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农行贷款利率多少二十多年没要,现在要可以不还吗?农行部门起诉法院还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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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拖延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编辑:肖文忠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靖安讯 通讯员吴鹏辉、李敏报道:近日,靖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叶某主动把借款本息合计14492.17元归还给农业银行靖安支行。
日,叶某以办厂需要资金为由向农行靖安支行申请贷款3万元,并与该行签订了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截止到日,刘三、赵四系该笔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后叶某履行归还了部分借款,余款一直未归还。农行靖安支行多次催还未果,于是向靖安县法院起诉,要求三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法院于今年1月25日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叶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刘三、赵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后农行靖安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及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叶某终于向农行靖安支行归还了所欠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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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小额贷款公司钱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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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纠纷案,不严重,放心非刑事案件不会被开除,不会被拘留,但是工资有可能被保全,不还款时,个人有可能上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做飞机、高铁、卧铺、出境、贷款均有限制。
回答者:m***3 |
1、欠贷款公司钱会不会被起诉,取决于贷款公司。切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回答者:g***2 |
  欠小额贷款公司的钱,债务人不还钱,回避债权人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事诉讼处理,不属于刑事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回答者:g***8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贷款半年了,一分也没还过,银行催好几次,会被拘留吗?-款到期没还上被法院带走了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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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半年了,一分也没还过,银行催好几次,会被拘留吗?-款到期没还上被法院带走了会被拘留
贷款半年了,一分也没还过,银行催好几次,会被拘留吗?
因为一直找不到工作,所以一直没还,前段时间银行说再不还是要上诉到法院的! 请问:一般欠多久会收到法院传票?具体流程会是怎样?会被监禁吗?(希望你们说得具体点!)
如果不是恶意不偿还,一般是不会拘留或者判刑的。建议等银行起诉后跟银行协商看看怎么偿还更合适,可以协商分期。也可以协商延期
  恶意透支的数额,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1,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无法归还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只要欠了钱。不包括复利;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滞纳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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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也算信用不良
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是否应该起诉银行,个体应该比银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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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只要你没有注销,银行是不会自己注销的
一、大多数银行都要求贷款还款一年后方可提前还款,具体本要以《贷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银行对提前还...
银行卡不会自动注销的,可以用的。
打电话给银行 说清楚原因 可以暂缓还款,但是利息还是每天万分之五,利滚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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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来源:中广网河南频道&&&&
  ◇任秀玲的代理律师
法院判决不公& 农行应当承担责任
  为了客观了解事情真相,记者又采访了任秀玲的代理律师张暑华,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录音整理):任秀玲造成225万多元的损失的认定缺少依据,存单(应该农行负责)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数额应该去掉。更何况还可以向任秀玲贷款的两家企业要求偿还,如果能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损失就没有了或少了,听说签了一个协议,任秀玲的债权转让给了储户,企业能偿还多少还不确定,储户到底损失多少现在也还不确定,法院按现在的损失判决就不公了,也不客观了。判决书下了以后,我跟任秀玲说,让她上诉,当时考虑到这个案件政治性比较强,干预性比较大,法院不让她上诉,法院的人告诉她,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影响,领导非常气愤,就这判的算是少的,做工作不让她上诉。你想呀,在这种情况下,她要是上诉再判少了,社会影响不更大?任秀玲判了8年,并处罚金30万,判的比较重,本身就没钱,还欠储户那么多,现在又罚这么多,该咋办?追赃追回来这些钱应该优先偿还储户。
  有一部分储户的存款是在任秀玲还是农行职工的时候办理的,另外一部分是任秀玲退休后办理的,当时我有意见认为任秀玲在职期间办理的业务因为是以农行的名义,而不是个人,对储户来讲,在民法上构成一种表见代理,我认为她是职务行为,储户的钱交给的是农行,她是农行的储蓄员,她来拿钱,我认为储户的钱交给的是农行,是存储关系,在民法上构成表见代理,应该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应该由被代理人虞城县农行来承担责任,储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从农行得到清偿,那部分损失还不能算储户的损失。
  这个案件发生时,储户也来找过我帮他们代理起诉县农行,可县里说农行是机关,涉及数额比较大,县里不让法院立案,法院后来就不立案了,让法院出不予立案的手续,也不出。如果立案,因为表见代理,这部分储户的损失可以得到清偿,因为任秀玲当时还是农行的职工。另外,案件中的白条和存单是应该分开计算的。
◇虞城县人民法院法院  
农行管理存在过失 内部监督有待加强&
  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句话“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3月份,被告人任秀玲以完成单位分给的揽储任务为名,采取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方法,公开吸收曹玉华、刘爱春、王平等人118笔存款240.63万元。”而商丘市农行在给商丘银监分局的《关于虞城县支行退休职工任秀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报告》里有这样一段话“任秀玲1978年10月调入农行,98年3月任利民储蓄所主任,2000年9月任利民营业所副主任,2002年12月办理内退手续,2004年11月正式退休。”从法院和农行的这两组数字以及任秀玲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任秀玲在办理部分受害储户的存单时不仅是虞城县农行的正式职工,而且还相继在98年3月担任利民储蓄所主任,2000年9月担任利民营业所副主任。这又怎么能说和农行没有关系呢?其实法院的判决书和任秀玲的供述已经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任秀玲犯罪时还是农行的正式职工。记者想说的是,农行的基层负责人利用农行的声誉和工作便利对去农行存款的客户采取填写过期存单实施诈骗,作为管理者的农行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金融单位,其单位撤消后印章难道不应该上缴封存吗?说到这,记者想再提醒一下,98年任秀玲还正担任着利民储蓄所的主任呢!印章怎么封存?任秀玲能够把到农行存款的客户拉走,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另外,受害储户曹玉华在05年腊月腊八已经在营业所取不出钱了,并且后来还找到了虞城县农行的一个副行长。在这种情况下,农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直等到06年3月任秀玲被检察院拘捕。事件发生后农行还极力推脱责任,农行这样做置农行储户的利益于何地?还怎么让大家相信中国农业银行?!作为管理者的上级银行难道不应该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吗?那么多受害的储户还在等着你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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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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