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方正 新宾屯巴彦县关于政府拆迁巴彦县前三家屯补偿文件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3133',
container: s,
size: '1000,50',
display: 'inlay-fix'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彦县德祥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巴彦县德祥乡春荣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巴彦县德祥乡春荣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HXZBSG【2017】G0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先生项目联系电话:8转8003& 位联系方式:位:巴彦县德祥乡人民政府
地址:巴彦县德祥乡联系方式:徐先生,&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先生,8转8003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项目编码:HXZBSG【2017】G009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巴彦县德祥乡春荣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彦县德祥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巴彦县德祥乡春荣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2.2建设地点:巴彦县德祥乡春荣村2.3总投资额:420万元2.4建设内容:3个屯屯内道路及边沟、2个广场、万兴永屯的路灯、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改造、新建1座通村公路跨度16米的桥梁、维修1座通村公路跨度16米的桥梁、新建1个垃圾场等。2.5计划工期:35日历天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日-投标登记日,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间(自投标登记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3.5上一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3.6本次招标不接受;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同时到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经理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4.3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同时到场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单位介绍信;(2)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合格的网页截图;(10)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投标登记期间内),有行贿犯罪者不得投标(已解除的除外);(11)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12)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3)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二代身份证以及(技术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4)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15)潜在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16)近三年(、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小区402栋2楼开标室(即松发街200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中国(http://www./);7.其他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巴彦县德祥乡人民政府地 址:巴彦县德祥乡联 系 人:徐先生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联 系 人:韩先生电 话:8转8003邮 箱:m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420.0 万元(人民币)时间:日 09:00&至&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四、投标截止时间:日 09:00五、开标时间:日 09:00六、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小区402栋2楼开标室(即松发街200号)&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JavaScript is currently turned off.
Turn it on in Settings to view this website.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丰乐乡康庄村芦家屯
这里提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丰乐乡康庄村芦家屯邮政编码详细信息,包括相应的省市区县及详细位置(乡镇/街道)名称和邮政编码。
所在省份:
所在地市:
所在区县:
详细地址:丰乐乡康庄村芦家屯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230126 (注意这个数字不是邮编)
长途电话区号:
地图说明:下面是哈尔滨市丰乐乡康庄村芦家屯所在位置的地图,本站中的国内邮政编码地图初始显示到地市,详细位置还可以点击按钮进行放大和移动查看。如果遇到“未找到地址”报错,您还可以在地图下方重新输入需要查找的地址进行搜索。
问题报告:
本站尽力为您提供最全面、仔细、准确的邮政编码信息,但因为各个地区的合并、增加、撤销、变更以及邮政编码方案变更、升级还有地名的多样性等问题,难以避免出现错误或者过时信息,非常欢迎和感谢大家在使用中报告发现的问题或者告知更新内容。请直接在下面留言,本站核实后会马上进行修改,以便给后来浏览者更好的帮助。
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丰乐乡康庄村芦家屯”的留言:
目前暂无留言
v8.10 a-d-e-12017最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 巴彦法院网
            
2017最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使大、中、小城市都在不断的发展着。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不断的向乡村靠近,以及对老城区的改造工作的展开,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拆迁。而且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拆迁补偿条例,这些条例有什么规定?&&&&拆迁补偿条例&&&&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出现许多问题,因而国务院又着手制定了新的实施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废同时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三章 补  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来源:律师365)&
地址: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东塔街&& 电话:7&&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黑龙江省克山县啦啦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