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杭州公租房房源工作调度平台房源不能配租怎么办

山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新规 主要面向两群体
来源:&山东商报
山东省三年建6.7万套公租房供困难家庭
每套公租房不超60平米
公共租赁房为解决百姓住房难提供新的机遇(资料片) 新华社发
山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新规
新建公租房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记者从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根据初步计划,今后三年我省将建设6.7万套公租房。其中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公租房是介于廉租房和经适房之间的保障性住房。记者从昨日会议上获悉,山东的公租房现阶段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覆盖到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
郭兆信副省长在介绍我省公租房情况时表示,根据省住建厅初步调度情况,全省公租房三年规划建设6.7万套,今年首先解决1.1万套公租房。目前省住建厅已将今年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除了青岛已经建成3000套公租房外,下半年全省设区城市要全部开展公租房试点工作。
山东省提出,在全面展开公租房试点的同时,各市还要在现有基础上,统筹考虑住房保障能力,土地等资源承载能力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进展情况,着手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公租房纳入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而为了指导各地公租房建设,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从原则目标、建设筹集、配租管理、租后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方案。
对于我省大部分城市来说,公租房是一个新鲜事物。谁来建设公租房,在哪儿建设,建了租给谁等问题都备受关注,而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就给出了答案。
住公租房也可享廉租补贴
【关键词:建设筹集】
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
公租房的房源筹集是推动公租房的关键,我省提出今后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而我省也鼓励机构和个人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存量住房向政府审定的公租房对象出租。
不过各地在新建公租房时应该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而公租房的选址上,也要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和生活需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是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主,因此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米以内。
【关键词:配租管理】
主要面向两群体
什么人能住上公共租赁住房呢?我省规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市县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而对于公租房申请者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我省不做统一规定,可由各市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在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上, 我省要求各地政府统筹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而公租房的租期上,《办法》提出以3-5年为一个公租房合同期限。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不过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经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和个人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关键词:租后管理】
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扣
为了规范公租房的管理,我省在今后公租房的租后管理上制定了若干明确规定。
譬如,申请人对公租房不能转借、转租、限制,也不能用公租房从事经营性活动。如果承租人拖欠公租房资金,相关部门不仅可通报其所在单位,还可以直接从其工资中划扣其所欠租金。如果在租赁公租房期间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它住房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承租的公租房。续租需要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否则就要搬出公租房。
支持“三房”建设
公积金缴存比例逐步上调
今后住房公积金将更多的用于经适房、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的建设。为此,我省要求,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并逐步上调至不高于12%。
在此基础上,我省将试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重点用于建设经适房、棚改安置房、公租房,拓宽保障房资金建设渠道。
五项政策力保
租金少住得好还要建得快
除了为公租房的建设、配租及管理搭建框架外,新出台的《办法》还在政策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支持,确保山东的公租房项目建得快、租金少、住得好。
首先,在公租房的用地上,我省明确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资金筹措上,中央和省级财政将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各市县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投入。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
在税收规费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在产权保障上,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在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外来工也有盼头
“三区一企”宜建公租房
公租房的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以及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都可以利用各种资金或自身土地建设公租房,并优先向本单位员工出租。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也不一定非得是一居室、两居室,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集体宿舍也是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种形式。
本版撰稿 记者 王善龙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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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公租房实物配租办法出台
  16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部门了解到,德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办法已经出台,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兼顾经济困难程度依次进行配租。目前符合中心城区公租房条件的207户家庭情况都已在住建局网站公布。
  中心城区首批分配的公租房位于领袖天衢小区,共有136套公租房等待分配。德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说,经过严格审核,在受理公租房申请的234户中,确定其中的207户家庭,并且把公租房申请人的姓名、编号、家庭人口、住房情况等进行公示,并且按照有房者、无房者、老弱病残、非老弱病残进行归类,公示在网站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老弱病残的特殊保障家庭将受到特殊照顾,他们可以优先选房。
  据了解,按照轮候配租方法,先将申请家庭分为3组,其中,无房家庭为A组;与父母(子女)同住为B组(本组仅限公租房);有房家庭为C组。再将A组、B组、C组各分为2小组。此外,老弱病残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为D1组;其它重大疾病至行动不便的为D2组;下肢1-4级残疾和非下肢1-2级残疾的为D3组。每批配租时,根据房源情况,按照A1组→A2组→B1组→B2组→C1组→C2组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范围。各小组均先排低保,后排非低保。“老弱病残”按照D3组→D2组→D1组的顺序排列。
  德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确保有限的住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充分照顾老弱病残家庭,将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按照A1组→B1组→C1组→A2组→B2组→C2组的顺序重新排序。此外,在选房前,因申请人更换联系电话等原因,经多方联系无法找到申请人,或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选房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批选房。”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组排序情况及配租结果将在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记者 张晓琳)
【编辑:张慧鑫】
>房产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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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李沧、市北2541套公租房配租启动,项目房源一览
6月27日,李沧区、市北区分别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其中,李沧区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市北区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
李沧区2017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其中大崂路1002号新澳国际项目93套,重庆中路597号蓝山湾三期项目36套,秀水花园项目122套,其它剩余房源26套。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日之前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到7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
2、具体登记时间:
(1)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7月3日上午9:00-11:00(注:请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时除携带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外,另需携带退伍证、优抚证)。
(2)其它持证家庭:7月3日下午1:30-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振华路155号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日)为准。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住房保障网、李沧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选房。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打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六、特别提示:
2017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将在下半年进行,具体配租时间、配租房源将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进度进行统一安排。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市北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拟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其中双峰商业广场201套,中广宜景湾118套,中冶文沁苑1101套;,和达中心城二期215套,海尔国悦公馆85套,金玉良缘148套,万科紫台396套。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公示、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4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7月14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周口路81号5号楼网点(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日至日在市北区政务网、青岛住房保障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
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8月11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日。
(四)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为合理配置房源户型,并结合我区申请配租家庭人口状况,本次两室一厅房屋,面向3人户(含3人户)以上家庭配租。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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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是专门面向低收入人群,由国家和各社会主体支持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山东省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年,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租金标准》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山东省公租房申请条件2016年,公租房申请流程及租金标准  我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日前,省住建、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下发相关意见,就此作出部署。    向稳定就业的外来工放开  廉租房运行曾遇到这样的尴尬:入住的居民收入涨了几十元,超出了收入标准就要退租,导致“无家可归”。从今年起,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上述的尴尬情况将不再有。  意见提出,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区别于以往,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有了严格规定: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分配方面,已建成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见特别指出,公共租赁住房要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记者注意到,我省济南、济宁等地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去年济南已彻底取消了户籍限制,明确只要是稳定就业人员,就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不再将户籍作为保障房分配的门槛,这是我省首次统一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程怀中说。  租金适当低于市场水平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意见指出,各地应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化的企业,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可以实行属地化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所在区(县)、街道、居委会管理,并配备专职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对相关配套建设,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向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延伸,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此外,对公众最为关心的租金问题,意见特别明确,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并轨后,原先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关心的是,以前享受的优惠政策怎么办?对此,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也可以实行“租补分离”,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承租对象按照规定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交纳租金后,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且租金负担过重的对象,给予分档补贴。  多部门将建信息联动审查机制  “实行分档补贴,掌握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变化的信息是关键,这是并轨带来的最大挑战。”程怀中说,住建、民政、物价等部门间,将建立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的审查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实行定期核查。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要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并定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变动情况。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采取综合打分或分组摇号等方式统一进行配租,并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将房源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及补贴发放等信息全方位、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及证明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公租房申请标准放宽  2015年,淄博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6925元、淄川区32928元、博山区30636元、周村区28770元、临淄区35496元、桓台县33700元、高青县25077元、沂源县30082元、高新区39187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8770元。  相比2015年,今年公租房申请标准进一步放宽。但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没有变化,仍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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