借条,唐明的朋友郭金在借条上署名为其作担保。2013年5月至12月,唐明累计支付给徐欢12万元。2014年1月、2月,唐明支付给徐欢5万元。因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而徐欢没有收到全部款项,遂将唐明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并要求郭金及其妻子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市二中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徐欢、唐明对借款利息和利率进行了约定,并且徐欢向唐明出借50万元借款后,当时就收回了1.5万元利息,系变相预扣利息,本案借款的本金应当认定为48.5万元。根据双方约定,2013年内唐明支付的12万元属利息,因债务已经到期,月支付的5万元为本金,另郭金还应当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金在与王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担保责任之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莉应当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市二中法院判决唐明偿还徐欢借款本金43.5万元及利息,郭金、王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提醒民间借贷有“三忌”据悉,2012年至2014年,市二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990件,辖区民间借贷纠纷逐年涨幅明显。市二中法院提醒市民,民间借贷有“三忌”:一是忌简。民间借贷合同尽可能规范,完整对借款金额、用途、利息、期限等借款条款、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处于维权不利的地位。二是忌不看对象。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坚决不予出借,防止民间借贷合同处于无效,违法资金被收缴,致使自己血本无归。三是忌贪。高回报与高风险并存,超越法律底线发放“高利贷”,不仅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遭遇诚信危机,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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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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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如果是不熟悉的人之间的很多会要求借款人进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那么民间借贷中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有关房产抵押的为您解答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疑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一、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房地产作为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民间抵押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抵押中几种情况值得注意。1、根据《》规定,抵押人和人应当签订书面。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仅仅有,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交付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人作为担保的。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因此,专家建议,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二、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确定?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以上就是由律师365小编为您带来的民间借贷中房产抵押需要注意的事项了,除此之外,小编还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间借贷利息应该如何确定的内容,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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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房产可以抵押给非金融机构吗-宜人贷问答
房产可以抵押给非金融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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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押!
民间借贷也可以用房屋作为抵押物的;
个人与个人 个人和公司 公司和公司均可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完成融资程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者:g***6 |
可以。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条“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主体不一定为非金融机构,但高利贷除外。
回答者:g***2 |
  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民间的借贷是被允许的。《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作为合法的债权,同样可以设定担保。  3、民间借贷的一个特点是借款合同不象金融机构那样规范,在利率、借款期限等主要条款上往往约定不明,造成主合同纠纷较多。由于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  4、民间借贷的合同纠纷主要是利率和期限问题。但是,利率问题一般不会对主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5、民间借贷的利率允许高于银行的同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所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在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即便超过这一界限,一般也不因此而影响合同的合法性,只是不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借款期限问题一般也不影响主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也可按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关于“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要求返还”的规定处理。对于民间借贷所设定的抵押,登记机关应注意的是一些非法的金融活动。在难以判定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公证。
回答者:g***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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