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违章缴费去哪里里怎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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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申请是否要交纳执行费?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侯志丹&&发布时间: 10:33:29
  【案情】
  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30万元未还,陈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陈某申请执行。执行中,徐某主动向陈某偿还了20万元。因徐某需要先了结在法院案件才能向银行贷款,其承诺贷款到手就马上偿还陈某的欠款。双方私下达成协议,陈某向法院撤销执行。
  【分歧】
  关于撤销执行申请是否要交纳执行费,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不需要交纳执行费。在陈某申请执行后,法院并未强制徐某,而是徐某主动向陈某履行。现陈某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将终结执行,案件无需再强制执行,执行费固然无需交纳。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需要按标的额20万元交纳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徐某主动向陈某偿还了20万元,应视为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了20万元,这20万元部分应交纳执行费。而陈某撤销执行申请后,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剩余标的额10万元将不再需要法院执行,当然无需再交纳执行费。
  第三种意见认为,徐某应按标的额30万元交纳执行费。执行费应在执行后交纳,在徐某主动向陈某偿还20万元后,徐某就应当按执行标的额30万元支付执行费。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有: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执行费的交纳标准按执行金额或价额计算,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费在执行后交纳。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通常按照执行标的额计算执行费并制作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位部分标的额后,应优先扣除案件执行费。撤销执行申请仍要按执行标的额交纳执行费,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申请执行人滥用撤销权,防止当事人借撤销申请规避执行费。本案中,徐某明知需要向法院交纳执行费的数额,且在履行了20万元后就必须足额交纳,不受陈某的撤销申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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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程序按撤诉处理是否还缴纳执行费
法院执行程序按撤诉处理是否还缴纳执行费
江苏 无锡 滨湖区发表时间: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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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605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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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规定中,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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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为了保证中当事人的权利,我国法律允许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或义务人的财产或权利。您知道申请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吗?这个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在法院费用规定中费用是如何收取的。一、如何收取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2、申请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二、强制执行中的特别规定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是在强制执行完成后法院向申请人收取的。强制执行费用根据执行金额、保全财产的金额来缴纳,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执行费用不是用,强制执行费用只针对于财产收取,人身权利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如果您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怎么计算应缴纳多少费用,不妨咨询一下相关律师,登录律师365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将为您解答。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9:40:59”,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整理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律所: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惠山区
擅长婚姻家庭
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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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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