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的社保 农村 改城镇,镇保,农保有什么区别?退休后每月能拿多少?如果住院的话,自费各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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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
  【概况】至2015年底,上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七项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2575.80亿元。
  年内,调整&职保&&镇保&、征地养老、&城乡居保&养老金。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大学生院校门急诊补贴标准从每生每年45元提高到60元。允许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集体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一上海城乡户籍职工失业保险办法。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至年底,浦东新区、闵行、宝山、松江、嘉定、青浦、奉贤、金山、崇明9个区县的1301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四个统一&,上海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平稳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征地养老相关政策。启动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4家商业保险公司受理1.29万人次。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就扩大试点范围、放宽试点对象准入门槛、适度降低自负比例、延伸服务至养老机构等方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制定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完成首批试点医保药品&带量采购&和二、三级医院医保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药品&带量采购&平均降价64%,二、三级医院医保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降价12.08%。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现在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上招标采购,并通过&上海医保阳光采购网&向社会公开阳光平台药品信息。配合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建立医保慢性病长处方与家庭医生慢病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自费药品和器材管理的办法。在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门诊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工作,打击骗保贩药违法行为,保证参保人员用药安全,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至年底,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标记药品6456种,其中中成药2073种,西药4383种,部分标记药品的销售量比上年同期明显下降。加强源头管理,依托执业医师库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将医保监管重点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至执业医师,至年底,全市各区县开展执业医师医保约谈734人次,追款金额超过283万元。全年全市新增37家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社会医疗机构,新增227家医保定点药店。至年底,上海共有定点医疗机构主体634家,其中社会医疗机构162家(医保联网结算点2487家,含一院多址、分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联网);内设医疗机构242家,其中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12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117家;定点药店716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办法。至年底,全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932.87万人;全市各区县受理工伤认定申请56542件,作出认定结论54421件;受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5442件,作出鉴定结论45284件。加大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力度,实施欠费单位社会公示和诚信信息发布。社保移动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用户总数达50万人。
  (陈丹沛)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发布】9月6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上海行政区域内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称被征地)的具有上海常住农业户籍人员(简称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简称就业和保障),适用本办法。《办法》指出,按照&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户籍转性整体联动&的原则,凡土地被征用或者需将农业户籍转非农户籍的,都应当首先落实离开土地的农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再办理土地处置、户籍转性的手续。按照&落实保障、市场就业&的原则,征用地单位承担的征用地费用应当首先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落实社会保障。被征地人员实行市场就业。需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分为:(1)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具有从事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统称征地劳动力);(2)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养老人员(统称征地养老人员)。征地劳动力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征地劳动力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由上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征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或者贴息、非正规就业等扶持政策。征用地单位为征地劳动力承担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男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按照征地劳动力的办法,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
  (萧明)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发布】10月9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是上海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办法》适用于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办法》明确,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征缴,实行社会统筹,保障基本生活;补充社会保险由政府指导鼓励,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多种用途。原已参加上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适时参加《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已与参加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并经协商一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4%。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7%,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可列入成本,税前列支。《办法》还对养老金等的计发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萧明)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7月15日,市政府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办法》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已按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中央在沪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税前列支。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还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办法》实施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国家和上海规定的原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办法》自日起实施。(萧明苟滢华)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月1日起,上海对2014年底以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养老金。增加的标准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2014年12月领取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四是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苟滢华)
  【增加&镇保&&城乡居保&养老金】1月1日起,上海增加&镇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增加&城乡居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加105元;根据全国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要求,2月,上海再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增加15元,并从日起补发。(朱虓)
  【调整征地养老相关政策】7月1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新被征地人员统一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不再参加征地养老;根据上海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市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由区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原由各区县和乡镇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逐步实行区县统筹管理,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通知》自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日。(萧明朱虓)
  【对2015年办理申领&镇保&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充计发养老金】8月2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5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上海2015年办理申领&镇保&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308元养老金。
  (朱虓)
  【《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明确:(1)按照上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2)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日至日为过渡期。(3)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4)按照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意见》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萧明)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发布】8月17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规定》指出,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上述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还明确,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萧明)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发布】10月22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法》明确,凡未参加上海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具有上海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有上海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上海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统称&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下同)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市(含中央补助资金)、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重残人员的参保资金,按照规定的年龄段筹资标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三分之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三分之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办法》还明确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萧明吕春艳徐瑜杨蕗)
  【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2015年,上海继续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扩大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区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调研,就扩大试点范围、放宽试点对象准入门槛、适度降低自负比例、延伸服务至养老机构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促进社会资本举办的护理服务机构参与试点,新增医保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11家,医保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累计17家。分批培训近200名护理人员,加强护理操作的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技能。继续推进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医保联网结算。新增8家老年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提出申请的29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洪蕾)
  【处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突出问题】2015年,上海加强处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的通知》,建立医保慢性病长处方与家庭医生慢病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所有与家庭医生签约并纳入社区慢病管理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待遇,缓解&限量配药&问题。加强医保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和器材使用,明确控制自费医疗费用比例的管理目标。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卫生部门对上海15家综合性三甲医院的医保门诊就医管理、自费药品和器材规范使用管理、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等工作进行联合督查。继续做好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相关工作。全年医保、卫生联合投诉电话共接听来电2384件,涉及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投诉来电125件,其中受理31件,涉及三级医疗机构17件、二级医疗机构4件、一级医疗机构10件;确认违规的有10件,其中限定门诊药费药量6件,医院不予配售部分药品1件,限定住院天数2件,CT、MRI检查项目分解收费1件;针对4家医院&限量配药&违规行为发放违规行为告诫书。(洪蕾)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按照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4月1日起,对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为每月1255元、1310元、1360元;第13~24个月三档标准分别为每月1004元、1048元、1088元;延长领取支付两档标准为每月838元、870元。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有效期为2年。
  (忻毓林)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7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建设项目参加上海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至年底,全市有519家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办理项目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共计5383.33万元。(王金华)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上海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CPI)变化情况,从4月1日起,调整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同时,针对上海部分退休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低于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的情况,明确对其按照待遇就高原则处理,以确保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不低于同类养老人员。调整后,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4910元、4630元、4360元、4090元;生活护理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2730元、2180元、164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标准为每月1026元(孤身一人的每月1112元)。(王金华)
  【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2015年,上海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一是落实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包括工伤预防宣传资料印制服务、工伤预防系列宣传短片(高温中暑、化学性灼伤、坍塌事故的预防和救治)制作投播和工伤预防培训服务。二是对20家职工人数500人以上、工伤保险支缴率超过1000%的用人单位发出工伤预警通报。三是联合市有关部门深入建筑施工项目工地,开展工伤预防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积极参保并严格现场管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王金华)
  【推进工伤康复工作】2015年,上海继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一是按照合理布点、方便工伤人员的原则,在原有5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基础上,新增1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上海中冶医院。二是开展国家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创建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被评为国家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三是加强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推行《住院工伤康复筛选指南(试行)》,指导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从工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到工伤鉴定的全程管理。至年底,受理工伤康复申请807人,经确认763人符合住院康复条件。(王金华)
  【养老保险】2015年,上海养老保险情况如下:(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年底,上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99.4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36.5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33.59万人,离退休(职)人员365.83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352.49万人。全年上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54.20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9亿元),比上年增加196.68亿元。基金支出1480.80亿元,比上年增加218.4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
  1103.87亿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3315元。(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年底,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4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48.86万人。全年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10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43.01亿元),比上年增加5.30亿元。基金支出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7.7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3.96亿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823元。(陈丹沛)
  【医疗保险】2015年,上海医疗保险情况如下:(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年底,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80.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6.8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62.08万人,离退休(职)人员418.37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291.24万人。全年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50.15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3.59亿元),比上年增加85.41亿元。基金支出518.94亿元,比上年增加50.8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107.31亿元。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18120.08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526.83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1477元,比上年增长7.56%;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4.9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年底,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72.8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5.21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75.55万人。全年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02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19.85亿元),比上年减少0.68亿元。基金支出26.61亿元,比上年增加2.3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14亿元。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1708.25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11.49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0551元,比上年增长7.72%;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5.55%。(陈丹沛)
  【失业保险】至2015年底,上海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41.7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7.6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58.35万人。全年上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8.70亿元,比上年增加8.94亿元。基金支出85.64亿元,比上年增加2.0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70.09亿元。至年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9.54万人,比上年底减少0.27万人;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163元。全年有2.72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失业补助金。(陈丹沛)
  【工伤保险】至2015年底,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32.8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2.3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348.53万人。全年上海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6.34亿元,比上年增加4.10亿元。基金支出31.22亿元,比上年增加3.0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7.19亿元。全年认定工伤人数5.39万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人数4.53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7.02万人,比上年增加0.16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3185元。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含退休伤残职工补差金额)2599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2032元,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1605元。全年工伤预防宣传费支出0.12亿元。(陈丹沛)
  【生育保险】至2015年底,上海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35.4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7.87万人。全年上海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71亿元,比上年增加5.56亿元。基金支出38.22亿元,比上年增加0.6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7.19亿元。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从业妇女11.95万人次(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0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0.45万人次,人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20万元。(陈丹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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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本市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城居保”、“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政策问答
  1、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金范围和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日起,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是指:本市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2013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具体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另外,对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7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8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举例一:退休人员张先生,60周岁(1952年出生),按企业办法退休,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合计40年,201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3100元。张先生按2013年养老金增加办法计算如下:①按绝对额每月增加140元;②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40年&3元/年=120元;③按本人养老金增加3100元&3%=93元,三项合计增加353元基本养老金(140元+120元+93元)。
  举例二:退休人员李女士,75周岁(1937年出生),按企业办法退休,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合计30年,201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2300元。李女士按2013年养老金增加办法计算如下:①按绝对额每月增加140元;②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30年&3元/年=90元;③按本人养老金增加2300元&3%=69元;④年龄在60周岁以上,增加20元,2012年当年内年满75周岁,再增加20元,四项合计增加339元基本养老金(140元+90元+69元+20元+20元)。
  3、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按照本人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养老金?
  答:根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关于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关于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适当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2013年本市在继续保持去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3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基本养老金。
  4、2013年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人员每人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为什么还要对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再增加20元?
  答:为使各年龄档内的人员今后享受按年龄另行增加的养老金保持同一标准,从2013年起,实施了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即: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7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8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以再进档增加20元。
  举例一: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1942年出生,其2011年底为69周岁,在2012年增加养老金时,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20元,而当时年满70-74周岁退休人员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40元,两者的差额为20元,今年养老金调整时,王先生于2012年已年满70周岁,根据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王先生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再增加20元,从而与其他70-74周岁年龄段人员一样,2012年、2013年按年龄增加的养老金累计为60元。
  举例二:企业退休人员赵女士,1932年出生,其2011年底为79周岁,在2012年增加养老金时,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60元,而当时年满80周岁退休人员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80元,两者的差额为20元,今年养老金调整时,赵女士于2012年已年满80周岁,根据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赵女士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再增加20元,从而与其他80周岁以上人员一样,2012年、2013年按年龄增加的养老金累计为100元。
  5、2013年&镇保&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日起,本市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养老金。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2012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6、怎样增加&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
  答:2013年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养老金。
  7、2013年&城居保&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日起,本市城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2012年底前已按城居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8、怎样增加&城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
  答:2013年城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9、2013年&新农保&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日起,本市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2012年底前已按新农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10、怎样增加&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
  答:2013年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11、增加的养老金将如何发放?
  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增加的养老金将自1月25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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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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