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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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没有抽血,保险公司怎样调查酒驾,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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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不报警不报险 他说因为“害怕”
保险公司疑是酒驾不予赔偿
&&通讯员 晓禾 记者 蒋煜明&&&&车祸发生后,小伙没报警就离开现场,他说是因为“害怕”,保险公司却怀疑他是“酒驾”。昨天,镇海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小伙薛某20岁出头,是镇海一家工艺品公司的员工,去年11月5日凌晨4点多,薛某开着公司的朗逸轿车经过余姚一个工地时发生车祸,薛某没怎么受伤,但车辆损坏。&&事发后,薛某没报警就离开了,车子也留在现场。直到当天下午4点,薛某才报了警。&&薛某对交警解释:“当时我只听见‘嘭’的一声,不知道车子撞上了什么东西,我怕工地上的人以为我是小偷,来打我,也怕交警处罚,一时头脑发晕,就跑了……后来跟朋友说起这个事,才想到报警、通知保险公司。”&&交警认定,薛某未保护现场和及时报案,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负此次事故全责。&&后来,薛某的公司为维修车辆花费了4万多元,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被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中有一项条款,“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次事故发生后,薛某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是擅自离开,符合这项条款中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多次协商不成,上个月,公司把保险公司告到镇海法院。&&庭审中,工艺品公司认可保险条款,但认为薛某当时并不是逃离,仅仅是离开,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也主动报了警。&&保险公司则认为,薛某在事故中没有受伤,没理由擅自离开现场,他自称因为“害怕”而离开,很牵强。他们甚至猜测,薛某当时很可能是酒后驾驶,怕被公司处罚,怕得不到保险理赔,所以等酒气散了才报警。&&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车辆驾驶员薛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离开的理由也未做出合理解释,致使保险公司对车损发生原因等无法掌握,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赔情形。&&昨天,法院驳回工艺品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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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它可以很好地将事故损害降到最低。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买了保险,不管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积极的进行保险理赔程序,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具体流程有哪些规定呢?
  保险理赔具体流程
  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定损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进行理赔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 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 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 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 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一般可免责条款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即凡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由非机动车、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样受害人只能根据以11000元为限要求保险人赔偿死亡伤残赔偿费,以1000元为限要求保险人赔偿医疗费用(参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第八条),这种情况属保险人绝对免责,只是象征性承担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的规定被保险公司拟订为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三者险条款。
  在此笔者归纳四种一般可免责条款,即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由于《条例》限定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死亡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财产损失,一直以来,法学界争论不休,法官理解的差异,也造成了法院判例的迥然不同,有支持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死亡伤残赔偿费的,也有否定的。
  由于司法判例的混乱,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回复(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即对《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这里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至此,基本形成了以上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统一观点。
  一般不可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是善意合同、诚信合同。说白了,买保险就是求一份保障,为的就是转移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保险公司分摊风险的损失,而现实情况却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人总是以自己拟定的免责保险条款予以抗辩,以上我们分析了绝对免责条款与一般可免责条款,这类条款是因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免责,保险合同中的其他格式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呢?这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拟定的除绝对免责和一般可免责条款之外的免责条款称为一般不可免责条款,所谓一般不可免责,是指这类条款一般被认为属无效条款,从而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下面以保险合同中常见的这类条款分为三种情况逐一阐述。
  (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条款是我国法律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原则性规定,但未对保险人履行该项义务的方式、范围、标准以及明确说明的界限作出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0年1月 24日针对该条款作出了专门答复(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2000 年1月24日 法研 [2000]5号),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这类条款如驾驶员超载行驶、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免赔10%等,超载、超速确实增加了危险行,免赔10%也公平合理,但投保人有知情权,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未按以上规定对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就不能依照免赔条款予以免赔。
  (二),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这类条款比如驾驶人逃逸、车辆转让后未办批改手续、车损后按保险公司定损进行赔偿或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受害人应在乡镇医院进行治疗等等,驾驶人逃逸、车辆转让未办批改就导致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显然不合理、不公平,因为只要是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造成了交通事故,是否逃逸、是否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并不会增加事故的危险程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关联,同样,由保险公司定损无疑发生了交通事故,产生了多大损失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能保证公平吗?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指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能在非4s店进行维修,也就是说你开个奔驰被撞,也只能在不很正规的维修点维修,这合理吗?更为可气的是有的因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受害人,也只能按保险公司的条款指定在乡镇医院治疗,否则昂贵的医疗费用可能就最终由受害人来承担。所以类似这些丧失公平性的条款即使保险人尽了提示说明义务仍然不能免责。
  (三)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往往把自身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而没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号很小,很容易误导投保人。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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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人们通常会经过保险理赔的流程,提到对全责跟主责的理赔,就要提到一个有交通工具的人都会买的保险,交强险。
有一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并不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驶离了现场,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免责的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都比较关心的是损害赔偿问题,但是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哪些费用?赔偿限额是多少呢?
 意外交通事故交强险其实只是针对在车上的人员,还有除了被保险人的之外的受害人来承担的赔偿的责任,还需要强调的是,交强险只针对本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方面的损失来进行的赔偿,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在相指定的相应的责任所承担的限额内来进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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