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穷吗廉租房的伸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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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康廉租房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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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廉租政策都不一样,要看当地的政策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保障性住房是目前比较热聊的一个项目,它有效的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但是还有好多人对廉租房的了解并不是那么多感觉廉租房就是政府推出来进行买卖的房子,如果可以还可以有效的进行买卖,那么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证件呢?
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证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组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无自由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组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无自由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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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关于印发南康市第四批廉租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08:45:49 & 作者:本站编辑 & &
康府办字〔2013〕59号
关于印发南康市第四批廉租住房申请和
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南康市第四批廉租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市第四批廉租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四批廉租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切实保障好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廉租住房的申请和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第四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晓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希高&&&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 张祥明&&&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陈德怀&&& 市财政局局长
&&&&&&& 曹世明&&& 市审计局局长
&&&&&&& 谢宝菇&&& 市民政局局长
&&&&&&& 徐广城&&& 市工商局局长
&&&&&&& 林& 健&&& 市地税局局长
&&&&&&& 刘经辉&&& 蓉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 江晋斌&&& 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 肖相如&&& 南水开发办主任
&&&&&&& 钟世华&&& 市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张& 超&&& 市房管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副局长张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监察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交管大队及蓉江街道办、东山街道办、南水开发办抽调。具体负责市第四批廉租住房申请和分配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廉租住房建设办公室。
二、申请与分配程序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范围:户籍在南康市城区(指东山、蓉江街道办及南水开发办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已批准享受政府租赁补贴的家庭除外)。
1.城区范围内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指具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均具有城区非农常住户籍,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含)平方米(1人户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或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6300元(含)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含)平方米(1人户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租住公房的,按公房建筑面积计算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居住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视为无房。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0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拥有轿车、客车或其他经营性机动车的;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4)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档收费学校的;
(5)已享受过集资建房、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的;
(6)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人员;
(7)家庭成员拥有工厂、公司等经济实体的;
(8)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其他规定:
①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1年以内的不得申请)。
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自有房屋(包括居住直系亲属的产权房屋)的产权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③直管公房承租户取得廉租住房承租资格并办理入住手续2个月内,必须腾退租赁的公房,否则将取消其廉租住房的承租资格。
④有转让、转租和空置直管公房行为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⑤拥有店铺、写字楼、车库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应该计算为自有房屋面积,其房屋收益应计入其家庭人均年收入。
(二)工作程序
居委会受理:
1.受理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2.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
3.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以及自有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注明。
(3)烈属、抚恤军人家属、赣州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及下肢残疾、视力障碍等因素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应提供相关证件、疾病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证明。
(5)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南康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登记表》,并将申请家庭成员信息的表格报送至市廉租办汇总,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告即告知申请人。
6.信息核查及入户调查:
信息核查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9日。为做好本次廉租住房受理和分配工作,由市房管局、监察局、交管大队、工商局、地税局、民政局牵头,街道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家庭搞好调查摸底并宣传到位,并指定专人于7月1日前将申请家庭成员的信息报至市廉租办,由廉租办汇总整理,分发至市房管局、公安交管大队、工商局、地税局、民政局指定工作人员,分别核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纳税及城市低保情况并盖章签署意见。
入户调查时间:2013年7月22日-8月16日。为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准确真实,由市监察局、民政局、房管局(廉租办)工作人员组成入户调查工作组全程参与上户调查并签署意见,调查人员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廉租住房受理和分配工作&阳光操作&。
第一次公示时间:2013年8月17日&2013年8月23日。
街道办事处复审:
1.复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8月30日。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纳税、低保等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市房管局(廉租办)。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次公示时间:2013年8月31日&2013年9月6日。
1.审核时间:2013年9月9日&2013年9月13日。
2.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廉租办)会同民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街道办事处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廉租办)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媒体同时进行第三次公示。
第三次公示时间:2013年9月14日&2013年9月20日。
三、登记、摇号
(一)登记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廉租办)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管局(廉租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23日&2013年9月27日。
(二)摇号分配
1.本次可供分配的廉租住房共有470套,其中一居室45套;二居室425套,户型的分配原则是:
(1)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安排一居室;
(2)家庭人口为2人(两代人)以上的,安排二居室;
2.经审批同意的低保户申请家庭,优先安排,分类参加摇号。
3.经审批同意的低收入申请家庭,均采取摇号方式入围或轮候,入围的参加摇号确定承租的房号,轮候的参加下批次摇号分配。
4.摇号按照承租房号及不同户型分组进行,共分四组,即一居室优先组,一居室普通组,二居室优先组,二居室普通组。
5.摇号时间:另行确定。
6.摇号采取公开的形式举行,摇号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
7.摇号确定承租房号后,由市房管局(廉租办)向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家庭核发《南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四、办理入住
承租人应按《南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五、责任追究
调查人对调查核实情况负责;提供相关证明,审核结论性材料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房管局依法追回廉租住房;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 6605170
&&&&& &&&&市房管局&&& 6795390
&&&&&&&&&&&&&&&&&&&&& 6613270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8" month="5" year="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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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南康的廉租房都给了些什么人?
成长值:1073
阅读:2670
发表于: 11:47:2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康社区。
。已有帐号? 或使用
你符合要求吗?第二期又将启动、、、、、、
发表于: 13:35:02
有关系好办事,这个社会就是那么现实?&&
发表于: 13:35:42
发表于: 14:06:30
有关系好办事,木有办法撒
成长值:183
发表于: 15:15:38
还是关系的问题。
成长值:1142
发表于: 15:58:54
不是公示了吗?你也去申请啊。
发表于: 20:49:44
在哪里有公示?申请有用吗?楼上的请指点
发表于: 14:00:36
廉租房要经过什么部门和手续```&
成长值:1142
发表于: 14:42:54
到居委会和街道办申报吧,还要经过房管、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审核,最后还要公示,,,,
成长值:1378
发表于: 18:11:35
发表于: 15:39:50
南康2011年度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已经落实了吗???
发表于: 15:50:19
成长值:8582
发贴数:560
发表于: 20:27:00
怎么个申报法,自己写申请还是到居委会拿表填呢?
南康人的网上家园―请注意文明发帖
成长值:286
发表于: 9:56:02
从来不失败的人,很可能没有成功![/fly]
发表于: 8:40:37
别想啦,都被政府官员的亲戚全包啦,没有关系去申请还不是等于零。说是利民,还不是利了那些有关系的人呀
发表于: 21:47:11
发表于: 21:49:54
我看杜康金有办法,杜康金你来指点下,我们&怎么写了那么久的申请都没消息,第二次去问居委会要不要填表,里面的人显得很烦一样,大声说不是告诉你们了吗?等电话通知
发表于: 11:18:39
南康就是这么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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