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玩转“金融业 知识产权权金融”

知识产权·金融
知识产权·金融
----杨延超烟台大学主题演讲
谢谢主办方,谢谢房绍坤校长,谢谢赵文经教授。我今天演讲的主题:知识产权·金融。看看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的命题也在各个行业开始沸腾。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推出的“创业板”、“新三板”、“众筹”、“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应该说,在这样一个时代讨论“知识产权·金融”的命题有着别样的意义。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受到“知识产权·金融”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商业模式
可以先从我身边的一个创业的故事开始讲起。我身边一个同学刚刚辞职下海,他下海做什么呢?他选择去深山里养鸡(土鸡),鸡生意还不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的营利模式很特殊,网站上每只鸡都是有编号的,客户购买这只鸡后,还可以随时视频看到这只鸡,以至于有的客户和鸡之间还产生了感情。后来他就想到找融资,为此他想通过知识产权的方式来保护他的营利模式。那么如此独特的商业模式能否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呢?这几乎是每一个创业都关心的问题,这同样也是它能否获得融资的关键。
还有一个朋友创建了一个用于借钱的app,名字叫“好友借”,用于解决朋友之间借钱“伤面子”的问题。如果大家都是好友,如下载这个app,想借钱的时候,只要发布一个消息,如借多少,利率多少,什么时候还?其他好友看到了,如果想借的就会直接转钱给他,不想借也没必要理会这个信息。“好友借”和微信朋友圈有啥区别呢?他向解释道,如果有借钱的想法一般是不能发到朋友圈里的,这个不太好。可以发到“好友借”里,因为这个圈子里一般是有借钱或融资需求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软件就是为借钱设计,利率多少,到期该还多少,软件都会自动计算,资金划转整修手续都有证据的,而这些功能又是微信所没有的。
大家知道,版权保护的表现形式,专利保护的核心思想。所以,要真正垄断商业模式,唯用运用专利法才能达到目的。然而我们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纯粹的智力规则”不得申请专利。因此,从我国现行专利法出发,一项商业模式到底是一个智力规则”,还是一个“技术方案”?像刚才的“好友借”、“微信”、“陌陌”就其商业模式而言,就属于智力规则的范畴,毕竟它所运用的技术而言谈不到有多大的创新,目前还很难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说白了这种商业模式还很难被某个人单独垄断,鉴于此,创业者的商业策略必须想办法迅速占领市场。
当然,我并不是说商业模式就不能被垄断,如果这其中包含了技术要素,发明者仍然可以申请专利来达到垄断专利法的目的。我仍以微信为例,大家在使用微信用是会有这样一个用户体验:如果你的电话号码薄中有微信用户,它会并自动推送填加好友。这个技术是有一定创新性,它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事实上,这项技术也已经申请了专利。在我国专利局的网站上有一项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或囊括手机电话本的即时通讯方法和系统》,它的发明者叫赵建文,于2006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发明专利,它现有的所有者属于腾讯。
如果一个商业模式与一个硬件设备相接合,那么它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就会极大。记得上段时间我去一家“3D照相馆”去调研,它的商业模式就挺不错的。它通过射像头对人体进行立体扫描,然后传输数据给电脑,再通过3D打印软件直接打印出来人的立体塑像,如此的商业模式直接与硬件相接合,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知识产权·上市
中国企业为啥要上市?“圈钱”或许是一个重要目的。当下企业上市有三种途径:主板、创业创、新三板。主板和创业版对企业的要求较高,主板要求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三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创业板要低一下,但也要求企业最近二年连续营利且超过1000万元。这些财务指标对于很多创业企业是很难实现的,所以也就有了“新三板”的推出。国务院在2013年国发[2013]49号文作出《关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并据此设立了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交易系统。现在“新三板”很火,因为它对于拟上市的企业没有财务指标限制,甚至亏损的企业依然也可以上市,所以很多创业者也梦想着借此一夜之间股票暴涨,目前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大约有近3000家,数量还在持续增加。
上新三板对于公司条件的要求的确不高,简单地说,一个股份公司,成立且存续满二年,就可以申请上“新三板”;因此,如果你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要上“新三板”,就需要先改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它要求成立满二年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起算的,所以,想想看,要上“新三板”,要件还是很容易达到的,这也是它很火的一个重要原因。
怎么样才能让“新三板”呢?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创新型企业最多关注的话题。对此,你也必要深入了解李克强总理以及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理念。李克强总理上任之后第一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主题“简政放权,让市场决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之后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投资者、老百姓要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鼓励创业,这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才推出“新三板”,说白了,就是通过“新三板”扩大融资渠道,不设门槛,让市场去选择企业。这就是新三板制度设计的意义。
在企业上“新三板”的过程中,主办券商的推荐是一个关键问题,当然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财务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尽职调查。其实,能否得到主办券商的青睐和推荐,还取决于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包括企业的盈利模式以及知识产权。我曾对二家拟上市的企业做过调研,一家是科技公司,一家是做绿化的。它们的知识产权和营利模式都有一定的创新性,这也是它们获得券商推荐的重要原因。
现在还有一些股民试图杀进新三版,试图赚取第一桶金。当然,新三板对于股民设计了比较高的要求,一般股还进不了新三板,它要求500万的投资资产证明,以及二年以上投资经历证明,所以,要进入新三版,你还得是一个老股民和大股民。我不知道大家炒不炒股,上一阶段炒股的人大多挺郁闷。我有一个朋友,他上断时间给我打电话,诉说他炒股的痛苦历程,我尤其关心他在新三板投资情况,问及此事,他差点昏了过去,他很无奈:在主板炒股大不了割肉,新三板可好,买了不想要,还没人接盘。的确,“新三板”不像“主板”那样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竞价交易格局,新三板主要是通过“协议转让”和“做市商交易”模式,所以,如果买了不好的股票还真有可能捂在手里,后来我只有安慰他:兄弟,长期持有吧。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新三板不可以去投资,关键还是要看好它的知识产权以及它的核心竞争力,这也将成为你投资成败的关键!
知识产权·证券化
2008年杨延超出版个人专著《知识产权资本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个十前卫的话题。早在2008年我出版专著《知识产权资本化》时就已经专门写了这个问题。知识产权证券化有二个关键词,一为知识产权,二为证券化。它也是企业融资重要渠道。先说什么是证券?我们买的股票和债券,都属于证券。其实,“知识产权证券化“与我们常说的“资产证券化”核心要义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资产证券化的范畴更宽一点。“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还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但这却丝毫不会降低它的重要性。就在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这也意味着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重要的融资形式,将在中国未来发挥重要作用。
在真正解读“资产证券化”之前,我先问各位一个问题,有这样一企业,它负债累累,但它却有一项很好的专利,比如说就是里的泰囧“油霸”,企业该怎么融资呢?这样的企业上市怕是很难的,因为企业上市融资依靠的企业整体信用。向银行借款以财产作担保,也同样存在类似的困难,银行借钱也会考察企业的主体资格;银行借款的另一个重要弊端就是风险过于集中,银行势必小心再小心,由此也导致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担保运行效果较差。
资产证券化则可以恰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企业主体好不好并无所谓,只有你一个好东西,就可以拿出来融资,企业就可以把这个油霸拿出来融资,比如向社会公开理财产品。老百姓会不会买这个理财产品呢?如果说百姓会买,一定是做到二点:一是收益,二是安全。所以整个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收益和安全是二个核心概念。基金业协会批准这样的融资时,先要考查好东西能否产生稳定的现实流?百姓也会关注它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至少要比银行的存款利息要高,百姓才可能会买。当然,第二个价值就是安全。如果它不安全,说得再好,也不会有人买。所以,为了做到安全,资产证券化法律模式设计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机构叫SPV,即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的核心。
那个破破的企业,需要把它的东西真实转让给SPV,这样的一个特殊机构,哪怕是有一天,就算是企业倒闭了,好东西犹在,却保稳定的现多流不受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这也就是资产证券化理论中的二个重要概念,“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
大卫 波威是美国著名美国摇滚歌星,他做了一件事情,让帕瓦罗蒂都十分羡慕。1998年他用它的300首音乐作品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融到5500万美元。这也是美国第一起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案例。自此之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例子在影视、计算机软件、专利等领域大规模展开。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在是2004年开始试点工作,后来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停滞了一段时间,到2011年开始恢复,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详细规定,它也标志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探索步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目前,资产证券化在国很多行业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比如说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还有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等,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融资的。比如说阿里小贷,阿里公司给它的客户贷款,有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等等,于是阿里公司又通过大数据分析,判断哪些用户属于优质客户。这样,阿里手上有就一批优质债券,准确地说一个大的债券包,包括了它的成千上万个债权。这些债权在未来都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但是未来产生,但资本市场比拼的是速度,为了能够在瞬间形成大量的现金流,就可以设立资产证券化:先把优质债券剥离出来,真实出售给SPV,进而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在我国当前,SPV的设立主要是通过信托的方式完成的,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进而实现共羸的局面。
高速公路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在建设高速公路时是没有钱的,但它有一个优质资产——高速公路未来的收费权,于是建设立就把它做成信托产品进行融资,如果产品设计得好,就可以瞬间获取大量资金。
我前面在演讲中所举的几个例子中,都属于资产证券化,这里的“资产”准确地说还不属于“知识产权”,我国当前还没有严格意义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现在没有,以后一定有!这是被美国人的道路反复证明了的。我曾鼓励我的研究生们,有兴趣可以重点研究一下这方面的话题。时下就有一个典型的案例——《花千骨》版权运营。《花千骨》,这个电视现在很热,有关其版权的讨论也很热,它的版权已经卖到了国外,甚至已经卖给了游戏商。如此优质的版权完全可以设计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这可以让版权人在瞬间就获得大量的现金流。这比传统的版权转让或版权许可来得更快,更猛,更直接!只可惜,当前在中国懂得设计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业人员还是太少!
知识产权·众筹
什么叫众筹?简单地说,为了一件事情,大家一起来投钱,你投100,我投1000,他投1元,集跬步以至千里,积小流以成江河。众筹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可以说,没有互联网就不会有众筹。道理很简单,借助互联网,你可以实现快速投钱,通过互联网你可以随时清晰看到你所占的股份比例以收益的变化,这一切都依赖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
我印像中有一个“天使汇”和“大家投”网站,在众多众筹网站中算是做得有些起色的。众筹项目上主要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股权众筹,一种是借贷众筹。股权众筹下,投资人系股东;借贷众筹下,投资人是债权人,需要还本付息。 虽然现在很多平台都在做众筹,从效果上看,比较好的项目还是与知识产权有着十分紧密的相关性。一般缺少知识产权和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项目,是很难抓住投资眼球的。
当下众筹碰到的最尴尬的问题,就是众筹合法吗?尤其是在我国刑法上有一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你没有金融牌照,如果你又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筹集资金,将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这个罪和“集资诈骗”有区别的,它不是骗,只是因为牌照,你就不能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说白只有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可以做这事,其他人不能做,这属于典型的特许经营。美微传媒2013年在淘宝网上,众筹资金,后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被中国证监会紧急叫停。这个项目搞的是股权众筹,1元一股,100股起售,短短几天200多万的资金到位。后来被证监会紧急叫停,责令其把资金返还投资人,很多投资人开始质疑这是不是诈骗,公司的老总叫朱江,为了辟谣,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微博、家庭地址全部放在网上,表明自己不是骗子。
现在互联网众筹平台碰到的最突出的法律障碍就这是这个。因为国家鼓励金融创新,严格从刑法的意义上来讲,互联网上的这些众筹平台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不解决这个法律障碍,众筹这种融资模式根本不可能得到大规模发展。我关注,2014年12月份,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这只是一个讨论稿,但这个讨论稿,如果能通过的话,将从某种意义上,众筹这种融资模式将真正突破现有的法律障碍。这里我着重介绍一下这个讨论稿的几个要点:
1.按照《讨论稿》,要成立一家网络众筹平台,只需要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用它来注册公司,就可以组建一个众筹平台。这比要拿到一个类似于“银行”的金融牌照,那真是要容易很多。
2.如果一个项目要众筹,投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参考美国2012年奥巴马总统签署的jobs法案为一个项目的众筹人数最多限制为1200人),为什么最多是200人,因为按照证券法规定200人以下属于非公开发行,200以上为公开发行,一旦公开发就需要具有金融牌照,所以限于《证券法》规定,限制在200人以下。但是我们现在很多互联网众筹平台完全不限人数,严格来说这是违规的。
3.新的《讨论稿》对于众筹的投资者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要参与众筹,得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年收入不低于50万的,或者是金融资产300万上。那有人会说,我年收入10万元钱,难道我还不能参加众筹了吗?也可以,如果你没有那么高的资产证明,单个项目投资100万以上;如果我一次性能拿出100万上,推定你是个有钱人。现在很多网站对于投资者的资产条件根本不审查,严格来说,后期都是会规范的。
知识产权·保险
知识产权保险同样也是近些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对于保险这个概念大家并不陌生。相对于传统保险行业而言,知识产权保险则是近几年的产物,那么它到底是要保什么呢?《保险法》把保险划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保财产,人身险保人身,那么知识产权保险保什么呢?顾名思义,是保“知识产权”。
有人会问,企业的知识产权好好的,为什么要保险呢?这里的道理有二个方面:第一,如果有一天,你的企业一不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就有可能要赔偿别人一笔巨额赔偿。每每保险公司在推销知识产权保险的时候,都会把中国排名靠前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拿出来说事,以说服务你投保。这是一种情况,有人会说,我们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我们从来不侵权,向来都是别人侵我们的权,知识产权保险中专门就设计了这样的险种(保原告的),原告要打官司维权,要请律师,聘请知识产权的专业律师是很昂贵的,据此也要花很多钱,你如果有了保险,这笔钱就由保险公司来出。因此,知识产权保险一个是保原告的,一个是保被告的。
现在像平安保险等很多保险公司都专门设计了知识产权保险。如何正确看待知识产权保险呢?记得有一次,一位老总和我说,知识产权保险这是个福音,以后投完保之后,我们就可以大胆仿冒和侵权,反正有保险公司来赔偿。话还不能这样讲:其一,每个保险都有一定的限额,而非无止境地赔偿;其二,知识产权保险主要解决是无过错侵权的问题;第三,如果构成知识产权犯罪,怕是保险公司也救不了你。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险的现状如何,未来又将如何呢?坦白地讲,我看好未来,但不看好现有。去年2014年苏州企业园区签出知识产权保险第一单,这个企业的投的是被告险,如果在未来一年内发生知识产权诉讼,由此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限额为100万人民币。知识产权保险的案例在中国是曲指可数的。这项制度在美国发展得很成熟,但在中国很少,为什么?2001年之后在美国专利案件每笔专利赔偿金额是800万美元;中国呢?2015年最新统计,专利案件平均赔偿额8万人民币。数字可以说明一切!
中国当前的企业有二种情况,一是特别差的,一是特别好的。比较之后就会发现,区别就在知识产权,传统企业中有三类企业很赚钱,但现在都挺惨:一类就是官商沟通型,现在国家大力反腐,这类企业越来越难做;第二类,资源密集型,靠占用土地和资源为生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挖媒挖矿,随时经济升级要求,这类企业也不好做;第三类,就是人力密集型企业,如OEM 贴牌加工的企业,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国外定单已转向东南亚一些国家,这样的企业,尤其在广东很多都面临倒闭。
当然,今天也有很多特别赚钱的企业,尤其是几大互联网聚头,全国人民都在给他们交钱。上些天碰到李彦红的一场演讲,他讲述了百度的未来,百度正在做一件事情——机器人,为此他们已经申请500个专利进行布局。未来的人工智能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比如说,现在我们需要找一样东西,会在百度中输入相应内容,就可以找到;这只是人工智能最基本的东西,未来,人们不是去找东西,而是和搜索引擎直接对话,比如,你可以说“我想买一张从北京到烟台的火车票”,搜索引擎识别后会直接把这件事帮你完成。日本的peper机器人已经开始走了家庭,它是由日本的孙正义、马云和富士康的老总郭台铭联合投资,机器人将进入家庭,这已经不是太遥远的事情了。未来社会知识产权将主导金融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知识产权·金融是一个时代话题。今天,中国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知识产权金融”,恰恰是在这个时代与无数创业者最紧密的话题。当我们喜闻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时,我们虽倍感骄傲,但我们又关注到,青蒿素诺贝尔奖是我们的,但市场和相关领域的专利却是西方人的,由此所折射出依然是我们创新、创业领域里的经验不足。在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人几乎不了解知识产权,中国加入WTO之后,我们开始关注知识产权,打击盗牌,努力维权,直到今天我们才幡然醒悟,知识产权原来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资本,我们应当学会如何用它来赚钱。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我们俨然已落后于西方!我们需要迎头赶上,最终,我们所做努力的目只有二个:第一,如果有一天你有一个好的技术,你怎么样把它变成钱!第二,如果有一天,你很有钱,你知道该选择如何投资!
最后再一次感谢烟台大学,感谢房绍坤校长,感知知识产权学院赵文经教授,谢谢大家!
备注:演讲者杨延超微信号"",欢迎讨论!中细软:破局企业融资困境 知识产权金融成为下一风口 -- 飞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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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破局企业融资困境 知识产权金融成为下一风口
众所周知,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可喜的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成为诸多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新途径。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具有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然而,很多企业虽然具有知识产权,却苦于变现无门,出现“抱着金饭碗要饭”的尴尬局面。
破解融资难 政策利好欣欣向荣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是科技型企业以自身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这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形式,已经成为企业的新型融资方式。
2016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额就达436亿元人民币,呈现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方政府更是积极发挥引导性作用,促成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合作。
今年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满足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资金需求。
7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表示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广专利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支持保险公司提供相应保险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
大势所趋 知产服务机构当仁不让
从大的形势上来看,一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一片繁荣,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起步晚,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面对诸多的问题,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难、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难、知识产权质押担保难、知识产权交易流通难、知识产权变现难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速度。
中细软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专业性服务机构,一直重视和关注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为顺应时代需求,中细软开发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大数据云平台,平台内不仅收录了长期以来积累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内容信息,更与工商体系、信用系统、保险系统、金融系统等跨界信息相结合,构建内外联动数据网。
同时,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在知识产权抵押、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贷款、知识产权基金、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服务方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交易云平台更是聚焦众多高质量的商标与专利资源,知识产权转让交易的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实现了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以及内容的透明化。
推动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不仅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帮助企业通过整合更多的资金支持其自主创新,企业还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积累培育发展优势。中细软认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更应该发挥自身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专业优势,打造优质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多层次运用。
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必将成为未来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内容。今年9月1日-4日,2017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将在广西桂林隆重开幕,作为中华商标协会的副会长单位,中细软届时将举办“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新生态”为题的分论坛,内容涉及知识产权金融的政策解读、理论研讨以及未来发展等。
现场更将震撼发布知识产权金融划时代神秘新品,想要了解更多知识产权金融的知己可以踊跃参与这场知识产权的盛宴。
作为创新科技服务云平台,未来,中细软将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金融利好政策,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创新举措,结合自身的知识产权服务优势,助力创新创业企业。
编 辑:王洪艳
我那时最多是从一个甩手掌柜,变成了一个文化教员。业界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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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强化企业创新发展优势
  从2011年开始,曾经多次参与国家“飞天”工程的苏州东菱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以58项专利权打包抵押、专利加商标联合质押等形式向苏州几大银行贷款,3年来累计已达1.1亿元。“重视知识产权让我们尝到‘甜头’,它不仅能够提升我们产品的附加值,更能直接转化成实际效益。”该公司董事长王孝忠的一席话,代表了许多依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走上创新发展之路的企业心声。
  事实上,自2008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以来,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累计已经迫近千亿元大关。同时,另一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保险,也在2014年取得较大进展。“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集约融合,有效强化了地区及企业的创新发展优势,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质押融资:政策协同推进
  自2008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以来,以专利权质押融资为代表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地区、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认可,日益体现出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东举行“中国专利奖励制度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讨会”,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名单。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省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湘潭市知识产权局等多个单位获得首批试点资质。
  为进一步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出现的评估难等问题,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工作机制。
  2013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当年,我国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254亿元,在亿元基础之上,年增幅达到80%,广东、北京、浙江、湖北等省市专利权质押金额均超过10亿元。
  迄今为止,全国29个地区已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工作。2014年1月至9月,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已达到330亿元,同比增长82%。各省区市结合自身实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在上海,2013年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不仅数额迅猛增长,区域范围也从浦东新区和闵行、徐汇、杨浦4个试点区扩展到12个城区,融资渠道从银行拓宽到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底,上海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13笔,共计18.18亿元,迄今为止尚无一例逾期或者坏账发生。
  在天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与天津市科委、天津银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其中重点确立了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近3年来,天津市重点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累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6亿元,年均增长近90%。
  在山东,2013年共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55件,创历年来新高,同比增长41%,质押融资总金额超过10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已经有9个市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潍坊、威海、滨州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探索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进展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路径。自2011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分阶段推出了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和专利侵权保险三款专利保险系列产品,并在北京中关村、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27个地区开展了专利保险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试点地区出台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地通过补贴保费、购买中介服务模式,结合宣讲、需求调查和对接服务、培训和研讨等形式,正在加快形成有效的服务模式。
  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全国有530家企业投保专利执行保险,涉及专利1855件,保障金额达6438万元。截至今年上半年,专利执行保险已在全国34个地市实现业务落地,累计提供专利执行保险风险保障9505万元,为744家企业的2496件专利提供了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
  2014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知识产权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迈入新的更高的阶段。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险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市场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知识产权保险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化运作模式等。
  随着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第一宗专利保险赔付案例也浮出水面。2014年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对佛山市玉玄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专利保险赔付。据了解,该公司专门生产医疗保健器材,2013年1月为其4件专利购买了专利保险。其后公司遭遇专利侵权,涉及北京、广州、深圳3市12个侵权企业,调查取证、证据保全难度大,维权成本达到40多万元。在获得赔偿后,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表示:“保费9600元,能够获得赔付8万多元,对我们的支持意义明显。企业参保感觉是有了组织支撑,对侵权者也有震慑作用。”
  每一份专利权质押合同或专利保险保单的背后,都能看到依靠知识产权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的一份努力。事实证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推行,对多途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进而带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凡意义。(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质押保险工作ABC
1.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提交相关申请文件,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3)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通知申请人;
  (4)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5)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6)经审查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2.可以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一致;
  (2)专利权有效;
  (3)专利权未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
  (4)专利权未处于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等状态;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专利权有效期;
  (6)质押合同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
  (7)质押合同完整;
  (8)以共有专利权出质应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9)专利权不处于质押期间;
  (10)没有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3.一份完整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4.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5.专利权质押期间,如有变动怎么办?
  (1)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2)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3)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主张放弃该专利权,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质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4)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想要转让或许可实施该专利权,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质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报 孙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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